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综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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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综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新规制度
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井口管理制度
三、安全办公会制度
四、安全检验制度
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奖罚制度
七、安全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八、职员安全培训制度
九、职员入井检身安全管理制度
十、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十一、井上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防护用具发放、使用制度
十四、队、组安全“三会”管理制度
十五、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六、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调度值班制度
十七、矿灯管理制度
十八、事故隐患治理和“三违”处罚制度
十九、调度员管理制度
二十、安全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二十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十二、冬、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生产应抢救援制度
第二部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绞车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空气压缩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三、凿井绞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提升绞车交接班制度
五、压风机房交接班制度
六、变电所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变电所交接班制度度理制度制度
七、集中搅拌站管理制度
八、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十、喷浆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部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一、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二、提升系统检验、、升系统检验管理制度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三、立井防坠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部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完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五、工程质量旬检、月验、季考评制度
六、质量事故追查制度
第五部顶、帮管理制度
工作面顶帮管理制度
第六部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企业、建设单位对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项目标具体情况,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目标
1、井下无死亡及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2、地面无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
3、无非生产性伤亡事故发生;
4、全项目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项目部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牢靠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关键性,并带头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经理、领导小组组员及项目部安监员,要以三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精神忠于职守、主动工作、坚持标准、敢抓敢管。
果断扼制一切“三违”现象,确保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五条各部门、各车间班组,各工种、各岗位、各步骤、各工序全体职员必需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实现。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经理进行层层分解,分解到施工队(车间、组)和各职员中,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七条安全目标要以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签署。
各队长、班长、各职员和项目经理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方均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实施定时考评、评选。
项目部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各队每个月进行一次;班组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年底对各单位进行年底考评、评选。
二、井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入井前不得饮酒,不然不准入井。
第二条进入井口必需听从信号工、把钩工指挥。
第三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井口房;上级检验及参观人员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井口房。
第四条严禁从井口栏向井下探望,以免矿帽及其它携带物品坠入井下。
第五条非检修、检验人员不得攀登井架及井口其它设施。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易燃物品进入井口,井口周围20m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七条井口使用电气焊,每次必需有安全方法,电气焊方法应依据具体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写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入井人员须着工装、胶靴、佩戴矿帽、保险带。
第九条乘吊桶人员不得携带大材料、工具,人和物不得混载。
第十条乘吊桶人员数量不得超出相关要求,乘吊桶时不得将身体和颈部探出吊桶外或伸头向下看。
第十一条吊桶未停稳前不得上下人员,也不得在吊桶内打闹,吊桶停稳后得到信号工、把钩工许可后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以防坠落。
第十二条下方大件材料或超长材料,应有专门方法,并由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检验是否捆牢后,并和绞车工联络后方可下方。
第十三条井口工作人员要保持井口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井口房内要悬挂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和入井须知牌匾。
三、安全办公会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七天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和会人员有项目部班子组员、各队(直接队和辅助队)队长,书记、技术员、经济员和项目部各职能组室责任人。
第二条调度会由生产副经理主持,安全办公会由项目经理主持。
第三条会议关键内容:
1、总结本周(月)安全检验及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总结本月安全管理成功经验或失误教训。
2、公布本周(月)安全罚款和奖励情况,公布本周(月)安全事故次数、追查处理结果,并对本月发生安全事故逐项分析,举一反三。
3、总结本周(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周(月)生产任务。
4、落实本月安全抵押和奖罚兑现。
5、有计划学习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及集团企业、处下发各类安全生产文件等。
6、学习上级下发安全管理文件和传达相关会议精神。
第四条讨论安全管理心得和体会,提升安全管理经济效益。
第五条按贯标要求整理好安全办公会议资料。
四、安全检验制度
项目部安全检验分两部分,一是由安全副经理组织每10天进行一次大检验,二是由矿建队安全副队长(或专职安全员)组织天天进行安全自检。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大检验
1、项目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10天对各施工工作面、场区、车房、库房和宿舍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验。
2、参与检验人员为项目部各部门主管领导、队长及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特派员。
检验分内业和外业,内业关键查安全资料整理、班组原始统计、火工品领用统计、设备运转日志、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安全事故及三违人员追查处理;外业分地面和井下两个小组,关键查工程质量、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立井“三盘两台”、提升系统、稳绞车、变电所安全装置完好使用情况,井下巷道工作面通风、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文明施工情况,地面各车间、车房设备情况及文明施工等。
3、检验结束后由安全副经理立即主持召开安全大检验会议,对查出各类问题,以“四定表”(定整改项目、定整改人员、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法)形式下达成各部门及各队,紧急关键问题必需立即整改,通常问题限期整改,轻缓问题虽暂不危及安全但处理难度大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不影响井下作业时间段内安排处理。
4、在会议上复核上次安全大检验问题是否根本处理,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5、对无故或有事未请假不参与安全大检验人员给缺席一次罚款30元处罚。
6、项目部还要依据具体情况,不定时开展专题性和季节性大检验,如安全月活动、防洪排水、防尘、防爆、防寒、防火、防雷电和立井防坠等。
7、对查出安全隐患,必需立即给予整改,项目部本身暂不能处理问题,必需立即向处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反应,在未处理之前,要采取临时方法,确保安全生产。
8、安全检验小组每次对检验发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结果,均要有统计和署名。
第二条矿建队安全自检
1、矿建队安全生产副队长和专职安全员,天天对立井施工井筒工作面、吊盘及稳车、绞车房和木电锯、砂轮机、搅拌站等辅助系统;平巷施工工作面顶板、通风及设备;斜巷施工工作面及提升系统、安全设施等均进行安全自检,并做好专题检验统计。
2、对检验出问题,必需自行安排处理,比较大问题自行不能整改,必需向队长、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3、文明施工必需达成处质量标准化要求标准。
第三条配合上级安全大检验,将查出问题按要求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立即反馈四处调度室。
第四条按贯标要求整理多种资料,每个月末将安全报表传真上报处调度室。
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隐患排查是落实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关键手段之一,为强化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项目部领导组员副职。
成员:
项目部所属各队长、各职能组组长、专业技术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项目部调度室。
第三条组织分工:
1、项目部经理对全项目部隐患排查工作全方面负责。
2、项目部各分管副经理对项目部经理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关键管理责任。
3、各职能组组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检组负责全项目部隐患排查搜集、确定、统计、上报工作。
5、各直接队、辅助队队长对本队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要依据项目特点制订隐患排查实施计划,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层层明确任务,人人落实责任,制订考评制度。
第五条安全隐患就是指施工现场因技术管理、设备设施、地质条件存在可能造成事故多种不安全原因。
依据煤炭基础建设特点,项目部安全隐患可分三类:
一类隐患:
难度大,项目部处理不了,须由四处理隐患。
二类隐患:
难度较大,施工对自己处理不了,须由项目部处理或须由建设单位处理安全隐患。
三类隐患:
难度较小,有区队可直接处理隐患。
隐患性质可分为:
顶板、坠人坠物、提升运输、机电、通风、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累计九类。
第六条隐患查出和搜集
1、处相关部门检验中查出隐患;
2、项目部安全大检验查处隐患;
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现场查出隐患;
4、安检职员作中查到隐患;
5、工人举报安全隐患;
项目部安检组天天对搜集到隐患进行全方面系统整理,初步确定,分级登记。
第七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列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事日程,对一、二类隐患要研究、确定、安排实施。
第八条对已确定一级隐患,由安检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对一类隐患进行跟踪检验,把检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处生产调度室,同时项目部采取方法预防在隐患根本排除前发生事故。
第九条对已确定二类隐患,由分管副经理负责安排计划、设备、定方法,并安排人员整改,须由建设单位处理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副经理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函告处理,在隐患未排除前,项目部采取必需方法,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条对三类事故隐患处理,要坚持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方法方法立即落实。
由项目部安检组对隐患所在单位下“四定表”进行整改,对反复出现三类严重隐患,以“严重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隐患立即排查要追究对应责任。
第十一条对日常安全生产中检验所发觉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责成技术组制订处理方法,重大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和技术主管向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制订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按“四定”标准,事故隐患不能准期处理,取消责任者当月奖金,无奖金时扣发20%工资。
第十三条对隐瞒事故隐患不报,造成事故和对事故隐患既不处理又不采取防范方法而造成事故单位或个人则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遇有危及人身安全事故隐患,无处理方法而且未采取可靠防范方法时,工人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全部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均要有具体过程和结果统计及相关人员署名。
第十六条全部事故隐患汇报、处理方法、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统计,项目部均须存档备查。
六、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集团企业安全指令,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严制度、严管理、严考评、重奖惩为手段,调动各部门抓好安全主动性,达成安全生产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考评范围
项目部党政班子组员,各组室责任人员,全项目部井上、下各生产及辅助单位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
第三条考评要求
1、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实施季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组室责任人交纳抵押金500—1500元。
考评下井天数,调度组、安检组室责任人每个月下井不少于25天,技术组责任人每个月下井不少于20天,其它组室每个月下井不少于10天,对组长每人奖励500—1500元,副组长奖励500—1000元。
项目部没达成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不予奖励。
2、对项目部各直接队,考评范围内人员实施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队长、支部书记交纳抵押金1000—元,副队长1000—1500元,技术员500—1000元,实现项目部下达季度安全奋斗目标,队长月平均下井不少于22天,支部书记15天,副队长25天,技术员20天,本单位完成项目部要求季度考评目标,按交纳抵押金相同数额进行奖励,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抵押。
本单位完不成项目部下达季度安全考评目标,完不成下井天数,罚没抵押金。
3、对项目部辅助单位(机电队、运搬队、通风队)考评范围内人员实施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队长交纳抵押金1000—1500元,副队长500—1000元,技术员500—1000元。
考评下井天数,队长月平均不少于20天、副队长22天,技术员15天。
实现项目部下达季度安全奋斗目标,按交纳抵押金相同数额进行奖励,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抵押,本单位完不成项目部下达季度安全考评目标,罚没抵押金。
完不成下井天数,全项目部完不成季度考评目标不予奖励。
4、年度实现要求安全奋斗目标,对上述人员加奖一个季度安全奖。
5、每十二个月由所在项目部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条对项目部所属队、班组考评、奖励,由项目部经理和安全经理负责,其安全抵押金交项目部财务部。
七、安全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通常安全事故必需在要求时间内,由安全经理主持,项目部其它领导及相关人员参与进行事故追查,其处理情况及结果报处生产安全部。
第二条如遇危及人身安全或给设备和工程质量造成严重损害特殊情况,相关责任人要先处理现场,预防事故继续扩大,再进行追查处理。
第三条追查事故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严明公正分析事故责任,并有放矢制订、落实预防这类事故再次发生方法。
第四条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忽略安全工作、发觉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方法、不立即汇报、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安监员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遭到打击报复,要追究肇事者责任,并加重处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当事者如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则加重处罚。
第七条全部事故追查均要写出《事故调查汇报》并存档,按相关要求向上级机关汇报。
八、职员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升职员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员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经理、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劳资员编制安全培训计划,由安检员、技术组负责实施。
各掘进队,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技术方法技术培训工作,技术组是项目部主管技术培训主管业务组室,安检组(员)负责对全项目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凡从事煤炭基础建设职员全部必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然,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须由处进行培训科目,项目部劳资员负责配合,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
劳资员负责全项目部职员培训办证工作。
第四条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培训科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员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中相关要求。
第五条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员、从事“四新”应用职员、因种种原因长久对项目部自召脱岗又重新上职员必需经过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部没有能力培训科目,必需立即向出相关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第六条培训内容:
1、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要求、指令等;
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
3、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防范方法和应抢救援预案。
4、自救、互救和创伤抢救基础知识等。
第七条培训方法:
采取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充足利用“三会”进行培训,作到急用先学、关键优先、深入浅出、理论联络实际。
第八条关键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需实施三级教育,由项目部技术部(组)负责对职员进行必需安全知识培训,并向职员进行工程技术特征、地质、水文等相关资料交底,然后进行必需安全考评、考试。
作好考试统计。
第九条对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要结合施工具体情况进行关键培训,全体岗位工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条开工前依据施工条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方法,审批后,组织职员学习,当地质条件或施工情况改变时,须重新制订补充方法,重新组织职员学习,不然不准施工。
第十一条培训工作要达成使职员从思想上重视煤矿安全严峻性和关键性,增强安全意识,熟悉相关事故发生征兆,熟练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法、本工种操作规程及井上下自救和创伤抢救基础知识,牢靠树立“关爱生命,平安是福”安全理念。
第十二条由项目部劳资员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内容应有:
①长远期计划,整年应完成培训科目、时间及讲课讲师安排;②近期计划,各施工队、工种、人员在本月或本季度应安排培训内容,讲课时间、考试时间及要达成目标;③对考评考试结果处理意见及奖罚要求。
第十三条全部培训资料要由项目部劳资员组建档保留。
九、职员入井检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口把钩工负责下井人员检身,检身内容:
是否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是否穿化纤衣服;是否携带特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锋利工具是否包裹;及其它不许可携带物品。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需戴安全帽,严禁携带烟草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情绪异常人员严禁下井。
第三条乘坐吊桶必需佩带安全带,不得坐在吊桶边缘,不得人、物混装。
第四条入井人员进入井口要听从把钩工指挥,入井前应自觉接收检身;乘吊桶人员数量应符合要求不得超员,上下吊桶不要拥挤,严禁抢上、抢下。
第五条上井人员在上吊桶以前必需在安全地方等候,下井人员必需在井口房外等候,把钩工必需等吊桶停稳后,才准打开栅栏门,并逐一检身后,方可上吊桶。
第六条每班入井职员应由班长清点并报井口调度室统计,升井后没有立即升井人员要查明原因,不查明原因,当班人员不得交班,提前升井人员要经班长同意。
第七条特殊情况携带特殊易燃物品下井者,如火机、电焊机、摄像机等,必需有专题方法,并专员保管。
第八条携带爆破材料火工人员乘吊桶时,其它人员不得同吊桶上、下井。
第九条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全部必需经严格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下井作业。
十、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部在用机电设备必需实施包机制,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第二条直接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需达成90%以上。
第三条分类设置机电设备管理牌板,每个月设备改变时立即查对、调整牌板,确保牌板正确性。
地面各车间设备摆放整齐,管线部署合理,加工材料摆放有序,备件正确立即。
第四条井下闲置设备必需立即升井。
升井设备(包含电缆)不能乱存乱放,并和发放单查对,同时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预防损坏和丢失。
第五条待修设备必需修理立即,不得无故不修或拖延时间,,造成积压和周转困难。
第六条全项目部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拨。
第七条对于无修理价值设备,设备管理人员要立即上报项目部经理,申请报废,并对周转担心设备立即申报购置计划。
第八条井下和地面各类设备必需严格按摄影应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后必需由对应上一级部门和机电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单位之间严禁私自移交设备和机电设施,预防出现设备(包含电缆)管理混乱。
第十条严禁私自挪用、窃用设备。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造成电动机烧毁和设备损坏,必需写出书面汇报提交设备管理员,并由调度室组织机电队和相关单位进行分析,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多种设备必需根据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时进行防腐处理,严禁故障运行和超期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部机电经理对项目部所属各队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要不定时组织检验,发觉违反制度和违章行为,立即给严厉处理。
十一、井上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井上下各类物料存放管理,杜绝乱扔乱放和浪费现象,确保井上下各施工场所文明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所属各队井上下使用各类设备、电缆、小电器及大型设备,标准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由机电队建册,建帐建卡,一式两份。
第三条项目部所属各作业场所使用物料和支护材料,必需根据要求位置,分类集中存放,码放整齐,上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严禁乱堆乱放,项目部制订相关奖罚制度。
第四条需要升井各类物料、待修设备,由使用队装车封牢,标明队别、名称,未标明队别名称,运搬队有权拒绝运输,料车或待修设备上井后,要立即卸车,对不立即卸车单位,由调度室对队责任人给罚款。
第五条搞好设备回收、升井工作,由机电队对井下不用设备立即清点回收、维修,各队退回设备后要立即到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消帐。
项目部要对各所属作业区域内,乱扔乱放物料现象根据分管职责进行处罚。
第六条井下工作面文明生产标准,按处颁发《质量标准化管理措施》相关文件实施,项目部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制订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具体措施。
十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风气,增强全体干部职员法律意识,提升遵纪遵法自觉性,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搞好项目部治安综合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职员必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在矿区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关键责任人,停工检验,并处以100~300元罚款,打伤她人者赔偿全部医疗费、工资和车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移交当地司法部门。
第四条酗酒、打架闹事不听劝阻,保卫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性方法加以阻止,确保治安稳定,并同时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五条因酗酒及其它非正当原因在厂区外和农民及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冲突和纠纷,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负责。
第六条因酗酒和其它原因损坏公共财物和她人财产,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并对参与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严禁赌博和观看黄色音像制品,发觉赌博、传输黄色音像制品,除当场没收外,并对全部参与人员每人给200元罚款,屡教不改,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偷窃公物和她人财物者,一经发觉,危害较小不组成犯罪,除全部退还原物外,并给原值10倍罚款或除名,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部门侦破处理。
第九条职员生活区和工作区不经项目不一样意,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加强防火管理,各关键场所必需配置防火设施,在井口和生活区内冬季取暖必需有明确防火方法,确保人员和财物安全。
第十一条职员在工作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造成打架,不管什么原因,一律罚款100元,然后进行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者,严厉处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十三、安全防护用具发放、使用制度
第一条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深入加强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工作,使劳动防护用具真正起到保护职员安全健康作用。
第二条项目部建立健全职员个人防护用具登记卡片,做到工种明确,标准合理,发放立即。
第三条项目部对劳动用具进购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设专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减免职员安全防护用具发放。
第五条每个职员必需按要求配置防护用具,不然,地面人员不得作业,井下人员不得下井。
十四、队、组安全“三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三会”是项目部所属直接队、辅助队每七天安全活动日和班前会、班后会。
安全“三会”是对基层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好课堂,是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工作。
为使“三会”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活动日:
1、每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