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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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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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
*****公司
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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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
3、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通过全体职工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专题会议纪要;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
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
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企业年金方案。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参加职工
第四条方案参加人:
截止……年…月,
企业职工总数:
…人;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职工人数:
…人:
1、企业职工参加的条件: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2、参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企业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
2)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
3)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置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
4)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参加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参加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7)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
8)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9)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参加职工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退出本方案:
1)达到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的;
2)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条件。
需退出本方案的,由职工或企业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章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第五条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1、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xxx制
2、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业和参加职工个人共同承担。
3、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分别按下列方式、时间和比例计提:
1)企业缴费比例:
(首年需确定)(参考:
企业首年缴费比例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2)企业当年缴费按………全部……(如何)向个人账户进行分配,向个人账户进行分配的最高额度与平均额度的差距不超过三倍。
企业缴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列支渠道列支。
3)企业缴费按年/半年/季度/月缴纳;
4、本企业年金计划要求每个计划参加人必须缴费,个人缴费额度为……,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企业和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共同协商确定;
2)个人缴费按年/半年/季度/月缴纳。
5、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1、个人账户的开立:
由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管理机构为每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开立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2、个人账户的维护与更新:
由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
1)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
2)企业缴费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3)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4)企业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尾差的处理;
5)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领取方式;
6)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
7)与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
3、个人账户的转移:
参加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该职工在本方案中的个人账户中的权益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中进行管理。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参加职工未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新单位的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
2)参加职工在升学、参军期间;
3)本方案终止。
则该职工的个人账户可由本方案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业年金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
4、个人账户的注销:
当参加职工的个人账户满足下列条件后,则注销其个人账户。
1)参加职工在领取完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注销;
2)参加职工在退休前身故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身故,并且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的,其个人账户注销。
5、企业账户的处理
1)未归属的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集于企业账户中。
企业账户中资金结余占当年企业缴费总量的比例不超过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2)为体现效率、兼顾激励的原则,将企业账户的金额,设立企业年金一次性专项奖励,奖励取得各种奖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绩效的职工,奖励人选及奖励标准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在企业账户中列支,奖励金额一次性记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第七条基金管理方式:
1、企业年金基金组成:
1)企业缴费;
2)参加职工的个人缴费;
3)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2、基金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基金分配:
1)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
如员工因企业原因提前离职或合同期满离职,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100%归属至员工个人账户。
如员工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则企业缴费按以下比例归属至员工个人账户:
服务年限
归属比例
小于*年
0%
如职工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则本次合同期间内企业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调整回企业账户。
2)职工个人缴费全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支付条件:
本方案实施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企业年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者提前退休,已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前身故;
3)出国定居并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领取。
2、支付、计法办法:
参加职工根据选择的支付方式不同,不同的计发办法如下:
1)一次性领取:
按照职工个人账户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全额领取;
2)分期领取:
可以选择按月、年、固定期限(10年、15年、20年)领取,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不同的选择,以其个人账户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为基数进行计发。
3、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可以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身故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职工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
如果职工没有指定受益人,本人身故后其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七章中止缴费处理
第九条中止缴费的条件:
1、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
企业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暂停缴费,等消除以下情况后再恢复缴费;如果无法消除以下情况,企业可以申请最后终止缴费。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等情况;
2)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2、职工个人中止缴费的条件: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职工若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中止缴费:
1)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自愿申请不参加本方案
3)职工因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丧失缴费能力。
3、中止缴费后企业年金的处理:
因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职工自愿申请不参加本方案导致个人中止缴费的,企业为其提供企业缴费也同时中止;职工因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丧失缴费能力,企业继续为其提供企业缴费,个人可酌情减少。
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一十条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1、企业年金方案设立的程序:
本方案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起草,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以书面形式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2、管理监督:
由企业作为企业和参加职工的共同委托人,由其选择有经营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的机构,代表企业和参加职工与该机构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由企业作为委托人监督与受托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监督受托人与其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
3、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在运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如下:
1)受托费:
受托人收取的受托费从本方案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每年最高不超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人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每个账号最高不超过5元/月;
3)托管费:
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每年最高不超过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4)投资管理费:
投资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每年最高不超过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5)其他费用:
其他与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财产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计划注册费和经常性收费、审计费、律师费、中介费、清算费、交易费、额外服务费用等)按照受托人指令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支付;
6)实际收取的费用以企业与管理机构协商的结果为准,并在相关的企业年金管理合同中明确说明。
4、争议的处理:
职工对本方案产生歧义或发生争议时,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章附则
第一十一条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对本方案提出修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上限;
2、将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讨论通过;
3、由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提议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第一十二条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需由企业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协商,并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重新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职工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第一十三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可以终止本方案:
1、企业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反对本方案的继续实施;
2、企业暂停缴费连续期限超过5年;
3、企业被兼并、解散、破产;
4、企业决定参加其他企业年金计划。
除了上述第四款所列情况外,本方案所建立的个人账户、企业账户和基金财产仍然有效,并继续存在。
对于第四款的情况,本方案所建立的个人账户、企业账户和基金财产将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
第一十四条企业决定终止本方案,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保障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职工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第一十五条本方案自收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xxx企业年金计划的确认函》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十六条本方案条款如与政策不符,以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