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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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公务员的考核管理力度,增强公务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责任感,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全系统公务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四条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

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用工作要求,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用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五条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

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经核准后,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第六条对连续2年已评为优秀,第3年将连续评为优秀的公务员,在本单位的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数必须达到60%以上,同时在鉴证过程中,需提供平时考核记实手册。

第七条公务员年度百分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评定为称职等次者,考核得分必须在70分以上,其中90分及其以上者方可取得优秀等次的评选资格。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对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九条公务员考核实施百分考核法,总分值100分。

其中德30分,能25分,勤10分,绩35分(具体量化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考核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考核以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分局)为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对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按季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为年终考核提供详实的考核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计分中应约占30%的比例份额。

(一)平时考核:

1、制定考核目标。

被考核人将其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填入《平时考核手册》,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名。

2、个人逐季记载。

被考核人每季对病事假和出勤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记实,认真填写《平时考核手册》,严格按照手册要求做好自我记载,每季末呈交主管领导。

3、逐级考核检查。

平时考核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来进行,局机关各科(室)长(主任)对本科室科员、办事员进行考核、副职领导对所分管科(室)长(主任)进行考核、主要领导对副职领导进行考核;各所(分局)长对本所(分局)科员及办事员进行考核,局党委班子成员对联系的所(分局)长进行考核。

县局主要领导对县局副职领导进行考核;县局主要领导日常考核由县局提供考核结果,报县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均为每季度一次。

考核中对被考核者平时记载的工作情况,主管领导每季度要签署意见,作出阶段性评鉴,评鉴结果采用记分办法进行量化(具体量化标准可参考附件二)。

4、《平时考核手册》在本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各科所(分局)送人教科存档。

5、《季度工作记实量化测评表》在每季测评后,于该季后5天内送人教科存档。

局公务员考核办公室对各科所(分局)的考核情况随机进行检(抽)查。

对平时考核工作做得较差的,将适量扣减年终考核分;不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个人,不得享受季考核奖,不认真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各科所(分局)内部要建立平时考核的配套制度,如:

出勤登记制度、工作实绩登记制度、突出表现(贡献)和严重失误登记制度,作为年度考核综合评鉴、确定等次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

1、个人总结、述职。

被考核人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职位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分管领导要参与述职交流的全过程。

2、民主测评。

以局机关和各所(分局)为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90%),局领导与中层及以下人员分别列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采用无记名办法进行量化测评。

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既要注意尊重民意,又不能以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定等的唯一依据。

3、各科(室)和所(分局)领导考评。

各科(室)和所(分局)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局考核组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并对科(室)和所(分局)领导人提出的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局主要领导定等。

局主要领导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6、反馈、公示。

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是对国家公务员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可作为提拔使用、晋升工资和实施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注重考核与奖励的有机结合,坚持考奖一致,凡报县政府嘉奖、记三等功人员(由县委、县政府直接确定的人员除外)必须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第十四条考核奖金分季度和年度两部分发放。

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季度及年度考核奖。

公务员季度及年度考核奖要根据考核得分拉开距离发放到人,不搞平均主义,季度考核奖发放在每季度考核后的次月兑现,原则上根据《平时考核手册》进行评鉴打分(见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手册),测评打分结果作为季度资金发放的依据,85分以上者该季度奖金全额发放;84分至76分者该季度奖金按80%发放;75分至61分者该季度奖金减半;60分以下者该季度奖金取消。

年度奖金按年初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五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兑现年度考核奖,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考核奖。

受行政、党(团)警告处分的人员扣发当年度30%的考核奖;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年度内未除处分的,受党(团)内严重警告的,经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的,扣发当年50%的考核奖,考核不称职的,留党察看一年的,扣发年考核奖;受行政撤职,撤销党(团)职务、留党察看的,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扣发两年考核奖。

根据县委、县政府岗位责任制情况考核得分计奖,个人根据百分制考核情况计奖,个人年终考核奖为各单位(以局机关和各所(分局)为单位)经批准应得的考核奖金总额除以百分考核有效得分的总和计算出每分分值,然后乘以各人百分考核得分,得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奖金额。

本系统的考核结果报县公务员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奖金的核发由人事局、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在考核和奖励工作中不执行规定、随意突破优秀规定比例的,对其考核结果将不予鉴证,所报优秀对象定为称职,申报的奖励对象不予认可,考核奖不予兑现。

第五章考核机构

第十八条局设立非常设性考核领导机构,局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由尉如海同志任组长,沈宝根、朱小坚、李东海、章丽琴、周建伟、樊善祥、车先木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管理、监督全系统公务员的考核工作,下设公务员考核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公务员考核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有关同志组成,设在人教科内,樊善祥任考核办公室主任。

第十九条各所(分局)设立非常设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十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在接到复核审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和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监察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和所(分局)年度考核结果于翌年1月10日前报送局公务员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

未经审核的,考核结果不能兑现。

审核备案材料包括:

《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其它呈报材料。

附件:

1、《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2、《季度工作记实量化测评表》

3、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4、平时考核领导评鉴分值参考标准

5、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样张”

 

附件一:

绍兴县工商局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被测评人姓名:

考核

内容

要素

测评标准

领导职务评价等次

非领导职务评价等次

测评结果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30)

政治学习表现

政策理论水平

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

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12

10

7

5

9

7

6

4

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为政清廉

9

7

6

4

12

10

7

5

勤政为民

依法行政

为人诚实、讲究信用、服从领导、处事公道、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9

7

6

4

9

7

6

4

(25)

创新协调

调研分析能力

有创新精神、能出谋策划、工作有特色,能协调各种工作、人际关系,有独立调研、分析能力

9

7

5

3

8

6

4

2

工作思路

工作方法

业务知识运用

工作有计划、有预见性、思路清晰、决策科学、管理有方、操作有序,熟悉本职位及相关业务知识,并熟练运用

12

10

7

4

13

10

8

6

文字、口头、

表达能力

能完成本职所需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

3

2

1

4

3

2

1

(10)

工作主动性

工作作风

工作态度

工作踏实、认真,积极主动,作风务实、有事业心,忠于职,尽职尽责,态度端正

6

5

4

3

6

5

4

3

出勤情况

团队合作精神

遵守考勤制度、有事请假、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服从大局、善于配合、团结协作

4

3

2

1

4

3

2

1

(35)

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

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完成年初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任务,质量符合要求

20

17

13

9

23

20

14

9

总体业绩

和效率

办事快捷、效率高,处事稳妥,绩效明显,并取得一定成绩

15

12

9

6

12

10

8

5

总分值

100

81

61

44

100

81

61

40

注:

1、科(室)正副科(室)长的主管领导为分管局领导,其它人员主管领导为正副科(室)长。

2、请评分人员在相应评价等次栏内打“√”,在测评结果栏内填写分值。

附件二:

绍兴县工商局公务员季度工作记实量化测评表

姓名:

年月日

记实要素

测评标准

自我评价等次

科室长评价等次

分管领导评价等次

测评结果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较好

一般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积极参加主题(专题)教育和公益活动,服从大局,团结协作,锐意创新。

15

12

10

8

15

12

10

8

15

12

10

8

勤政为民依法行政

为人诚实、讲究信用、处事公道、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服务。

20

17

15

12

20

17

15

12

20

17

15

12

与时俱进履行职责

工作积极认真主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作风务实,努力促进职能到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40

36

34

28

40

36

34

28

40

36

34

28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干净干事。

15

12

10

8

15

12

10

8

15

12

10

8

勤奋学习政治坚定

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勤于钻研,精通本行。

10

8

6

4

10

8

6

4

10

8

6

4

总分值

注:

1、此表每季度考核一次,由被考核人填写,科(室)长、分管领导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前完成评价。

2、此表测评结果作为该季度奖金发放的依据,60分以下者,该季度奖金取消;61—75分者,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76—84分者,该季度奖金按80%发放;85分以上者,该季度奖金全额发放。

3、请评分人员在相应评价等次栏内打“√”,在测评结果栏内填写分值。

附件三: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为末1-2位,且量化测评分值为61分以下的;

2、平时考核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考核分值61分以下次数达50%以上;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在30次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班(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离岗培训班)或参加公务员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6、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8、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9、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10、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被投诉2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11、平时考核中被组织戒勉谈话2次以上的;

12、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3、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占20%以上的;

2、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分值在40分以下的;

3、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5、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外事活动或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贪污、盗窃、行贿、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8、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法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9、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者告知本单位的;

10、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1、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后果的;

13、有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非法买卖黄金、外币等国家公务员明令禁止行为的;

14、当年受党风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1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6、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7、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8、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9、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说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20、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附件四:

平时考核领导评鉴分值(等次)参与标准

分值

90-100

70-89

60-69

59分以下

等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出勤率高,工作积极主动,有进取心,思路清晰,工作量饱和,办事效率高、质量好、作风严谨、热情服务,群众反映好,业绩突出。

出勤率较高,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饱和,能完成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业绩明显,服务态度较好,群众较满意。

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作风拖拉,工作不饱和,完成任务和质量勉强符合要求,工作效率不高,业绩不明显,群众有反映。

纪律松散,作风差,上班经常迟到早退,脱岗,有时旷工,不能完成本职位的工作任务,效率低下,业绩差,群众不满意。

附件五:

样张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第号

 

同志: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你在二○○年年度考核中确定为等次。

特此通知

 

年度考核委员会(小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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