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可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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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可供参考

2018年乡村建设规划

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

省设计院集团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精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要求,科学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切实改善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的局面,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审批与管理,提高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创新性、科学性,特编制本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

本导则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与管理,提高规划可操作性、规范成果内容与深度,特制定本导则与审查要点。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适用于云南省各县(市、区)组织《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与管理。

第三条【编制目标与任务】

通过规划编制,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第四条【编制要求】

《规划》必须以“多规合一”为技术途径,作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编制。

有条件地区,应纳入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已经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但乡村建设规划不完善的,应按照本导则在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专项规划。

《规划》应以县(市)城市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全域国土空间为研究范围,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进行规划编制。

第五条【规划作用】

(一)《规划》是统筹县(市)域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的重要平台和直接依据;

(二)《规划》是村庄规划编制的上位依据,是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依据之一;

(三)《规划》是制定乡村发展目标、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管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纲领性文件。

第六条【规划衔接】

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规划、环保规划、农业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多规合一)。

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提出的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等落实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内,实现县(市)域规划“一张图”管理,县(市)域城乡规划全覆盖。

第七条【规划期限】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重点制定近期五年行动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远期展望期限与“城乡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八条【编制主体】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全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具体工作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承担。

第九条【基本要求】

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多规合一”为技术手段,结合云南特色,提出“6+X”的《规划》编制导则,确保《规划》成果内容科学全面,实施简便、易操作,全面指导乡村建设工作,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的根本目标。

(一)乡村建设目标

从农房建设、乡村道路、安全饮水、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因地制宜制定乡村建设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乡村地区发展战略、路径、指标,统筹各职能部门乡村建设项目,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近期行动计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任务,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乡村体系规划

在科学分析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的基础上,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为目标,科学构建合理的分区体系及镇村体系,协调乡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

规划应围绕主体功能定位划定经济发展引导分区,依据空间特点差异分级划定分类治理分区、基于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特点划定管控分区,因地制宜构建镇村体系。

以下从三生空间提出内容:

划定三生空间管控边界,绘制县(市)域乡村地区规划管理“一张图”,是审查重点之一。

(1)空间管治规划(生态空间):

基于生态环境、用地适宜性评价、资源保护和利用等特点,确定县域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细化乡村地区主体功能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提出相应的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适宜布局乡村居民点和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乡村人口集聚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应合理引导乡村人口疏解的区域,主要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引导乡村人口易地搬迁。

(2)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空间):

基于本县域的农牧条件及资源禀赋条件,明确乡村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产业选择重点,寻求差异化的产业发展路径,划定经济发展片区,构建定位合理、特色突出的县域乡村产业体系,制定各片区的开发建设与控制引导的要求和措施,促进县域城乡产业多层次融合发展。

(3)村镇体系规划(生活空间):

依据县域内不同规模、职能和特点的村镇,科学合理地确定村镇等级体系。

村镇体系一般由重点镇(国家级重点镇或特色小镇)、一般乡镇、中心村、自然村四个等级构成,形成以乡镇政府驻地为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以中心村为基本服务单元的相对均衡的乡村空间布局模式。

重点镇(国家级重点镇或特色小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乡镇是服务于“三农”的综合服务中心。

中心村是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和农村人口定居的重要载体,确保布点建设的中心村成为农村人口的永久居民点。

自然村是乡村基层单元。

(三)乡村用地规划

根据县(市)域不同地区的用地适宜性条件、资源开发情况、生态环保和防灾减灾安全要求、扶贫支持政策等,研究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内的建设用地模式,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明确宅基地规模标准,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原则,并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相协调。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园地、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江河源头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

加强现状未利用地的梳理,研究乡村未利用地的生态恢复、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基于农村居民的出行距离、使用频率、设施服务半径来构建乡村生活圈,并通过交通、地形、资源等因素对设施服务半径影响进行修正和调整,并以适宜的“乡村生活圈”为依据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

以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为原则确定县(市)域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各类基础设施的规模、建设标准和选址意向。

设施配置应以共建共享为原则,结合村庄分级,针对村庄实际需求,按照不同标准分别配置。

配置标准应结合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有特殊要求的乡镇(含特色小镇)、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从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及产业发展等特殊要求进行设施配置和建设,并适当提高标准。

(五)乡村风貌规划

依据区位条件、乡土风情、生态格局、自然肌理、建筑风格等划定风貌分区,明确各类风貌管控区的建设要求及重点,从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山水特色和文化保护等要素着手制定分区图则分类引导村庄建设。

加强重点地区的风貌控制指引,结合地方实际提出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沿线、相关保护区和连片发展地区等重要节点地区的风貌控制要求。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提出适应当地的创新性策略和风貌指引。

(六)村庄整治指引

以我省“七改三清”环境整治为纲领,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为要求。

依据村庄规模、空心率、区位条件、综合现状、周边资源、市政条件等对村庄进行整治分类。

并提出对应整治措施:

一是建筑整治引导;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给水安全、污水处理、雨水排放、杆线改造、垃圾收运和道路硬化等;三是绿化景观改善,按照风貌分区制定乡村景观打造的通用导则,对滨水空间、村庄节点空间进行分类引导。

(七)需要增补的其他内容

为体现地方特色、响应重大政策等,规划还应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补充体现地域、民族、文化特色的专项规划内容,如特色小镇培育、乡村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内容;

二是响应各类重大政策,增补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县(市)域传统村落保护、移民安置布点、扶贫攻坚、美丽乡村等专项规划内容。

第十条【强制性内容】

基本农田、生态等规划内容,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和标准是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编制成果要求】

(一)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表达应以利于规划管理、便于审查为准则,包括“规划文本、图集、入库数据和附件(说明书、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四项内容。

其中数据库应为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且文本和规划入库数据是《规划》的法律文件。

(二)文本内容要求

规划文本,应以规划强制性内容为重点,围绕地方政府的管控要求进行条文式书写。

条文应直接表述为规划指标、结论和要求,措辞准确,符合名词术语规定,体现法定性和政策性。

(三)图集要求

规划图件是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的图示,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一致。

规划图件主要包括:

乡村居民点综合现状图、村庄布点规划图、乡村体系规划图、空间管制规划图、乡村产业布局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乡村风貌规划图、村庄整治指引规划图、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除上述必备图纸之外,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可选图纸,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环境保护规划图、乡村旅游规划图等。

(四)规划入库数据要求

规划入库数据必须与“城乡总体规划(多规合一)”统一空间图件和制图标准、统一成果标准,推进城乡规划全域覆盖工作,实现全域规划管理“一张图”的根本目标。

村庄管控边界、空间管制划定的“区、线”成果应为GIS数据库文件(mdb格式文件),坐标、高程符合地方统一标准要求。

多层次分区指引成果必须为GIS数据库(mdb格式文件),各分区单元应与行政区划、道路网、权属界线相衔接,以便于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章规划审查与审批

第十二条【规划审查】

《规划》经州、市审查后,参照《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审查总则》执行,上报省规委门户网站,专家从省规委办公室技术委员会抽取,报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

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以电子及书面文件形式表达,包括规划核心内容材料(详见附则一:

“一张图”、“一报告”、“一公开”、“一监督”、“一数据库”)、规划成果(规划文本、图集和说明书)、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及公众参与情况、部门审核意见、汇报材料等。

第十三条【规划审批】

《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的按照“城乡总体规划”的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单独编制的,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审查同意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公众参与】

前期调研需开展村民意愿、基层职能部门意见的调查工作。

规划成果在上报审批前,需采取公示、征询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意见吸收采纳的情况说明需作为成果附件上报。

第十五条【规划评估与修改】

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经评估确需修改的应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情况说明,经同意后,即可进行规划修改。

以下情况可申请规划修改:

(一)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规划依据的法规、标准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况。

修改涉及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与城市总体规一并进行规划修改。

 

第四章附则

附录一:

《规划》技术审查评分表

序号

审查

类别

审查内容

评分要点

评分指导

1

一张图

乡村建设规划总图

(反映《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总图)

1乡村体系规划:

围绕“生态”、“生产”、“生活”三生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水体保护、风景区等),清晰表达县(市)域产业分区,明确全域村镇体系与等级。

60分

对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5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10分。

2乡村用地规划:

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划定不同宅基地规模分区。

3村庄风貌及整治指引:

不同风貌分区内各村庄的风貌控制、村庄整治建设重点。

4公共服务设施:

明确各类配套设施的标准、规模、选址意向。

5重要基础设施:

体现村庄重要基础设施配置,重点规划提升的乡村道路、一水两污的规模和建设标准和选址意向。

6五年行动计划:

图表结合,制定近期行动计划,将已确定的乡村建设发展重点项目落实在“一张图”。

2

一报告

乡村建设规划核心内容报告

1目标与定位:

明确县(市)域乡村建设目标、功能定位。

15分

对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3分;缺少一个要点的相关规划内容扣5分。

2相关衔接:

体现对上、下位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行政村、自然村寨建设规划)的指导。

并给出全域各村庄人口与用地规模。

3公用设施与行动计划:

体现县(市)域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对应5年行动计划,尤其是规划规模和建设标准。

3

一公开

编制、实施过程的公开

提供规划公示、公众参与、规划听证等规划公开过程的相关记录。

5分

缺任何环节之一,扣5分。

4

一监督

规划实施监督

明确提出对规划强制性内容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的措施。

10分

措施操作性不足扣5分,未提扣10分

5

一数据库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信息数据库

1规划数据库必须与“城乡总体规划(多规合一)”统一制图标准和成果标准。

10分

对一个要点体现不足扣5分;缺少一个要点扣10分。

2规划数据库必须包含规划强制性内容所表达的各类点、线、面的数据信息。

并与“一张图”所表达内容相一致。

6

加分项

增补内容

体现“6+X”,补充地域、民族、文化及响应重大政策等专项内容。

5分

符合实际,体现充分5分,反之0分。

总得分

附录二:

《规划》核心数据指标表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

近期

远期

备注

1

范围面积

县(市)域总面积

平方公里(km2)

 

 

 

 

2

社会经济

农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3

人口情况

县(市)域户籍总人口

万人

 

 

 

 

县(市)域农村户籍总人口

万人

 

 

 

 

县(市)域农村人口综合增长率

 

 

 

※ 

县(市)域转移城镇人口规模

万人

 

 

 

※ 

4

乡村建设用地

县(市)域乡村建设总用地

平方公里(km2)

 

 

 

※ 

县(市)域乡村建设用地增减总量

平方公里(km2)

※ 

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人

户均宅基地控制指标

㎡/户

 

 

 

5

公共服务设施

县(市)域新增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

平方公里(km2)

 

 

 

 

6

综合交通

规划新增二级公路总里程

km

 

 

 

※ 

规划提升改造二级公路总里程

km

 

 

 

※ 

规划新增三级公路总里程

km

 

 

 

※ 

规划提升改造三级公路总里程

km

 

 

 

※ 

规划新增乡村道路总里程

km

 

 

 

※ 

规划提升改造乡村道路总里程

km

 

 

 

※ 

7

给水工程

农村人均综合用水量

立方米/日

 

 

 

 

农村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日

 

 

 

 

自来水普及率

%

 

 

 

 

城乡一体化供水覆盖乡村人口数(含园区)

万人

 

 

 

※ 

8

排水工程

人均综合污水量

立方米/日

 

 

 

 

新增乡村污水处理设施总个数

 

 

 

※ 

9

特色文化资源

历史文化名村数量

 

 

 

※ 

传统村落数量

 

 

 

※ 

备注:

※为强制性要求内容。

附录三:

《规划》文本框架(参考)

第一章总则

必需阐明规划期限、范围,并针对各县、市、区乡村建设的不同问题提出规划重点。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策略

必需包含规划目标、全域乡村规划期末人口预测、用地总规模控制以及发展对策等内容。

第三章村庄体系规划

明确村庄分类发展的类型、各类型的村庄数量、各类型村庄建设发展重点及管控要求。

重点针对城郊村、城边村提出城乡融合的基本思路,明确全域迁并型村庄的数量、规模以及迁并措施。

从分区体系和村镇体系两个方面着手因地制宜构建具有针对性的村庄体系。

分区体系需划定不同的类型区加强分片区空间治理提出相应分区建设要求。

镇村体系需建立村镇分类、分级指导乡村建设。

 

第四章用地规划

必需包含空间管制各类分区的管控要求,针对村庄建设管控边界提出强条性管控要求。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包含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和配置标准,明确全域乡村地区重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和建设时序。

第六章基础设施规划

必需包含综合交通、给水、排水、两污治理、综合防灾等内容。

第七章乡村风貌控制与村庄整治

需按照划定的风貌分区,提出各分区乡村风貌管控的具体措施,同时针对地方乡村建设现状,划定村庄整治类型,明确各类型村庄整治要求。

第八章近期行动计划

制定全域乡村建设近期行动计划,以项目库的形式作为地方政府针对农村地区近期做出建设决策的依据。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提出明确可行的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实施管理方案,针对规划重点内容提出实施监督的措施。

第十章附则

规划的解释权和修改。

附录四:

《规划》图纸目录(参考)

1、区位分析图

2、乡村居民点综合现状图(需清晰反映人口、体系、重大基础设施等内容,具体编制过程中可用多张图纸表达)

3、村庄布点规划图(按照村庄布点规划的基本要求对全域村庄进行分类,明确迁并、城镇融合、保留等基本类型)

4、乡村体系规划图

5、空间管制规划图

6、乡村产业布局规划图

7、综合交通规划图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9、基础设施规划图

10、乡村风貌规划图

11、村庄整治指引规划图

12、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13、其他专项规划图纸(结合地方相关要求进行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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