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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节水灌溉知识手册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节约用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占有量仅为23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排在世界第121位,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

我国水资源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水资源面临三大问题:

一是洪涝灾害频繁。

二是干旱缺水日趋严重。

农业、工业以及城市都普遍存在缺水问题。

北方河流干枯断流情况愈来愈严重。

三是水生态环境恶化。

我市水资源状况?

***水资源总量9317万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7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全省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三,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市。

水资源归谁所有?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水法》有何规定?

《水法》第六条规定: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什么制度?

根据《水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什么管理体制?

根据《水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应当加强农业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农业灌溉节水意识。

有灌溉条件的村庄应成立用水户协会,制定协会章程。

村级灌溉管理由用水户协会服务代理。

协会根据灌区用水调度方案,按时按序做好水量交接、按接水等工作。

没有成立用水户协会的村,可由村委确定专人或专门组织行使灌溉管理职责。

大河灌区各受益乡镇、村要重视和加强灌溉管理工作,执行供水单位的供水计划,制定支、斗、农、毛渠及农田灌溉用水制度;协调解决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灌溉矛盾,针对本辖区特点做出灌区年度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并下达灌溉指导性计划。

各乡镇、村要组织农民做好平田整地、园田化建设,把大垙划小垙,小垙划小畦,大河灌区逐步实现二十亩一畦进行灌溉,取缔大水漫灌等浪费水资源现象。

推行科学灌水方法,节约用水,降低灌溉用水成本。

要全面推行沟灌、畦灌、小块灌等常规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应用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逐步取缔大水漫灌和狠水深灌等粗放灌溉方式。

用水协会之间、用水户之间、协会与用水户之间发生水事矛盾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原则,由灌溉管理组织会同有关村委、乡镇政府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水利局帮助协调处理。

灌溉受益村要管理维护好支、斗、农、毛等灌溉渠道和配套建筑设施,保证灌溉工作正常进行。

禁止利用河道、排污渠、灌溉渠、管道输送水质不合格的农田灌溉用水。

灌溉渠道只允许输送符合农田灌溉水质的水,不允许区间其它水注入渠道(兼顾排洪除外)。

灌区内的受益村、受益农民未接到灌溉通知之前不准私自堵截河道、渠道内的区间水和退水自行灌溉。

对发现私自从灌溉河道、渠道内引水进行自灌农田的,所属乡(镇)政府、村委和河道管理单位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继续进行私自灌溉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对发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有污染或灌溉渠道、河道有排污情况时,有关乡镇、村或受益区群众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水务局进行报告。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注意哪些?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统筹兼顾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哪些取水不需要办理取水申请?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④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⑤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除以上情形以外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②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③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取水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几年,取水申请失效后应如何处理?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批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需向审批机关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取水申请由何部门审批?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实行分级审批。

凿井(机井)需要审批吗?

凿井取用地下水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凿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凿井。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如何计量?

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如何处理?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计量用水;并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市水务局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处50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应遵循什么原则?

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以及航运等需要。

水行政机关不予批准取水的情形有哪些?

㈠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㈡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㈢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㈤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㈥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㈦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水利工程包括哪些?

包括农田灌溉工程;防洪、防潮、排涝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小水电及输变电工程;水利综合经营设施。

水库类型如何划分?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一般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般水库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划为山塘;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

(二)型水库;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

(一)型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1亿立方米以上的为大型水库。

防汛工作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防汛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防洪法》第二条规定: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在什么情况下,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为了有别于传统的忽视环境价值的理论和方法,环境经济学家把环境的价值称为总经济价值(TEV),包括环境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个部分。

《防洪法》第四十一和规定: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其相应的评价范围。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清除?

《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雍水、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行使什么指挥?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定性评价方法有: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等。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什么样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1)非煤矿矿山的建设项目(注:

对煤矿建设项目有单独特别规定);《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防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这些都属违法行为。

必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环境的使用价值。

环境的使用价值(UV)又称有用性价值,是指环境资源被生产者或消费者使用时,满足人们某种需要或偏好所表现出的价值,又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

对未经同意或批准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该如何处理?

4.广泛参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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