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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方案修正稿2

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方案

本方案经瓮脚小学2012年10月30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学校试行。

同时宣布2011年10月30日以前月通过的《瓮脚小学教师工作量化积分考核方案》试行稿同时废止。

教师签名:

                  

瓮脚小学

2011年10月30日

(修正稿)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和质量观,端正教学思想,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和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余庆县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和原则:

学校以本方案为依据,对全体教师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1、教师工作考核按照《瓮脚小学教师工作量化积分考核细则》实行月考核(工作绩效除外),每学期考核一次,一般在第一学期的元月和第二学期的七月对教师进行月考核(具体时间考核组提前一个周通知);

2、工作绩效每学期考核一次,教学成绩以镇中心校提供的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主抓、主管工作成绩以学校月查和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的成绩为准;

3、考核程序:

1)学校通知考核组、教务处、全体教师准备考核工作;

2)召开考核小组全体成员会;

3)全体教师准备、上交相关资料到考核组;

4)考核小组进行量化积分,考核组全体成员复核后并在考核表上签字;

5)考核小组把考核积分与教师见面,让教师自己核实自己的,认可后教师签字,有异议的教师可以不签字,但必须在公示期内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复议结束后再签字;

6)考核小组向全体师生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间,教师和学生对教师工作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直接向考核组提请复议,也可以通过职代会向考核组提请复议,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7)考核组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复议。

考核组接到师生的书面材料后,考核组组长应立即组织考核小组,对当事教师的考核情况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如果对复议仍然存在异议的教师原则上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有组织、有纪律的向上一级组织反映;既不在自己考核表上签字,又不在公示期限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的教师,公示结束后考核组将视为该教师默认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最后考核结果上交学校。

8)考核组将最后考核结果上交学校备案(学校和职代会同时各存一份)。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积分适用于各类先进的评比(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除外);

2、积分适用于教师聘任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积分适用于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4、积分适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的发放(不含教龄分和职称分);

5、教师个人学年考核积分基本分(包括师德规范、履行职责、岗位考勤、工作绩效)达不到基本分80%的且积分居全体教师积分最后一名者下学年学校一律不予聘任。

五、考核工作要求:

1、成立教职工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由教导主任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使其成为经常性组织;

2、考核领导小组的代表性要强,除行政领导外,还要求职代会成员代表和普通教师代表参加,每个年级都要有教师代表参加,考核领导小组人数一般为7人;

3、考核结果必须公示3天以上。

教师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六、按“余庆县教育局干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凡由教育局考核的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以教育局组织的班子运转考核的结果为准,但常规工作也要进行月考核。

七、此考核方案(含附件)如与上级文件精神冲突,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附:

(一)《瓮脚小学教师工作量化积分考核细则》

(二)《瓮脚小学教师先进的评选方案》

(三)《瓮脚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四)《瓮脚小学教师考核等次确定方案》

(五)《瓮脚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余庆县瓮脚小学

2011年10月30日

附件《一》

瓮脚小学教师工作量化积分考核细则

一、师德规范。

(15分)

1、热爱学生,平等对待(3分)

(1)热爱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记1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一经查实,不予给分;

(2)对学生平等,无偏见,不歧视后进生,记2分;不让后进生上课,不让后进生考试者不予给分;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4分)

(1)举止文明,堪称学生表率,坚持说普通话,记1分。

说话粗鲁、说脏话者不予给分。

(2)遵守学校纪律、规章制度,严守法纪,不乱收费者,记2分。

以教谋私,向学生(家长)索、拿、卡、要、为学生统一代购教辅资料或向学生乱收费者一经查实不予给分。

(3)爱岗敬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记1分。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不予给分。

3、治学态度,严肃认真(2分)

工作态度认真,工作作风严谨,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记2分。

每周学习笔记各一次,缺一次扣0.2分。

4、团结合作,作风正派(2分)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善于与有关教师协调一致,能与同事、家长、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记1分。

与同事、家长、学生关系僵化者不予给分。

(2)顾大局、识大体,一切言行都有利于团结者记1分。

拨弄是非、制造矛盾者不予给分。

5、勇于开拓,敢于创新(4分)

(1)能主动参与学校、教研组活动的规划与设计,记2分。

无故不参与教研(含校、镇、县)活动一次扣2分。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自愿承担科研任务者,自愿参加帮扶活动记2分。

不承担科研任务者或不参加帮扶活动者该项不给分。

(此项作为已聘中(高)级职称教师的考核和未聘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竞聘(或晋升职务)的依据。

二、履行职责考核(20分)

1、认真拟订教学计划和撰写教学总结记2分。

不按要求完成或抄袭他人(网络)一经发现或未能完成者不记分。

2、备课严肃认真,书写规范,教案齐全,有教学反思(数量按上级或学校教导处规定为准)记3分,缺备一节(反思一篇)扣0.2分。

3、严格按课程表上课,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无放羊现象,无私自调课占用其它课时者,记3分,私自调课一节扣1分。

违背余庆县教学“十不准”相关条款按《余庆县教学常规管理意见》相关条款处理。

4、作业批改及时,讲求实效,无科学性错误者记2分。

错批、少批或“简批”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临时工作(10分)

根据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需要,临时安排的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按要求完成,记15分,未完成记0分,不服从安排承担工作任务或未按要求完成按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的标准记分。

在常规考核的时候以各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

三、岗位出勤(15分)

1、上班(开会、学校活动)无缺勤者,记15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未签到或代签到一律按迟到记(指学校要求签到的时候),旷工一天扣10分;

(2)连续事假三天以内每天扣0.5分,一周以内每天扣1分,一周以上从第6天起,每天扣1.5分,教职工学业提高培训、学执照考试作为继续教育培训假,不扣积分;特殊事假自行调课(是班主任的,还须找到负责班级管理的教师),不扣积分,记为“特殊事假”,但不向学校请假或只请假不自行调好课,按旷工计。

[说明:

父母、岳父母、孩子、配偶在镇级及以上住院治疗(以住、出院证明为准,时间为5天以内);教职工本人或父母、岳父母确因身体原因需到县以上医院检查(以病历、体检单和缴费凭证为准,时间为3天以内)为特殊事假。

]

(3)病假:

重病假(须医院疾病、住院证明)30天以内由学校安排调课不扣积分,30天以上(含30天)该项不记分;常规病假由学校行政核实后由学校安排调课,每天扣0.02分。

2、产假、丧假、婚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增加3天)。

3、特殊说明:

(1)每天按3节课时量折算;

(2)上课3分钟不到按迟到记,超过3分钟不到按旷工记;(3)凡是教务处督查不在岗,按旷工记;(4)未经教务处同意乱调课按旷工记;(5)学校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不服从安排、不参加或不按要求完成,按旷工记。

(6)事假(含特殊事假)和病假(含重病假)必须当事人自己提供相关佐证,否则不予认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记。

四、工作绩效(40分)。

1、学生巩固率:

按班级在籍学生数计算,每缀学1人扣1分。

2、教学效果:

以40分为基础分,以上学年全镇统考成绩所排名次为参照。

一年级语、数和三年级英语以全镇平均水平为基准(名次靠下不靠上),每上升一名加1份,若为倒数第一名则扣1分。

计算公式:

基础分+前三名对应分(未取得前三名记0分)+名次上升-名次下降分=教师个人教学效果分

(1)在学年统考中获得全县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的加8分;第三名的加6分。

(2)在学年统考中获得全镇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的加4分;第三名的加2分。

(3)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下降一个名次扣1分。

注:

请产假,或长期病假的,在上级批准的请假期内,按照本校所考核教师中积分最底的执行。

五、纪律、安全工作(10分)。

全学期内本班(班主任在非科任课教师任课期间)或本人(科任课教师)所任课时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学生纪律良好,记10分。

如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纪律紊乱,视其情节扣1-5分。

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扣除本项积分(特岗、代课若是班主任的,停发本月班贴),特岗、代课若不是班主任的,视其情况扣10-5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本月工资(或解聘)。

六、奖励积分。

(“一学年”时间的确定:

上一年最后一次考核起至本学年最后一次考核止。

上学年最后一次考核次日起的加分项目,在下一学年度考核时予加分,以教务处登记的为准,凡是不按时上交的不再予以加分。

)凡是当年用“积分”推选获奖的,次年不再予以加分。

1、集体(党、团、队、工会、后勤、德育、教学、教研组、班级)奖。

在上级党政(含党政所属工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项竞赛(评比)中,获得国家、省、市、县、镇(以下简称级别或奖别)表彰的,分别按2.5、2、1.5、1、0.5分奖励行政主管领导、主管负责人和参与教师(行政主管领导指学校分管此项工作的行政领导,主管负责人指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参与教师指该项工作的直接参与教师);是班集体受奖的,挂班教师按班主任0.8的系数进行折算。

[说明:

此项全学年最高记3分]

2、学生辅导奖。

在党政(含党政所属工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教育机构含各种教育报刊杂志社组织的竞赛须经过镇中心校、县教育局行文、组织或转发证书的方能认可)举办的各项竞赛(评比)中,组织学生竞赛并获得国家、省、市、县、镇表彰的,分别按2.5、2、1.5、1、0.5分奖励辅导教师(含优秀辅导教师奖);同类同次奖项按最高的一个计分;团体按最高一个奖计分,其余的每个奖项按相应奖项积分的十分之一计分。

[说明:

此项全学年最高记3分]

3、师生发表文章(科研成果、论文)或论文获奖。

教师(学生)个人在报刊发表文章,署有学校名或文章内容体现学校名的,按论文(文章)级别分别按2.5、2、1.5、1、0.5分记分,教师辅导学生论文发表或获奖一律按对应级别减半计算;同类同次按最高级别计分。

(报刊的认定:

1、教育主管部门主办;2、其它报刊须全国公开发行。

联名的只奖第一作者。

在镇级简报上发表文章一篇奖0.1分,县级简报上发表文章一篇奖0.2分。

)[说明:

此项全学年最高记3分]

4、教学成绩。

教师教学质量受到县、镇表彰,分别按2、1分计奖;以年级捆绑式受奖的,以该年级在镇内成绩为依据,最好的班记2分,依次递减0.5分,但最差的班要记0.5分。

5、学年内教师个人受表彰(含各类竞赛),按奖别分别按2.5、2、1.5、1、0.5分记奖。

凡是当年用“积分”推选获奖的,次年不再以此奖项予以加分。

[说明:

此项全学年最高记3分]

6、教龄奖(本条款限用于中级职称聘任和绩效工资分配,各种评优除外)。

鼓励教师终生从教,每年按0.5记分(记分以整年记,不记四舍五入,大于0.5年的不记1年)。

7、职称奖,从取得资格起,每年按0.5分记。

8、为学校引进资金投入奖。

鼓励教师为学校引进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解决贫困生问题,每引进一百元奖积分0.5分(本班学生家长捐资助学的不计分)

注:

教育主管部门系指镇中心校、县教育局等主管部门。

 

附件《二》:

瓮脚小学教师学年先进(优秀)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工作良性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1、以《瓮脚小学教师工作量化积分考核细则》考核的积分为依据,从高到低录取。

2、如果评选时间提前,用本方案无法计算的情况下,用评选前有效时间内的有效月考核积分作为依据从高到低进行评选。

3、考核领导小组要事前选择好评选的阶段和方式,一经确定,绝不更改。

 

附件《三》:

瓮脚小学管理岗位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精神,为使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迅速适应贵州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为进一步调动学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和谐的前提下,推动学校工作良性发展,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现根据(黔人通[2007]194号)和(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及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余庆县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制订本方案。

一、校长、副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的聘任:

教育局下文任命的校长、副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主管部门班子考核并续任的,按该同志所取得的最高专业资格的任职条件聘任到相应的岗位。

如果因工作需要等因素不再担任校长、副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同时该同志又符合所取得的最高专业资格,在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第一个聘期则按其所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到相应的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专业技术的岗位的聘任,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依次进行7级、8级、9级、10级、11级、12级、13级的聘任。

1、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的聘任:

(1)前一个聘期已受聘为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在聘期中履行相应职级岗位职责,并且按《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方案考核》考核“积分”达到应得分80%及以上者,在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人数允许(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人数八至十级岗位大于或等于前一聘期已聘任的八至十级岗位人数)的条件下继续聘任为八至十级岗位。

(2)如果因结构比例或者编制人数发生变化,导致我校取得八、九、十级岗位资格的人数大于人事部门批复给我校的八、九、十级岗位人数时,在考核“积分”达到应得分80%及以上条件下,前一聘期已受聘者优先,均属于前一聘期受聘者,按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聘任,如果“积分”相等,教龄长的优先,教龄也相等时当年工作业绩好的优先。

如果均属于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者,按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聘任,如果“积分”相等,教龄长的优先,教龄也相等时当年工作业绩好的优先。

(3)竞聘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在符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条件下,符合(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规定的第三条第14款、第17款优先,如果均符合(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规定的第三条第14款、第17款,教龄长者优先,如果教龄相等,则按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聘任,除此之外按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积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申报,最后由人事部门审核批准为准。

(4)空余的专业技术八、九级九级岗位用于十级,空于的十级岗位用于十一级。

2、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聘任:

(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任的时候,首先聘任上一轮聘任在中级职称岗位本轮落聘人员(考核“积分”必须达到应得分80%及以上)。

取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因岗位限制未能聘任到十级岗位的,优先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如果符合此条件的人数多于人事部门核准的十一级岗位人数,按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积分”从高到低进行聘任,岗位聘满为止。

3、专业技术十二级和十三级的聘任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

4、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县教育局或其他单位(即离开瓮脚小学)工作的,则一律不予以中级职称的聘任;脱产进修的教师,脱产进修期在半年以内,如果学校有中(高)级专业技术空岗位,就聘任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如果学校没有中(高)级专业技术空岗位则聘任初级职称(即11-13级),脱产进修期在半年以上的,一律不予以中级职称的聘任。

脱产进修在半年以上期满回来的,本年度按新分配教师参加竟聘(即不予以中级职称[八、九、十级]的聘任),下一年度则按《瓮脚小学管理岗位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正常参加岗位竟聘。

5、2011年及以后调进瓮脚小学的教师,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调入瓮脚小学3年内学校不予以中(高)级职称(8-10级)聘任申报(管理岗位除外)。

6、根据国家政策,凡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学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旷工的老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中(高)级职称竞聘。

7、如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精神冲突,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四》

瓮脚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工作良性发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1、年度考核曾被一年或两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学成绩在全镇前二分之一的续定为“优秀”等次。

2、新增“优秀”指标,按《瓮脚小学教师工作量化积分考核细则》扣除教龄分和职称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并列名次,教龄长的优先(如果从未获得过连续三年优秀的教师的积分名列前三分之一的,优先考虑从未得过连续三年优秀的教师)。

3、本方案如与上级精神相冲突,将另行制定方案。

 

附件《五》

瓮脚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余庆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余庆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一、发放原则:

1、体现向一线任课教师、骨干教师和重要岗位倾斜的原则。

2、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3、体现职、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发放依据:

1、以县人事局和教育局相关文件为依据;

2、以《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方案》考核的积分为依据。

三、发放资金来源:

全校教师本期(上半年1-7月,下半年8-12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全县统筹剩余部分划到学校的总量。

四、发放对象:

全体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发放办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瓮脚小学教师工作考核方案》考核的积分作为依据发放。

2、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师本期(上半年1-7月,下半年8-12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即30%部分)全县统筹剩余部分的总量÷全体教师积分(积分)和×教师个人积分(积分)。

3、教师连续请假达2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余教发[2010]83号》文件执行。

请假2个月以内的,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律停发,假期结束后回来上班期间按标准发放;请假超过2个月的本次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律停发(产假、工伤假及人事部门规定的特殊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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