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城镇立面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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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城镇立面改造方案
边境城镇立面改造方案
附件:
2011年黑龙江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
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边境城镇品位,塑造城镇形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集中对我省边境县(市、区)主城区的主街路建筑风貌和环境进行改造整治和提档升级,以达到特色鲜明、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目标。
为确保该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度整治、跨越式提升的要求,以我省边境城镇主街路两侧建筑立面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集中攻坚,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改善我省边境城镇形象,形成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特色鲜明、整洁有序的城镇建设面貌。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1、整治改造范围
包括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嘉荫县、绥芬河市、东宁县、穆棱市、同江市、抚远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二)进度安排
1、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12月8日至20日)。
形成工作方案,落实资金,明确任务。
省住建厅形成省总体方案,市(地)、县(市、区)两级分别形成本级工作方案。
2、概念设计阶段(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5日)。
摸清底数,理清工作思路和重点,形成概念设计方案。
3、设计阶段(2011年1月6日至3月31日)。
根据概念设计形成街道总体设计方案和建筑立面改造、重要节点等设计方案。
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和市(地)规划(建设)部门初审同意后,省住建厅组织县(市、区)政府和市(地)规划(建设)部门参与的专家审查会议,经审查通过后,修改完善并进行施工图设计。
县(市、区)政府应在3月16日之前将经初审并修改后的方案报省级审查会议审查。
4、施工组织阶段(2011年4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根据审查论证通过的方案组织施工,同时进行街路综合整治。
5、工作验收及整改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省政府对工程进行整体检查验收,县(市、区)根据检查组要求进行整改。
四、工作组织领导
(一)省级领导机构
省级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省住建厅,下设6个工作推进组。
组长:
杨占报。
副组长:
庄严、杨春青。
成员:
高立志、张广坤、王国君、赵景海、王旭、构田滨、李丽、邓宁、王首良、赵荣国。
1、工作推进组的组成
省住建厅6个处室组成6个工作推进组。
第一组:
萝北县、绥滨县、嘉荫县,责任处室:
建管处。
第二组:
饶河县、同江市、抚远县,责任处室:
村镇处。
第三组:
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责任处室:
科技处。
第四组:
绥芬河市、东宁县、穆棱市,责任处室:
规划处。
第五组:
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责任处室:
城建处。
第六组:
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责任处室:
设计处。
第一、二、五组由杨春青副厅长总负责,村镇处负责综合;第三、四、六组由庄严巡视员总负责,规划处负责综合;总体综合由综合室、三优办负责。
2、工作推进组的主要职责
各工作推进组主要负责与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衔接,协调有关事宜,参与实地调研和设计方案的讨论,督促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市(地)、县(市、区)领导和办事机构
18个边境城镇所在市(地)、县(市、区)都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构,建设、财政等各部门都要参与本项工作,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初审设计方案、督办检查和与省住建厅工作推进组的衔接等工作。
各县(市、区)是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全力推进本项工作。
五、责任分工
边境城镇所在各县(市、区)是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基础资料的调研,城镇改造整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概念,委托设计单位,落实改造整治资金,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全程监管。
市(地)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本级政府支持资金,设计方案初审,参与工作督办等工作。
省住建厅负责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制定,设计把关指导,工作检查验收。
省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考核内容,作为检查验收依据。
六、规划设计安排
(一)设计要求
1、要高度重视规划设计在提高建设层次和品味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
改造整治工作要体现高标准、富有地方特色、生态低碳、舒适便民、功能合理、利于管理的总体原则。
2、综合整治改造的重点应为到达口岸和港口途经的主次干路、滨水地段和主要商业街等。
3、省、市(地)在国家各类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的制定和使用上,对本项工作要优先投放、重点倾斜。
4、要高度关注城镇安全,要满足消防、抗震等防灾减灾要求,对楼体改造时,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技术鉴定。
5、本项工作的设计任务须由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省内外设计单位承担。
(二)基本原则
1、要体现“统一规划、分段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改造、配套建设”的规划设计原则。
2、要体现差异性原则。
城镇主色调、建筑墙面、屋面等要体现各边境城镇之间风格的差异化,突出特色,避免雷同。
3、要突出滨水景观设计原则,重点塑造滨水区域景观,体现边境城镇区位特性。
4、要体现低碳生态设计原则,紧密结合节能改造,突出边境城镇生态优势。
5、规划设计应以上层次规划和已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充分重视道路及沿街建筑在城镇空间结构形态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能,弘扬城市环境特色,塑造城市整体美感。
(三)设计程序及步骤
1、现状调研和明确思路阶段。
本阶段需要形成以下阶段性成果:
(1)城镇道路综合整治现状调研报告。
对城镇街路的总体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拟改造街道名称、沿街建筑现状及产权归属、沿街现状绿化和配套设施等,估算出大致的工程量。
(2)城镇主街路综合整治改造总体概念设计。
确定拟改造的街道后,按照“三优文明城市”标准,根据城镇建设现状,挖掘城镇特色,提出各条街路的总体功能定位、交通组织,城镇建筑总体风格定位、主色调,体量和高度控制,沿街园林绿化和设施的设计方向等,推荐体现设计意向的示意性设计图。
2、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确定的设计思路进行方案设计,主要包括以下成果:
(1)街道整治总体城市设计方案。
提出设计的整体目标和设计意向图,划分各分段地块及其性质,确定重点地段规划设计的基本要素(包括业态划分、地下空间利用、建筑形体组织、开放空间等)。
(2)沿街建筑整治设计方案。
设计具体的建筑形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屋顶屋面处理原则、建筑外部照明,表达出建筑群体的总意向图。
(3)沿街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沿街绿化总体布局形式、绿化配置,重要公共绿地、广场、雕塑和环境小品及特殊景观节点等意向性方案。
(4)街道设施布局及设计方案。
根据道路性质及其需求,布局商亭、电话亭、候车亭、指示牌、邮筒、围墙、护栏、垃圾箱、公厕等配套设施,形成意向性方案。
(5)街道亮化总体设计方案。
形成整体夜景观意向,对建筑亮化、路灯、灯箱等夜景观要素进行方案设计。
(6)牌匾广告意向性设计方案。
形成牌匾广告总体意向,并根据不同功能和景观要求,设计各类牌匾广告意向图。
(7)交通组织及道路断面改造方案。
规划交通动静态组织、交通节点组织,合理布局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各类道路铺装方案。
3、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经省级审查会议审定通过的方案,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各项施工图设计。
4、施工现场服务和修正阶段。
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对于不能够体现设计意图的施工情况及时纠正,对于原设计中不符合实际的出具设计变更。
(四)设计单位分工
由县(市、区)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
(五)设计评审咨询专家组
拟组织规划设计评审咨询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省内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建筑历史、环境艺术、雕塑、道路交通、市政工程方面的专家组成(拟推荐专家组成员详见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商务等专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附表
拟推荐专家组成员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单位
1
张相汉
城乡规划
高级规划师
原哈尔滨市规划局
2
郭恩章
城市设计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3
李之春
建筑设计
高级建筑师
原省规划院
4
徐苏宁
城市设计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5
赵天宇
城乡规划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6
梅洪元
建筑设计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7
邹广天
建筑设计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8
李海波
风景园林
高级工程师
省城市规划院
9
陆彤
城乡规划
高级规划师
省城市规划院
10
杜立柱
城乡规划
高级规划师
哈尔滨市规划院
11
赵伟
建筑设计
高级建筑师
省建筑设计院
12
陈立岩
建筑设计
高级建筑师
省建筑设计院
13
裴玉龙
道路交通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14
罗辑
道路交通
高级工程师
哈尔滨市规划院
15
赵庆良
市政工程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16
刘大平
建筑历史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17
林建群
环境艺术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
18
王林
雕塑
教授
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