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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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doc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京建施〔2008〕593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租赁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及市建委《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文)的规定,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管理,主要包括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持“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换取新的登记编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

产权单位新添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首次出租或使用前,应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领新的登记编号。

建委对每台起重机械颁发统一制作的铝制铭牌。

  从2008年10月1日起,拆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传至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工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或建设局)进行使用登记。

  二、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的管理,做好“安装拆卸告知”管理工作,市建委将建立“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

各拆装企业应将本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2)上报至市建委,符合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

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拆装单位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安全

  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及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料,到市建委申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三、各产权单位申请“登记备案”和各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时,应首先登录北京市建委“网上办公大厅系统”(http:

//www20.f5.bjjs.gov.cn/EGovHall)。

在网上办公大厅系统中点击“申办业务”栏目,选择“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项,按所办事项内容选择“登记备案”或“使用登记”选项,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填写后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经网上受理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县建委(或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

  四、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表;

  

(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

  (四)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区县建委应当对以上资料和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资料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发放登记编号。

  五、拆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以及登记编号、安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原件,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上签字、盖章。

  六、拆装单位凭用户名及密码,在“网上办公大厅系统”中,填写相应表格,计算机自动将填写的信息与“拆装企业资源库”进行核对,符合要求后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传真到工程所属区县建委,区县建委在网上进行确认。

经区县建委及时确认后,拆装单位从网上打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附件3),即可从事该项拆除和安装作业。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中的信息,对拆装现场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拆装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各区县建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拆装现场情况进行抽查。

  八、使用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三)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租赁合同、安装验收资料、检验检测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区县建委应当及时审查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给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

  的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颁发“使用登记证明”。

  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起重机械,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九、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注销工作,由拆卸单位完成。

拆卸告知手续办理完成后,系统中会出现使用登记注销选项,拆装单位在拆除作业完成后,选取此选项,即完成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的起重机械,不能办理新的使用登记手续。

  十、起重机械报废或卖出时,产权单位应说明原因,在网上申请注销登记编号,经区县建委确认核实后,收回登记编号,同时在“网上”注销登记编号。

  十一、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登记编号到区县建委办理注销手续。

区县建委应当收回其登记编号。

原产权单位应将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再按照本办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二、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进行“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的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和使用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7〕2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的编号规则

  2.拆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1:

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的编号规则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

  京××-× ×××××

  

(1)  

(2)  (3)

  其中:

(1)设备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京”表示北京市;第二、三位“××”为区、县的字母代号,用区县名称的第一、二个汉字的首个拼音字母代表本企业所属区县。

  “DC”代表“东城区”;“XC”代表“西城区”;“CW”代表“崇文区”;“XW”代表“宣武区”;“FT”代表“丰台区”;“HD”代表“海淀区”;“SJ”代表“石景山区”;“CY”代表“朝阳区”;“CP”代表“昌平区”;“DX”代表“大兴区”;“MT”代表“门头沟区”;“SY”代表“顺义区”;“PG”代表“平谷区”;“TZ”代表“通州区”;“YZ”代表“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HR”代表“怀柔区”;“FS”代表“房山区”;“MY”代表“密云县”;“YQ”代表“延庆县”。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见下表)。

类别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齿轮齿条式)

物料提升机(即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代号

T

S

W

  (3)设备备案序号---“×××××”表示备案序号,在全市范围内从00001开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流水号。

  附件2:

  拆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拆装单位名称

(法人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以营业执照所注为准)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设备拆装作业范围

 

拆装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拆装班长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工种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备注

 

 

 

 

 

 

 

 

 

 

 

 

 

 

 

 

 

 

 

 

 

 

 

 

 

 

 

 

             全部拆装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工种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备注

 

 

 

 

 

 

 

 

 

 

 

 

 

 

 

 

 

 

 

 

 

 

 

 

 

 

 

 

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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