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075206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26.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4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docx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考评表doc

延平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工作目标考评表

(总分1000分)

项目

 

目标内容

进度要求

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得分

(一)目标控制180分

1

严格落实“三年提升工程”总目标,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数有所下降,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较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平均数下降20%,不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备注:

具体以区安办、交警大队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95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超标1个百分点扣2分,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每超标10个百分点扣5分(如果仅发生1起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而2013年至2015年间未发生此类事故,则扣27分);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30分。

扣完为止。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数相比每减少1个人加3分(加分不超过15分)。

 

 

2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全年

75

车辆归属地和事故发生地各扣75分,扣完为止。

 

 

(二)综合保障措施160分

1

在2018年5月中旬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8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并召开动员部署会。

每季度形成督查情况通报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工作措施5月中旬前)

15

未按时出台2018年工作措施扣3分;未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扣3分;每季度督查少一次扣3分;督查通报未抄送区道安办的,每少一次扣2分。

 

 

2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延平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延委〔2014〕75号)精神,健全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道安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

全年

10

未落实的不得分。

 

 

3

健全道安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道安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道安办主任会议,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部署季度和半年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及主任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

20

道安领导小组会议少1次扣5分;道安办主任会议少1次扣5分;主要领导未参会的,少1次扣5分;未形成会议纪要,少1次扣5分。

 

 

4

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经费到位,履职到位。

全年(工作经费6月前到位)

15

道安办工作人员未到位1人扣5分;经费未如期到位扣5分。

有创新道安队伍建设,明确工作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加10分(只享受1次加分)。

 

 

5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100%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

2018年底前全区每个乡镇、街道(除梅山、紫云)建成不少于1个示范劝导站。

乡(镇)、街道安全员(协管员)工作经费由区、乡(镇)和街道两级政府承担。

全年

20

未建1个示范劝导站扣5分;示范劝导站未达到省道安办示范劝导站标准要求的,每个扣3分。

各行政村劝导站未有效开展工作的,每发现一个扣2.5分。

未落实交通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的扣10分。

 

 

(二)综合保障措施160分

6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乡村执法劝导力量投入,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

全年

15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滞后、在省市相关部门通报中多次排名靠后的扣8分;农村派出所未落实交通管理职责的不得分;未每月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五小车辆”违法载人、超员、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的,每发现一个派出所扣1分。

 

 

7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全年

10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的,每少1项扣5分。

 

 

8

建立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对事故中涉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合法来源的车辆,要对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

全年

20

未建立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并落实制度的扣10分;未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的扣5分;未对事故中涉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牌、无合法来源的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的扣5分。

 

 

9

总结本级政府2018年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延平区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区道安办。

全年

10

未按时向区人民政府、区道安办报送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扣10分。

 

 

10

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2018年内实现辖区100%的创建村镇通过县级标准验收。

配合创建1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全年

20

2018年内未实现辖区内70%创建村镇通过标准验收的扣10分;未配合“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的扣5分。

 

 

11

按照区政府和区道安办时限要求上报有关工作报告、督查整改情况以及统计工作资料等。

全年

10

未按时上报的,1次扣3分。

 

 

 

(三)道路隐患排查治理140分

1

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纳入下一年度区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6月

15

未落实的不得分,事故明显多发的隐患路段未排查且上报隐患路段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扣分10分。

 

 

2

11月中旬前完成全区6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各地按照区里下达指标数配合道路主管部门完成建设任务)。

全年

30

少完成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整治期间未按序时进度开展整治及在6月15日前未上报方案变更、延期请示等的扣10分。

 

 

3

严格落实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采取每半年抽查一次方式,加强制度落实。

全年

5

每年抽查2次,抽查发现有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不得分。

 

 

4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7〕81号)。

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强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

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

全年

5

结合督查进行抽查,发现有项目未落实相关规定的不得分。

本项配合市级

5

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全年

5

结合督查进行抽查,发现未部署开展的不得分。

 

 

6

按照《关于调整和设立部分重要公路路段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函》(闽政办函〔2015〕46号)及《关于按计划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通知》(闽高路政〔2016〕39号)的规划建设要求,扎实完成2018年度工作任务。

全年

10

有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

本项配合市级

7

开展小水库、水渠、池塘周边临水临崖路段专项排查,及时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全年

5

未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排查并落实整治的,不得分。

8

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桥下隐患排查治理。

上半年完成高速公路桥下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年底完成相应整治计划数。

全年

10

上半年未完成隐患排查工作扣5分;未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扣2.5分;未按时完成整治计划的扣2.5分。

9

年内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9.58公里。

(备注:

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建局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20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10

完成2座公路危桥改造,(备注:

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建局下达指标数为准)

全年

20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四)源头管理220分

1

省(市)际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危货车和渣土车的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以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统计数据为准)。

全年

10

未达目标要求,每项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

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全年

10

未达目标要求,每少一项扣2分。

 

 

3

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

全年

10

未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存在运输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现1家扣5分,创建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1项扣2分。

 

 

4

推行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电动车辆分类规范管理,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

全年

10

未开展电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未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的扣5分;发现有1家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一次扣2分,扣满5分为止;发现有无牌无证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一次扣3分。

 

 

5

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及高层住宅小区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乱停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

10

未开展交通枢纽、大型商圈及高层住宅小区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的不得分。

 

 

6

强化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要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关于禁止无牌摩托车加油的通知》(闽公综〔2017〕309号)要求,加油站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10

未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加油站未落实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的扣5分;未建立季度通报制度的扣5分

7

配合市执法局严格落实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强化渣土处置核准制度落实,完善渣土消纳场、中转场的规划建设,年底前完成县级渣土车监管平台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网上联审联批。

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全年

10

未定期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不得分;县(市、区)未建监管平台的不得分;未完善渣土消纳场、中转场的规划建设的扣5分;未完成县、市两级监管平台联网互通的扣3分;未落实渣土处置核准制度的,扣5分;渣土车摸排台帐不清扣5分。

本项配合市级

8

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严格拖拉机牌证的核发。

公安、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全年

15

未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的扣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的扣5分。

 

 

9

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全年

10

未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不得分;未开展校车专项整治的不得分;督查发现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不得分;未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的扣5分;未规范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的扣5分。

 

 

10

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

旅游部门强化对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客车的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

全年

10

未开展旅游客车安全整治的扣5分;未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的扣3分;发现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承载旅客的扣5分(以区交通运输局统计数据为准)。

 

 

11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达100%。

对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检(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全年

10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未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不得分;车辆年检(审)时未按技术要求把关的扣5分;未执行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规定的扣5分。

 

 

12

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并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

全年

10

未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扣5分;发现存在违规收费的扣5分;有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3

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校车、大型客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5%,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以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全年

10

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未达100%的不得分;审验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14

道路运输企业(含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和货运车辆等)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全年

10

未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扣10分;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15

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和维修行业监管,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维修站点,从源头上杜绝非标车和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

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强化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车辆出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本地区生产和销售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力度,分类开展车辆维修、报废车辆回收行业“打非治违”行动。

全年

10

未组织开展车辆维修、报废车辆回收行业打非治的不得分;机动车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存在违规操作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未落实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的,扣5分。

16

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及长途客车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全年

10

未落实客运车辆凌晨停运制度的不得分;未制定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治安、消防管理方案的,每少1项各扣3分。

本项配合市级

(四)源头管理220分

17

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推进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将诚信监管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驾培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全年

5

未推进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的不得分。

18

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汽车类驾驶人自主报考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着力优化考点布局,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严格考试监督问责,不断提升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全年

5

有任务的县(市、区)未推进汽车类驾驶人自主报考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的不得分

19

加强对辖区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运行(工作)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单位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强化路警联勤联动,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

全年

15

未落实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运行(工作)经费保障的扣5分;超限超出控制率的扣5分;各级治超工作主体部门未落实治超工作机制,并加强监督和考核的,扣5分。

20

全面推行高速路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车辆监管,实行货车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全年

10

未建立高速公路“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的扣5分;发现辖区内被确定为实行货车称重劝截劝返的高速入口未落实职责的一个扣1分。

本项配合市级

21

坚持每月对五类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逾期未检、未报废、未注销,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等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全年

10

每月未开展排查并督促办理业务的扣5分,年底前未实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五类重点车辆注销率达99.5%以上的扣5分。

22

督促餐饮企业、娱乐场所酒驾落实劝导责任和举报制度。

组织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与辖区饭店、宾馆、酒吧等涉酒场所签订酒驾劝导责任书,利用显示屏、餐桌桌签及服务人员提示等方式,劝导就餐娱乐人员自觉做到酒后不驾车,对执意酒后驾车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全年

10

未部署的不得分。

 

 

23

区政府、区道安办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全年

40

由区道安办根据明察暗访情况确定最后得分。

 

(五)

交通

安全防控体系建设135分

1

配合市级建立全省统一的交通管理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

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机动车缉查布控,充分发挥实战效能。

全年

30

由公安交警按照机动车缉查布控运用工作测评体系及指挥中心建设运用工作测评体系确定最后得分。

 

 

2

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8年方案》。

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全年

30

由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考评要求确定最后得分。

 

 

3

各地公安机关严查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

全年

40

由市公安局按照《2018年南平市各县(市、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工作考评细则》以及《延平分局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18年绩效考评办法》,确定最后得分。

 

 

4

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总结提升应急处置预案。

全年

10

相关预案少1项的扣5分;未进行演练的扣5分。

 

 

5

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的要求,推进市区一体化管理,推广城市交通管理示范路(区),积极创建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区。

全年

5

未推广城市交通管理示范路(区)的扣2.5分,未创建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区的扣2.5分。

 

 

6

每月逢六逢九开展全市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全年

20

采取暗访或查看相关记录(通报、统计报表、影像资料等)的形式考核,每少开展1次整治行动的扣3分。

 

 

(六)惠民便民措施65分

1

细化落实《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3〕160号),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代办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

全年

10

1项未落实扣5分。

 

 

2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事业性收费工作。

全年

5

未落实的不得分。

 

 

3

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

全年

5

未落实的不得分。

 

 

4

联合保险协会等部门全面推进普通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持续推进事故快处中心建设,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全年

5

未推进的不得分。

(由公安机关确定最后得分)

 

 

5

继续推进报废汽车、拖拉机回收企业在县、乡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

全年

5

未推进的不得分。

 

 

6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

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

全年

10

未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扣5分;未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的扣5分。

 

 

7

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充电桩规划及建设。

全年

5

未加强相关规划及建设的,每一项扣2分。

8

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设置线路与班次,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全年

5

未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的不得分。

 

 

(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05分

1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92号)精神,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支持。

全年

15

未制定并组织实施宣教计划的不得分;每少一个部门开展道安宣传教育的扣5分;。

 

 

2

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全年

5

未组织多部门参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不得分。

 

 

3

在本级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等各开设1个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版(专栏)。

全年

5

每少设立1个道交通安全宣传专版(专栏)的,扣2分。

4

各地宣传部门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办法,督促各类媒体制定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免费宣传)计划,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专题片。

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全年

10

未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方案的不得分;未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扣5分。

 

 

5

加快各地广播基站的升级改造,2018年11月底前实现FM88.8南平综合广播“交通在线”节目,实现信号在城区、国省道沿线的覆盖。

全年

10

2018年11月底前,未完成设备升级改造的扣3分;未转播FM88.8南平综合广播“交通在线”节目的扣7分。

6

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

全年

5

未建立志愿者队伍并不定期组织志愿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