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5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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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5篇修改版

第一篇:

2013年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2013年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指南

为贯彻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工作,提高我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的建设水平,2013年度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向

1、符合《江西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以及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在省内各领域、产业、地域的合理布局。

2、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工作重点任务,主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我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重点支持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3、符合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排他性的原则,即:

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不重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省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依托企业组建的,必须是省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其中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可适当递减。

同时,必须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同类其它实验室);大学的学院或一个企业原则上只组建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2、实验室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主要研究方向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符合国家、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

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省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国内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3、具有省内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实验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领导班子素质较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用房集中,面积在1000(农业领域5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农业领域250)万元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

近五年,承担1-2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有一批论著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并被他人正面引用。

年人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6、有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

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主管部门有较多的资金匹配。

依托单位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

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8、与一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着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有合作研究重要成果的经验。

(二)申报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省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依托企业组建的,必须是省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其中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可适当递减。

同时,必须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同类其它工程中心)二年以上;大学的学院或一个企业原则上只组建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方向,主要以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着重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符合国家、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

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省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具有省内本领域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工程中心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人员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等专职人员20人(具有特色的农业领域工程中心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领导班子素质较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场地、车间和基础设施,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农业领域工程中心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试验基地100亩以上;有部分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0(农业领域200)万元以上。

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技任务。

近五年,承担1项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年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

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服务等职能。

6、有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工程技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

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高效”的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7、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主管部门有较多的资金匹配。

依托单位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

重视产学研结合,能够对外开放并对行业具有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8、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或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单位)。

2、建设周期:

三年。

3、申报材料:

(1)《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报书》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同类其他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批复文件;依托单位近5年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及依托单位概况,需提供扫描图片及图片说明;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合作情况等。

(2)依托单位申请报告和主管部门推荐文。

4、申报程序:

由依托单位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填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报书》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行文,连同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科技厅条财处和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第二篇:

申报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须知

申报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须知

根据《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经研究,制定申报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须知:

1、申报前准备:

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申报建设项目应符合其基本条件。

2、填报事项:

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要求网上申报的,在网上填写申请书。

3、申报材料: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各1份报科技厅业务受理大厅,《申请书》应有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推荐意见、印章齐全。

申请材料附件包括:

固定人员名单,科研、办公用房情况,仪器设备台(套)及原值、中试生产线数量及原值,承担项目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到帐经费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标准、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经国家或省审(签)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等),获奖证明,论文、专著,其它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新产品等)。

4、立项程序

(1)由科技厅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通知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形式审查的,商科技厅相关处室、财政厅、发改委进行初审,提出拟建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2)按厅长办公会审定的名单,向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下达组织可行性论证通知。

(3)组织编写论证材料:

按格式要求编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材料》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科技厅。

(4)组织可行性论证: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组织专家到建设单位现场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通过论证的,纳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5)编写计划任务书:

通过论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按格式要求编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科技厅,进入项目建设阶段。

5、验收

(1)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向科技厅提交《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编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科技厅。

(2)现场验收:

由省科技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按《计划任务书》对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3)会议验收:

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发改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现场验收小组考察报告,经过评议后提出验收意见,作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建议,通过验收的由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作出正式批复,纳入省级管理序列,对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未通过验收的,在半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对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立项。

6、相关资料获取: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材料》、《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材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材料》编写格式可从科技厅网()下载。

7、重点说明: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行常年受理,每年一次集中审批,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全省科技工作布局确定每年新建数量。

当年未获批的,来年可以继续申报。

第三篇: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重点实验室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条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科研机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组织工程化技术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拥有较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机构。

-1公共科技服务功能,为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基地。

第四条[原则]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遵循“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强化优势、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分工]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体建设规划,明确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等,牵头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协同省科技厅审核建设方案,共同做好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与安排落实,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规范使用情况,协同做好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

省重点

-33.由企业申报的,上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2亿元以上,且年研发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其中,企业在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涉及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学科领域,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依托单位在申报领域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牵头单位或农业科技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申报程序]由依托单位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级企业可直接向省

第八条[名称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浙江省+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KeyLaboratoryofXXXofZhejiangProvince)。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应采用“浙江省+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of××ofZhejiangProvince)。

第九条[评审程序]省科技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根据初审结果,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5第十四条[运行管理]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科研、仪器设备、财务、人才、知识产权、开放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要加强开放交流,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形成创新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

依托单位要为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建设和运行所需人才、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实验室主任]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经省科技厅同意后由依托单位聘任,人选应是本学科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不超过60岁。

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本领域专家组成,一般为7至11人(单数)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主任须经省科技厅同意,委员会成员报省科技厅备案。

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的调整人数应在三分之

-7作。

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综合评价。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对评价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给予后续经费支持,并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十二条[诚信制度]建立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诚信制度与失信处理机制。

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被认定的,撤销其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对无故不完成责任书任务的,列入科技信用档案。

第五章附

第二十三条依托省属科研院所建设、经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原《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

-9

第四篇:

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和《江西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和规范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指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依托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江西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西省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

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省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

通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组建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开发制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或关键装备,加快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为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

(四)开展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国际合作,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工程的需求,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

(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

(三)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申报与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修定)并发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至少组织过2项以上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专利或相关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每年申报专利或相关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

(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研发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等);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八)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申请建设工程实验室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省重点科研项目以上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5名,其中正高级研发人员不少于3名。

拥有技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四)提出的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第七条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其中,工程中心要实行企业化管理,自建立后,应逐渐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研究开发法人实体。

第八条拟申请单位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择优予以批复。

主管部门承诺安排配套资金的,可作为重要的优选条件。

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可以“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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