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及样板间服务合同年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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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及样板间服务合同年第一版
E-WY-011
售楼处及样板间服务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售楼处及样板间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售楼处及样板间秩序维护/保洁服务/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服务范围
一.1项目名称:
一.2项目地点:
一.3委托服务的区域和面积:
平方米,包括:
一.3.1售楼处办公区面积约平方米;
一.3.2售楼处样板区面积约平方米;
一.3.3室外停车区面积约平方米;
一.3.4室外园林展示区约平方米;
一.3.5实楼样板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一.3.6其他区域:
。
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服务的内容
三.1由乙方向甲方派驻秩序维护员,对双方确认的区域、地段、目标、出入口等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实施巡查、警戒、把守、验证、检查、看护、守护、财物守卫等安全保卫服务。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破坏、防人身侵害和交通安全疏导管理等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安全保卫服务必须文明服务,讲究服务方法,符合甲方的安全工作质量体系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秩序维护服务标准见附件。
三.2由乙方向甲方派驻保洁员,对双方确认的区域内的地板、窗台、家具、装饰物、灯具、各种电器等提供保洁服务。
具体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见附件。
三.3乙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三.4
第四条服务人员要求
四.1服务人员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派遣人员共人,其中管理人员人,秩序维护人员人,保洁人员人,
四.2服务人员标准:
四.2.1管理人员标准:
。
四.2.2秩序维护员标准。
骨干秩序维护员配比在%以上(“骨干秩序维护员”是指从事秩序维护工作个月以上工作经验的秩序维护员)。
四.2.3保洁员标准:
。
四.2.4。
四.3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四.3.1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四.3.2秩序维护员工作时间:
四.3.3保洁员工作时间:
四.3.4
第五条服务费标准
五.1本合同期内,甲方依据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1.1管理人员的费用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整(RMB)。
五.1.2秩序维护人员的费用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整(RMB)。
五.1.3保洁人员的费用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整(RMB)。
五.1.4。
五.2如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数量的,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服务人员明细为计算依据。
五.3上述费用已含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劳保福利待遇,人身保险、乙方管理费、置装费及全部所需费用。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外,无须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服务费支付方式
六.1服务费按月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
六.1.1乙方于每月日前将月工作总结及服务人员的实际出勤统计表报于甲方。
六.1.2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于日前将上月服务费以方式支付乙方。
六.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六.2.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六.2.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七.2监督乙方确保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
七.3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调整工作安排,直接调派服务人员完成特定工作内容。
七.4如需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的,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达到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并可正常使用。
七.5甲方应确保乙方服务区域的供水、供电、通讯、消防、环境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七.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七.7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期间提供服务所必要的水、电、办公场所等条件。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1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服务区域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
八.2乙方应要求服务人员统一工服、标牌,衣帽整洁并自行负责服务人员的安全。
八.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售楼处及样板间提供服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保证工作时间按时出勤。
八.4乙方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其他日常管理,确保其派遣的服务人员具备相应工作岗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思想作风正派,经过完整的培训,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5乙方须提供秩序维护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乙方秩序维护员须经过严格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乙方秩序维护员须经甲方筛选确认。
乙方应保证具有秩序维护服务经营资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八.6乙方进场后必须定岗、定编、定人,如有服务人员离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补充人员,并须对调入人员书面征求甲方意见提交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证明。
对于甲方确认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工作中不称职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调换。
八.7乙方必须合法用工,承诺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服、食宿、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害险等。
八.8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应急方案,甲方批准后应按其执行(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甲方的方案执行)。
八.9杜绝服务人员发生漫骂、威胁甲方客户或侵占甲方公司财物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八.10乙方的服务人员对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九.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九.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停止工作。
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
九.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九.5如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九.6下列情形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下列情形累计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九.6.1乙方服务人员出现临时缺岗、脱岗问题(以甲方对乙方的上岗检查记录为准),甲方可从当月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每人每次元作为违约金。
九.6.2如乙方服务人员违反岗位职责,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一周内仍无改进的。
九.6.3业主有效投诉服务人员,确定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从当月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每人每次元作为违约金。
九.6.4如发生服务人员殴打业主行为,除当事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辱骂客户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6.5如服务人员超过人同时不上岗时,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九.7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九.8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
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第一十条其他
10.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0.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10.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
10.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一条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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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
1、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2、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