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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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区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新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新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新华区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三)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
(五)对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新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新华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新华区人民法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2010.1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支出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010.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78.1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42.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35.62万元;项目支出132万元,为办案业务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2010.13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235.5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87.42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8.1万元,主要为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95.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6.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与2018年相比减少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维费3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万,因2018年报废汽车2辆,新购1辆,故预算费用减少3万元;公务接待费3.73万元,与2018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以及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官执行官培训以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分类绩效目标情况: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进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
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61新华区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
132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XX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案件审判
132
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发挥服务保障职能。
审限结案率
≥96%
≥94%
≥92%
<92%
平均审理天数(天)
≤50
≤55
≤60
>60
案件结案率
≥85%
≥80%
≥75%
<75%
案件判决执行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积极推进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公开率
100%
≥90%
≥85%
<85%
提前执结率
≥10%
≥5%
正常
超出规定时间
执行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审判管理
规范、保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包括:
案件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势分析等。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效、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信息合格率
≥95%
≥90%
≥85%
<85%
审判流程公开率
≥95%
≥90%
≥85%
<85%
审判流程合规率
100%
≥95%
≥80%
<80%
司法技术辅助
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对审判工作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主要工作包括:
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组织专家审核等。
为案件审判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办案质量。
司法鉴定工作办结率
≥80%
≥70%
≥60%
<60%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完成率
≥95%
≥90%
≥85%
<85%
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
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涉法涉诉
完成涉法涉诉类上访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两会”、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工作,接待分流越级上访人员、协助处理到上级法院的集体访和闹访人员的稳控遣返工作。
保障信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信访受理满意度,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稳控工作。
信访处理满意度
≥80%
≥70%
≥60%
<60%
信访案件结案率
≥80%
≥70%
≥60%
<60%
司法救助
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资助。
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结案率
≥90%
≥80%
≥60%
<60%
化解矛盾率
≥80%
≥70%
≥60%
<60%
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率
≥95%
≥90%
≥85%
<85%
国家赔偿
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主要工作包括调查、取证,审理。
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赔偿案件结案率
≥90%
≥85%
≥80%
<80%
结案时间提前率
≥10%
≥5%
正常
超出规定时间
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完成率
≥90%
≥85%
≥80%
<80%
法院事务管理
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加强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及法院文化建设;总结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经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外宣传以及舆论引导,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信息公开,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领导全区人民法庭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区法庭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其它应由区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工作。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空表列示。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18新华区人民法院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七、国有资产信息
新华区人民法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06.53万元。
本年无购置固定资产安排。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318新华区人民法院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006.53
一、房屋(平方米)
1815
8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1815
80
二、汽车(台、辆)
13
143.65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四、其他固定资产
782.88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