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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B13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节能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101637.48平方米(其中人防15573.9平方米)

主体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结构

基础形式、埋深:

桩基、筏板基础

楼层:

11#楼为地上4层;20#、21#楼为地上11层,半地下车库;12#、13#、15#、16#、17#、18#、19#楼为地上18层,地下2层;3#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平时为地下停车库,战时为人防工程。

总高度:

11#楼17.8m;20#、21#楼37.6m;12#、15#、16#、19#楼58m;13#、17#、18#楼55m。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依据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

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4、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5.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苏建科〔2005〕206号)

6.盐城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暂行)

7、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CJ144—2004)

5、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6、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7、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相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三)施工图

1、经审图机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变更

(四)合同文件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建设单位与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

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政策、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应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

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2、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四)监理机构应对总包单位分包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分包单位(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除外)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核查。

(五)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施工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情况。

(六)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签认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

(七)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核查,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五、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一)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其进场数量,形成相应的进场验收记录。

3、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施工现场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复验报告。

4、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二)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表式见附录)。

(四)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

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施工规范和经总监理工程审查批准的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是否有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实体中使用;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在《监理日志》上,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整改结果。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文字和图像资料予以记录。

(五)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施工检验试(件)样制作进行见证,对于现场检测项目进行旁站。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七)建筑节能工程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且均需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当设计变更可能涉及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工程变更经总监理工程核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八)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等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减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当发现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对建设单位予以劝阻,建设单位不接受劝阻的,监理单位也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

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四.墙体节能工程

4.1墙体保温质量控制标准

4.1.1聚苯板外保温

项目

国家验收规范、省验收规程规定

主控项目

1

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

规范4.2.1、

规程4.2.1

2

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复验及性能

规范4.2.2、4.2.3

规程4.2.1

3

寒冷地区外保温粘结的冻融试验结果

规范4.2.4

4

基层处理情况

规范4.2.5

5

各层构造做法

规范4.2.6

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

规范4.2.7

规程4.2.2

7

预制保温板浇筑混凝土墙体

规范4.2.8

8

各类饰面层基层及面层施工

规范4.2.10

规程4.2.4

9

隔气层的设置及做法

规范4.2.13

10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侧面、凸窗四周侧面的保温措施

规范4.2.14

规程4.2.6

11

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2.15

规程4.2.5

12

外保温粘贴面砖拉拔试验

规程4.2.8

13

锚固件的固定、与加强网的连接

规范4.3.2

规程4.2.7

1

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

规范4.3.1

2

聚苯板安装错缝、拼缝、接缝处理

规程4.2.9

3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3.3

规程4.2.10

4

加强网铺压,搭接长度

规程4.2.12

5

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3.4

6

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

规范4.3.7

规程4.2.12

7

聚苯板安装允许偏差

规程4.2.1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表面平整

3

2

立面垂直

3

3

阴、阳角垂直

3

4

阳角方正

3

5

接槎高差

1

8

外保温面层允许偏差

规程4.2.13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表面平整

3

2

立面垂直

3

3

阴、阳角方正

3

4

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

3

 

4.1.2保温浆料

项目

国家验收规范、省验收规程规定

主控项目

1

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

规范4.2.1

规程4.3.1、4.4.1

2

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复验及性能

规范4.2.2、4.2.3、

规程4.3.1、4.4.1

3

寒冷地区外保温粘结的冻融试验结果

规范4.2.4

4

基层处理情况

规范4.2.5

5

各层构造做法

规范4.2.6

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

规范4.2.7

规程4.3.2、4.4.2

7

保温浆料保温层同条件试件的见证取样送检

规范4.2.9

规程4.3.3、4.4.3

8

各类饰面层基层及面层施工

规范4.2.10

9

隔气层的设置及做法

规范4.2.13

10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侧面、凸窗四周侧面的保温措施

规范4.2.14

规程4.3.5、4.4.5

11

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2.15

规程4.3.4、4.4.4

12

外保温粘贴面砖拉拔试验

规程4.3.7

规程4.4.7

13

锚固件的固定、与加强网的连接

规范4.3.2

规程4.3.6、4.4.6

1

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

规范4.3.1

2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3.10

3

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3.4

4

保温浆料连续施工、厚度均匀及接茬平顺密实

规范4.3.6

规程4.3.8、4.4.8

5

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

规范4.3.7

6

加强网铺压,搭接长度

规程4.3.9

7

外保温面层允许偏差

规程4.3.11

规程4.4.10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表面平整

3

2

立面垂直

3

3

阴、阳角方正

3

4

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

3

 

4.1.3保温装饰板

项目

国家验收规范、省验收规程规定

主控项目

1

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

规范4.2.1

规程4.6.1

2

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复验及性能

规范4.2.2、4.2.3

规程4.6.1

3

寒冷地区外保温粘结的冻融试验结果

规范4.2.4

4

基层处理情况

规范4.2.5

5

各层构造做法

规范4.2.6

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

规范4.2.7

规程4.6.2

7

装饰保温板外观质量

规范4.3.1

规程4.6.3

8

各类饰面层基层及面层施工

规范4.2.10

规程4.2.4

9

隔气层的设置及做法

规范4.2.13

10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侧面、凸窗四周侧面的保温措施

规范4.2.14

规程4.6.5

11

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2.15

规程4.6.4

12

锚固件的固定、与加强网的连接

规范4.3.2

规程4.6.6

1

装饰保温板安装拼缝平整、缝内无胶粘剂

规程4.6.8

2

装饰保温板板缝处理,嵌缝带压贴

规程4.6.9

3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3.3

规程4.6.10

4

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3.4

5

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

规范4.3.7

6

装饰保温板安装允许偏差

规程4.6.1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相邻两竖向板材间距尺寸

2.5

2

相邻两横向板材间距尺寸

2.0

3

两块相邻板材间距尺寸

1.5

4

相邻两横向板水平高差

2.0

5

横向板材水平度2m范围

2.0

6

竖向板材直线度

2.5

 

4.1.4墙体自保温系统

项目

国家验收规范、省验收规程规定

主控项目

1

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

规范4.2.1

规程4.7.1

2

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复验及性能

规范4.2.2、4.2.3

规程4.7.1

3

各层构造做法

规范4.2.6

4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

规范4.2.7

5

各类饰面层基层及面层施工

规范4.2.10

6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施工

规范4.2.11

规程4.7.2

7

预制保温板墙体施工

规范4.2.12

规程4.7.3

8

自保温隔热、透气措施及构造做法

规范4.2.13

规程4.7.5

9

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侧面、凸窗四周侧面的保温措施

规范4.2.14

10

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2.15

规程4.7.4

1

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

规范4.3.1

2

夏热冬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3.3

规程4.7.4

3

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隔断热桥措施

规范4.3.4

4

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

规范4.3.7

5

自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及平整

规程4.7.6

 

4.2墙体外保温质量控制程序

 

 

4.3外墙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控制项目

控制要点

控制方法

施工

准备

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施工顺序,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审查

材料

1.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2.墙休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等进行复验

(1)保温材料:

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粘结材料:

粘结强度

(3)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核查、见证

基层处理

基层应坚实、平整、清洁,无油污、脱模剂等附着物,空鼓、疏松部分应剔除并找平

验收检查

样板间

操作人员需经培训。

现场应做“样板”试验,在“样板”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复核

浆料

作业条件

1.基层、门窗洞口验收合格;洞口位置、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应安装完毕

核查

2.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的预埋件应安装完毕,并按保温层厚度留出空隙

3.抹灰前对墙柱连接处应用钢丝网片(或钢板网)加固

4.气温不高于35℃,连续24h内基层及环境温度不应低

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5级风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保温砂浆

1.基层表面清理干净,界面处理剂应涂刷均匀,不漏涂,

巡视

2.基层为蒸压粉煤灰娄墙体材料时,应提前二天洒水,使墙充分湿润(渗水浓度达到8~10mm)

3.保温砂浆试块制作

见证

4.按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用保温砂浆做出冲筋,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抽检

5.保温砂浆应分遍抹灰,分层间隔时间在24h以上;保温砂浆应随拌随用

巡视

6.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脱层,开裂

7.门窗洞口、热桥等部位构造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抗裂砂浆

1.保温层施工完成后7天或用手按不动的情况下进行

巡视

2.抗裂分格缝设置符合要求

3.网格布搭接应符合要求,铺设平整,砂浆饱满。

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不得外露;窗洞口四角应沿45o方向增设一道网布,首层应铺设双层网格布

复核、隐蔽验收

4.钢丝网搭接应符合要求,铺设平整,不得外露;固定钢丝网的膨胀钉每平方米不应少于4个,固定应牢固,锚入基层深度不小于25mm

保温板材

作业条件

1.基层、门窗洞口验收合格;洞口位置、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应安装完毕

核查

2.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的预埋件应安装完毕,并按保温层厚度留出空隙

3.抹灰前对墙柱连接处应用钢丝网片(或钢板网)加固

4.气温不高于35℃,连续24h内基层及环境温度不应低

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5级风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安装

1.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间的粘结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2.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

3.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力试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见证

4.保温装饰板安装应接缝平整

观察

4.4.墙体节能工程隐蔽验收项目

控制项目

控制要点

控制方法

隐蔽检验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巡视

2.保温层的粘结固定符合设计要求

3.锚固件符合设计要求

4.增强网铺设符合设计要求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旁站

6.预置保温板或预置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符合设计要求

巡视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符合设计要求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旁站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符合设计要求

巡视

(注):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向垂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五.幕墙节能工程

5.1幕墙节能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项目

国家验收规范、省验收规程规定

主控项目

1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检验

规范5.2.1

规程5.2.1

2

保温隔热材料、幕墙玻璃的性能

规范5.2.2

规程5.2.1

3

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规范5.2.3

规程5.2.2

4

幕墙的气密性能及抽样检测

规范5.2.4

规程5.2.3

5

保温材料的厚度及安装质量

规范5.2.5

规程5.2.7

6

遮阳设施的安装

规范5.2.6

规程5.2.5

7

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及施工

规范5.2.7

规程5.2.8

8

幕墙隔汽层的施工

规范5.2.8

规程5.2.9

9

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规范5.2.9

规程5.2.9

1

镀(贴)膜玻璃及中空玻璃的施工

规范5.3.1

规程5.3.1

2

单元式幕墙板块的组装

规范5.3.2

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理

规范5.3.3

4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

规范5.3.4

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

规范5.3.5

规程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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