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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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许可规定
发行版本:
A修改码:
0
文件编码:
ZYXS/HSE.CX.11.1-2008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试行版)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销售企业,包括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
所属润滑油公司、燃料油公司、沥青厂等生产型企业应参照执行炼油与化工企业相关规定。
1.3应用领域
本规定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2参考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
油(气)库、加油(气)站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具体包括:
a)各种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
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d)在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f)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作业。
3.2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3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4动火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授权人。
3.5动火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职责
4.1销售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销售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产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地区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地区公司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培训、
考核和资源提供。
4.4地区公司二级单位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动火单位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要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参与动火作业的现场核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施工方案有重大变动而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严禁与安全施工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1.2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动火作业监护人。
当动火单位为承包方时,双方应同时设置现场监护人,如有一人未到现场禁止动火。
5.1.3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作业。
5.1.4风力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六级以上时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5.1.5在同一动火作业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
工。
5.1.6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在油罐、阀井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严禁将氧气瓶或乙
炔瓶放入油罐、阀井内
5.1.7动火作业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5.1.8凡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按《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1.9凡高处进行动火作业的,除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按照《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5.1.10凡动火作业需临时用电的,除了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2动火作业许可范围
除在规定场所外,在油(气)库、加油(气)站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的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规定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正常作业、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加热炉、油(气)库、加油(气)站厨房等。
5.3分级
5.3.1一级动火作业
a)石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气)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b)加油(气)站罐区、加油(气)场地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和压缩机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c)盛装过甲、乙类油品及油气的输送管道、隔油池、罐车、油轮、驳船、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5.3.2二级动火作业
a)在石油库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即油(气)库储存收发丙类油品的储罐、桶装仓库、收发作业区、泵房、卸油作业区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b)在盛装过丙类油品的输送管道、罐车、油桶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5.3.3三级动火作业石油(气)库、加油(气)站除了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5.4动火作业计划
5.4.1对于一、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提前向所在油(气)库、加油(气)站提出动火作业计划表。
油(气)库、加油(气)站接到动火计划表后,按照动火许可证审批权限,向相应批准人转交动火计划表。
批准人接到动火计划表后,应确认现场动火作业时间和赴现场审核时间,保证现场审核时间的有效性。
动火单位接到动火作业计划反馈意见后,根据确定的时间,着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
5.4.2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5.4.3动火作业计划表的留存同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
动火作业计划表见附表A。
5.4.4三级动火作业可以不办理动火作业计划,直接办理动火作业许
可证。
5.5动火作业许可申请
5.5.1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动火作业所涵盖的工作。
申请人应准备好《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两份申请表以及以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
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即:
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
置示意图等;
----安全施工方案(HSE乍业计划书);
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
其它相关资料。
5.5.2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
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
作业设备、机具;
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
5.6现场隔离与检测
5.6.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油品的设备、油罐、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并加盲板,防止油料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
其次将设备、油罐、容器、管道的余油清理干净,彻底吹扫、清洗、置换、通风,并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对于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5.6.2在动火中涉及到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进行封严盖实。
5.6.3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被测的可燃气体浓度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动火: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v0.5%(体积);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V4%时,允许浓度V0.2%(体积)。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频率和检测结果。
5.6.4凡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气体检测项目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5.6.3要求,氧含量在19.5%-23.5%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6.5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检测仪器的使用,检测时必须在现场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
5.6.6动火现场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方位),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检测。
5.6.7检测油气浓度必须使用两台相同型号的仪器。
用于检测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6.8气体检测分析结果应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5.7安全设施动火作业前,双方应确认安全设施提供方,并确认完好性。
5.8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行的石油(气)库维修动火作业由负责石油(气)库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运行的加油(气)站维修动火作业由负责加油(气)站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石油(气)库、加油(气)站检修动火作业由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
一级动火由地区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负责组织动火作业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动火结束后,将关闭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及时报地区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级动火作业由地区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的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动火结束后,将关闭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及时报地区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三级动火作业由油(气)库、加油(气)站负责人负责组织动火作业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9动火作业许可审查
5.9.1书面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
及申请人按照5.5的要求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9.2现场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设备、设施吹扫、清洗、置换、检测情况;
复测可燃气体浓度、氧气浓度;
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等的封堵情况;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培训、沟通情况;
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通过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后,批准人方可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10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
5.10.1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申请人、油(气)库、加油(气)站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10.2动火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5.10.3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10.4当人员或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5.11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延期、结束
5.11.1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应不超过作业许可证的期限。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批准人可延长作业期限,但动火作业许可证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并且不能超过作业许可证的期限。
5.11.2动火作业许可证延期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在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申请人须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延期。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延期时,申请人和批准人应重新检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的安全条件和措施仍然有效,方可批准延期。
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都应在申请上注明。
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5.11.3动火作业结束
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留守30分钟,现场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字。
5.12动火作业许可证取消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批准人和申请人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许可,并通知动火单位。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作业,需要重新申请动火作业。
取消动火作业应有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5.13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
5.13.1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并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录A。
第一联:
悬挂在作业现场,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第二联:
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联:
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
批准人留存。
5.13.2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5.13.3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
如动火作业在本班次没有完成,交接班时应对动火作业进行交接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交接班组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生效。
交接班必须在监护人监督下进行。
5.14安全职责
5.14.1动火批准人职责
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向动火单位沟通动火作业现场存在的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原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作业的最终安全责任。
5.14.2动火区域所在油(气)库、加油(气)站单位职责
向动火单位明确动火作业现场的危害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作业现场安全条件。
审查和批准动火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负责对作业单位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14.3动火单位职责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5.14.4动火监护人职责
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全面了解动火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下达动火令,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终止或处罚权。
5.14.5动火作业人职责
对动火安全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施工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动火监护人在现场并下达动火令的情况下方可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制止动火。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销售公司及地区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范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销售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保留本规定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销售公司和地区公司都应把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规定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
三年。
6.5偏离管理
6.5.1地区公司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管理程序时发生偏离,应报销售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6.5.2地区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地区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5.3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6.6培训和沟通本规定由销售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定应在销售公司系统内沟通。
6.7解释
本规定由销售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6.8实施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油炼销字[2000]第214号《石油库动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A
动火作业计划表
动火申请单位:
ZYXS/HSE.CX.11.1-JL.01
动火单位
动火区域
动火位置
附工作安全分析
是口
否口
附安全作业计划书
是口
否口
动火级别
一级口
二级口
其他附件(包括图)
计划动火作业期限:
从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类型:
□焊接□气割□切割□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
□捶击□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他特种作业
□其它□其它□其它
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爆炸□火灾□灼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辐射□触电□泄漏
□窒息□坠落□落物□掩埋□噪声其它:
□口□口
动火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
因(□休假□出差□生病□不可抗拒原因其它:
□),我无法执行批准人职责,
特指定为这项作业的动火许可证批准人,由他履行
相关职责。
动火作业的原批准人:
年月日
确认动火作业期限:
从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
动火作业许可证
ZYXS/HSE.CX.11.1-
附录B
动火申请单位:
JL.02
动火单位
动火工作内容说明: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动火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动火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动火工作结束时通知贵单位现场负责人。
动火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动火区域
动火位置
附工作安全分析
是口
否口
附安全作业计划书
是口
否口
动火级别
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口
其他附件(包括图)
本许可证有效期限:
从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人(签字)
年月曰时
动火作业单位监护人(签字)
年月曰时
动火单位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时
动火作业类型:
□焊接□气割□切割□燃烧□明火□研磨□打磨□钻孔□破碎
□捶击□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他特种作业
□其它□其它□其它
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
□爆炸□火灾□灼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辐射□触电□泄漏
□窒息□坠落□落物□掩埋□噪声其它:
□口□口
安全措施及检查内容确认(符合“2”不符合“X”)
□设备已排空、置换、吹扫□动火区域可燃物已清除□消防设备准备妥当
□设备已有效隔离□动火区域通风已合格□消防监护到位
□需要其他特种人员作业许可证□设备机具、检测仪器符合要求□动火区域已设置围栏和标识
□动火监测/监护人已到位□人员培训合格□气体检测合格
□个人防护装备齐全□其他应急设施和人员已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窖井、沟渠等已隔离□其它□其它
气体检测:
测试时间
测试位置
氧气测试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测试人
注明作业过程中气体测试要求(位置、频次):
许可证
批准
我已经审核过本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并确认符合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冋时我与相关人员一冋检查过现场并冋意动火方案。
因此,我冋意签署本许可证,并对本次动火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时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动火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许可证延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是□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
次
本许可证最长延期至:
年月日时
本许可证最长延期至:
年月日时
动火申请人:
日期:
时间:
动火批准人
日期:
时间:
许可证终止
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留守30分钟,现场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终止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结束时间:
动火申请人:
终止时间:
日期:
动火批准人:
终止时间:
日期:
许可证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提出人: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其它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