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党的经济理论和思想发展的回顾与评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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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党的经济理论和思想发展的回顾与评析1

新中国党的经济理论和思想发展的回顾与评析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济理论的发展和某些失误

  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实践中的问题

  旧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

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阐述了全国取得革命胜利后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关系。

他指出:

“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

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为这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毛泽东强调指出:

“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P,1431)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落后,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限制得太多太死。

但“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

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

”(P,1432)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要经济成分包括:

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和说明。

强调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着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也没有国外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基础原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

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情况下,是缺乏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的。

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和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私有制是不能一下子废除的,“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

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社会阶段,在“三大敌人”的压迫下,束缚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束缚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新中国破除了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它们还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它们应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正确的理论,有时候会得不到很好地贯彻。

如果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存在和发展一个较长阶段,经济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

事实上,我国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

1953年,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当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将他在1952年9月以后多次提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

以后又在过渡时期的起讫时间上做了补充说明。

他把过渡时期的始点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即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要开始进行消灭私有制的改造工作了。

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批判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懂得革命性质的改变,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

还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他认为“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这样一来,新民主主义制度事实上就被挤掉了。

起先,把过渡时期规定为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合二为一。

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这样,就把我国过渡时期的起讫点同马列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过渡时期的起讫点看成是同样的了。

旧中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中国建立后也没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怎么过渡时期的起点成为“资本主义”了呢?

这事实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存在的空间和时间。

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过早地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这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长远的消极后果。

  不过,也应肯定,党的三大改造的经济思想是有所创新的。

农业改造的步骤是:

第一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仍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依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但实际工作中,自愿互利的原则并没有完全贯彻,出现过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现象,1958年就实行了高级合作化。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可分为初、中、高级形式。

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

关于赎买政策,恩格斯1894年曾说:

“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他的意见:

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个匪帮,那对我们是最有利不过的了”。

但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提出一个抽象的原则,怎样赎买没有具体说明。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提出与文明的资本家谋求妥协,向他们实行赎买,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未能实行。

而新中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具体化了,很好地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改造,实现了赎买。

采取的具体步骤与措施:

一是定息;二是对资本家作了安排,让他们继续管理企业,给他们生活出路。

  对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

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变私有制为公有制。

但当时也急于求成,1955年毛泽东批判“小脚女人”后,在全国形成巨大压力,大家急于搞高级合作社,比毛泽东提出的农业合作化时间大大缩短了。

1955年还没全部完成土改,1956年全国都搞高级合作社,脚跟还没站稳,1958年就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

这些都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过早要消灭私有制。

  1958年,刚实现了全国高级合作化,又搞人民公社化、搞“大跃进”、搞三面红旗,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的严重困难时期。

  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

  毛泽东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论十大关系》中的前五条,都是讲经济方面的关系:

一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二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是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原理,特别是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原理。

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原理昭示人们,社会生产和流通、各个经济部门,存在着按客观比例关系运行与发展的要求。

这是完全科学的理论。

但具体到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着作中找不到答案。

而苏联和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重重工业、轻轻工业、轻农业的倾向,造成轻工业和农业的落后状态。

这种倾向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但我们比它们要好些。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与实践中,曾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演绎为优先发展重工业。

在原经济发展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将其上升为一条不变的原理、似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规律,则是不科学的。

生产资料不等于重工业,农业、轻工业也提供生产资料。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批评了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提出我国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

”这样做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二可以加快资金的积累,因而更好地发展重工业。

毛泽东后来还提出按农、轻、重顺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

但真正解决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

“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

”必须“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

”(P,270)这一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

但在实际经济关系中,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并没有完全处理好。

我们目前已重视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要缩小东部和西部地区差距。

  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降低军政费用比重,多搞经济建设”的思想。

因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思想,可以看做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先导。

提出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

他特别提出了国有企业“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

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

”(P,273)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

我国曾长期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在当时产销矛盾突出的条件下,这是一种不得已的政策措施,但粮价偏低,事实上是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积累一部分资金。

而且农民的口粮留得偏少,这两种情况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上,提出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积极性。

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上述有关改革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还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思路,怎样具体化为可行的运作,还是改革以来逐步实现的。

但其作为一种理论指导,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是否具有客观必要性和必然性,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过长期争论的经济理论问题。

我国经济学界也有社会主义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的理论观点存在。

特别在1958年大搞人民公社化时期,出现了消除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潮。

毛泽东特别不满某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在对待商品生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

为此,他提出了关于读两本书的建议。

其中一本就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毛泽东读这本书时,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评论和经济学观点。

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对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也有现实意义。

  1958年大搞人民公社化是不正确的。

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依然坚持认为要发展商品生产。

他说:

“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

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

”他指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利于农民走向富裕。

凡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如京、津、沪郊区,都是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比较发达。

  毛泽东批评有些人大兴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

他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

农民有商品所有权。

“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忽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

他们在看书本时是马克思主义,碰到经济实践,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思想很混乱。

  毛泽东还指出:

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

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和实践,比斯大林前进了。

主要表现在:

(1)斯大林认为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连拖拉机也不卖给集体农庄。

毛泽东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做法。

他说,我国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商品,但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生产资料卖给农民,而且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农村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

(2)斯大林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把必要性只归结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

毛泽东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

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不只由两种公有制的存在决定,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

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联系。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

但可以肯定,即使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远远高于现在的水平了,商品生产会依然存在和发展。

(3)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

在当时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的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或决定作用的观点。

但他对利用价值规律问题,讲过很有分量的话。

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在批转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中说,平调的“旧帐一般要算。

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

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否则一切都不可能。

”将价值规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和手段的思想,对现在的改革与建设依然有指导意义。

  经济理论上的主要失误与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

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得失成败。

从新中国建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总的说来,虽然经历了挫折和困难,还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反映了指导思想的正确。

但是,另一方面,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不少失误,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有些教训值得总结。

关于一些全局性的失误与错误,比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反右扩大化、反右倾、“文化大革命”等,虽然也涉及经济理论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属于政治路线和政治运动范畴,我们这里不再评论。

现只就有关经济理论方面的某些重要失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简要述评。

  1.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说成是马克思所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

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

马克思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

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

所谓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显然指的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

不应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过渡时期。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着作中,对过渡时期作了很明确的说明,称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理论界和中央有关文献也是这样理解的。

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时限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下限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1953年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由中宣部主持撰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曾明确说明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

直到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还是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然而,在60年代,硬把过渡时期说成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期,并把这个观点作为与苏共论战的分歧点之一。

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第18条写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

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着作中并没有这样“认为”。

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类话,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整个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被模糊了、掩盖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

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

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

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

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

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

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

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

当时,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

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

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

1958年11月24日,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

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

毛泽东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

”1974年10月,毛泽东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张春桥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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