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芯铝绞线招标技术条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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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芯铝绞线招标技术条件范本
钢芯铝绞线技术规范
线路工程
二0一一年三月
货物需求一览表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方应具备招标资格审查公告的有关要求。
1.1.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
由投标者提供的钢芯铝绞线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卖方应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书在内的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卖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招标书要求。
1.1.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钢芯铝绞线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偏差,应在投标书中以附录四的格式进行描述。
1.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招标文件中打“*”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1.9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其中带*者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按下表中列明的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
(1)近两年内在两条以上110kV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中具有成功的商业运行经验,供货业绩不低于××吨,并按本表的附录一提供业绩资料。
投标人必须具有300型三段式框式绞线设备。
*
(2)投标人应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出具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体系的证书。
*(3)按附录二提供有关技术参数。
(4)按附录三填写工艺控制一览表。
(5)按附录四填写技术偏差表。
(6)投标人应提供生产计划进度表。
(7)投标人应提供同种产品的月生产能力。
(8)按附录五填写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9)按附录六填写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10)按附录七填写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并提供分供商的资质材料。
(11)按附录八填写本工程人力资源配置。
(12)投标人应提供线盘尺寸及图样并注明标志。
*(13)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钢芯铝绞线的型式试验报告,包括绞线拉断力、应力-应变曲线、蠕变曲线、线膨胀系数、载流量、紧密度、疲劳性能、弹性模量、直流电阻、电晕及无线电干扰试验报告。
(14)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工艺和新技术介绍。
(15)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技术条件和图纸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须的文字说明。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工作范围
本规范书适用于线路工程的钢芯铝绞线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供货等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规范书和图纸可供应的货物见招标文件第一卷商务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或本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1.4对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1.4.1.1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
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3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1.4.1.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
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
1.4.1.5出厂资料的要求
(1)关于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2)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型号、结构(附结构图)、尺寸、技术参数;
(3)应提供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
(4)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1.4.2资料交付要求
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及交付单位见下表。
表1.4.2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
序号
项目
提交份数
交付单位
交付时间
1
图纸类
项目单位
交货前
1.1
产品结构图
6
1.2
线盘图
6
1.3
线盘包装图
6
1.4
线盘起吊尺寸图
6
2
参数表及说明书
2.1
单丝的技术参数表及说明书
6
2.2
绞线的技术参数表及说明书
6
3
型式试验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
3.1
单线及绞线检验报告
6
3.2
绞线型式试验报告(含绞线抗拉力、应力-应变曲线、蠕变曲线、线膨胀系数、载流量、疲劳性能、弹性模量、紧密度、直流电阻、电晕及无线电干扰试验)
6
1.5标准和规范
除技术规范书和图纸中提供的技术条件外,卖方还将再次确认下表标准的最新版本(以文字形式通知买方),并遵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并将最新标准通知买方。
表1.5.2标准和规范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T1179-2008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2
GB/T17048-1997
架空绞线用硬铝线
3
YB/T5004-2001
镀锌钢绞线
4
GB/T2973-2004
镀锌钢线锌层重量试验方法
5
GB/T239-1999
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
6
GB/T2976-2004
金属线材缠绕试验方法
7
GB/T228-2002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8
GB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9
GB4909.1-7-1985
裸电线试验方法
10
GB/T3048.2-19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11
GB4005.1-1983
电线电缆交货盘型式尺寸
12
GB4005.2-1983
电线电缆交货盘技术要求
13
IEC61395-1998
架空绞线蠕变试验方法
14
JB/T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
注:
上述标准是招标方最低要求。
除此标准以外,投标方可以推荐其他标准,但事先必须通过招标方认可,或选择其中较高标准。
1.6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每个投标者应提供1.2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者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买方的同意。
1.6.2每个投标者应提供附录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1.6.3卖方提供的钢芯铝绞线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2工程概况
2.1工程简述
2.2安装地点
3使用条件
3.1环境条件
工程环境条件如下:
表3.1环境条件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安装地点
2
海拔高度(m)
3
环境温度(℃)
4
日照(0.1W/cm2,风速0.5m/s)
5
覆冰厚度(mm)
6
最大风速(m/s)
4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1钢绞线
一般规定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钢绞线应符合1.5条款中所述标准的要求。
4.1.1对钢绞线的要求
钢绞线每盘的标准长度为2500m,允许误差为(-0%,+0.5%),其结算重量是在保证长度的前提下,以理论计算重量为准。
钢绞线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并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外观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腐蚀发黑、发灰现象。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最外层的绞向是右向。
钢绞线的节径比应在GB/T1179-2008中规定的限制之内,且最外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12,一旦绞合开始,对于所有运到给定目的地的整批钢绞线都应保持相同的绞合参数。
所提供的钢绞线应为一次绞合而成的产品。
成品钢绞线应是均匀的圆柱面,并能承受运输及安装中的正常装卸而不致产生使电晕损失和无线电干扰增加的变形。
钢绞线应无过量的拉摸用润滑油、金属颗粒及粉末,且应无任何与工业产品及本工程工艺质量要求不相符合的缺陷。
出厂的产品应不再要求有限制电晕和无线电干扰发生的设计措施。
钢绞线应由一个厂家制造。
绞合时,钢绞线经部分绞合了的半成品和待绞合的线股应在工厂内贮藏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经部分绞合的半成品和待绞合的线股处于同样的温度,在整个绞合过程中将保持同样的温度。
一旦绞合和仓贮过程已经开始,为了使所有钢绞线尽可能有相同的绞合规律,对给定的目的地的钢绞线的不足部分应遵循相应的工艺。
钢绞线应适合张力架线,也适合松弛的架线。
正常放线时,任何钢绞线出现有灯笼、散股、跳线、断股及影响放线施工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并被拒绝接收。
钢绞线的制造及股线的绞合应做到在钢绞线切割后应无明显的回扭或散股。
承受50%额定最大张力时,应用一刀口尺,使刀口尺的直边平行地靠在钢芯绞线上,再以塞尺测量钢绞线与刀口尺之间的距离,刀口尺长度至少应为钢绞线外层节距的2倍,钢绞线沿面与刀口尺间的空隙不应超过0.5mm。
表4.2.3钢绞线技术参数表
项目
单位
基本要求值
产品型号规格号
1×7-7.8-1270
外观及表面质量
表面光洁,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结构
股数/直径
根/mm
7
计算截面积
mm2
5.30
标称截面积
mm2
37.16
外径
mm
单位长度质量
kg/km
309.3
20℃时直流电阻
Ω/km
额定抗拉力
kN
43.40
弹性模量
GPa
线膨胀系数
1/℃
节径比
外层
/
内层
/
绞向
外层
/
其它层
/
相邻层绞向应相反
制造长度
m
2500
线长偏差
正
%
负
%
钢线接头:
内层2500米接头不超过4个,接头距离不小于15米,接头采用冷压焊接,强度不低于130MPa。
4.2一般规定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钢芯铝绞线应符合1.5条款中所述标准的要求。
4.2.1对钢芯铝绞线的要求
4.2.2铝线
线股应是电工用的冷拔铝线,绞合之前的冷拔铝线应满足GB/T17048-1997的标准要求。
铝线表面应光洁且不得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所有缺陷,如裂纹、粗糙、划痕和杂质等,成品绞线不允许外层铝股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表4.2.1铝线技术参数表
项目
单位
基本要求值
外观及表面质量
表面光洁,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直径
mm
4.72
直径允许偏差
正
mm
1%d
负
mm
-1%d
20℃时直流电阻率
nΩ·m
28.264
抗拉强度
MPa
160
计算截面积
mm2
17.4971
单位长度质量
kg/km
卷绕
1d
卷绕8圈,退绕6圈,在紧密圈饶应不断裂
4.2.3镀锌钢线
镀锌钢线应满足投标技术条件并符合GB/T3428-2002标准的要求。
钢丝镀锌层应是均匀连续的并且没有裂纹、斑疤、漏镀以及其他与货品的商务习惯不一致的缺陷。
镀锌钢线中不允许有任何种类的接头。
对绞线制造工艺要求,钢芯的绞制设备应配有良好的预成型装置和张力控制装置。
绞合后所有钢芯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
若外购镀锌钢芯,应按入厂材料进行检验,取样率不低于10%,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或标准要求。
表4.2.2镀锌钢线技术参数表
项目
单位
基本要求值
外观及表面质量
表面光洁,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标称直径
mm
2.1
直径允许偏差
正
mm
0.03
负
mm
-0.03
抗拉强度
MPa
1290
1%的伸长应力
MPa
伸长率(标距250mm)
%
4
扭转(L=100d)
次/360º
12
镀锌层质量
g/m2
卷绕特性
d/圈
卷绕8圈不断裂
镀层附着性
d/圈
卷绕8圈镀锌层不断裂
镀锌层连续性
镀锌层无孔隙,表面光洁,厚度均匀
计算截面积
mm2
3.464
单位长度质量
kg/km
4.2.4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绞线每盘的标准长度为2500m,允许误差为(-0%,+0.5%),导线结算重量是在保证长度的前提下,以理论计算重量为准。
钢芯铝绞线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并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外观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腐蚀发黑、发灰现象。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最外层的绞向是右向。
钢芯铝绞线的节径比应在GB/T1179-2008中规定的限制之内,且最外层的节径比不应大于12,一旦绞合开始,对于所有运到给定目的地的整批钢芯铝绞线都应保持相同的绞合参数。
所提供的钢芯铝绞线应为一次绞合而成的产品。
成品钢芯铝绞线应是均匀的圆柱面,并能承受运输及安装中的正常装卸而不致产生使电晕损失和无线电干扰增加的变形。
钢芯铝绞线应无过量的拉摸用润滑油、金属颗粒及粉末,且应无任何与工业产品及本工程工艺质量要求不相符合的缺陷。
出厂的产品应不再要求有限制电晕和无线电干扰发生的设计措施。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应由一个厂家制造。
绞合时,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或者经部分绞合了的半成品和待绞合的线股应在工厂内贮藏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钢芯或者经部分绞合的半成品和待绞合的线股处于同样的温度,在整个绞合过程中将保持同样的温度。
一旦绞合和仓贮过程已经开始,为了使所有钢芯铝绞线尽可能有相同的绞合规律,对给定的目的地的钢芯铝绞线的不足部分应遵循相应的工艺。
钢芯铝绞线应适合张力架线也适合松弛的架线,正常放线时,任何钢芯铝绞线出现有灯笼、散股、跳线、断股及影响放线施工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并被拒绝接收。
钢芯铝绞线的制造及股线的绞合应做到在钢芯铝绞线切割后应无明显的回扭或散股。
钢芯的成型应做到在钢芯铝绞线切割后并将铝线按接头要求从钢芯上剥离时,钢芯应能无困难地重新组合,并易于用一只手持着将接续管自钢芯铝绞线切割端套入钢芯。
同样铝线的成型也应做到铝线能容易地重新组合,并便于用一只手持着将接续管在钢芯铝绞线的切割端套入铝线,做到绞合紧密均匀、不缺股、不跳线、不断股,不得有压偏现象。
承受50%额定最大张力时,应用一刀口尺,使刀口尺的直边平行地靠在钢芯铝绞线上,再以塞尺测量钢芯铝绞线与刀口尺之间的距离,刀口尺长度至少应为钢芯铝绞线外层节距的2倍,钢芯铝绞线沿面与刀口尺间的空隙不应超过0.5mm。
表4.2.3钢芯铝绞线技术参数表
项目
单位
基本要求值
产品型号规格号
JL/G1A-120/25
外观及表面质量
表面光洁,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结
构
铝单线
股数/直径
根/mm
7/4.72
面积
mm2
122.48
镀锌钢线
股数/直径
根/mm
7/2.10
面积
mm2
24.25
计算截面积合计
mm2
146.73
外径
mm
15.7
单位长度质量
kg/km
525.7
20℃时直流电阻
Ω/km
0.2346
额定抗拉力
N
47960
弹性模量
GPa
76000
线膨胀系数
1/℃
18.50×1e-6
绞向
外层
右向
其它层
绞向相反
制造长度
m
不小于2000
线长偏差
正
%
0.5
负
%
0
钢芯无接头,外层铝线无接头,内层2500米接头不超过4个,接头距离不小于15米,接头采用冷压焊接,强度不低于130MPa。
5试验
5.1一般规定
对于钢芯铝绞线的试验及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进行试验。
试验应在制造厂或买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完成。
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5.2抽样
铝线按照GB/T17048-1997进行,镀锌钢线按照GB/T3428-2002进行,钢芯铝绞线按照GB/T1179-2008进行。
5.3试验项目
5.3.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钢芯铝绞线的额定抗拉力、应力-应变曲线、弹性模量、直流电阻、载流量、线膨胀系数、紧密度、蠕变曲线、疲劳性能、电晕及无线电干扰试验报告。
(1)额定抗拉力、应力-应变曲线、弹性模量的试验方法按照GB/T1179-2008进行。
(2)载流量的计算按照《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或者IEC61597-1995的推荐公式进行。
(3)紧密度测试中,钢芯铝绞线在承受30%额定抗拉力时与不受张力时,其周长的允许减少值不超过2%。
(4)蠕变试验应参照IEC61395试验方法进行。
蠕变曲线应表明钢芯铝绞线在承受恒定的25%及40%钢芯铝绞线额定抗拉力时的蠕变伸长情况。
(5)为考核导线耐微风振动疲劳性能,导线应进行疲劳试验。
其档距长度应不小于35米,张力为25%RTS,在线夹出口处的振动角应为25~30’;导线的耐久性能应能承受三千万次以上的往复振动,如导线任一股在振动不到三千万次时即已断裂,则导线为不合格。
每一千万次振动后应检查导线是否已产生疲劳破坏。
本试验可对3个样品的1组试样进行试验,每个样品随机地从不同的线盘上截取。
5.3.2常规试验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相同型号规格钢芯铝绞线的机电性能的检验报告,进行试验的样品应从供货的第一批成品绞线中随机抽取,试验需在国家认可的质检中心进行,并需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
试验项目应包括额定抗拉力、应力-应变曲线、弹性模量、外径、节径比、单位长度质量及各单丝性能。
5.3.3抽样试验
按照GB/T1179-2008标准进行。
5.4在目的地的检查
5.4.1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以后,买卖双方在目的地按提货单对所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由于装运和卸货时货物的外伤情况。
5.4.2若货物的数量和外观情况与合同不符,则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免费为买方改正或替换货物。
5.5钢芯铝绞线成品检验
5.5.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钢芯铝绞线型式试验由买方指定的单位承担,费用卖方负担。
5.5.2钢芯铝绞线运抵现场后,若有必要,买方将按总盘数的1%对货物抽样检验。
抽样前七天通知卖方,若卖方不参加或未按时到达,买方抽样检验的结果,卖方应认可。
如抽样检验合格,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则进行第二次加倍抽样检验,如不合格则将拒收此批货物,且无论检验合格与否卖方将承担全部检验费用。
具体检验参照本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执行。
6质量保证及管理
6.1在输电线路投产之后的12个月内,但不超过自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目的站,港日期计算的18个月的期间内,由于卖方所提供的货品不合格或设计不合理以及设备、材料、工艺、制造、安装、运输和交货不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而使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受到损失或延期,则卖方一经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应立即着手免费向买方补偿每种破损、缺陷的产品,并由买方承担一切费用。
6.2如卖方在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后,不能积极地着手进行并完成对破损件、不合格品补救工作,因拖延而不能满足买方要求时,则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对于上述工作进行处理,卖方对买方因此而蒙受损失的所有费用,税务负有责任,卖方应立即向买方支付与所收到的由买方核准的发票价值相等的全部费用。
7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7.1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
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
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7.2工厂检验及监造
7.2.1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7.2.2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
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7.2.3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检验。
7.2.4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7.2.5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的复制件。
8成品钢芯铝绞线的包装、运输及交货
8.1概述
所有对钢芯铝绞线的包装应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标准的要求,应提供结实的纯钢木线盘有加固钢骨架的钢木结构线盘,具有良好的防震、防锈、防盗等保护措施,木制品应有植物检疫证及其它相关证明,线盘应使得钢芯铝绞线在运输、储存、装卸以及在现场放线操作免于一切损伤,否则卖方将承担绞线损坏、丢失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包装盘具的结构尺寸和包装形式应符合相关工程的合同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数量及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交货计划和合同规定的质保资料的要求。
8.2线盘
8.2.1线盘的一般结构应适合于卷绕标准长度为2500米,允许偏差为正0.5%的钢芯铝绞线。
8.2.2钢芯铝绞线的线盘尺寸如下:
卷绕钢芯铝绞线的线盘的具体尺寸由供货商在供货前向施工方提请确认,但尺寸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每个线盘的外侧宽度不应超过mm。
每个线盘的外径不应超过mm。
每个线盘的线盘轴径不应小于钢芯铝绞线直径的30倍。
轴孔应为-mm(在生产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
每个线盘加上卷绕在其上的钢芯铝绞线的最大重量不应超过公斤。
每个线盘加上卷绕在其上的钢芯铝绞线的最大重量不应超过kg。
8.2.3在每个线盘上只绕一根钢芯铝绞线。
在外保护层的内面和外层绞线之间应提供70mm的最小间隔。
8.2.4每盘钢芯铝绞线的端头必需牢固固定,不能因张力放线而拉脱。
8.2.5线盘的轮轴应表面光滑,能满足施工放线要求。
8.2.6绞线盘外层包装应有能防止绞线磨损、碰撞等的措施。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在任何时候均不应伤害地线。
8.2.7包装应能满足重盘的装卸与长途陆运或水运的要求和施工放线的要求。
8.3标志
包装形式、外观、质量及标志应满足相关标准和买方的要求。
以下标志应用模板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