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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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须知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什么是法律援助?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4.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5.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
2.如何申请咨询服务以外的法律援助?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4)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5)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
三、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会被批准吗?
1.事项范围审查
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3.申请合理性审查
4.如果您的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
四、刑事法律援助
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2.哪些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3.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5.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五、您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1.您的权利
(1)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
①缓交、免交诉讼费
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
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
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拒绝指定辩护
2.您的义务
六、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您是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将为您指定律师提供免费辩护。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体系日趋复杂,聘请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不足逐渐成为必要,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不法侵犯,但高昂的律师费使很多经济上比较拮据的公民望而却步。
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实现,保障公民不因个体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其公民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
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国家拨付一定的资金,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在我国目前阶段,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完全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您的法律服务费用将由政府来买单。
3.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1)咨询:
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
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3)非诉讼法律援助:
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4)诉讼法律援助:
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4.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不包括咨询服务)的途径主要有两个:
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法院对特殊刑事案件指定辩护。
一般情况下,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被批准获得法律援助。
所有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和部分刑事法律援助的获得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即使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在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指定辩护案件的具体类型见四5。
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不包括咨询服务)
申请:
所有行政法律援助
所有民事法律援助
部分刑事法律援助
指定辩护:
应当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可以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
如果您仅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登门、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而无须提出专门的申请。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和监狱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都设有专人接待公民的法律咨询;另外,全国大部分地方开通了148(或12348)法律咨询电话,拨打电话是一种方便的咨询方式;如果您登门咨询或拨打电话都不方便的话,还可以书信方式提出您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机构也将以书信方式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2.如何申请咨询服务以外的法律援助?
如果您想获得咨询以外的更进一步的法律援助服务,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要件后,才会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具体来说:
a.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b.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c.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d.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e.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您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a.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b.经济困难的证明。
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的具体内容见二2(4)。
c.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
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您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具体内容见二2(5)。
(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二2
(2)中所列材料是一般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供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您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您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
如果您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4)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经济困难的衡量尺度是客观的,被称为经济困难标准。
只要您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如果您的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应当以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准。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经济困难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援助需求的变化等因素而适时调整。
你申请法律援助时,应事先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尺度。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来审查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设区的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它社会救济证明等。
如果您没有这些证明,就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申报您的经济状况,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该证明表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须由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由您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意见。
如果您离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可以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意见。
如果您与前述机关、单位发生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您申报的经济状况可以不由上述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主要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
(5)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如果您想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请确认的您的申请事项属于以下范围: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与公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法律事项。
应当注意的是,前面所列的事项是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均应当予以援助的事项。
各省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还对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作了规定。
您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详细了解申请地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没有事项范围的限制。
(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一般情况下,您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填写申请表;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有关人员会为您作书面记录。
我们建议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这样有助于您快速、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于自身的知识和能力,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而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注: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三、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会被批准吗?
在收到您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法律援助机构会尽快对您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方面有三个:
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以及申请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
1.事项范围审查
确认您所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以二2(5)中所列事项为依据,从您提供的与案情有关的材料中判断。
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确认您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对于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救济证明等,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只审查这些证明文件的真伪。
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机构将在出具证明的有关部门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形式和实质审查。
3.申请合理性审查
一般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只在有可能打赢官司的情况下才会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这是为了防止某些人滥用获得国家法律帮助的权利,纠缠于一些不可能取得胜诉的案件,而浪费国家的资源。
然而是否能够胜诉的判定权利在法官,法律援助机构仅仅是根据您提供的与案情有关的材料作合乎情理的判断,只要具有胜诉的可能性,申请就会被认为是合理的。
4.如果您的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
首先,您可以要求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告知是因为哪一方面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而被拒绝援助。
如果您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会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司法行政机关仍然认为您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您可以要求其书面告知理由。
四、刑事法律援助
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
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和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是指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即使其未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院也会为其指定辩护人。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2.哪些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处于不同地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阶段不同: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提出申请;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人身自由受到极大限制,他们可能不能亲自前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这时候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及案件材料。
5.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也就是说,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法院就必须为您指定辩护人,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是您的基本权利。
第二类是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如果您符合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为您指定辩护人。
五、您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1.您的权利
(1)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
a.了解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b.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为,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检举法律援助人员疏于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c.免费获得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的援助服务;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
①缓交、减免诉讼费
如果您在被批准获得法律援助后,又以法律援助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被批准的,您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待案件审结后,如果您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如果您败诉的,可以享受减交诉讼费用的待遇(减交比例不低于30%)。
如果您是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无其他收入的人,您可以免交诉讼费。
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
您可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缓交仲裁费。
如果您胜诉,仲裁费由对方承担;如果您败诉,依照仲裁裁决您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仲裁费,而您交纳该笔费用确实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
如果您是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缓交鉴定费。
待案件审结后,如果您胜诉的,应向鉴定部门补交实际需交纳的费用,如果您败诉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鉴定部门将给予您减免相关费用的待遇。
如果您在其他非财政拨款的鉴定机构申请人身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笔迹鉴定以及财产评估等,可以缓交相关费用。
判决后,如果您胜诉的,应向鉴定部门补交实际需交纳的费用。
如果您败诉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相关费用。
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是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上的迫切需要(比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依法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定的财产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且立即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于先予执行是在终审判决作出之前的行为,可能会因为一方当事人的错误申请而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因此,法院可以要求申请先予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
如果您在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不要求您提供相应的担保。
(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拒绝辩护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被告人有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情形,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但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2.您的义务
a.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b.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六、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