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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宜劳社〔2007〕15号签发人:

龚平

关于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政府:

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下,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降低登记失业率,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执法监管、提高能力为保障,以创新工作措施、抓细抓实工作为手段,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政策法规宣传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促进就业新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全市就业局势保持了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4.16%,同比下降0.53%。

全年新增就业4.99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11%;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4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52%,“4050”人员等困难对象再就业0.8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60%,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实现1人再就业1354户,完成年计划的176%。

促进就业新政策及时贯彻。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川府发[2006]12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宜宾工作实际,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06]8号)、《关于狠抓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工作落实的通知》(宜府函〔2006〕122号)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了综合配套、资金管理、小额贷款、税收优惠、税收管理、收费减免等6个配套文件,成为全省出台文件最早,执行新政策最全面的两个市州之一。

同时,为贯彻省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提请市政府召开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设立了创业岗位开发奖、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奖、村级公共服务岗位,创新了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从8月起新政策在我市开始全面实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

全市核发《再就业优惠证》21255个,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总数达到10.32万个(含失地无业农民),有8.3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全年支出再就业专项资金9019万元,较上年增加5376万元,确保了各项政策兑现。

其中,社保补贴4072万元、岗位补贴1184万元、职介补贴236万元、培训补贴503万元、特定政策补贴29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34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999万元以及其他费用701万元;全市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530万元,全年为621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82万元,全市累计有1646名下岗失业人员得到小额贷款扶持,累计金额2329万元;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减免税收432万元;2875人享受了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优惠。

加强对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宜宾市就业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宜财发〔2006〕241号),在将上级转移支付的4216万元再就业专项资金全部下拨到了各区县的同时,还将市本级安排的再就业资金补充下拨到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县,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有效开展。

加快推进全市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组织实施了全市99版劳动力市场软件统一升级,使市、县(区)劳动力市场、培训中心、部分大中型企业、街道、社区联网,实现了求职登记、用工登记、推荐介绍、信息查询等前台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和规范化管理,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5714条,提供就业岗位19.97万个,提供免费职业介绍4万余人,帮助12.82万人实现了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就业能力。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宜府函[2006]176号),狠抓再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再就业培训人数11691人,完成年计划的117%,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2%。

创业培训3063人,完成年计划的153%,创业成功率达65%。

培训农民工30452人,完成年计划的132%,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11925人、劳务输出培训13053人、技能提升培训5474人;建立健全招工备案和就业人员登记制度,对3714个单位、26万人进行了就业实名制登记;形成了以再就业救助中心和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为依托,以“4050”等救助对象为重点的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机制。

开展以“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送岗位、送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援助活动和“零就业”家庭解困行动,家访援助对象人数5462人,帮助1866名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在部分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基层窗口,贴近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宜府函[2006]175号),在全市194个社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有27个社区创建为“充分就业社区”,7个社区被省劳动保障厅表彰为“省充分就业社区”;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组织劳务输出,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与广东、福建、北京、湖南等地签订了30多份劳务输出协议,就业服务机构直接组织输出12757人,使全市劳务输出稳定在外85.5万人(省外输出70万,省内输出15.5万人)。

二、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面继续扩大

社会保险改革力度加大。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精神,出台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6]32号),积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养老金计发办法。

及时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年一对帐管理办法,调整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规模,顺利地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积极探索做好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明确了农民工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参加工伤保险,半年起参加基本医疗(或大病统筹),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出台了《宜宾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06]24号),在全市统一了生育保险政策,全面启动了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探索居住异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出台了《宜宾市居住异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

对所有离退休人员进行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建立养老金防冒领工作机制。

报经市政府同意,解决了原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原区县集体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给予每月75元生活补助费,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扩面征缴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将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单项目标,同时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与各区县签订了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将各项社会保险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为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强化登记、申报、审核、对帐、稽核、公示等有效手段,全力做到应保应保。

同时,积极争取审计、财政、工商、安监、规建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排查解决参保难点,形成长效协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今年还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做好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高危行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及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至年底,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达到115.42万人次,同比增长9%,完成年计划的105%。

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13.3亿元,同比增长27.5%,完成年计划的138%,使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积累继续增加,达到15.8亿元,比去年净增2.6亿元。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支付。

组织实施了全市9.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2005、2006年基本养老金调增工作,使他们的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23元,提高到673元,共发放养老金71260万元。

完成了全市4500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年一次正常调增养老金;为34737名(其中失地无业农民22588人)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及门诊医疗费7200万元,失业保险金由每月260元,提高到347元;为进一步降低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水平,调整了公务员补助比例,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清算标准,全年共支付医疗保险待遇20400万元。

同时,积极向市财政争取落实专项经费1000万元,解决了市级机关离休干部和市级干部医疗待遇问题;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待遇提高,全年共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804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436万元。

三、加强执法监管,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

强化指导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制订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规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通知》(宜劳社发[2006]5号),全面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建设,全年评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40个;按省厅部署,狠抓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印发了我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超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指标。

向建筑企业印发了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其按示范文本规范签订劳动合同。

积极指导1379户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27户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报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强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意识。

发布了2005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涉及8个行业、215个职位,指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协商确定劳动报酬。

发布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建立按岗位、职责、贡献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

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企业2920户,受理案件585件,处罚17件,帮助2.04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813.4万元,督促208户企业为1.86万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586.82万元,补签劳动合同2.2万人;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联合执法、出境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整顿劳动力市场、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专项检查活动,被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评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国先进单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35件,结案623件,结案率98.11%,涉及职工906人,积极化解企业和职工纠纷;

在企业改革中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政策。

协同企业主管部门深入改革企业进行职工安置的全过程监督指导。

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破产、812厂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蜀山实业、宜宾纸业职工医院、昌宏纸业拆迁、市水电工程公司破产等7户企业改革中,认真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准确适用政策,没有因企业改革中劳动保障政策适用不当导致不利于企业改革推进的情况发生。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芙蓉集团白皎煤矿”、“七九九厂”破产改制风险评估和方案的审查工作,使两家企业顺利进入破产改制程序。

同时,积极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参与原制材厂等已破产、改制企业医疗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研究并指导区县解决下乡知青、原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深入企业与职业代表座谈,研究解决五粮液集团农民工参保等问题,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全力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制定本局信访处理规程,建立了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信访值班制度。

定期排查涉及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召开排查会24次,对排查出的涉稳问题,均实行局领导包案制,研究解决方案,积极化解矛盾,为我市旅发大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制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2006年,全市共处理群众来信648件,办理市长信箱来信207件,接待来访群众49989人(次),按时完成省厅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市维稳办交办案件共计129件。

办理市政府信访复核案件5件,件件均按规定时限上报回复,办结率100%。

四、优化环境,促进技能人才总量增加

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机构建设。

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吴光镭为组长的宜宾技师学院筹设领导小组,全力打造“宜宾技师学院”,并以该校实训中心为基础,积极组建宜宾市公共实训基地,带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对全市25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了质量普查,对违反鉴定秩序、鉴定质量不高以及连续三年未开展工作的3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予以撤销,规范了鉴定秩序,提高鉴定质量。

营造良好氛围提供人才支撑。

协同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宜宾市区县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总结、评估全市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3年来的工作和经验,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牵头组织评选了第二届“宜宾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和“宜宾市技术能手”,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隆重表彰,受到省厅的充分肯定。

全年培训技能人才5.9万人次,完成年计划的118%,向10853人核发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完成年计划的171%,新培养技师458人,完成年计划的115%,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五、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加快。

争取市政府拨出专款200.8万元,全面实施全市统一应用软件工作。

经政府招标,从4月起由华南公司进行全市统一软件开发,已进入市本级测试和使用阶段,并拟定了统一应用软件配套硬件的购置方案;完成了全市统一软件医疗保险卡部分的招标,确定了IC卡《社会保障卡文件结构》,逐步实施定点医院药店及区县劳动保障系统联网工作。

至年底,已向省数据中心每月上传养老保险交换数据达30.8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7%。

依托宜宾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劳动保障网站,发布劳动保障信息。

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

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以“劳动保障和谐共享”为主题的劳动保障宣传活动。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宣传年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宣传工作领导责任制,制定了《劳动保障和谐共享2006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起宣传工作网络,并将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把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

组织编印发放了《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手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挂页、《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宣传手册共2.8万册(张),扩大劳动保障工作知晓面。

举办了2次市属企业分管劳动保障领导和人力资源人员培训班和1次县处级干部知识讲座,提高了企业法人和领导干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会同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全市积极就业政策新闻发布会,并在宜各大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和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新政策,促进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向市法制办梳理上报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规程和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本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制度实施办法》,确保正确履行职责;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宜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规定》,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

市、区县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全部建立,配备了专职监察员36名,兼职监察员106名(翠屏区还在乡镇聘请监察员48名)。

落实了劳动保障部关于统一执法标志的要求,由市、区县财政拨出专款为执法人员购置了执法工作服。

规范出台了市、区县劳动保障执法监管企业名单,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投诉举报和案件受理。

严格按政策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13651件,组织1835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行政复议33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9件,均按时办理完毕,代表、委员满意度达100%。

加强规划统计工作。

在对十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论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了《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受到省上专家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印发了《宜宾市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继续强化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在2006年度全省考核评比中获统计工作第一名,实现了“三连冠”。

从今年起,还将劳动保障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纳入《宜宾统计月报》,发布了《宜宾市2005年劳动保障统计公报》,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财政重点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进一步完善了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

按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对200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市本级、翠屏区、江安县、长宁县、兴文县、高县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个别违规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

财政部基金检查组在我市实地抽查了市本级、翠屏区、长宁、兴文后,作出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管理较为规范”的较高的评价。

狠抓政风行风建设。

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活动。

通过向862个服务对象和机关事业单位发出征求意见书,走访56家大型用人单位,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收集批评意见。

认真落实整改,问卷调查满意率99.5%;继续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全市创建优质服务窗口面达到了58%,完成目标任务的145%。

组织实施了局机关和就业、社保局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增强工作合力。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劳动力供需总量失衡,就业再就业难度加大。

从2006年起,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总量将达到9万人左右,而从劳动力需求情况看,每年可新增就业岗位约4.5万个,加上自然减员,可提供的就业岗位仅5万个左右,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趋突出。

特别是适合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偏少,就业后稳定性差。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

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未做到应保尽保,部分企业还存在少报漏报参保人数,逃避全员参保情况,特别是建筑企业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强参保难度较大。

由于省上无统一政策且部分单位人员对参加养老保险不理解不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推行较难,有的区县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企业对社会保险的认识还有差距,导致不按时、按实缴纳保险费,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老集体企业欠费清收难度大。

企业体制转轨遗留下来的社会保险问题呈上升趋势。

原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部分企业缴费未达到法定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等,已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给维护社会稳定造成新的压力。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多数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60%左右,其中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30%。

全年查处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案件482件,同比上升441.6%。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全年查处案件达453件。

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

全市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性,市级和区县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及应用程度参差不齐,无法协调同步及形成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硬件水平不高,尤其是区县设备配置较差,无法适应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的需要。

劳动保障队伍工作条件建设亟待改善。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普遍不足、场地狭窄,与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手段落后,导致日常监管难以广覆盖、全到位。

工伤认定设备、经费不足,影响认定质量和调查取证,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增多。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不足且待遇低、经费缺乏,难以满足就业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

七、2007年工作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关系调整三个重点,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执法监管、提高能力为保障,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千方百计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努力实现城乡更加充分就业。

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创业促就业活动,建立健全乡镇劳动力市场,促进扩大就业政策的落实。

2007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持证人员再就业1.6万人,“4050”等救助对象再就业0.6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重点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全面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积极开展全市医疗保险政策统一调查、摸底、测算工作。

强化社会保险稽核促进扩面征缴。

至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万人、24.5万人、36万人、17.5万人、13.5万人;基金征收分别达到73320万元,4900万元、25400万元、1700万元、510万元。

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质量。

分期分批完成3.3万余名退休人员的指纹录入工作,积极准备出台“网上银行”方式,实现直接由社保机构委托银行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切实加强劳动保障宣传,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管。

突出“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年”主题,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依法履责、依法维权、依法规范行为的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

加大劳动保障监管执法力度,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000户,受理群众投诉案件结案率在96%以上:

适时组织开展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以及禁止使用童工等为内容的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和“平安计划”的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健全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价制度。

继续加强技能人才开发工作力度。

重点强化对企业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指导,增加鉴定工种,严格技能标准,确保鉴定质量;加强与职业院校、企业技工学校培训中心的联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技能人才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工作,组建宜宾技师学院。

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以“金保工程”为主的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全面完成全市软件统一工作,实现养老保险的数据上传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完成与所有定点医院、药店联网工作,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结算费用。

积极推进IC卡发行,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

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劳动保障职工队伍的建设,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活动,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

劳动社会保障总结2006年报告

抄送:

市委办,市委研究室,市府办,市政府研究室,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经济委,市促进就业再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7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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