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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付梓印刷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HH2016-0225

 

招标人: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公司:

*********

二零一六年六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志》付梓印刷项目

2

采购人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3

招标内容

《*********志》印刷出版精装4000册

4

合同方式

双方合同约定

5

付款方式

排版出样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交验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70%,其余10%在交验合格后满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结清。

6

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甲方要求

7

印刷周期

按甲方要求

8

资金来源

财政拨付

9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证明)、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印制许可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注:

开标时持以上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10

招标文件发售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时间:

2016年6月13日到2016年6月17日,每天上午9:

00-11:

00,下午3:

00-5:

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长江东路亿联温州商城2幢304室

12

投标需澄清的问题

发标后2日内送到招标代理公司

13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制版设计费、纸张费用、印刷费、工艺费、精装费(含包装费)、运输费、出版社费用、合同期内招标人与乙方及出版社三方所产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且是具有竞争性的一次性报价。

14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保证金

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参加投标,需交纳投标保证金9000元。

在2016年7月4日下午17:

00前由投标人基本开户行账户电汇入*********,以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

电汇、转账,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华支行

账号:

130********050503124

注:

银行电汇时请备注投标单位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6年7月5日15时00分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5日15时00分

19

评标办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价法

20

确定中标人方式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按国家标准支付

2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招标预备会

不召开

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点:

河北省*********长江东路亿联温州商城2幢304室

联系人:

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财政资金。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投标费用及招代理服务费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按国家标准支付

4.印刷周期

4.1详见技术要求

5.付款方式

5.1排版出样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交验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70%,其余10%在交验合格满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结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投标须知

6.1.2合同主要条款

6.1.3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同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和解释

7.1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的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若自招标文件澄清资料发出之日起至原定投标截止日不满15日,则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自招标文件修改资料发出满7日后。

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报价及报价方式:

8.1投标报价

8.1.1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和固定总价

8.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具有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报价应是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制版设计费、纸张费用、印刷费、工艺费、精装费(含包装费)、运输费、出版社费用、合同期内招标人与乙方及出版社三方所产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8.1.3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自主作出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其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8.1.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8.1.5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1.6投标人未填报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填报的报价内。

8.1.7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各项报价承担风险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本项目投标文件由投标书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2投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2.2投标书

10.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3.1开标一览表

10.3.2技术偏离表

10.3.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10.3.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印制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10.4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4.1企业概况

10.4.2投标项目的技术划方案,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等。

10.4.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或打印。

12、投标货币

12.1本项目投标采用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投标保证金

14.1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参加投标,需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

14.3投标文件内需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4.4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5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无息),但因签订合同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本须知的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无息)。

1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雷同或有串标、陪标行为的;

15.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第26条修改标价的;

15.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若出现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书写)并装订成册。

16.4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编写与招标文件响应的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16.5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6.6投标报价单内容部分须按要求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投标文件内不得有涂改或添加的字样,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批示进行的,但修改之处必需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一并密封包装。

18.2装投标文件的信袋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注明“在年月日点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18.3密封袋内容要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除此之外不能添加任何其它字样或标记。

19、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及撤回

19.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后的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9.3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直接送达开标会现场。

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单位将向投标人出具表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及密封情况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19.4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9.6投标人在开标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19.7由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0、开标

20.1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准时到会,若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持有效的法人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准时到会。

20.2未持有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开封,并将标书退回给投标人。

20.3本项目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主持,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0.4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接受证件审查: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印制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20.6通过密封检查和检验的有效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的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20.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21、无效投标规定

21.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1.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填写的;

21.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1.1.4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七)评标和定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本项目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及专家库中专家依法组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评委会由3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它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

通过专家选举确定评委会主任。

22.2评标专家在评标前,应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遵守有关评标纪律、规定,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其它单位没有利益关系,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并保证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评标用表格。

22.4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书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

22.5评标过程中,对质疑结果评审并需要作出定性结论的事项,应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在意见不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2.6评标过程中,评委会有权对投标人没有表述清楚的内容以及所附的相关资料不能明确得出审查结论的,应当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资料作出澄清和解释,已核实相关投标内容。

22.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对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合同的授予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6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24.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5.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然后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5.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会予以拒绝。

2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做无效标书处理:

25.3.1无投标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5.3.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3.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5.3.4投标书及附录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5.3.5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之间投标报价、印刷周期、质量标准、承包内容等实质性内容相互不一致的;

25.3.6印刷周期、项目质量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

25.3.7投标文件内容随意涂改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5.3.8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3.9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25.3.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26.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6.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以上错误造成的总价错误的,相应修正投标总价。

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27.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7.2.1审核投标报价:

对投标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7.2.2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

27.2.3询问。

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7.2.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人员会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作出评判:

(一)评标委员会对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认定出现异议时,应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27.3评标方法和标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7.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合格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8、定标

28.1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8.2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3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4如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均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合同的授予

29、合同的授予标准

29.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本须知第28.1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中标人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供货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规定与招标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可自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排名顺序选定新的中标人,若所有中标人均不按期签订正式合同或拒绝接受中标,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投标。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定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内容

1、清单全部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2、投标报价

3、详细可行的技术方案及良好的服务承诺。

三、定标原则

本次招标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分配

评审细则

1

投标报价

30

以合格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0-30.0

2

技术方案

30

科学合理

15.1-30.0

可行

0-15.0

3

企业能力

10

省级及以上印刷协会理事单位得5分,地级印刷协会理事单位得3分

0-5.0

企业或产品获得过省部级荣誉奖励的得5分

0-5.0

4

样书

10

提供县级及以上地方志样书每种得4分,提供其它史志类样书每种得2分

0-10.0

样书质量

10

7.1-10.0

3.1-7.0

一般

0-3.0

5

服务承诺

10

合理

7.1-10.0

较好

3.1-7.0

一般

0-3.0

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获奖证书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在*********地方志办公室《*********志》印刷出版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过程中,乙方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各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合同”系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互补充说明的效力。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4、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5、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

6、项目完成时间:

7、价格:

(中标价格)

8、付款方式: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提出投诉的,经查确实有问题的,取消乙方的中标供应商资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督、服务质量差,一经核实,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2、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供需双方必须全面遵守。

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鉴定单位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14、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应承担责任,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按甲方要求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退还已收取的该项货物或服务的全部费用(制版设计费、纸张费用、印刷费、工艺费、精装费(含包装费)、运输费、出版社费用、招标人在合同期内与乙方及出版社所产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等)

2、对于情节轻微的,经双方同意可降低该项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标准

3、对于情节严重的、造成甲方损失金额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赔偿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能给予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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