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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

2013年12月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一)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监察情况…………………………………………………………………………………………………………4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监察情况……………………………………………………………………………………5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6

(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7

(五)安全生产听证复议诉讼情况…………………………………………………………………………………………………………8

(六)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9

(七)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10

(八)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11

(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12

(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情况……………………………………………………………………………………………………13

四、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14

五、撰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24

一、总说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日常执法行为的量化反映,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11年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办函〔2013〕245号文件备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统计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监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听证复议诉讼、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培训持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等情况。

包括执法统计报表和执法统计分析报告两个部分。

三、报表种类及填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由基础A表、综合B表和监察C表构成。

基础A1-A9表由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填报。

综合B表和监察C表由计算机应用系统生成,分别提供给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使用。

四、基础报表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

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的次数和时间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于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后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报送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详见报表目录中各个报表的报送时间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基础报表的次数和时间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于每月(每半年或每年)后5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报送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基础报表(详见报表目录中各个报表的报送时间要求)。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单位,应分别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单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

五、统计分析报告及报送时间

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建立“月统计、季分析”制度。

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季度后6日前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分析报告》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传真电话:

010-********,邮箱地址:

zftj@)。

六、统计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实事求是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按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要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统计数据审核与统计考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七、制度实施

自2014年1月起施行,以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和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四、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一、基础A1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监察情况)

1.本行政区承担安全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指统计报告期末,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个数,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煤矿矿井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1)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个数用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掌握的数据填报。

县级以上单位要注意避免统计数据重复汇总。

(2)煤矿个数以矿井为计量单位填报,暂按省属和中央企业煤矿、市地属煤矿和其他煤矿分别统计。

“省属和中央企业煤矿”指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省属煤矿,“市地属煤矿”指军工(垦)、劳改及其他系统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开办的煤矿,“其他”指集体、私营等煤矿。

煤矿建设矿井包括新建、改扩建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等)。

(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是指除煤矿以外的矿产资源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

金属与非金属建设矿山包括新建、改扩建矿山(含资源整合矿山等)。

(4)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要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口径相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要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证统计口径相符。

(5)烟花爆竹企业是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包括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的数要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证统计口径相符。

(6)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

(7)“其他”指除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外的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行政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监察执法的企业(单位、矿井)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即,报告期内统计数为本月内当年第一次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与上月止累计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相加之和。

县级以上单位要注意避免统计数据重复。

3.监督监察覆盖率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占本行政区(辖区)内承担安全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监督监察覆盖率=[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本行政区(辖区)内承担安全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100%。

4.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次数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行政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监察执法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5.监督监察复查率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监察复查或重复监督监察的单位次数与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比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为:

监督监察复查率=[(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次数-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100%。

6.全年煤矿“三项监察”计划监察矿井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年度“三项监察”计划监察煤矿矿井次数,以“矿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7.煤矿“三项监察”实际监察矿井指统计报告期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煤矿“三项监察”实际监察煤矿矿井次数,以“矿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现场检查对象、统计口径,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

8.煤矿“三项监察”计划完成率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三项监察”实际监察煤矿矿井次数与全年“三项监察”计划监察煤矿矿井次数比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为:

煤矿“三项监察”计划完成率=(煤矿“三项监察”实际监察矿井次数÷全年煤矿“三项监察”计划监察矿井次数)×100%。

二、基础A2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监察情况)

9.查处一般事故隐患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中查处的一般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0.应完成整改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数中,按整改期限要求,应该完成整改的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1.已完成整改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数中,实际完成整改的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2.按期整改率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数与应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一般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已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数÷应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数)×100%。

13.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重大事故隐患的范围和界定,暂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其中:

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对其实行挂牌督办的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4.应完成整改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数中,按整改期限要求,应该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5.已完成整改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数中,实际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16.按期整改率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与应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已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应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100%。

17.行政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指统计报告期末,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本行政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个数,以“处”为计量单位填报。

18.其中:

实际监控指统计报告期末,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中,已经采取安全监控措施的重大危险源个数,以“处”为计量单位填报。

19.监控率指统计期末,实际监控重大危险源数与行政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比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为:

重大危险源监控率=[实际监控重大危险源数÷行政区(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100%。

三、基础A3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20.行政处罚次数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行政处罚次数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次数、罚款次数及其他行政处罚次数。

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次数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次数,要分别填报。

21.罚款次数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罚款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经济处罚罚款次数包括事故罚款次数、监督检查和监察罚款次数以及其他罚款次数。

其中“事故罚款”和“监督监察罚款”次数,要分别填报。

2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23.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

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提请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已经实施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24.处罚罚款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经济处罚罚款包括事故罚款、监督检查和监察罚款以及其他罚款。

其中“事故罚款”、“监督监察罚款”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25.实际收缴罚款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实际收缴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实际收缴罚款包括事故罚款、监督监察罚款和其他罚款。

其中实际收缴的“事故罚款”、“监督监察罚款”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26.罚款收缴率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收缴罚款金额数与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数比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为:

罚款收缴率=(实际收缴罚款金额数÷处罚罚款金额数)×100%。

四、基础A4表(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

27.查处事故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28.应结案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事故查处结案期限要求应该完成结案的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29.实际结案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完成结案的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30.按期结案率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结案事故起数与应结案事故起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按期结案率=(实际结案事故起数÷应结案事故起数)×100%。

31.建议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建议给予处分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按级别填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行业领域填报)”要分别填报。

同时给予政纪和党纪处分的人数归入本类别,在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中不再填报。

其中:

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依照党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填报。

32.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填报。

五、基础A5表(安全生产听证复议诉讼情况)

33.听证会次数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举行听证会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34.行政复议起数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作为行政复议受理单位,处理行政复议事件的起数,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

35.行政诉讼起数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受和处理行政诉讼事件的起数,以“起”为单位填报。

六、基础A6表(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36.本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辖行政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

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指统计报告期内,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指统计报告期内,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37.本期内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或矿井或系统)指统计报告期末,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辖行政区(辖区)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煤矿矿井包括露天煤矿。

其中:

新发证企业(或矿井或系统)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煤矿矿井包括露天煤矿。

其中:

延期换证企业(或矿井或系统)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和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煤矿矿井包括露天煤矿。

七、基础A7表(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

38.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在统计报告期内,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

培训持证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考核颁发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3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指统计报告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人数与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人数÷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100%。

40.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在统计报告期内,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

培训持证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考核颁发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包括年度内复训持证、新增培训持证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率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人数与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人数÷应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100%。

42.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在统计报告期内,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

培训持证指统计报告期内,经考核颁发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包括年度内复训持证、新增培训持证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4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率指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人数与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比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人数÷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100%。

八、基础A8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

44.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数量,以“家”为计量单位填报。

45.查处问题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查处的问题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46.责令限期改正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的问题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47.罚款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

48.责令停产停业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用人单位数量,以“家”为计量单位填报。

49.提请关闭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中,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的用人单位数量,以“家”为计量单位填报。

九、基础A9-1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指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规定,使用各类执法文书的情况。

十、基础A9-2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指统计报告期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煤安监综合字〔2005〕20号)规定,使用各类执法文书的情况。

五、撰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

撰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分析报告》时应参照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基本情况

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要统计指标情况及对比分析。

如:

现场监督监察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持证情况、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等。

二、执法工作主要内容及特点分析

1.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主要特点及分析。

要综合运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进行量化效果对比分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

2.原因分析。

应综合运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找出问题的结症。

四、下一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建议

要针对安全生产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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