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docx
《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工程地点:
***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合同编号: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3#楼及地下室高低压配电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从电房电柜到小区各楼栋的用户电表箱(包括配电站配电柜、变压器、用户电表箱、高低压电缆、电缆桥架、电缆保护管、户外的高低压电缆以及根据配电站内的现状进行土建改造、墙体改造、门窗改造、电气配套、灭火器、标志牌等),室外强弱电网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两者互为补充,乙方应结合两者对工程范围进行了解。
第2条承包范围与方式
2.1承包范围:
高压电缆及电缆头终端制作(分界点详见供电方案)、安装、试验(含配套的土建及埋地管)、高压柜、变压器、电房低压电缆(含配套的埋地管、设备护栏、室内地板绝缘处理、警示线划设、室内设备接地板/等电位带)、低压柜台、密集式低压母线槽、低压电缆及电缆头终端制作、安装、试验(包括用户表前电缆及分接箱、计量电表、表箱及箱内开关设备)、安健环的安装、发电机房发电柜、发电机至发电柜电缆、发电柜至各栋备供用电电箱电缆,电表箱至风机、电梯机房、弱电房电箱的电缆,低压电缆桥架、集抄系统设备及电缆、集抄通讯电缆桥架、电表房、电表间内电箱的合理排布,配电房、电表房回填及地面,配电房内门窗。
通风照明(包含因拆装门窗。
风机洞口改造涉及的外墙砖修补),电表间内的照明、电表箱内的开关及供电局申领电表手续、电表及整体集抄系统的安装空间及线管预留、发电系统的调试、全供电系统调试等(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即交即用电为标准)。
电缆通过地下室/电房外墙的开洞及安装防水套管等防水处理、电缆接至室内高压柜之前的桥架安装(桥架安装均包含桥架的支架安装及支架的钻孔固定、墙上开孔及封堵等)、工地运输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
2.2承包方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包验收、包试验、包通电、包集抄系统移交供电局、包通电前的一切手续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3条双方项目负责人
3.1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
。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
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方,再由监理方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
3.2乙方指定为现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乙方项目印章方能有效。
同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乙方在工地履行合同的专职代表,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4)甲方如有充分的事实表明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法代表乙方在现场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
3.3任何一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4条项目监理
4.1本工程的项目监理单位为: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4.2监理工作内容: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____________
4.3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本地区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监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第5条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5.1乙方必须至少为现场配备以下管理人员:
_质量员和安全员_____。
5.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第6条甲方工作
6.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检查、监督协调相关工作;
6.1.2.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对质量提出整改及质量等的评定。
第7条乙方工作
7.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7.1.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已进场的设备、材料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要求乙方不合格管理人、施工人员等离开施工现场;
7.1.2按工程需要自理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
7.1.3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电气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施工过程中所有自检工作;
7.14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等施工文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7.1.5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7.1.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的所有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全部出资修复;
7.1.7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内,由于因乙方施工、所供设备、材料、电气元器件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到场保修。
7.1.8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9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等)。
三、工期管理
第8条工期与关键节点工期
8.1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电房移交时间:
**前。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的开工日期为准。
8.2关键节点工期:
***前全部正式通电。
8.3乙方应及时在约定的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内完成约定内容的施工。
延期完工的,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工程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也将都被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第9条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
9.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排和材料计划表给甲方。
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项目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9.2甲方在48小时内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9.3乙方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应采取改进措施并经甲方确认。
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0条工期延误
10.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现场无法提供乙方可操作的施工工作面;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0.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监理单位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
甲方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0.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非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想方设法进行弥补,无法弥补的,及时同甲方协商调整。
四、工程质量与保修
第11条工程质量、设备和材料
11.1本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为:
**。
11.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必要的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3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此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
(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11.4乙方的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错误、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1.6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均可视为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予以整改。
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处罚向乙方收取最多2000元的违约罚款,总处罚金额不高于本项工程总造价的5%。
11.7隐蔽工程完成之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11.8若本合同工程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
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11.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图纸和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11.10电力安装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确保验收按期通过,且能正常供电。
11.11若因乙方原因验收不合格,应组织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11.12若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等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
11.13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并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能通过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验收。
甲方指定品牌范围见附件。
11.14乙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运送至工程地点后,应接受甲方及监理的验收,通过后方能使用。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重新提供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11.15为完成本工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所需交纳给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所有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6乙方全面负责保管及维护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11.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各专业工程相互配合协调,确保工期,如在施工对破坏的市政设施(如自来水管、排水管、电线电缆、燃气、消防管道等),全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修复费用。
第12条质量保修
12.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4个月。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及送电之日算起。
12.2保修期内乙方需将电房移交供电局(即供电局完全接管电房),逾期则相应延长质保期。
12.3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费用。
五、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13条工程验收
13.1工程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3.2隐蔽工程或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在验收前__1__天,由乙方通知监理公司和甲方到场检查,监理公司和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监理公司和甲方应予承认。
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工期不顺延。
若乙方未通知监理公司和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监理和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3.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备齐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及时递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13.4甲方内部验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_7_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
验收合格,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13.5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说明,提交甲方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外绘制竣工图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保证竣工图纸内容与施工现场一直,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一式2份提交甲方。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4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14.1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下列计价方式
(1)确定。
(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2)综合单价计价方式(3)按实结算计价方式
(4)其他:
/
14.2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
(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固定合同总价(含税)为¥(大写:
人民币),(不含税)为¥(大写:
人民币)本工程开具10%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总价已包含:
材料费、人工费、材料运输费、卸车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总包配合费、该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及集抄系统移交供电部门手续费用等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如发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局要求,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相关法律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为总价包干,无论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况,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3)现场签证及其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带来的总费用变化在±/%范围内的,结算时不进行总价调整。
超过该范围时,超出该范围的费用经下浮/%调整后加入总价进行总价调整。
14.3双方对竣工结算资料确认后30日内,甲方扣留第16条约定的质保金及其他应扣留金额后同乙方进行退补结算,支付结算价款
14.4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14.5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15条价款支付
甲方向乙方:
主要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在工程竣工后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结算及送电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0%,乙方配合将电房移交供电局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物业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方请款前须向甲方提交真实有效的工程发票。
七、工程变更
第16条工程设计变更
16.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16.2甲方有权对图纸进行变更,但须在乙方施工前三天通知乙方。
符合施工规范及施工手续的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及施工手续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6.3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
16.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实施。
16.5乙方未及时发现施工图中的错漏而导致返工窝工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而工期不予顺延。
16.6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6.7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双方必须在10天内办理完签证手续,其中一份原件交甲方备案。
签证手续不完整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能补办。
16.8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
①如与合同清单一致的工程项目清单应参照合同价格;②与合同清单不一致的工程项目清单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17条其它变更
17.1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18条违约责任
18.1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逾期10天次日起。
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他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8.2乙方不完成相关的文明施工项目,结算时扣除相应项目的费用,文明设施费按总造价的2%计。
18.3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如达不到者,甲方可按合同总价的5%处罚乙方,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其他损失。
18.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甲方确认的不良记录,一次不良记录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00-10000元的罚款。
18.5乙方对于甲方要求的进度重要计划节点逾期,从逾期3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30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18.6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扣罚2000元的违约金。
从逾期3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延误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责任。
18.7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5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18.8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预结算额,在标准及范围相同的前提下不得高出甲方审定额的5%(含),否则按超出部分的10%扣罚违约金。
18.9其它违约责任:
/。
第19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2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a)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b)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未经甲方允许将工程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d)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9.3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19.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本合同;
②、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③、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投标预算书,不一致时以甲方确认为准;
④、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⑤、甲方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⑥、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函;
⑦、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20条争议
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21条合同份数
20.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2条货币单位
如无特别指出,本合同所涉及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23条补充条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除履行本合同前述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外,另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24条附件
1、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2、廉洁合作协议
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4、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5、施工图纸
6、合同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签字):
或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账号:
附件一: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选用品牌
1
高压电缆
低压电缆、电线
施工图上所有型号
2
变压器
施工图上所有型号
3
高低压配电柜
施工图上所有型号
4
高低压开关、断路器
施工图上所有型号
5
强弱电线管
施工图上所有型号
施工单位承诺如下内容:
1、承包人保证所选用的品牌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通电及用电安全,否则所引起的后果和增加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设备维护保修两年。
承包工单位:
(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