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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第1篇:

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医院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践行我院"明德至善、博学至精"的办院理念,着力打造我院优质服务特色品牌,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乡镇学雷锋活动方案)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院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物资,严禁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物资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院要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患者"红包"。

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

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

院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职责分工

(一)医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医院制定的"九不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参与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院纪委负责拟定哈医大四院"九不准"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院经管科、审计科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九不准"查处工作;

(四)院人事科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五)院采购办、药品采购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六)院宣传科负责"九不准"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院医务科、医德医风办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查处督办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组织、落实对"九不准"情况进行督查,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凡是与"九不准"规定相关的职能科室,都要结合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做到从源头上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我院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

(20XX年1月)。

一是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参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九不准"集中培训"。

"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省医师医疗卫生培训特别是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记入医师医疗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

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网上集中培训,齐齐哈尔医学院网址为http:

//www.qmu./。

集中培需时间和具体要求见齐齐哈尔医学院网上集中培训相关说明。

每名医务人员必须在网上提交一份学习心得。

二是医院召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医德医风办负责把"九不准"以《简报》的形式印刷并下发至每一名医务人员手中,使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

医院要按照全省"九不准"要求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医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

医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

医院要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

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医院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

医院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全院各科室、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

医院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定制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

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

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

要对照"九不准"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技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院纪检委负责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医院九不准实施方案。

医院对全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将各科室、所有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院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医院、各科室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医院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

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同时结合我院现有的"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机制,探索巩固我院行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的价值。

二是医院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院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院纪检为牵头组织,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凡是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由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由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律当年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医院一律在全院通报,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医院要上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要及时收集汇总我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

医院将在院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公布"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

0451-82576516(医务科)、0451-82576548(医风办),通讯地址:

哈医大四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31号)。

第2篇:

医院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构建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行业。

二.工作措施

医院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采取坚决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医院不得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开单提成,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要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评价与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综合分配;不准虚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套用标准收费及自立名目收费,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不准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准承包、出租科室或出租科室单项诊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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