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之欧阳化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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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之欧阳化创编

一、体弱儿童对象:

时间:

2021.02.06

创作:

欧阳化

1、缺铁性贫血:

血红蛋白〈110克/L(〈克/L均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

≤100克/L应建立个案〉

2、佝偻病活动起:

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营养不良:

轻度:

年龄测体重〈P10身高测体重〈P10

中度:

年龄测体重

4、生长迟缓:

身高于同年龄性别儿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矮小儿:

1、身高低于第三百分位2、骨龄延迟〈2个标注差3、身高年长速〉4cm4、智力正常。

应管理不记个案,身高超过P3以上可不管。

5、先天性心脏病:

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有这些情况者不宜入托。

6、反复呼吸道感染:

2岁以上小儿一年患上呼吸道感染6次以上或患肺炎2次以上。

7、哮喘:

经常发作者。

二、单纯型肥胖:

参与上海地区标准身高测体重>P97。

三、管理要求:

1、专册登记:

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包括结案、离园所时间等。

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毁。

2、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户外活动。

3、园所长、保健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

4、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5、有计划、有食谱、有进食量及时间,与正常儿童食谱同步编制,并护理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食疗。

6、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

每天都应进行1-2小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

四、体弱儿童需做好随访及结案工作。

对于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与小结分析。

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一、体弱儿童的范围

1、缺铁性贫血:

血红蛋白≤100g/L幼儿列入体弱儿童的管理对象,建立个案。

血红蛋白<110g/L幼儿应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

2、营养不良:

轻度:

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

重度:

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

3、生长迟缓:

身高与同年龄同性别二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4、先天性心脏病:

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

5、反复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6次/年,肺炎2次/年),哮喘。

二、单纯性肥胖

肥胖分度:

轻度:

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29.9%(不记个案应管理)

中度:

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49.9%

重度:

体重超过或等于标准体重50%(中重度应记个案)

三、措施

1、我园全体教工要关心特殊儿童的生活,做好保健、护理、治疗、教养工作。

2、针对不同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3、做好患儿的个案记录,观察记录二周一次,有特殊情况或发生疾病应及时记,做好定期分析(原则上与体格测量体检同步),重度每月一次,轻度2~3月一次,作好生长曲线图记录。

4、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纠正挑食的不良习惯,保证营养素的全面摄入。

5、加强户外活动,以轻松愉快活动为主,不参加剧烈运动,保证一定活动时间,随时注意观察活动量,勤擦汗,增强体质。

生长迟缓多做牵拉运动,机械刺激骨骼生长,有利于身高增长。

6、贫血儿原则上在原来饮食基础上增加优质蛋白和铁丰富的且吸收率高的食物,如鱼、瘦肉等,多食新鲜的蔬菜和水果,补充Vc促进铁的吸收,少食过粗纤维的食物。

血红蛋白≤100g/L,除饮食治疗同上外,再加药物治疗,按医嘱选用铁剂、Vc。

7、营养不良患儿如热量不足以保证进食量为主,如蛋白质不足应增加动物性食物及豆制品等。

8、生长迟缓、先心、反复呼吸道感染者多食含Va及钙丰富的食物,冬春季可服鱼肝油及钙剂,增加呼吸道抵抗力。

9、单纯性肥胖儿以控制饮食为原则,在保证儿童生长发育的前提下逐渐减少体脂,适当控制热能,严格限制高脂高糖饮食,改变进食顺序,先吃汤、蔬菜再吃饭及荤菜。

四、随访及结案

1、贫血:

轻度治疗12周,复查时血红蛋白≥110g/L一次可以结案,中度每月复查血红蛋白,两次稳定在≥110g/L以上可结案,但需巩固治疗4~8月。

2、营养不良:

定期体格检查,重度每月一次,轻度2~3月一次。

结案应根据年龄测体重或身高测体重≥P10三次方可结案,不能在发病同一年龄段结案。

3、生长迟缓:

每2~3月测身高、体重一次。

结案:

身高超过年长速4厘米以上,半年复查骨骼<2个标准差以内。

4、反复呼吸道感染:

发病次数减少,减轻,冬春季1~2次/季为好转。

5、单纯性肥胖儿:

好转:

肥胖程度减轻,如从中度到轻度。

结案:

达到超重,一次可结案。

一、体弱儿童管理对象

1、缺铁性贫血:

血红蛋白<110克/L。

2、佝偻病活动期:

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营养不良:

包括轻度和重度。

4、生长迟缓:

身高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5、反复呼吸道感染:

一年呼吸道感染超过6次或患肺炎2次以上。

6、纯性肥胖:

参考上海地区体重超过标准20%以上。

二、管理要求

1、专册登记。

2、全面关心体弱儿童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

3、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营养知识,取得家长积极配合。

4、针对不同病种,采取不同食疗方法。

5、根据不同体弱儿情况,适当加强护理工作。

三、随访及结案

根据不同病种,每1——3月复查一次。

营养不良连续三次可结案;贫血一次(中度两次)正常可结案:

生长迟缓身高年长速超过4厘米可结案。

四、个案记录与小结分析

营养不良、生长迟缓、中度贫血、中度以上肥胖应认真作好个案记录,观察记录两周记一次,小结分析与随访同步。

丹东市体弱儿管理办法(试行)

体弱儿筛查及管理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对体弱儿矫治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儿童身体健康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进一步做好体弱儿管理工作,以保证儿童健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弱儿管理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

丹东市范围内0-6岁儿童中筛查出的所有体弱儿。

(二)范围:

1、早产儿。

2、低出生体重儿。

3、活动期佝偻病。

4、中重度营养不良。

5、中重度缺铁性贫血。

6、生长发育监测中的低体重、消瘦、生长发育迟缓。

7、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单纯性肥胖、先天性缺陷、器质性疾病等。

二、收案标准:

(一)佝偻病:

1、腕骨x线检查有活动性佝偻病征象。

2、X线正常或无条件检查,有血生化检查异常,并有一项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X线检查及血生化检查均正常,或无条件检查时,可根据以下条件收案:

(1)3个月以上的婴儿,具有典型的颅骨软化。

(2)1岁内婴儿,有两项佝偻病症状及一项主要体征或两项次要体征。

附:

佝偻病的症状及体征:

1、佝偻病症状:

多见于2-3个月后

(1)多汗:

头部易出汗,有酸臭味,每睡必浸湿头发或枕巾,出汗与室温、季节、衣着无关。

(2)、夜惊:

无任何刺激或极轻微的刺激就惊醒,醒后常常哭闹。

(3)、非特异神经精神症状:

如易激惹、烦躁、好发脾气、失去正常小儿的活泼性。

2、佝偻病体征

(1)主要体征:

①颅骨软化:

多见于0-6个月婴儿,于顶骨和枕骨中央部分,有压乒乓球样感觉。

3个月以上婴儿有诊断意义。

②方颅:

多见于7-8个月以后,额骨和顶骨双侧骨样组织增生呈对称性隆起,严重时呈鞍形或十字形颅。

方颅应与前额宽大的头形区别。

③肋膈沟:

多见于1岁以后,因肋骨受膈肌牵拉向胸内凹陷成一横沟,应于仰卧位检查,不能在坐位检查。

④肋骨串珠:

多见于1岁左右,肋骨与肋软骨交界处的骨样组织增生所致,呈钝圆形隆起,上下排列呈串珠状,以两侧第7-10肋最显著。

⑤鸡胸:

多见于1岁左右,胸骨与第7-9肋骨相连处软化内陷时,胸骨柄前突,呈鸡胸状,但应除外先天畸形。

⑥漏斗胸:

多见于1岁左右,胸骨剑突部向内凹陷呈“漏斗”状,但应除外先天畸形。

⑦手、脚镯:

多见于7-8个月后,腕踝部骨样组织增大,呈椭圆形隆起。

⑧“O”、“X”形腿:

见于会走路的小儿。

下肢形成严重膝内翻(“O”形)或膝外翻畸形(“X”形)。

须鉴别生理性弯曲。

⑨脊柱后突或侧弯:

检查时应注意体位以免误诊。

(2)次要体征:

①囟门增大:

1岁内小儿前囟门>3cm×3cm,1岁后小儿前囟门>2cm×2cm。

②囟门闭合延迟:

1岁半前囟仍未闭合。

③囟门边软:

触摸囟门边缘,感觉变软变薄。

④枕秃:

头发因汗水刺激,睡时经常摇头致使枕后脱发成环形。

⑤出牙迟缓:

1岁后仍未出牙,排除口腔疾病所致。

3、实验室检查:

(1)血碱性磷酸酶:

正常时<20单位,异常时升高。

(2)血清钙正常值为2.20-2.70mmol/L,异常时降低。

(3)血清磷正常值为1.45-1.78mmol/L,异常时降低。

(4)钙磷乘积正常值>40,异常时降低。

4、腕部X线检查

(1)初期:

临时钙化带模糊变薄,干骺端稍增宽。

(2)激期:

临时钙化带模糊消失,干骺端稍增宽,边缘不整,呈云絮、毛刷、杯口状,骨骺软骨加宽。

(3)恢复期:

临时钙化带重新出现、增宽、增浓。

(二)营养不良:

凡中重度营养不良均应收案。

重点是中重度低体重、消瘦和生长发育迟缓。

1、营养不良的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

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

(2)评价参考值:

卫生部推荐的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三项指标的参考值。

2、营养不良的分类和分度:

(1)体重低下:

小儿的年龄别体重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

低于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但高于或等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中度;低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重度。

此指标可反映急性和慢性营养不良。

(2)发育迟缓:

儿童的年龄别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

低于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但高于或等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中度;低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重度。

此指标主要反映长期慢性营养不良。

(3)消瘦:

儿童的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参照人群值的正常变异范围。

低于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但高于或等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中度;低于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为重度。

此指标反映急性营养不良。

(4)严重慢性营养不良(极度消瘦):

儿童的年龄别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并且身高别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身高参照人群值的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既发育迟缓+消瘦。

3、营养不良的症状和体征:

(1)最早表现是体重不增,随后体重下降。

(2)消瘦、皮下脂肪减少或消失、肌肉松弛、皮肤毛发干枯

(3)久之出现发育迟缓、营养不良性水肿、反应迟钝、智力落后等,并易患各种疾病。

(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凡6个月以下婴儿血红蛋白低于100g/L;6个月以上小儿血红蛋白低于110g/L均应收案管理。

1、贫血分度:

血红蛋白为—90g/L者属轻度,—60g/L为中度,—30g/L为重度,<30g/L克为极重度。

2、症状和体征:

(1)长期食欲不振。

(2)精神萎靡、易烦躁、注意力不集中。

(3)面色、口唇、甲床、睑结膜及手掌呈苍白色。

(四)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1、早产儿:

孕满28周至未满37周出生的新生儿。

2、低出生体重儿:

出生时体重低于2500克的新生儿。

(五)反复呼吸道感染:

每月感染1次,连续3个月或每月呼吸道感染2次。

(六)哮喘:

医院有明确诊断。

(七)肥胖:

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20%或中位数加上2个标准差以上;

(八)先天性出生缺陷以及器质性疾病:

每发现一例收案一例。

三、结案标准:

(一)佝偻病:

1、症状消失、体征减轻或消失。

2、血生化检查指标恢复正常。

3、X线检查正常或仅有临时钙化带增宽、密度加厚。

(二)营养不良:

1、按年龄别体重达到均值减去1个标准差以上,且症状、体征消失,并维持2个月。

2、如经指导、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但体重仍未达到均值减去1个标准差以上者,可采取按身高别体重已达到均值减去1个标准差以上即可结案。

(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1、血红蛋白上升至正常,并维持8周不下降。

2、贫血症状及体征消失。

(四)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1、体重达到正常,按年龄别体重或按身高别体重达到均值减去1个标准差以上,并维持2个月无变化。

2、生活能力明显增强、吸吮能力增强、体温保持正常、大小便正常等。

(五)反复呼吸道感染:

连续2个月无呼吸道感染症状。

(六)肥胖:

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均值的15%或中位数加上2个标准差以下。

四、体弱儿管理程序

(一)体弱儿的筛查

筛查:

儿童出生后,由助产单位转到各地段或村级基层组织,通过村街级医疗保健医生的产后访视或4、2、1体检筛查出体弱儿,同时在儿童保健手册的封面上做出体弱儿的标识,以便引起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二)登记、管理、监护矫治、转诊与处理

1、所有筛查出的体弱儿均要专册登记(见附表:

丹东市体弱儿专案管理登记表),及时列入专案管理。

2、矫治由所在地区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进行,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筛查出的体弱儿每月检查一次,可根据病情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对没有条件来门诊检查者由接诊单位的儿保医生进行随访。

3、对每例体弱儿要分析病因、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矫治。

应给予药物治疗、营养指导等针对性干预措施,并做好管理和治疗记录。

4、如病情无明显好转,要及时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部门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转出与接诊时应及时填写转诊单(详见:

丹东市体弱儿转诊单),转诊单分为三联,其中第一联做存根保存,二、三联由家长携带到转诊单位,就诊时医生留下第二联,贴在门诊病志后面,并填写好第三联请家长携带送回转出单位。

收回的三联单贴在相应的第一联上,所有的转诊存根与回执单都应保存并做专案管理。

如转出单位二周内未收到接诊单位的回执单,必须进行追踪随访。

5、体弱儿在接受系统治疗后,疾病治愈或达到结案标准时,要及时结案,转为健康儿管理,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做体弱儿转归的标识,并在登记册上记载结案的日期。

五、体弱儿管理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一)各乡镇卫生院、地段或村卫生所

1、及时掌握本辖区的体弱儿情况,认真详细填写儿童保健手册,定期检查指导。

2、定期与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核对体弱儿,掌握情况,追踪结局。

3、定期参加例会,及时报告当地体弱儿的动态变化情况。

4、体弱儿应专册登记,同时对体弱儿进行个案登记管理,做好体弱儿的转诊、追踪随访、结案等工作,并做好体弱儿转归后的访视工作。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

1、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体弱儿动态变化及管理情况,定期召开例会,针对体弱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2、督促检查体弱儿治疗情况,了解个案动态情况,追踪结案。

对体弱儿治疗无明显好转的要做好转诊的一切工作。

3、发现其他县区的体弱儿要及时与所属县区妇幼保健院(所)沟通联系。

(三)市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地区的体弱儿保健管理工作,掌握全市体弱儿管理动态,定期召开儿保主任例会,总结体弱儿管理经验,分析体弱儿管理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结案评定,同时对各县(市)、区体弱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干预措施。

2、负责体弱儿的会诊,及时请专家诊治。

3、负责对全地区医疗保健机构体弱儿保健管理及诊治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时间:

2021.02.06

创作:

欧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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