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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问的读者使用的核对清单善问的读者使用的核对清单善问的读者使用的核对清单这部分我们给出一些提示,以帮助你成为心理学期刊信息的最好消费者。

我们的主要建议是不要匆匆掠过一篇论文。

相反,读完每部分后应有意地停下来,记下我们将要列出的清单问题的答案。

起初这样做会有困难,但是练习一段时间以后这个过程会变得自动化和费时很少了。

引言1作者的目的是什么?

引言解释研究背后的原因和综述前期的文献。

如果一个或更多的理论与该研究有关,那么需要给出理论的预期。

同其他领域的科学家一样,心理学家不必赞同他们的内部机制和对行为的理论解释。

作者可能会提供一个特定的理论,她或他认为该理论对行为的解释是有用的。

尽管作者在引言中给出不止一个理论,但是她或他后来会表明这些理论不能同等地预测和解释已获得的结果。

所以有必要弄清楚在这些理论中哪一个是作者赞同的,哪一个是作者批驳的。

2实验中将要验证的假设是什么?

它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引言中通常会被直接讲出。

3如果我来设计实验验证这个假设,我将做什么?

对于引言来说,这是个关键问题。

在继续阅读方法部分前,必须努力回答它。

许多实验都是在系统的行为调查背景下做出的,以验证和支持作者提出的特定理论框架。

如果作者精于辞藻,一旦你读完下面的部分,就很可能被作者说服而完全接受作者所提出的方法。

一位聪明的作者会在引言中播撒答案的种子,因此如果你想独立地设计方法,它会增加你的难度。

写下你的方法的主要思想。

方法比较你和作者对问题3的回答。

如果你没有看作者的方法,它们可能会不同。

现在回答问题4(ac)。

4(a)我提出的方法优于作者的吗?

不管谁(你或作者)的方法更好,这种强迫比较能让你批判地思考方法部分,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它。

4(b)作者的方法确实能验证假设吗?

假设有时最让人意外,常常在引言和方法之间消失。

因此,要时刻核对所用的方法是否充分,与假设之间是否有关。

4(c)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各是什么?

这是个显而易见的问题,能被快速回答。

把变量列出来有助于你避免被动地阅读方法部分。

解决了你与作者之间在回答问题3时的差异,接下来回答下一个问题。

5使用作者所描述的被试、仪器或材料以及程序,我对实验结果的预测是什么?

阅读结果部分前,你必须基于自己的思考来回答。

回顾一下假设和自变量、因变量有助于你的回答。

你会发现预测单一的结果是不可能的。

这没关系,因为作者最初也不止一个预测。

他可能已经做了些前期调查来缩小结果的可能范围;或者他可能已经对结果感到吃惊了,不得不反思引言中所提到的结果。

画一个粗略的草图来说明你所预测的最可能的结果。

比较作者和你对结果的预测。

如果它们相同,回答问题7(a)和7(b)。

如果不同,回答问题6。

结果6作者的结果出乎意料吗?

仔细思考之后,你会得出二择一的结论:

或者你的预测错误,或者作者的结果难以接受。

或许作者所用的方法不当,不能充分地验证假设或无关变量介入了。

或许如果实验重做结果也可能不被验证。

甚至你可以做你自己的实验,看是否能得出一样的结果。

7(a)我如何解释这些结果?

7(b)从我对结果的解释中,所能得出的意义和启发是什么?

在阅读讨论部分前,努力回答问题7(a)和7(b)。

讨论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讨论部分包括作者以结论的形式对数据所做的解释。

好的讨论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该研究,因为它一一回答了引言中提出的问题。

此外,关于实验结果的意义和启发方面作者还会做进一步的扩展。

作为善问的读者,你已经建构了自己的解释。

比较你与作者对结果解释的优点。

你更接受哪一种解释?

回答问题8(a)和8(b)有助于你批判地评价你与作者对结果的解释。

8(a)是我的解释,还是作者的解释,能更好地说明数据?

因为在讨论部分中允许作者有更大的自由度,因此可能会发现作者的结论并非来自数据。

其他情况下,作者得出的结论大部分是合适的,只是作者在引申这些结论时超出了数据所能支持的范围。

当研究者看不出因变量的限制范围时,后一种情况常常发生。

8(b)对于结果的意义和启发的讨论,我的和作者的哪一个更有说服力?

这个问题相对于8(a)来说是次要的。

但是通过思考这个问题可以全面了解该研究从而得到有价值的思想启迪。

研究者的责任不止是指导一个控制严格的实验,更应该是思考研究背后的理论依据。

作者在展示结果的意义和启发时也对研究做了很好的全方位诠释。

核对清单的小结当你第一次仔细阅读实验报告时,要努力写下所有八个问题的答案。

最初的几次比较吃力,但是别灰心,接下来我们根据表52中总结出的核对清单来分析一篇典型的实验报告。

期刊论文的样例在这部分,我们针对应用心理学杂志中选出的一篇短文,进行批判性阅读并回答核对清单上的问题。

这是一篇关于那些无辜知情者在接受有关犯罪知识的测试时其测谎器上的结果是否会显示有罪的实证研究。

表52善问的读者的问题引言1作者的目的是什么?

2实验要验证的假设是什么?

3如果我来验证这个假设,我的实验设计是什么?

方法4(a)我的方法比作者的好吗?

4(b)作者的方法确实能验证假设吗?

4(c)实验的自变量、因变量和控制变量各是什么?

5使用作者的被试、仪器或材料和程序,我对实验结果的预测是什么?

结果6作者的结果意外吗?

7(a)我如何解释这些结果?

7(b)从我对结果的解释中,能得出的启发和应用是什么?

讨论8(a)谁的解释能更好地说明数据,是我的,还是作者的?

8(b)对于结果的启发和应用方面,谁的讨论更有说服力,是我的,还是作者的。

在一个专门的领域中,大部分文章都是写给专家们看的,因此作者通常假定读者对研究中的主题有所了解。

此外,大部分期刊限制文章的篇幅,以至于一些信息被漏掉或被表述得很简洁。

作者的这种假设和文章的简洁都给新读者带来了困难。

新读者不得不读一些其他的文章或教科书以便于理解某一领域的实验报告。

为了帮助你理解下面的实验报告,我们将提供一些背景信息。

布雷德利和雷廷杰(1992)感兴趣于犯罪知识测试(GKT)的修订本能否精确地判别无辜知情者无罪。

最初的GKT只是为了了解嫌疑犯对犯罪知识的觉察。

布雷德利和雷廷杰认为,用最初的GKT测试无辜知情者可能会得出他们有罪的结果,因此他们通过测试嫌疑犯的知识和行为来修订GKT。

这个修改的关键在于不仅测试犯罪知识也测试犯罪行为。

修订过的GKT包括:

带有几个选项的与犯罪有关的问题(例如,“你是在家里谋杀的这个人吗?

还是在,宾馆?

银行?

商店?

”和与犯罪无关的问题”(例如,“你是在餐馆吃的午饭吗?

还是在,家里?

公园?

学校?

”)。

让被试对每个问题的每个选项都回答“不是”。

同时,测量被试的皮肤电阻水平。

该测试是通过往被试的皮肤上放置电极来完成的。

当一般的觉醒(比如,焦虑、紧张、害怕)水平提高时,皮肤电阻降低。

使用修订过的GKT的前提假设是,有罪的被试当对行为问题回答“不是”时,他会感觉到某种程度的焦虑或紧张(即低的皮肤电阻);相反无罪知情的被试当对行为问题回答“不是”时,就不会如此,他的皮肤电阻正常。

布雷德利和雷廷杰(1992)设计了一个犯罪模拟情境来验证他们的假设。

布雷德利和雷廷杰(1992)也研究了自我监控(被试变量)对GKT测试中有罪或无罪的判定的影响。

自我监控是因人而异的人格变量。

自我监控是指个体依照她或他的环境来监控自身的行为以期表现得体(见Schneider,1988)。

“高自我监控”的个体非常关注他们的行为方式是否得体、是否与社会环境协调。

基于此布雷德利和雷廷杰相信,有罪高自我监控者将会更加关注与犯罪有关的问题,而有罪低自我监控者则关注程度较低。

这样会导致有罪高自我监控者的一般觉醒水平更高,也更容易判别他们有罪。

研究者没有理由相信,自我监控会对无罪的个体有任何影响。

换言之,在GKT测量中,有罪无罪与自我监控存在交互作用。

布雷德利和雷廷杰(1992)的研究报告是简洁的。

既然你已经有了一些背景知识,那么你可以作为一名善问的读者开始阅读这篇文章了。

为了帮助你阅读,我们已经在各个必要的地方注上了核对清单的项目。

犯罪相关信息的觉察与犯罪知识测试布雷德利雷廷杰(新布伦兹维克大学社会科学部,加拿大新布伦兹维克省圣约翰市)本实验研究了犯罪相关信息的觉察对GKT测试(测谎)结果的影响。

把学生被试分成三组:

有罪组,这些人在模拟情境中犯了罪;无罪知情组,这些人没有罪但知道犯罪的详细情况;无罪无知组,这些人没有罪也不知道犯罪的情况。

主试讲完指导语后,进行GKT测试,如果测试结果为无罪奖赏被试20美元。

结果显示,从皮肤电指标上所反映的说谎程度来看,有罪组最高,无罪知情组次之,无罪无知组最低。

本结果验证了以往类似的研究,在GKT的犯罪相关信息的测谎中,无罪知情者比有罪者的虚假程度低。

本研究的目的是验证先前的发现(Bradley和Warfield,1984),证明经过GKT测试后无罪知情的被试确实为无辜,并探讨个体差异因素自我监控(Snyder,1974)对测试的影响。

犯罪知识测试(GKT;Lykken,1981)的前提假设是,知情的嫌疑犯在生理上对与犯罪有关的测试项目比与犯罪无关的项目更敏感。

如果只有有罪的嫌疑犯知道犯罪相关信息而无罪的嫌疑犯不知道,那么在区分这两类嫌疑犯上GKT应该是很有效的。

艾克诺和帕特里克(1988)的实验研究表明,在上述条件下,识别出有罪被试的正确率达90;识别出无罪被试的正确率达100。

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Warfield)1984年探讨了GKT的理论依据。

在GKT中,问被试是哪些特别的项目与犯罪有关联。

如果他们明明知道哪些是有关联的,却回答“不是”有关联的,那么由于被试的不诚实,在这些项目上可以发现他们不同的生理反应,最终区分出有罪的和无罪的。

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为了弄清楚知情说谎和知情未说谎这两种情况,改变了测验问题的形式。

以往的测试问被试是否知道某项目,本研究中问被试是否做了某行为。

这样,在回答“不”时,有罪者清楚知道自己在说谎;无罪知情者也清楚知道自己是诚实的。

此外,还有一组被试是无罪无知者,他们既无罪又不知道有关犯罪的信息。

所有有罪的被试和无罪无知的被试都被正确地识别出来了,而无罪知情的被试中有75被识别出来了。

有罪组和无罪知情组之间在记忆测试上没有差异。

因此,尽管犯罪知识在鉴别嫌疑犯时是一个必要条件,但是这种知识不会必然地让嫌疑犯暴露其罪行。

对GKT从知识测试到知识加行为的测试(Bradley和Warfield,1984)的修订是基于理论的推导,但是其测试结果可能有一些应用价值。

修改过的测试,称为犯罪行为测试(GAT)更合适,它有潜力。

从字面上就看得出,该测试能解决以往的GKT测试无法有效识别无罪知情者的问题。

例如,当所有嫌疑犯(包括有罪的人)都承认知道犯罪信息时,GKT测试就没用了,因为它无法对嫌疑犯做出区分。

如果修改过的测试结果能被反复证实,如果这些结果能被推广,那么否认有犯罪行为的无罪的嫌疑犯被发现确实无罪,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都能被认为无罪。

另一种情况下,无罪知情的嫌疑犯可能会试图否认知道犯罪信息,因为他们害怕被当作真正的罪犯。

标准的GKT测试可能会发现这样的嫌疑犯说谎了,因此推断他有罪。

使用GAT测试能让嫌疑犯不说谎,即使她或他知道犯罪信息,仍然能判断她或他未说谎和无罪。

当然,这个测试到目前为止还不成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本研究的目的之一是重复验证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1984)的工作。

最初的研究中把被试分成五组。

一组的被试是有罪的,另一组的被试是无罪无知的。

其他三组的被试都是无罪知情的,区分理由是他们目击了犯罪过程,或者他们读到了犯罪的详细信息,再则他们听说了犯罪信息。

我们认为,这个研究中最重要的实验条件是三个:

有罪、无罪知情和无罪无知。

有罪组和无罪组的划分容易,无罪知情组的设计是让他们从报纸、其他被试或警察处获知犯罪信息。

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1984)的研究中给被试的报酬太少了,以至于它所起到的激励效果很小。

因此,本实验增加被试的报酬。

随着酬劳的增多,明白主试要求的被试,不管他们是否想隐瞒,都会更投入地回答问题并且更可能显示出欺骗性。

个体差异,诸如外向(Bradley&Janisse,1981;Steller,Haenert和Eiselt,1987)、惟利是图(Bradley&Klohn,1987)等,会影响测谎辨别,因此在这两项上得分高者更容易被区分出来。

外向的人熟知并适应外界以至于更加关注有关犯罪的问题。

同样,惟利是图的人也更容易认出和关注有关犯罪的问题。

因此,这两类人对外界高度的觉醒状态,致使他们带上假面具掩盖他们的行为,但是他们的自主反应应该能流露出真实面目。

自我监控(Snyder,1987),尽管与惟利是图不相关,与外向只有中等相关,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对社会环境的高度觉醒与敏感,时刻注意留给别人好印象。

如果这个特性是区分说谎与诚实的重要因素,那么说谎的高自我监控者比说谎的低自我监控者更容易识别。

对于无罪的被试来说,高低自我监控者的测谎得分是没有差别的,因为他们都没有说谎的意图。

总之,本实验的测试结果应该是,有罪组显示有罪,无罪无知组显示无罪,无罪知情组的鉴别率介于两者之间。

自我监控效应会发生在有罪组和无罪知情组,理论上对无罪无知组不发生任何影响。

方法被试根据修改后的自我监控量表(Lennox&Wolfe,1984)测出的分数,从69名心理学专业的大学生中选出48名男生作为被试。

他们都是自愿参加者。

每位参加者都能得到学分。

被试被区分为高自我监控组(M=49.4)和低自我监控组(M=34.6)两种。

然后把这两种被试随机地分配到三个实验条件(有罪、无罪知情、无罪无知)中,而且每个实验条件中的高低自我监控者的人数相等。

实验开始前让被试签署一份协议书,声明他们愿意在实验中被审问关于他们做过或未做过的模拟犯罪情况。

协议书上还注明被试可以中途退出而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本次实验的被试全部为男生,因为在罪犯调查中男性更经常地被当作犯罪涉疑人。

仪器使用拉斐特(Lafayette)公司760566型号多道生理记录仪记录皮肤电阻反应、胸呼吸和腹呼吸。

多道生理记录仪就是刺激记录器,用它可以记录到一些细微的征兆。

皮肤电阻可以通过拉斐特公司标准锌一氯化锌电极测得。

用酒精棉擦洗皮肤之后,把电极附着在第一和第二个手指的中间。

呼吸是通过拉斐特公司标准呼吸描记器测得。

基线和敏感度水平因人而异。

程序除了实验室情境不同和报酬更多之外,对被试的指导语和实验过程的细节都类似于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1984)的研究。

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本实验的过程及其修改的地方,以便于你能理解本研究。

但是,如果你想重做这个实验,请参照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的描述。

被试按照预定的时间个别到达实验室。

在那里会遇到一个实验室助手,他让被试读一份指导语,不同的实验条件指导语不同。

有罪组的指导语是让他们模拟犯罪。

让被试去一个商店,在那里他们使用金属左轮手枪(藏在窗台上)射杀一个假人。

从假人身上偷取15美元,然后用布把枪包好,放在垃圾筐里,同时把钱藏在袜子里。

所有这些都做完后,他们回到实验室再停留10分钟。

无罪知情组和无罪无知组的指导语是告诉被试,他们是谋杀嫌疑犯,虽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解释他们在案发期间的行为,但是他们仍然有机会通过多道生理记录仪的测试证明自己无辜。

两组不同之处是,告诉无罪知情组被试犯罪的详细过程。

两组被试读指导语时,他们都独自在实验室中停留10分钟。

还告诉他们,如果有罪的人不能被识别出来,那么这些人被奖给20美元。

如果无罪者仍被证实为无辜,那么也奖给他们20美元。

10分钟后,实验助手返回,指责被试的谋杀行为。

然后告诉被试,他们可以通过测谎测验来显示自己的无辜,而且施测者根本不了解被试的情况。

实验助手提示被试,如果测试的结果证明他们无辜,奖给20美元。

见施测者之前,让被试估计该测试的有效性,从0到100。

把被试带到测试间,在那里他们可以见到施测者。

施测者帮助被试做好测试前的准备,之后把仪器的电极放到被试身上,测量他们的生理反应。

一份GKT(犯罪知识测试)包括10组问题,每组都是由一个问题和多个选项构成。

关键的选项是那些前述指导语中提到过的谋杀细节。

让被试对所有的问题选项都回答“不”。

当被试对关键的选项也回答“不”时,可以推测,有罪组的被试正在说谎,相反无罪组被试讲的是真话。

例如,“你谋杀死者的地点是:

房子?

银行?

商店?

旅馆?

加油站?

”这样设置问题有利于区分有罪组和无罪知情组,如果有罪组在旅馆中作的案,那么他回答“不”是在说谎;相反无罪知情组即使知道犯罪经过,他们回答“不”仍是在讲真话。

10组问题全都以这种方式提出,可以尽量减少语言表述上的歧义。

问题间隔20秒,全部测试做完需要17分钟。

测试结束时,告诉被试他们的成绩15分钟后就能算出。

被试回到实验助手那儿。

实验助手让被试做两个记忆测验,并郑重声明该结果不让施测者知道。

第一个记忆测验是要求被试回忆犯罪情节。

比如:

“凶手射杀了死者的什么部位?

”和“被谋杀者的名字是什么?

”等。

第二个是再认测验。

这个测验使用的材料是GKT测试时使用过的题目,让被试圈上与犯罪有关的选项。

如果被试属于有罪组或无罪知情组,他们会努力回忆或再认有关犯罪的那些项目。

让无罪无知组被试尽量猜测出与犯罪有关的项目。

选对一个项目,奖给50美分。

这样做是为了激励被试认真回答并尽力答对。

因此,在回忆和再认两个测验中答对20个项目可以得到10美元。

所有活动都完成后,付给被试报酬并询问被试执行情况。

数据量化和分析在GKT测试中每套问题的后四个选项上能发现皮肤电阻的反应。

皮肤电阻的反应以问题提出后l0秒内所出现的最大值来计算。

皮肤电阻的振幅越大说明被试知道犯罪相关信息并可以推断他们在说谎(Lykken,1959)。

每套问题中对第一个选项的反应都不列入计分表中,它们只是起到缓冲器的作用,帮助被试适应每一组新问题。

一套问题中关键选项的得分依据其皮肤电阻的振幅在所有选项振幅中的相对位置来计分,可以得2、1或0分。

关键选项的振幅最大时得2分;第二大时得1分;其他都得0分。

共10组问题,所以最后得分从0到20。

呼吸分数通过使用记纹鼓获得。

记纹鼓能够追踪和记录吸入和呼出的曲线轨迹;它给出以毫米为单位的距离读数。

问题提出后测量10秒内的追踪结果。

蒂姆(1982)发现欺骗会导致呼吸抑制。

对关键项目的反应最短时得2分;反应第二短时得1分;其他都得0分。

每组题目的第一个选项都起到适应反应缓冲器的作用,不被列入计分表中。

得到所有的分数后,进行23方差分析(ANOVA)。

第一个因素是自我监控的两个水平,第二个因素是三种被试条件。

在该设计中,所有的测量,包括记忆分数、多道生理记录仪效度的估计、胸呼吸和腹呼吸以及皮肤电阻反应,都被分析了。

结果皮肤电阻的分数,F(2,42)39.03;胸呼吸的分数,F(2,42)4.09;对多道生理记录仪的准确性估计,F(2,42)4.90,再认记忆分数,F(2,42)187.54;回忆记忆分数,F(2,42)191.89。

它们在三种实验条件下有差异(见表1)。

自我监控变量既无主效果,与犯罪条件之间也无交互作用。

腹呼吸分数在所有的变量上都无显著差异。

对犯罪条件进行差异检验时,用t检验并取显著性水平为0.05。

在皮肤电阻这个指标上得出,有罪组最活跃,无罪知情组次之,无罪无知组最次。

在呼吸分数上得出,有罪组高于无罪无知组,但与无罪知情组差不多。

多道生理记录仪的效度估计上,有罪组与无罪无知组相同,他们的分数都高于无罪知情组。

对于无罪知情组来说,多道生理记录仪的效度估计与胸呼吸之间相关,所估计的效度越高胸呼吸的分数越大(r0.50)。

在最初的分数分析中用效度估计作为协变量引起了F值的细微变化:

皮肤电阻的分数,F(2,41)40.65;胸呼吸的分数,F(2,41)4.56。

这些结果与最初的分析基本一致。

有罪组和无罪知情组的回忆和再认的记忆测验分数显著地高于无罪无知组的分数。

但是,有罪组和无罪知情组之间差异并不显著。

现场研究中,识别分数的简化值可以被用来识别有罪或无罪。

选择10作为切断点,因为它在早期类似的研究(Bradley和Warfield,1984)中起到了最理想的辨别效果。

表2显示出了这些区分结果。

表2中的卡方分析显示,有罪或无罪的区分率的差异受犯罪条件所决定:

皮肤电阻,2(2,N48)32.0;胸呼吸,2(2,N48)9.8;腹呼吸,2(2,N48)6.6。

皮肤电阻与胸、腹呼吸的分数之间相关显著(分别是r=0.31和r0.33),两种呼吸之间的相关也很显著(r=0.61)。

对这些分数进行加权综合和辨别分析,各组的正确识别率为:

有罪组是1316,无罪知情组是l216,无罪无知组是1616。

卡方分析的结果是,2(2,N=48)=24.2,表明三组条件之间存在差异。

因为本实验中三组条件与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1984)研究中的条件非常相似,所以对这两个实验的皮肤电阻分数进行了分析。

两实验设计之间惟一的差异是,当测试结果表明无辜时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用5美元奖励被试;而本研究则用20美元。

数据用2(实验)3(犯罪条件)因素分析(ANOVA)进行了处理。

三种犯罪条件之间差异显著,F(5,66)=77.53,两个实验之间差异不显著,犯罪条件与实验之间无交互作用。

讨论识别嫌疑犯时犯罪信息是必须的。

无罪无知组被试中无一人被错判足可以证明犯罪信息的必要性。

但是在识别时,只有犯罪信息还不够。

记忆测验中无罪知情组和有罪组之间差异不显著,只是略低于有罪组被试。

这两组之间的主要差异是有罪组试图说谎与欺骗,因此他们对关键项目的生理反应明显增高。

对于此现象,兰(1979)的解释是,因为有罪组被试不仅读了而且做了犯罪行为,而无罪知情组被试只是读了它们,所以有罪组被试的记忆更丰富、更复杂以至于对关键项目的生理反应更大。

无罪知情组对多道生理记录仪的效度估计低于其他两组,他们的低估可能与多道生理记录仪对无罪知情组的实际判别效度低有关系。

这种解释存在一些问题。

因为效度估计是在被试完成指导语之后进行的,可能无罪知情组的低估与被错判都与实验条件相关,它们彼此间无必然的联系。

以估计分数作为其他测量的协变量来分析对结果不会有任何影响,只有无罪知情组的胸呼吸在每组内部相关。

而且,该相关是正的,意味着相信多道生理记录仪能证明他们无辜的那些无罪知情者更可能被判为有罪。

萨克斯、道弗蒂和克罗斯(1985)在回顾效度估计和测量分数间关系时发现一些证据支持两者间存在相关,但是他们引证的其他研究却不支持它。

本研究的发现刚好与一般的假设相反,因此无法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

如果在被试分组前先做效度估计或许能说明问题。

有罪组被试的自我监控水平与测量分数无关。

之所以布雷德利和贾尼西(1981)以及布雷德利和克洛恩(1987)会得出相关的结果,可能因为高自我监控者、外向者和惟利是图者具有注意力高、强烈的自我控制等共同的特征;或者可能因为每种人格类型的具体特征,比如高惟利是图者的不择手段、外向者对细节的不敏感等,导致了早期的研究结果;或者可能因为高、低自我监控者的生理反应性相同但机制不同,例如,高自我监控者的反应性是基于认知努力,低自我监控者的是基于他们说谎时的情绪或事件本身的负面背景。

如果本研究的方法很简洁,那么其结果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应用价值。

发现无罪知情组被试的测量分数低于有罪组被试,说明说谎和欺骗能提高生理的反应性,至少GKT测试中的皮肤电阻反应是这样的。

该现象背后的原因很多,比如欺骗、犯罪时留下的深刻印象以及动机等等。

由于本研究范式简单,除了犯罪信息和被试类型不同外其他都相同,所以与别的测验(包括不同类型的复杂问题)相比该范式是很基本的。

由于本研究与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1984)研究的激励水平不同,所以通过比较两者可以确定动机的作用。

结果没发现任何差异。

当然,激励不会影响无罪无知组,但是从理论上推测它对有罪组和无罪知情组的影响应该不同。

因此很难知道是什么使得两研究间的差异不显著。

布雷德利和沃菲尔德研究中的被试人数较少,统计分析的效力较低。

虽然两研究的实验程序类似,但它们已经间隔了四年。

时间的因素致使这种比较不够合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实验中测谎结束时所得到的一点酬金无法与实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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