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出土商代玉i用途试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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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出土商代玉i用途试析
湖南宁乡出土商代玉玦用途试析
——兼论“珠玉为币”
湖南省博物馆喻燕姣
内容提要:
世纪70年代,湖南宁乡黄材王家坟山一“戈”字青铜卣内出土了64件青玉玦,三亩地出土的云纹青铜大铙旁边有10件鸡骨白玉玦。
这些玉玦的尺寸大小不一,排列有序,大的直径有10厘米以上,小的直径只有1.4厘米左右。
经鉴定,这些玉玦均为和田软玉。
关于其用途,笔者曾撰文阐述,认为它们是通神的精物,是作为祭品祭祀神灵的。
最近几年,笔者对这批出土玉器又进行了梳理,通过对比分析,结合文献和考古资料,认为宁乡出土的玉玦除可以作为祭品使用外,其主要用途应是作为货币在使用,符合古代“珠玉为上币”之说。
关键词:
湖南宁乡商代玉玦珠玉为币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湖南宁乡出土了三批商代玉器【1】,总数量达到了2000件以上,且都与青铜器窖藏出土,其中有两处出土了数量较多的玉玦,一处是黄材王家坟山一“戈”字青铜卣内出土了64件青玉玦,一处是黄材三亩地出土的云纹青铜大铙旁边有10件鸡骨白玉玦。
分析这些玉玦,不难发现这些玉玦虽然尺寸大小不一,大的直径有10厘米以上,小的直径只有1.4厘米左右,但形制统一、排列有序,能找出它们自大到小的排列规律,且都雕琢得非常精致,玉质为上好的新疆和田玉。
那么,这么多大小不一,质地、雕工又很精美的玉玦储藏在一个青铜卣内,究竟是干什么的?
玉玦在古代常作为佩饰在使用,显然,如果玉玦仅仅是作为装饰品收藏,似乎数量太多,有点不合常理。
笔者曾对湖南窖藏的商代玉器做过研究,认为它们是通神的精物,是作为祭品祭祀神灵的【2】。
现在看来,这一观点还没有完全说透,这里的“祭品”究竟指的是什么?
宁乡出土玉玦也包括与之一同出土的玉器是否还有别的作用?
最近几年,笔者对宁乡出土玉器进行了反复思考,通过对比分析,结合文献和考古资料,以宁乡出土玉玦作为研究切入点,认为宁乡商代玉玦以及与之一同出土的玉器除可以作为祭品使用外,其主要用途应是作为货币在使用,符合古代“珠玉为上币”之说。
所论观点正确与否,期待专家学者指正。
一湖南宁乡商代玉玦出土情况
(1)宁乡黄材王家坟山
1970年2月,宁乡县黄材公社寨子大队炭河生产队的社员们在王家坟山的一个小山丘上开荒时,在距离地面20多厘米的土中挖到了一件全身满饰鸟兽花纹、底盖内均铸有一“戈”字的商代青铜提梁卣,器内满贮各种玉器330件,其中玉珠、管243件,以青白玉为多,珠有椭圆形、圆形的;管有两端全为斜切面的,也有一端为斜面,一端为平面的,亦有少量两端全为平面的,均通体磨光;另有玉玦64件、玉璜6件、玉环14件、圆雕玉兽2件、圆雕玉龙1件【3】。
玉玦64件(附表1),大多为青玉,也有少量青灰色的,皆光素无纹,雕工精湛,打磨光亮,均作扁体圆形,很薄,中有孔,圆环中有一缺口,缺口边有平直的,也有斜切的,尺寸大小不一,大的直径有10.6厘米,小的直径只有1.4厘米(图一),如果按大小顺序排列,基本上可以看出它们已经接近等差数列排序。
经对这批玉玦鉴定,这些玉玦的颜色较浅,呈黄绿色或灰绿色,一般没有沁色,玉器光泽较强,器表呈半玻璃光泽,断口呈油脂光泽,透明度较强,为半透明-透明,玉器的摩氏硬度为6.5-7,点测法测得玉石的折射率为1.62,这些玉玦均为隐晶质结构,质地比较均匀,为和田软玉中的青玉或青白玉。
(2)宁乡县黄材三亩地
1973年,宁乡县黄材公社三亩地山脚下一个椭圆形坑内出土了一件云纹大铙,出土时距地表30厘米,铙的附近还出土有环、玦、鱼等精美的玉器70件【4】,计玉珠、管43件、玉环9件、玉玦10件、小玉饼1件、玉鱼5件、虎形玉片1件、残玉柄1件。
除残玉柄略显青色外,其它玉器均呈鸡骨白色。
玉玦10件(附表2),为扁体圆形,很薄,中有孔,玦口有斜切、直切两种,玦的直径从6.8厘米——1.6厘米不等(图二),均光素无纹,有强烈的鸡骨白沁,有的含褐色、灰色斑点,呈土状光泽,玉器的透明度变化大,由微透明—不透明。
摩氏硬度小于6,点测法测得玉器折射率为1.62,玉器主体呈隐晶质结构,参差断口,质地疏松,手感较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朱勤文教授通过研究认为,湖南出土的这种鸡骨白玉器的玉质是白玉,正是强烈的鸡骨白沁使玉石的光泽、透明度和硬度明显降低【5】。
二湖南宁乡商代出土玉玦用途
从湖南宁乡商代玉玦出土情况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玉玦无论从形制、做工、玉质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特征,只是因为处理方式不一,表面受沁程度不同罢了。
那么,这么多玉玦同时出土,它们究竟在起什么作用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考察一下玉玦在古代文献和考古学中的作用。
(1)古代文献所记载的玉玦用途
“玦”字在文献中有二层含义:
一是作为佩玉,象征“诀离”、“决断”之意,其形是环而有缺。
与此一层意义有关之文献有很多,诸如《说文》:
“玦,玉佩也”;《玉篇》:
“玦,玉佩,如环缺不连”;《白虎通》:
“玦,环之不周也”;杜预注《左传·闵公二年》“玦如环而不连”;韦诏解《国语·晋语》“玦如环而缺”;《广韵》:
“玦,佩,如环而有缺,逐臣赐玦,义取与之诀别也”;《荀子·大略篇》:
“聘人以圭,问士以璧,召人以瑗,绝人以玦,反绝以环”;《史记·项羽纪》:
“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段成式《西阳杂俎·卷一》:
“代宗即位,楚州献定国宝一十二,……九曰玉玦,形如玉环,四分缺一”等等。
这里,玉玦既是佩玉,又是一种信物。
二是作为钩弦器、佩玉,象征童子成年之佩,其形如韘。
与此一层意义有关的文献有:
如《诗·国风·芃兰》“童子佩韘”,毛传云:
“韘,玦也”,郑笺云“韘之言沓,所以抠手指”;《诗·小雅·车攻》:
“决拾既次,弓矢既调”,传云:
“决,钩弦也,拾,遂也,佽,利也”等等,这里“玦”之形似与带缺口的环形玉器无关,不是我们所讨论的玉玦。
陈大年先生曾对“玉玦”进行考证,他综合文献和收藏品资料,认为古之玦有三种用途,大者为礼器,小者为男子佩饰及妇人耳珰【6】。
(2)考古发掘中所见玉玦用途
考古发掘中,新石器时代至秦朝以前玉玦出现较多。
新石器时期,小玉玦常出土于死者耳部,应为耳饰,如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文化遗址117号居室墓葬墓主人左、右耳部出土有玉玦各1件(图三,图见玉文化三编94页)【7】;1955年江苏南京北阴阳营遗址第四层所出两件玉玦,出土时在头骨耳根处【8】。
商代、西周出土了大量玉玦,如部分小玉玦出土于人头骨周围外,也有放置于人胸部的,应为佩饰。
杨美莉先生就认为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卷龙玦,上面雕琢有精美的纹饰,玦上有穿孔,应是作为佩饰,系于身上,可辟邪、祓禳【9】(图四,图见玉全2图100)。
玦在春秋以后,在使用上呈现多元性的功能,除继续出土于耳部位置表现为耳部饰物外,玦出现置于口内的陪葬习俗,表现其为含于口中的“琀”。
如陕西户县宋村春秋秦墓的一陪葬男子,其出土时口内含了两件直径2.3、孔径1.55、厚0.3、缺口宽0.2厘米的玦【10】;也有出现于腰腿间的,如战国初期的曾侯乙墓出土一对大小相当、直径5.2厘米的云纹玉玦,其出于墓主左腿侧【11】,可能是作为佩饰,佩于腰间悬垂于腿侧;也有嵌于器物上的,如辉县固围村第五号墓所出的3片玦是嵌于青铜带钩上的【12】(图五,图见张明华P205);也有出土于漆盒、陶钵等容器内的,如安徽舒城墓中出土了26件玦,其中有24件是置于漆盒内的【13】,想必是视玉玦为珍贵之物,作为保藏珍玩等,具有财富性质之意。
成批出土玉玦的情况在秦朝以前的墓葬中也不乏事例,如1991年在江西新赣大洋洲商代晚期遗址出土了19件玉玦,均素面无纹,在缺口的对应边上均钻一小孔,可以串缀相连,大部分玦曾经断裂修补过,即在断口两侧各钻一小孔,用线扎缠,再涂一层胶质,琢制规整,抛光细腻,扁薄,成组大小有序,直径2.6-7.1厘米不等【14】。
广东博罗横岭山商周时期墓地M225玉玦出土情况也是如此,该墓出土的玉玦,双面中间平、边缘斜,肉窄、好大,成组出土,大小相递【15】(图六,图见考古人的兴奋P212)。
又如宝鸡弓鱼国墓地茹家庄一号墓出土玦80件,其中50件是煤精质的【16】,出土时成批套叠在一起,杨美莉先生认为这些都是将玦视为财富、珠宝性质之物【17】。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出土玉玦情况分析,先秦以前,玉玦用途很广,既可以作耳饰、佩饰、嵌饰器,又可以作葬玉中的琀玉和符节器,还可以用来表示财富。
(3)宁乡商代玉玦用途
那么,宁乡玉玦是否也具备上述功能呢?
宁乡黄材王家坟山玉玦有64件之多,大大小小不一,制作规整,玉质上乘,在形制上呈现一致性和形式化,整齐、稳定,显然,它们不只是作为装饰品在储藏,应该具备特定的用途。
笔者曾撰文认为湖南出土的窖藏商代玉器是作为祭品奉献给神灵的,那么,这些祭品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是宝物抑或是财富?
在中国古代,宝玉石因为稀少、质美、神秘、名贵,古人对它倍加珍爱,把宝玉石视为珍宝和财富。
商王盘庚迁殷时,就埋怨他的“同位于父袒”的乱政之臣,“不念尽忠,只贪贝玉”【18】,说明玉和贝在商代被视为珍宝对待的。
《管子》中的《国蓄》、《地数》、《揆度》、《轻重乙》等篇提到了“金玉货财”,“用功力之君,上金玉币”,“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币为下币”等命题,反映了我国先秦时期齐国珠玉币流通的历史情况。
《史记·平准书》记载:
“及至秦,中国之币为二等......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等,不为币”。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以珠玉为上币,至秦统一六国,在统一货币之前应是一直沿用。
可见,玉曾作为货币使用过。
既然先秦以前,玉可以作为货币使用,那么要解释宁乡黄材王家坟山出土的64件玉玦的用途,就容易多了。
宁乡出土的商代玉玦,数量之多、形制统一、仅规格大小不一,体现了货币价值尺度的职能。
小的玉玦价值小,大的玉玦价值高,可以用来交换价值大小不同的物品,而且这些玉玦也具备流通、贮藏、支付等货币职能。
玉玦是如此,宁乡出土的商代玉珠、玉管、玉环等也可以反映其作为货币的特点,这在后文中将予论述。
三关于“玉币”的文献考察
《管子·揆度篇》第七十八曾提到了“玉币”之名,桓公问管子曰:
“吾闻海内玉币有七筴”。
对于“玉币”的解释,解说甚多,主要有三种:
一说为古代诸侯的享币,即诸侯用于朝觐天子的礼品,包括玉和币;由于玉与币的品种较多,因而两者之间的配合有一定规定和要求,即所谓“合六币”。
《周礼·天官·大宰》曰:
“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
”郑玄注:
“玉币,诸侯享币也,其合如《小行人》所合六币云。
”《周礼·小行人》谓“合六币”为“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
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19】。
这就是玉与币相配合的仪规,这里,圭、璋、璧、琮、琥、璜六种玉被称为六币,可见玉确实具有等价尺度货币职能。
《仪礼·士相见》“凡执币者不趋。
”胡培翚正义:
“散文则玉亦称币,小行人合六币是也”【20】。
二说为古代举行祭祀礼仪所用的瑞玉,孙诒让《周礼正义》曰:
“金鹗云:
‘古者玉帛通谓之币,玉币即瑞玉也。
’”《淮南·时则》“币祷鬼神。
”注:
“币,圭璧也。
祷鬼神求福祥也”【21】。
这里,币是指的玉圭璧。
《左传·桓公六年》“不以器币”注:
“币玉帛”【22】。
《左传·庄公十年》“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正义曰“四者皆是祭神之物”【23】。
《墨子·尚同》:
“其事鬼神也,圭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24】,指向神贡献玉帛要依照制度办,除贡食品布帛外,玉币是常用的供神品。
三说为各种珍贵特产等作成的货币,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云:
“玉者珍也。
玉币,谓以各种珍贵物产为货币也”【25】。
如与考古出土实物相验证,这三种解释都有一定道理,尤其不可否定的是,玉在先秦以前,确实起到了货币作用。
玉作为原始货币,在上古使用中以“备”为计,王国维在《说珏朋》中云:
“殷时玉与贝壳皆货币也……盖商时玉之用与贝同也……其用为货币及服御者,皆小玉小贝,而有物焉系之,系之贝玉,于玉谓之珏,于贝则谓之朋,然二字于古实为一字……古者玉亦以备计,即珏的假借,齐侯壶六璧二备,即二珏也”【26】。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商朝时玉和贝都是货币,把玉和贝当作货币来用时都是串起来使用,拴成串的玉称做珏,拴成串的贝则称做朋。
1975年在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的铜器中有裘卫四器【27】,记载了西周时关于租田一事,其中一件卫盉器盖和器身上有铭文共132字,记载“惟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王称旂于丰。
矩伯庶人取堇章于裘卫,才八十朋,厥贾其舍田十田。
矩或取赤虎两,麀贲两,贲韦合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
”意思是,裘卫拿出觐章(玉制品)、赤色虎皮等两批东西,共换回矩伯十三田的土地。
堇章当是朝觐用的玉璋,“才”通“财”,意为作价,朋即是玉币单位,一件玉璋值80朋,80朋可换10田土地。
经考古出土实物考证,可见王国维先生的考证论述是十分正确的。
先秦文献中还有许多以玉币买卖情况的记载,如《子罕》记子贡曰:
“有美玉于斯,韫匮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
”子曰:
“沽之哉。
”《论语·阳货》“礼云,礼云,玉币云乎哉!
”《仪礼·觐礼》朝觐时“王伎人皮弁用璧劳”。
《管子·轻重丁·石璧谋篇》记载说其他诸侯国向齐国购买石璧,除黄金外,还使用了珠玉、五谷、文采、布帛等财货,这些都说明玉在上古确实是起到了货币作用。
《旧唐书·礼仪》所载“旧礼郊祀即毕,收取玉币牲体置于柴上,然后燔于燎坛之上”,可知古代有燎玉币祭祀之俗。
新石器时代的良渚文化墓中经常出现大量烧烤过的玉器。
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许多玉器,特别是玉璋之类礼器大多经火烧成断裂状,有明显的燎祭现象,有的也火烧成鸡骨白色【28】。
宁乡黄材三亩地出土的玉器全部已呈鸡骨白颜色,可能与焚烧玉器有关。
据闻广、黄宣佩先生研究,玉器变白与受热有关【29】,殷人持玉进行燎祭,在祭祀中使玉受热,造成玉器变白。
那么,依据他们的看法,宁乡三亩地出土的玉器应是作为祭品玉币,并在祭前经过焚烧的。
战国楚简文字中,记录有大量的对于宗庙人鬼举行的祈祷,其中明确地记有祭品用玉的情况【30】。
如《望山楚简》中的“归佩玉一环柬大王”【31】,其大意为“享献柬大王(墓主的直系先祖)佩玉一环。
在祭祀之中,礼神之玉与燔瘗之玉有别。
《周礼·春官·大宗伯》孙诒让疏云,盖礼神之玉,有一定之制度,祭毕则藏之;燔瘗之玉,但取备物,其形制必沽而小。
由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玉在先秦时代,不仅是流通的货币,而且也是祭神的祭品。
这在考古学上也得到了验证。
陶正刚先生在《侯马盟誓遗址出土玉币的研究》一文中,指出春秋时期晋国晚期的侯马盟誓遗址祭祀区各小龛里出土的璧、璋、圭、璜、珑、戈、刀和大量的不成型的玉器,是瑞器。
它们应是盟誓时祈求神鬼显灵,为参盟者作担保。
认为这批玉器既不是工具,也不是为死者随葬的葬玉,更不是用在服装和人身上佩挂的玉佩,而是用于向神、向祖先进献,求神作担保的玉币【32】。
同样的情况在广汉三星堆祭祀坑中也可以看到,如一号祭祀坑的龙虎尊,二号祭祀坑的喇叭口高圈足尊、罍等礼器就分别盛有海贝、玉环、玉管、玉珠等祭品【33】。
显然,这里的玉环、玉珠、玉管与海贝一样,应为玉币和贝币,是祭神用的玉币。
由此推及,宁乡商代玉玦和与之一同出土的其他玉器一样,是祭祀神灵的玉币。
如果此说成立,我们把范围延伸得更广一点,那么,像红山文化女神庙、凌家滩文化的祭祀坛、良渚文化的瑶山祭坛、三星堆祭祀坑等其他众多祭祀遗址出土的大量玉制器,是否也可以理解为祭祀神灵的玉币,答案是肯定的。
祭祀神灵在上古是极为隆重之事,早在新石器时代,人们意识到玉矿物是有价值的自然财产,乃是天神所赐,红山文化、良渚文化等出土了大量玉器,表明人们心目中不但以玉为一般实物货币,而且包含着特大的财富,反映了当时实物货币的使用之盛,人们认识到掌握财富就是掌握了实用货币,用实用货币祭祀神灵,是对神灵的一种感恩,让神灵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收、财富增多,并逐渐形成了一种与神灵沟通的工具。
燔烧玉币,是否就是后世人死后焚烧纸钱祭奠的孑遗?
四、学术界对“珠玉为币”看法的认识
关于玉为币这一看法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可。
1996年在杭州举行的“中国良渚文化玉璧专题学术研讨会”上,国内一些钱币学者认为良渚玉璧是货币。
屠燕治先生认为良渚玉璧是中国货币的始祖【34】;朱活先生认为“新石器时代工具是商品,都能当作货币。
所以玉器是商品,亦不例外”,“玉器、玉璧都是商品,它们都是交换物,就必然要转移成货币,否则失去科学的论点”【35】;蔡运章先生引《左传·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认为“恐不能将贵重的‘圭璧之属’排除在货币之外”,他把先秦时期玉器,均看作货币,并认为“它们的形制大小、质地和工艺的不同,正可互相补充,为不同价值的商品交换创造了条件”【36】。
唐俊杰先生根据十分集中在几座良渚大墓中出土大量朴素无华、制作简单的玉璧现象,从而说明良渚人“似有(意)突出其‘量’的含义,这个‘量’正是墓主人占有财富多寡……已露出其作为原始货币的端倪”,“玉璧是越国主要的原始货币,玉璧……作为越国货币可能源自良渚文化晚期,但玉璧的计算单位目前还难以定论”【37】。
刘森淼先生在《玉璧为一种上古货币论》【38】一文中,也阐明了玉璧作为货币的功能。
王献唐《中国古代货币通考》【39】指出:
周承商制,始以玉环作币。
用玉环作币有三弊:
一曰质地脆,易毁损;二曰玉材有定,大小难齐;三曰质地粗精不等。
于是姜太公立圜法,仿璧而铸环币,环币本独行周地,太公退而行于齐,齐国乃有环币;齐国后来铸刀币,以刀币为主币,环币降为辅币。
由这段话可知,玉环亦曾是货币。
张有直先生在《管子货币思想考释》【40】一书中,从珠玉为币的历史证明、珠玉为币的历史原因、珠玉为币的历史含义以及我国珠玉为币的历史概况等方面,对“珠玉为币”观点进行了系统阐述。
他认为,珠、玉在我国先秦时期曾作为货币使用。
珠玉为币大体始于夏、商以前;周承商制,初期仍用珠玉币;春秋战国时期,珠玉币主要行用于各诸侯国之间或朝觐周天子;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珠玉不再为币而转为饰物宝藏。
珠玉为币的历史原因有四:
一是因为珠玉器是人们十分喜爱和特别需要的装饰品,因而才有可能取得货币的资格;二是珠玉是劳动产品,生产珠玉器耗费了劳动量,本身具有价值,因而才能充当货币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三是珠玉是社会财富的代表之一,珠玉成为财富的基础是因为具有较高的内在价值,而玉料主要来自西边遥远的于阗,在古代交通不便、运输方式十分落后的条件下,长途运输笨重的玉料,绝非易事,即使通过交换,也得来维艰,故古人视珠玉为财富,是很自然的;四是珠玉是当权者的一种重要佩饰和祭祀器,因而才能为当权者崇尚而充当“上币”。
他还指出,“珠玉为上币”的确切含义,只能理解为珠玉为币仅仅行用于“上层”社会,服务于统治权贵,而不流通于下层百姓。
这是因为,一方面,珠玉为币由统治权贵们所把持,不得流通于寻常百姓家;另一方面,珠玉为币的价值甚高,又不能任意分割,仅适应于大额货币的收付和馈赠,不宜用于民间的小额商品交换和零星货币收付,而先秦时期珠玉为上币的情形正是如此。
他还明确提出了“珠玉币当先于贝壳为币,只是由于珠玉在我国货币发展史上一直作为‘上币’还没有流通于民间,因而它没有取得如贝壳作为货币那样在历史上得显赫地位”的全新学术观点。
孙文兔先生在《试论中国原始货币——玉》【41】一文中,指出,新石器时代晚期,全国普遍分布着环类、半环类、佩璜、管珠状等具有某些货币形态职能的玉饰制品,所以也可称为实用货币商品。
尤其进入商周时期,玉和海贝均作为货宝,充当货币形态。
该文还认为,玉在上古时代是相当昂贵的财富,其不仅是装饰物,也曾充当过原始货币形态,而且是古代祭祀仪式中的重要礼器。
同时还是统治阶级权利的象征,其职能远远超过其他货币,大件玉器(六器,即礼六币)在民间小额贸易中是不会使用的,一般是作为大额支付或上层馈赠聘问之用;小件玉器(玉珠、玉管、小型玉璧、玉琮等)在民间小额贸易中与海贝同样,充当货币形态,而玉高于贝币。
五、湖南出土商代玉器对应了“珠玉为币”的现象
湖南地区的商代玉器虽说数量、品种上不如中原地区丰富,但从其出土的方式、保存的情况及表现形式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古籍上所称的“珠玉为币”现象。
湖南地区的商代玉器除上述宁乡黄材王家坟山和三亩出土玉器外,另有如下4处亦出土了商代玉器。
(1)1963年在宁乡黄材炭河里中发现一件“癸”兽而纹卣,卣内满贮玉珠、玉管1174件。
以青白玉居多,玉管两端多做斜切面,极少为平面。
玉珠有扁圆形、算珠形、椭圆形、不规则形等几种。
(2)1985年11月,衡阳杏花村后山腰的黄粘土中出土一件器底内铸有“戈作宝彝”4字铭文的商代青铜提梁卣,卣内贮有150多件玉器,分青玉、白玉两种,器形主要为管,计有158件,玉管呈圆柱形,长短精细不一,中间穿孔,两头斜面,情况与宁乡玉管相同。
另有玉玦1件、玉环4件、玉佩1件、玉刀1件、玉柄形器1件、玉足形器1件、玉鱼1件、玉龙1件、玉簪1件【42】。
(3)1986年1月,双峰县金田乡月龙村山坡上出土一件商代云纹鸮卣,卣内盛有玉玦3件、玉璜2件,皆光素无纹,通体抛光【43】。
(4)1990年初,新宁县飞仙桥乡一座商代墓葬,出土了一件较为完整的铜瓠形器,与此器同出土的还有1件玉环,玉呈鸡骨白色,素面,无纹饰【44】。
与宁乡黄材三亩地出土的玉环形制一样。
湖南出土的这6批商代玉器,除新宁县飞仙桥出土的玉环出自于墓葬外,其余均系窖藏,且与商代青铜器同出。
其中4处出土于青铜卣内,1处伴随青铜大铙出土。
湖南这一独特的藏玉方式与中原玉器多出土于墓葬遗址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笔者曾分析,湖南这些伴随青铜器窖藏出土的商代玉器是祭祀山川的祭品,拥有它的人应该是中原地区来的殷人,而且应该是身份比较高的人,因为这些装有玉器的青铜器或伴随玉器出土的青铜器都非常高贵、精美,显然不是一般百姓用得起的【45】。
现在看来,这些奉献神灵的祭品就是殷人南下时携带的当时社会的“上币”——珠玉。
而且于青铜器内储藏玉器,也与后世贮藏金银的方式是一致的,由此可见玉器之珍贵。
显然,它是作为一种贵重物品出现的,是财富的象征。
湖南出土的商代玉器,玉器品种单一,都以装饰器为主,除玉玦、玉环、玉雕动物雕琢精细外,其他众多的玉珠、玉管大多切割不规则,两端参差不齐,大小不一、精细不一,有的尚属半成品,其作为装饰品尚待进一步加工雕琢,但作为充填用玉的奢侈愿望,象征财富是无可厚非的。
这种情况在侯马盟誓遗址中也可看到【46】。
侯马盟誓遗址出土玉器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素面,没有任何花纹,很少见有用于佩挂的穿孔,上面仅仅有锯割的切割线。
除少量的玉璧和石璧厚在0.5-1厘米外,大部分都是加工精细、雕琢优美的玉器,薄似纸张,透明似蝉翼。
它既有造型规格的瑞玉,也有数量众多的简形玉器和器形不规整的长圆、椭圆、近似龟形等不规则玉器,这和湖南出土的商代窖藏玉器有惊人相似,显然它们的作用是一致的,都是用来祭祀神灵的玉币。
从玉器表现形式看,除玉玦外,湖南出土的其他商代玉器也可以看到玉器作为货币其价值大小的不同,这主要从同一类玉器尺寸大小不一得到体现。
现以玉环、玉珠、玉管为例。
宁乡黄材王家坟山出土玉环14件,以青玉居多,亦有少量青灰色的,形制相同,环为圆形,体扁薄而匀称,雕琢精细,中有孔,孔壁两面凸起呈圆口状,周缘两面有等距离同心凹弦纹,尺寸大小不一,大的直径10.8厘米,小的直径6.8厘米(附表3)。
宁乡黄材三亩地出土玉环9件,分二种形制,一种孔与边齐平,皆为小玉环,共4件,直径1.2—1.8厘米不等,中间孔大,呈扁薄环形,皆光素无纹;另一种环作圆形,中有圆孔,孔周两面凸起似环状,共5件,打磨光亮,制作规整,其中四件无纹饰,孔边凸起不高,一件环上两面饰有同心圆纹,凸边较高,稍向内斜。
玉环尺寸大小不一,大的直径10.2厘米,小的直径7.2厘米(附表4)。
这两地出土的玉环,根据其尺寸,可明显看出其价值大小不一。
玉珠、玉管的情况更是如此。
宁乡黄材炭河里出土玉珠、管1174件,其中长的262件,短的912件,玉珠、玉管中间均有穿孔,孔径不规整,均通体磨光,素面,两面钻孔,玉管长短不一,最长的4.9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