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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手册doc

 

一、质量控制目的

为了规范天津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03-15地块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动态监控体系,加强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完成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个方面目标,满足本工程设备按时投产、创精品工程,参照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主要质量控制部位:

本手册适用于天津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03-15地块项目。

本手册尚在试行阶段,有错误或遗漏的地方,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改。

 

主要质量控制部位

工程名称

天津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03-15地块项目

地下室部分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地上部分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

 

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给排水工程

消防栓、喷淋、气体灭火系统

暖通工程

空调工程

采暖工程

防排烟及通风系统工程

电气工程

照明工程

电力工程

防雷系统工程

变配电工程

弱电工程

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

电话通讯及网络布线

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

卫星天线系统

电视系统

安防系统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弱电桥架及钢制管材

电梯工程

 

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四、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管理部每月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巡检,地块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每天巡检。

2、质量检查的重点是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和实体工程质量。

3、强化过程控制力度,实施动态管理。

对施工过程控制应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原则,实施连带检查和连前检查制度。

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控制和解决责任落实不够、平行试验频率不足、试验检测资料不详、工序控制不严等问题。

对不合格工程或工序应进行全面检查、整改、返工或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因填写不规范、不准确、不真实的内业资料,造成延期计量与支付,或因质量一票否决、连带检查和连前检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4、工程质量检查要做到深入工地、随机抽样、认真操作、确保检查数据真实可靠。

5、各单位试验室要按规定的范围、频率自检和抽检。

监理试验室必须进行独立平行抽检,不得引用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数据。

6、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必须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整改结果必须上报。

第二条  工程质量通报制度

1、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质量月度报告中反映质量体系现状、运行情况,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拟改进的措施等。

报告周期为上月日至本月日。

施工单位在本月日前签发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月日前签发并上报给管理部。

2、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严重违约,质量体系、工程管理和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管理部规定、指令不能得到持续有效执行等,管理部将予以通报批评,以警示各参建单位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质量检查考评制度

1、管理部成立劳动竞赛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月、每阶段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

2、实行质量、安全、廉政、农民工工资一票否决制。

凡本月(阶段)内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发生一起伤2人或死亡1人或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或发现一起违反廉政合同事件,或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出现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之一者,相应考核项目得分为零,且本月(阶段)不能被评为先进。

3、根据对项目各施工单位的考核评分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评选出本月度(阶段)的先进单位前一、二名,后进单位后一名。

4、为实现监理优质服务,每季度、每阶段管理部组织对总监办进行考评,每季度、每阶段管理部会同监理部组织对驻地办进行考评。

第四条  工程质量评估、评定制度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每月、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分析例会,评估质量形势,指导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会后应形成评估报告报甲方。

必要时进行质量大检查或质量整顿。

2、在特殊过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管理部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要组织召开专题质量例会,专题研究工程质量情况和改正措施。

3、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监理部提出复评意见报管理部,由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终评。

4、在业主及管理部确定一项分项工程的实体样板或实体示范工程后,监理部须对其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推广应用,要求全线各施工单位的同一分项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确定的实体样板或实体示范工程的标准。

5、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经监理签认。

试验检测数据齐全后7天内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自评。

并逐级自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标段工程质量。

月度报告中必须反映质量检测情况和自评结果。

6、当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文件规定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使用了未经检验或质量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程序或监理程序时,监理工程师及管理部工程师不得签认自检结果,更不能计量支付。

尽管分项工程可能检验合格,但必须返工重做。

7、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为交工验收做准备。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均可以任何形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办举报、投诉、控告。

举报电话:

第六条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约、违规,管理部将按合同或管理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工程质量控制的合同措施

1、通过签订和履行“双合同”,将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始终,加强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2、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3、施工、试验检测设备的配置及其性能必须满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计划和设备操作规程组织设备进场、验收、维修保养和施工作业。

4、不合格的工程均不得计量支付。

第八条  工程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

业主、管理部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可以对施工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分配、人员和设备配置等进行检查,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管理部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改进。

2、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所属工区、作业队的管理。

以下职能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派出的技术管理人员承担:

(1)质量管理

a、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编制与报批;

b、现场材料质量检查;

c、现场作业指导;

d、试验检测;

e、施工人员、设备数量与质量的检查;

f、施工流程、工艺、操作规程等检查与监督;

g、质检、施工报表填写与签证;

h、质量自评;

i、其他与质量有关的任何职能。

(2)技术管理

a、技术交底;

b、测量,施工放样;

c;施工详图绘制与报批;

d、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归档;

e、技术文件编制、报批;

f、其他技术管理职能。

(3)安全管理

(4)环境保护

3、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质检员、试验员、安全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和电工、电焊工、钢筋工、模架工、砼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工种的检查,上述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电焊工除持有规定的技术证书外,还应进行焊接试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管理部将上报质量监督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 工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1、施工单位应按照管理部正式下发的施工图施工,施工图是监理、施工的依据。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分项工程开工。

(首件制)同类型第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3、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应提交详细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监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一般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经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4、分析本工程在施工技术上的难点,选择有研究价值的疑难工程技术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取得成果,指导施工。

5、施工单位应按项目办制定的原则进行“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划分。

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技术资料管理。

6、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8、施工单位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9、施工单位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0、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施工内容,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专业技术复核预检,检查并填写检查原始记录,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11、对本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工艺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应作专题(书面)技术交底。

12、试验检测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标定,并将标定合格证贴于设备显著位置。

在试验测试工作中,取样必须有代表性、试验过程必须规范。

对有疑异的试验数据,复检时应加大现场取样的样品数量。

13、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具备条件的分项工程,必须采用“总量检验”的方法对工程质量实施过程控制(如沥青用量的检验、粉喷桩水泥用量的检验等)。

15、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时,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并查明原因。

1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信,并具备数据之间的可追溯性。

17、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室,各类资料应规范管理,及时归档。

18、各单位应设置专职资料文档管理员,负责质量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关信息在参建单位之间的有效传递,以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为进行工程质量的准确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19、质量记录要字体清晰,数据准确,记录完整,签名齐全并可辨认。

五、质量控制措施

(一)组织措施及管理措施

1、保证工期是质量的前提

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是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也是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的。

只有按合同工期完成建设任务,不随意拖延工期,工程建设质量才能按照进度计划逐步实施,实现双赢,因此,工期是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

2、工程质量控制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良好运行。

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应识广精干,一专多能,以责授权,尽职尽责。

尤其是质检人员,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熟悉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重点。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同时制订必要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检查制度,认真执行“三检制”,用制度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

通过建立组织、制订制度、编制计划、明确责任等程序和措施,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良性运行。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机械和劳动力计划,编写详细地施工组织设计,做到切实可行。

施工中,将施工组织设计当作一个指导性文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去做,将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对比,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通过调整,选择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申报我管理部。

我管理部将建立以项目执行经理和技术管理部经理为首,以地块土建工程师和地块安装工程师为骨干的质量管理队伍,实行逐级检查逐级落实制度,将工程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控制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质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将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必须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严格遵守工艺流程,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检查工序活动的效果,合理设置质量控制点,及时掌握质量动态,使工序质量始终处于良性的受控状态。

5、抓好施工现场的管理

项目经理组建了强有力的项目经理部,抓好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

施工过程中,搞好各工序之间的控制,进行进度和质量控制,完善现场检查和验收程序,自觉接受监理、管理、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6、把握关键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从材料的采购上,掌握材料的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等信息,对进场材料的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把握材料的质量。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做到人与机械之间的合理搭配,控制好施工机械的使用,更好地控制工程建设质量。

7、严把工程验收关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工程质量自检,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不合格的工程不报请监理验收,自行返工处理,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

隐蔽工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分部工程及时进行报验,未经监理认可,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严格按照验收规程进行自检,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严把验收关,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条件。

8、注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工程建设资料是工程建设情况的真实记录,资料整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进行。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现场检验完成后,及时形成资料,及时上报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基本资料和技术档案,建立和完善资料贮存、调用、传递和管理系统,各种资料分类登录和存放。

健全施工日志、大事记、项目进度记录和专业技术记录,定期对施工记录进行整编。

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监理要求和施工合同开展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进行采集、整编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及后期的维护、管理提供条件。

(二)技术控制措施

一)、钢筋混凝土工程:

1、施工过程质量监控:

1、材料监控内容:

各种原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质量员)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有关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对运到现场的各种原材料要给予检查并确认,发现有质量问题或有怀疑时,监理人员有权制止进场或使用。

A、钢筋:

①、钢筋的级别、炉号(批号)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若需替换代用,填写C1表《工程变更单》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认盖章,送项目监理机构签发认可,方允许替换代用;

②、钢筋进场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钢筋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③、钢筋表面或每捆(盘)均要有明显的标志和标牌,(现行国家标准牌号为Q195、Q215、Q235、HRB335、HRB400、HRB500)进场时应按级别、炉号(批号)、规格堆放和保管。

a、国产钢筋应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批取试样进行复试(一般不宜超过60T为一批)当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标牌的炉(批)号一致时,只做机械性能检验,必要时应做化学成分检验。

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98)、《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低碳钢热扎圆盘条》(GB701—97)、《碳素结构钢》(GB700—88)等标准规定。

b、进口钢筋除作机械性能复试外,必须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并根据化学成分分析计算碳含量,以选定合适的焊接参数。

c、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能使用。

d、复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与附件(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进货清单,复试报告)一同送项目监理机构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④、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符合下列规定:

a、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b、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⑤、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B、钢材(钢板、钢管〈有缝、无缝、型钢、镀锌钢材)

①、钢材的规格、型号、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若须替换代用,填写C1《工程变更单》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认盖章,送项目监理机构签发认可,方允许替换代用;

2、进场的钢材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均应要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炉号(批号)、型号、规格分别堆放和保管、并做好验收记录。

a、国产钢材应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根据《钢材力学和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82)按批抽取试样进行复试,一般不宜超过20T为一批,当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标牌的炉(批)号一致时,只做机械性能试验,必要时需作化学成分的检验,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88)标准的有关规定。

b、进口钢材除作机械性能复试外,必须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并根据化学成分分析计算碳含量,以选定合适的焊接参数。

c、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材不能使用。

d、复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与附件(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进货清单,复试报告)一同送项目监理机构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C、水泥:

建筑工程项目中常用的硅酸盐各类水泥品种按现行国家标准是:

《硅酸盐水泥(P·Ⅰ)(P·Ⅱ)、普通硅酸盐水泥(P·0)》(GB175—92)、《矿渣硅酸盐水泥(P·S)、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及粉煤硅酸盐水泥(P·F)》(GB1344-92)、《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91)等六大类。

水泥进场时应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并按其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分别进行堆放和检查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进场验收登记台帐,使用外省市生产的水泥还应检查是否有上海市建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外省市进沪水泥准用证》、交易凭证。

使用前按规定取样进行安定性和强度复试,当一个批号大于200吨时,每200吨复试一次。

复试合格后填写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将附件即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交易凭证,进货清单等。

一同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未复试的水泥严禁使用于工程上。

水泥出厂日期如超过3个月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应再进行强度复试,符合原标号按原标号使用,若标号降低,应调整级配后才能使用,结块、受潮水泥不能使用。

因此要求水泥仓库应具有防潮和防渗漏水措施,严禁露天堆放水泥。

D、粗骨料:

一般建筑工程用制作混凝土的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JG753—92)的规定。

本地区为碎石。

1用坚硬碎石,粒径采用5~25MM或5~40MM的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钢筋骨架主筋间距的1/3。

2粗骨料中含泥量按其砼强度而定,一般应小于1%~2%,针、片状含量小于15%~25%。

3不同岩石的粗骨料都应有产品合格证,每个合格证所代表的批量,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车、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进料时应对照产品的合格证进行验收登记,并采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填写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随其附件即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交易凭证,进货清单等。

送项目监理机构签章认可后方可使用。

4非坚硬碎石或风化碎石含量、有害物质流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超标时严禁使用。

5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现场配合比的计量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使用粗骨料的监督。

E、细骨料:

由天然条件作用而够成的粒径在5MM以下的碎石颗粒称之为天然砂。

按产地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山砂;按其细度模数(MX)不同可分为粗砂(MX为3.7~3.1)、中砂(MX为3.0~2.3)、细砂(MX为2.2~1.6),混凝土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本工程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坚硬、颗粒纯净的中砂(MX为3.0~2.3)。

①进场砂子应有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证明单(或合格证)使用前应抽样进行复试,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车、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马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复试合格后,填写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将附件即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交易凭证,进货清单等。

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在工程项目上。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用砂,需进行碱活性试验,如用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含量超标不能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必须使用的则需用淡水冲洗,以使氯离子含量小于规定的数值。

②细骨料中含泥量按混凝土强度等级而定≥C30为3%、≤C30为5%;对砌筑用砂浆:

水泥砂浆和大于M5的混合砂浆≤5%,小于M5的砂浆≤10%;对抹灰用砂浆:

水泥砂浆地面≤3%,水泥砂浆抹面≤5%,混合砂浆抹面≤10%。

1有机质、硫酸盐、云母片、硫化物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严加控制,不得超规定含量。

2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细砂;外墙粉刷砂浆中禁止使用细砂;楼地面中细石砼和水泥砂浆面层禁止使用细砂;砌筑砂浆禁止使用细砂;情况特殊采用细砂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级配等试验,有能保证强度、和易性的合理配合比后方可使用在施工中,严格现场配合比的计量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用砂的监督。

F、外掺剂:

1外掺剂包括石灰膏、粉煤灰、普通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高效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防水剂、阻锈剂、加气剂、膨胀剂、防冻剂、着色剂、速凝剂、泵送剂等。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4外加剂进场必须持用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严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并按标准取样复试,如混凝土外加剂(九大类)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混凝土泵送剂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92);混凝土膨胀剂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92);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92);混凝土防冻剂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92);混凝土速凝剂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92)。

5外加剂的选用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G、商品砼:

1审查商品砼供应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由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准用证》、试验室资质等级。

承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

2每批进场商品砼必须检查质量证明书、混凝土配合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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