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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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阳

试述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

容摘要:

强戒人员作为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挽救的主要工作对象,他们既是者,也是毒品最直接的严重受害者和慢性复发性心脑疾病患者。

虽然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被损坏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真正造成他们吸毒的具体原因又是千差万别的,又有其特殊的个性。

司法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规定》要求强戒场所不仅要紧紧围绕强戒人员的共性开展戒治教育挽救,更应针对强戒人员个体特殊性来开展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那么,什么是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开展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具有哪些特点;个别化教育矫治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开展好个别化教育矫治有哪些方法;在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治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编制个别化教育方矫治案并予以执行;本文试图围绕上述问题来展开分析阐述。

关键词:

个别化教育矫治戒毒康复

一、什么是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

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是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民警和戒治工作者通过查阅强戒人员个人档案、个别谈话或者其它方式,切实掌握其性格特征、心理特征、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吸食毒品和交友等情况的基础上,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为立足点,运用戒治教育矫治理论知识及其相关技能和自身的人格魅力针对强戒人员个别的特殊的思想心理问题,采用面对面、一对一的,进行先进思想的影响、良好道德的熏染、法治精神的教化、积极向上的心理疏导、人间情感的沟通、生活技能技巧的传授,让强戒人员较快的恢复身心健康和社会功能的一种教育矫治活动。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治活动,是相对强戒人员的集中管理、教育而言,就及时解决某一个强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个具体问题而单独进行的一系列针对性教育。

要求场所民警和戒治工作者具备较好的人文素养、法治精神、优良品德、心理疏通技巧和情感沟通技能等综合能力和实践经验,因人、因事、因地制宜展开针对性实效性的感化教育矫治。

二、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治工作重要意义

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治是场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今后一个很长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它也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指南,也为做好强戒人员转化提出更高要求。

“以人为本”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它要求强戒场所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理解和关怀强戒人员。

个别化教育就是强调人的主体性和教育的针对性,尊重强戒人员人格和尊严,将法治精神与人道主义、心理治疗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积极挖掘其潜力,重塑人生。

在具体个别化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根据强戒人员在脱毒期、康复期和回归社会准备期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以促进强戒人员向生理健康、心理健康转化,恢复社会功能,以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思想。

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治是场所落实“首要标准”,深化矫治工作管理创新的重要途经。

司法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规定》第五十七条指出: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为戒毒人员逐个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这就明确要求场所按照“首要标准”,创新场所管理,根据每位强戒人员的吸毒史、个人经历、身心状况和现实表现,按照戒治诊断评估标准,制定脱毒期、康复期和回归社会准备期的教育目标制定方案而逐个的进行,彻底改变场所个别教育围被人为缩小,只注重表现好的和表现差的,对大多数中间分子仅限于基本情况的掌握这种情况,同时要求彻底改变过去的那种个别教育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对强戒人员实施逐个的个别化教育,要充分考虑强戒人员的实际状况,主动出击,积极帮助强戒人员化解心理矛盾,改善心态。

对强戒人员实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的影响;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化;进行心理疏导、人际关系沟通和情感交流,促使强戒人员增强改好信心,积极向善,从而提高戒治实效。

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治是掌握强戒人员思想心理动态,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

强戒人员作为强戒场所一个主要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有严重、毒品受害者和患脑疾病的共同特性,又有因社会经历、文化水平、道德水准、生理心理个性特点等不同的明显差异。

这种差异在不同的强戒人员身上,其具体表现各异,切实掌握他们的思想心理动态,及时有效的因人而做好心理疏导,对于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是极为重要的。

开展个别化教育,掌握主动权,从点到面,通过对每位强戒人员的言谈举止、喜怒哀乐的细心观察,从个性表现出的问题入手,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共同影响场所安定的因素,再由面到点、由表及里的掌握强戒人员的思想变化和心理变化,从而寻求行为表现根源,及时给予针对性的疏导。

这样不仅贴近强戒人员实际,提高戒治实效,也是为有力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的特点

个别化教育矫治重在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它要求民警和戒治工作者运用戒治教育规律及其相关知识技能和自身人格魅力针对强戒人员个别的特殊的身心问题,采用面对面和一对一的思想影响、道德法律知识教化、心理疏导、情感沟通和知识传授等方式,促进强戒人员朝着一个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方向发展。

我们认为个别化教育矫治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针对性。

如果说,诸如课堂化、团体活动等集体教育形式,重在突出共性教化,那么个别化教育矫治特别注重于教育容、教育方式、教育手段和教育步骤对强戒人员个体的针对性。

这是由于每位强戒人员生活经历各异,气质、能力、性格、需求也各不相同,因而强戒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等问题复杂多样。

个别化教育则能及时发现和疏导集体教育过程中所不能发现和解决不了一些具体问题,针对强戒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行为特点而采用针对性的方法、手段进行教化,凸显“因人施教”的人文关怀思想。

(二)灵活性。

由于强戒人员个体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经历不同,还有他们在戒治的不同时段所表现和暴露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方式差异,这就决定了个别化教育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疏导:

如戒治过程中情绪低落者,则动之以情,给予温暖,达到情感沟通;落后悲观失望者,则点拨其可肯定的亮点,给予信心激励;对于目无纪律者,指其过错,施之以威,给予处罚。

个别化教育还可以根据强戒人员的实际,问题的轻重缓急,随时随地进行,没有严格的时空限制,它程序简洁,时效性强,可疏导集体教育不能及时处理多种情况,体现人格的尊重。

(三)沟通性。

强戒人员的思想和心理问题比较复杂,平时较为隐蔽。

个别化教育矫治是民警与其个体面对面最直接的谈问题、谈看法,交流情感,沟通心理,利于双方道出心里话。

它不仅方便民警察言观色,更易于及时发现强戒人员在思想上、心理上的突出问题,不失时机的对其思想和心理问题进行疏导,施其影响,直至帮助强戒人员树立法纪意识,培养健康的心态,让他们的言行符合公民基本道德规并受制于法纪底线之,和谐身心,从而与社会和谐。

(四)实效性。

由于个别化教育矫治体现了尊重强戒人员的人格,民警与其谈话,便于摸清和掌握强戒人员的特殊心理,易于情感的交流,对于强戒人员的个人隐私,仅限于双方知晓,具有性。

个别化教育是与帮助强戒人员克服和解决切身问题而密切相结合,特别是在面对面的激烈思想和心理交锋时,民警的严慈相济,情景交融,潜移默化,让强戒人员个体真正意识到民警在真诚帮助和感化自己,提供彻底改错机会,为他未来人生铺就希望之路,从而不知不觉让其把自己的精力集中放在寻找希望之路,他们的积极因素和信心增加了,彻底戒除毒瘾也就为期不远了,因而体现出个别化教育矫治明显的实效性。

四、开展个别化教育矫治的有效方法

方法就是解决思想、行为等问题的程序、手段和实现目标的途径、策略。

我们民警如果能灵活运用行之有效的个别化教育谈话方法,那么,一定能从深层次激发强戒人员远离毒品,远离毒友,戒除心瘾的潜能和信心,为实现戒治目标就非常有希望和为期不远了。

然而开展矫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矫治对象的恶习是经过长期强化形成的,我们必须从实践操作的角度上,经其不同阶段新情况为主线,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切忌走形式或者半途而废。

那么个别化教育大致有哪些形式呢?

(一)以理说服,就是直接用说道理的方法点出那些执迷不悟、知错不改或者耍滑狡赖的强戒人员的违纪行为的严重后果,击中其要害,认同正确观点,改变错误观点,必须悬崖勒马。

(二)启发引导,顺水推舟,通过面对面的启发引导,帮助强戒人员进行“思维”,实现顿悟或彻悟,从而自觉弃旧图新改恶从善,可采用提问、对比、比喻等启发形式,使其在较愉快的情绪中接受劝说。

(三)设身处地,将心比心。

管教人员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情感的征服,只有善于运用情感技巧,设身处地的沟通,动之以情,关心、理解和正确的评价他们,使他们心甘情原的把天平的砝码加到管教人员这边。

(四)敲山震虎法,是指管教人员通过侧面攻势,使其感到震慑与畏惧,从而主动改变现状或者控制某种欲望的方法。

他们往往会很快“对号入座”,揣摩出警察处理问题的原则和立场,从而调整自已的策略。

(五)亲情抚慰法,也称家庭疗法,是指主要借助亲情关心、谅解、鼓励和抚慰而产生矫治的动力和希望的一种方法。

强戒人员进入矫治环境后,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就是家庭亲属对他的态度,家庭是一个动力结构,对矫治对象具有强大的稳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用强戒人员家属对其开展矫治教育工作是我们民警经常使用的方法之一。

(六)情感转移法,就是面对心理不良症状和困扰采取暂时有意识地回避,让其他容来冲淡缓解眼前的不良心太的方法,是对矫治对象采取如兴趣、注意、行为感情等方面的转移,使他们主动摆脱困境,并在新的兴趣、注意、行为等方面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习惯。

(七)宣泄排解法,是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运用心理学原理使矫治对象发泄心中不满、郁闷、烦躁等不良情绪,达到缓解压抑,放松心情,舒展情绪的一种方法,如放声歌唱,击打,体育运动等,越来越广泛的在场所教育矫治过程中运用。

(八)从众引导法,从众引导是指在其他矫治对象引导熏下,个人的意志被多数人的行为所影响而与多数人一致。

从众心理是人们的一种正常心理,主要是因为个人的知识,能力所限而对自己的意志、观点、行为往往产生一些怀疑,甚至迷茫,失去了个人的主见而随大流。

(九)咨询法,包括民警向强戒人员面对面的开展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

法律咨询,就是要求民警主动为强戒人员开展和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释疑,维护其在戒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强戒人员守法意识。

2、心理咨询,就是要求民警系统的运用积极心理学原理、技术对强戒人员展开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以期帮助其调节情绪、改善心理的一种积极活动,帮助他们逐渐恢复身心健康,复原他们的社会功能,使其尽快的步入正常人的生活。

当然,矫治教育的方法有千千万万,本文中列举了使用较广的几个,但其任何经验和方法都不能照抄照搬,拿来“山寨”。

有一些是普遍适用的,有一些则需要因人而异,如不加区别,不加分析地任意使用,不仅达不到应有的矫治效果,甚至可能会造成负面心理的进一步强化,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我们应该当尊崇“拿来主义”,结合矫治对象和戒毒场所的客观实际,加以创造性地借鉴。

五、制定个别化教育矫治方案

要开展好个别化教育,减少盲目性,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个别教育矫治方案一般由一名主管和若干矫治成员组成,必要时,心理咨询师、部门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强戒人员家属等也可参加个别矫治小组,通过举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个案矫治小组会议,就矫治对象的评估、矫治方案的制定、审查与修改、矫治对象的现实表现以及有关奖励、处罚提出建议,一个好的矫治方案应该当具有以下特点:

(一)依法制定的。

矫治对象是一个大的矫治的环境下接受矫治,因此,无论其主管矫治的工作人员是谁,都要无条件的服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矫治机关的各项纪行制度,不允许以此为借口形成特殊矫治对象。

(二)积极的。

从教育矫治的性质来看,方案制定的目标必须是积极向上的,是符合人们个性心理发展需要的,有些目标虽然是能解决强戒人员一段时间的问题,但如果是消极的,终究不适合作为矫治方案。

(三)具体的、可量化的。

其要求大中队主管民警和心理咨询师在认真收集、阅读、分析强戒人员的基础材料之上,根据强戒人员的吸毒史、个人经历、身心状况和现实表现,与心理咨询师共同制定并具体执行,强戒所教育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指导并和大中队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戒治诊断评估标准,制定出入所脱毒期、康复期和回归社会准备期等不同阶段的教育目标、计划和措施。

(四)可行的。

矫治方案制定是需要多方配合在教育矫治过程中实现的,时间、空间、经济、警察和强戒人员的素质等因素会成为影响矫治方案可行性的因素,因此在制定方案时应该当充分考虑可行的围,而不要让方案目标超出了界限。

(五)可以评估的。

个别化教育矫治有些表现为现实行动,有的则可能是观念的转变、情绪的调节等等,既可以用强戒人员的主观的体验,也可以通过观察进行评定,如果方案制定不能随时对矫治目标进行及时的评估,那么我们就看不到变化,看不到进步,也看不到方案制定的不足及问题所在。

(六)多层次统一的。

矫治方案目标制定必须设立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既有局部目标也有整体目标,既有特殊目标也有一般目标,有效的方案应该是多层次统一的,只有把这些变化纳入到一个更庞大的发展系统中去才能促使强戒人员发生本质的变化。

六、个别化教育矫治遵循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重在矫治的原则。

即实施个别化教育矫治的过程中,民警和管理者应以强戒人员为中心,紧紧围绕激发和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而展开,以提高戒毒成效,实现强戒人员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全面康复。

个别化教育矫治的目标、容、方法制定和实施时机都要体现人文关怀,关注其的人生价值和需求,注重人格和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要求民警与强戒人员在人格上建立起平等的人际关系,时时处处为强戒人员着想,教育的态度和言行要真诚可信,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帮助和激励其自我成长。

关注他们既是者,也是毒品最直接的严重受害者和慢性复发性脑疾病患者的三重身份,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启发自救意识,恢复良好习性,纠正不良行为,从而达到远离毒品,最终戒除毒瘾的矫治目标。

(二)因人施教,突出重点的原则。

即实施个别化教育矫治过程中,民警、矫治工作者应力求全面把握强戒人员个体吸毒史、个人经历、身心状况和现实表现,按照矫治目标和不同阶段要求,重在突出心理矫治、人格重塑和社会功能恢复,采取有区别和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化和心理疏导。

因人施教,要求民警承认并尊重强戒人员个体差异,在教育容和方式方法上特别注重针对性和灵活性。

突出重点就是把康复强戒人员心理作为重点,根据他们的思想意识、法律基础、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在强戒的不同阶段,因势利导,逐步恢复健康心理和社会功能,重新步入和适应社会生活。

(三)循序渐进,入情服理的原则。

帮助强戒人员解除毒瘾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根据戒治规律,强戒人员的身心康复和社会功能的恢复,一般要经过脱毒期、康复期、回归社会准备期和步入社会期。

强戒人员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也就是说解除毒瘾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要与时间和环境较量。

这就要求民警在开展个别化教育时,用较高的法纪意识、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超的矫治艺术,去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循循善诱的帮助强戒人员算好“身体、经济、感情、社会、荣辱”五笔账,树立正确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增强信心,不断提高抵御毒品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以期达到戒除毒瘾的戒治目标。

七、个别化教育应特别注意事项

(一)“正向激励、积极关注”

强戒人员作为者、毒品受害者和脑疾病患者,我们在个别化教育的过程中,应坚持施以“正向激励”,尽力回避负性的说教,为什么呢?

纵观当今的戒毒理论,其共性是“矫正、治疗”,在思考如何戒毒时,常将焦点专注在上瘾行为上、集中在吸毒者的“错”上,“焦点就是戒问题”的观点几乎成为共识。

“问题”戒毒者的基础观念让社会对吸毒者心存歧视,同时无论戒毒者还是社会人士均十分悲观,常言“一日吸毒,终身戒毒”,吸毒人员特别缺乏戒掉毒品的信心和希望感。

最终导致一个“客观事实”:

问题戒不掉,毒也戒不了。

那么,能不能不把主要精力花在改上,错了就错了;把精力更多的花在改错上,行不行?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吸毒的人,在吸毒的过程中已经消耗了他很多精力,如果最后把剩下的那一点余力都用在“改错”上,结果有一天发现这样比犯错更难受,就很可能会以烂为烂、破罐破摔。

而如果把剩下的那一点余力都用在“做对”上,首先可以让戒毒者从犯错的阴影中走出来,把精力用在找寻“做对”的方法上;而在找寻的过程中,又会产生出很多创造,这些创造是“做对者”补充精力的燃料,心里有力创造,就能增加信心,有力自信,做对就容易多了,戒毒也许就成功了。

因此,我们民警在开展个别化教育时,积极寻找出强戒人员的闪光点和其价值的优势,多采用“积极关注”,尊重他们,不先入为主,不将观念强加于人,特别是在个别谈话教育时,不能对他们挖苦讽刺、无情攻击而应相互尊重,否则会造成抵触增加其负性心理;应当是把希望和乐观的信心传递给他们,培育积极的行动,激发他们的“自救”潜能,帮助他们逐渐恢复身心健康和社会功能,我们的目的就实现了。

(二)“因人施教,对症下药”

“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一是要求民警通过对强戒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特别是性格特点应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从而选用适合方法方式去应对,如性格粗狂,争强好胜和自尊心强的强戒人员,我们民警须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来影响其言行举止;自卑多疑、抑郁心态较重的强戒人员,我们民警可采用情感触动法,循序渐进的点拨说理,帮助他们摆脱自闭,敞开心扉,恢复平常人的心态;等等。

二是,正如俄国教育家别林斯基所说:

“充满爱的语言,使无可反驳的劝说似熊熊烈火发出光和热,听到这种语言,心中感到暖洋洋的会让人心情舒畅,……”用简练深刻而富有感情的语言去激起强戒人员心波澜,并能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从而转化为心的信念,达到助人自救的特殊效果。

(三)“八心”统一

常言道: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要改变强戒人员旧的思想观念,促使他们向着健康的心理心态转变,复原健康的身心和社会功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必须持之以恒,不懈努力。

也就是我们开展个别化教育的进程中,必须要“多心统一”。

爱心,就是要求民警当强戒人员的转化出现“低谷”时,不能嫌弃,要从人性的高度去理解,爱护,对其认知、行为、情绪等表达出真诚的理解;

热心,要求干警需要有强烈的助人为乐的价值取向,有帮助强戒人员脱离困境的的热切愿望。

关心,要求干警应当关心强戒人员的心体验,龙其是心困惑、痛苦等感受,并关心他们的心成长。

耐心,就是我们民警遇到强戒人员思想情绪忽冷忽热和出现反复时,不能急不可耐或急于求成,需要冷静观察,等待时机,再继续做引导转化;

虚心,要求干警充分尊重、接纳强戒人员,不把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来评判他们的思想、行为做是非判断。

诚心,应该真诚的表达自我,不矫揉造作,不装腔作势,不摆架子,不讲空话。

细心,是指我们民警要对强戒人员处处留心,不能放过他们的思想、情绪、行为上的细微指出,从蛛丝马迹中去发现问题,加以思索分析,及时采用可行的方式和措施去做转化。

戒心,要求我们广大干警时刻提醒自已是否遵循了正确的职业理念,是否遵循了自已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否出现了失误和偏差,对此应当保持警觉。

一句话就是要用“春天般温暖夏天般热情”去进行个别化教育,所至,教育矫治目标定能达到。

有哲人说:

世界上没有两片同样的树叶。

虽然是同一类矫治对象,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每一个强戒人员都具有有别于其他个体的能力、气质、兴趣爱好等等,如果忽视了他们的个别差异的存在,就难以运用教育矫治的“因”作用。

我们深信,深化强戒人员个别化教育矫治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定能帮助强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增强自觉抵制毒品,尽力减少复吸,最终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正常生活,能成为一个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的社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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