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某市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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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某市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进一步推进某市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X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发〔201X〕42号)精神,发展壮大农垦事业,充分发挥农垦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促进农垦职工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增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企业在全市特色现代农业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

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做大做强农垦经济。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

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确立国有农垦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切实保障国有农垦企业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级负责。

注重不同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一场一策,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农委、X区、X县政府组织实施,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

结合实际平稳有序推进农垦改革,处理好农场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

五是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负责人和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发展。

(三)主要目标

围绕农垦改革发展新定位,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通过联合、联盟、联营的形式,实现资源资产整合,打造具有区域性和产业特色的现代农业企业。

——因地制宜将农场建成稳定可靠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和集聚效应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产业园区。

——垦区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改善,国有农场职工收入稳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改革任务

(四)推进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推进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工作。

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离”的原则,坚持农场企业化改革方向,实现国有农场企业化平稳过渡。

积极探索推进集团化改革,推进联合组建专业化农垦产业公司。

在改革过渡期内,农垦管理机关人员经批准允许到农垦企业兼职,但应从严掌握,且须严格执行兼职不兼薪的政策。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

(五)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以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职工队伍稳定。

推进国有农场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一定过渡期内分项移交。

对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可探索推进内部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政府可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加强工作指导。

妥善处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当地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X市奶牛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X区政府具体负责,X市果树场、X肉牛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X区政府具体负责,X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X县政府具体负责。

(责任单位:

X区人民政府、X区人民政府、X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人行X市中心支行)

(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强化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

整合碎片化资源和不同功能主体,发挥统一经营优势,逐步构建一体化的经营管理体制。

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

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土地承包租赁关系。

职工退休时,要将其承包租赁的土地交还国有农场,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

对长期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非职工从业人员,农场可视资源利用和产业发展状况实行租赁经营。

外来人员租赁农场土地期限要以中短期为主。

国有农场新开垦的土地、退休职工交还的承包租赁土地以及以其他方式得到的土地等资源,可由国有农场统一经营或按市场价对外租赁经营,承包和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农场土地等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农场土地等资源的,土地承包租赁费定价应统筹考虑农场和职工收益,并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必备程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职工社保、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及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等。

依法清缴拖欠的承包租赁费,坚决纠正擅自改变用途、私自流转土地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对农场农用地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清理规范,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

对超过法定期限承包土地等违法行为,依法撤销合同并收回土地;对拖欠租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资源、长期闲置、私下流转等违约行为,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对租金过低的合同,依法变更或终止合同。

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开,强化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经局)

(七)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关系。

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将农场职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鼓励和引导职工子女扎根农场务农兴业,积极吸引优秀企业家、高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经理人到农垦企业就业创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垦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

(八)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农场职工和场区居民按规定程序纳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养老服务、社会保险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与国有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强化农垦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

对于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职工,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支持落实好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市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市现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农垦企业未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或中断保险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补缴欠缴费用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工作。

农垦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做好未参保及断保职工的认定、费用缴纳及待遇发放工作,切实做到不遗漏、衔接有序。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农委)

(九)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林业和农垦主管部门参加的农垦国有土地(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机制,依法调处土地(林地)权属争议。

对于周边界限清楚、明确没有争议的可简化办证程序。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垦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等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

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要按照国有土地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并妥善解决职工就业和生产生活问题,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按规定积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经营性项目占用农场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规范运作。

属地政府收储农垦国有土地,返还金比例应参照当地国有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鼓励和支持农场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耕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全市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交易收入归农场所有。

(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

(十)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

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

支持农垦企业盘活农垦土地资产。

农垦现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结合农垦企业发展实际,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按规定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试点及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

保障农垦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人行X市中支)

(十一)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管理机制。

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构建分级分类的监管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市县两级农垦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在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市县国资委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X市奶牛场、X市果树场、X肉牛场、X农牧场四个农垦企业的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农垦国有资产。

农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参照国家及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农垦企业特点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形成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动态管理机制。

国家及省、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组改制及关停破产的各项政策,原则上适用于农垦企业的相应工作,予以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经信委)

三、发展任务

(十二)促进农垦企业融合发展和产业升级。

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和地方强农惠农及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

积极推进我市农垦与其他农垦联合、联盟、联营,引导农垦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垦地合作,鼓励农垦企业引资上项目,积极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项目合作,推动农垦产业发展。

鼓励农垦企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保护价收购、订单农业、股份分红、价格联动等方式,与周边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周边农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强区域农产品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鼓励农垦企业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为周边农民提供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农产品加工和购销等社会化服务,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充分发挥农场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优化产能布局,积极发展农业休闲观光、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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