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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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精

丰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划分的目的

划分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为了加强丰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确保丰城市的生活用水安全,实现温总理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目标。

二、划分的依据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关于开展<宜春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划分的原则

保障人体健康,满足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

根据城市规划、遵循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现实性可操作的原则。

四、涉及的范围及饮用水源地水资源、环境质量评价

1、涉及的范围:

丰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涉及剑光街办、河洲街办管辖的陆域范围,河流为赣江丰城段城区及河洲段水域。

2、饮用水源地水资源、环境质量评价

丰城市天然水系发育旺盛,水量充盈,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均较充裕。

按频率75%的地表水保证率(偏枯年)为18.95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年为19.57亿立方米,丰城市市区饮用水源主要为赣江水,赣江水最小流量为197立方米/秒,最大流量为1900立方米/秒。

3、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宜春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表明:

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水标准,大部分指标达到了一类标准,总体上,取水口的水质处于良好状况。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区域的自然状况

1、自然环境概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地形地貌地质:

丰城市位于北纬27°42′~28°26′,东经115°25′~116°26′。

域属鄱阳湖盆地南端部分,地势由西南向北逐渐倾斜。

赣江以东各山属武夷山余脉,赣江以西各岭属九岭余脉,山脉呈西南向东北延伸。

全境以平原为主,平原与丘陵、岗地相互交错,波状起伏,南北高、中间低,呈马鞍型。

丘陵、山区、平原分别占总面积的9.4%、2.1%和88.5%。

丰城城区及城区对岸地质构造简单,地层为向斜构造,断层不发育。

其地层自上而为第四系、第三系、侏罗系、大冶群和长兴组、乐平煤系。

本地区无新构造运动,活动或发震断裂,因此该地区区域构造基本上是稳定的。

气候气象:

丰城市位于鄱阳湖平原的西南部,属于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

其特点是:

冬暖夏热,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

年平均气温为15.3-17.7℃,极端最高气温为39.7℃,极端最低气温为-10.5℃,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1%,年平均降雨量1543.5mm,春季多,夏季少。

全年主导风向为NE,年平均风速为2.6m/s,极端最大风速22.0m/s,多年平均风速2.7米/秒。

年平均日照时数1935.7小时,平均年辐射总量为110.8千卡/平方厘米,平均无霜期274天。

水文:

境内河湖水域纵横交错,水库山塘星罗棋布。

赣江自南向北斜贯全境,是我省第一大河,由樟树市潭家窑入丰城市境,流经泉港、拖船、尚庄、城区、曲江、小港、同田等乡镇,在市内的流程为52公里,流域面积为71.1平方公里,占赣江总面积的0.85%。

丰城河段洪水系暴雨形成,每年4-7月份为最高水位期,10月份至第二年3月份为枯水期,中常水位持续时间较长。

清丰山溪是境内重要水体,发源于丰城市玉华山、怀山、禇山和樟树市的五老峰,流域面积2300km2,由芗、丰、富、秀、槎、白、禇七条支流组成,在进贤县王家洲和南昌县武阳渡汇入抚河。

土壤植被:

该地区为第四系地层,一级阶地为亚砂土及亚粘土层,总厚度为100m,沿江一带上部为黄色、灰白色高岭质粘土,厚约3m,下部为灰白色、黄色、淡紫色亚粘土层。

2000年全县有耕地面积85796ha(其中水田71843ha,旱地13953ha)。

园区内现状丰富,人工林和自然林都生长较好,以马尾松林、灌木草丛为主。

水生生物资源:

踞中科院水生所采样调查和文献记录,赣江水系共有鱼类120种,赣江鱼类中有经济价值的约有70种,其中主要种类有草鱼、青鱼、鲢、鳙、鲇、飘鱼、吻鲍、鳜等产漂流性卵的种类,以及鲤、鲫、鲇、鲍、黄颡鱼、鲴和红鳇等产粘性性卵的种类。

赣江干流鱼类区系组成的差异不甚显著,但由于河床底质和水文条件等的不同,在不同江段主要经济鱼类的组成和比重存在一定的差异。

地震:

根据GB18306-2001附录A《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及附录D《关于地震基本烈度向地震参数过渡的说明》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0.05,即对应原地震烈度<Ⅵ度,因此,构造物设计时可不考虑抗震设防。

根据江西省地质局有关资料,区域内无新构造运动,地质基本稳定。

赣江的水文状况

赣江是江西省的第一大河流,是长江水系中的第二大支流,它发源于闽赣交界的武夷山区,源头(主支)位于石城县石岽附近,自南向北,流经赣州、吉安、宜春三地区和南昌、九江市,至永修县吴城镇注入鄱阳湖,再经星子于湖口入长江。

瑞金至吴城全长747.2km,入湖流域面积83500km2,占江西省面积的51.5%,先后接纳流域

面积1000km2以上的支流13条,入湖年平均径流量672亿m3(图4.2—1)。

图4.2—1赣江流域图

上游瑞金至万安,长316.5km,河宽200~600m,穿山地和丘陵,地势较高,河床质多粗砂和卵砾石,部分河段为礁石,枯水平均比降0.32‰,属山区性河流。

中游成安县至樟树市长262.5km,枯水比降0.16‰,跨越吉泰盆地,两岸台地丘陵相间,没河两岸多为沙壤土组成的台地,长期受水流冲刷,岸线崩塌河床拓宽,宽枯水河面宽浅,河宽达500~1000m,使水流分散,形成许多沙质过渡段浅滩,间有砾、卵石质为渡段浅滩,其次是汊道浅滩和散乱浅滩,以枯水航深1.0m的要求,平均浅滩密度达2.5km/个。

下游樟树至吴城,长167km,流经冲积平原,地势较低,两岸筑有圩堤,属平原河流。

其中,樟树(水尺)至南昌(外洲水尺)92.02km河段,枯水平均比降0.07‰,河道微变,枯水河槽宽浅,江心洲发育,有的河床断面有二个江心洲,将水流分为三汊,共有江心洲19个,总长约70km,其中二个洲上有村舍和居民,建有防洪圩堤;两岸地面较低,依靠连绵的圩堤防洪。

2、社会经济概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环保、文物保护等):

丰城市为省辖县级市,位于本省中部。

面积2845平方千米,总人口129.77万,其中非农业人口30.36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56人。

全市现辖20个建制镇,7个乡,5个街道,共计83个居民委员会、468个村民委员会。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292亿元,比2000年增长84.2%,年均递增13%,五年基本实现了翻番,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86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5.26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3.164亿元,年均分别增长4.7%、22.2%和12.5%。

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060元,比2000年增长74.8%。

财政收入达到7.99亿元,年均增长22.4%;地方财政收入4.1756亿元,年均递增18.5%。

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计划。

全市计有耕地81861公顷,其中水田69375公顷、旱地12486公顷。

农业由过去单一的种植业向农林牧渔多业并举方向发展,农业科技含量大幅提高,许多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引进和推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从业人员10万余人,产品百余种,罗山云雾茶、豆腐乳、孙渡板鸭、杜市冻米糖、小港一品斋系列酱菜、拖船田螺酱等产品成为畅销不衰的知名品牌。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企业数量增多,环境污染现象逐渐明显。

由于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增加,环境污染的发展趋势得到初步抑制。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3家,其中市属49家。

轻工业企业15家,重工业企业38家。

逐步建立煤炭、建材、食品三大工业支柱,200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86.76亿元。

丰城市现有各类中小学校526所,教育普及率100%。

拥有教师人数10813名。

拥有各类卫生机构47个,拥有床位数2469个,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3人,合作医疗覆盖率100%。

全市有文化事业机构6个,从业人员148人;有乡级广播电视站30个,卫星地面接受站5个;有线电视网覆盖全市31个乡镇,已开通节目35套。

丰城市地大物博,山川秀丽。

风景名胜、历史古迹很多,旅游资源颇为丰富。

主要自然风景有玉华山、升华山、罗山、株山等,主要文件遗产有剑匣亭、洪洲窑古窑遗址、孔子庙等十余处。

六、保护区的划分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自丰城市自来水公司赣江取水口起算,按五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宽度,从第二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第一取水口下游100米(全长1590米)的以赣江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自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至防洪堤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二级水源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按十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宽度,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至抗洪堤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并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附:

丰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

七、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

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涉及到水务、卫生、城市管理、农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法律的规定,对水源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在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1)一级保护区

1、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

2、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5、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6、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设置油库。

8、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9、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

1、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3、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4、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排污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5、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放负荷。

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

二、落实责任、分工管理

1、市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在确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界标、警示牌。

对取水口水质按国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一的常规项进行每月一次监测,每年全测两次(一月和七月),确保取水口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

2、市发计委负责控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养殖、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项目立项,杜绝污染项目的建设。

3、市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卫生防疫工作。

卫生防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对饮用水源地水进行化验、分析,并对市供水公司所供的水质进行监管,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4、城市管理局和建设局负责供水公司供水正常生产的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开展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任何活动。

5、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工作,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工、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对污染项目用地不得审批。

6、农业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对保护区水体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利用含有有毒污染物的泥作肥料,避免农业生产对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7、市规划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规划,为科学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提供技术支持。

8、水政、水运和水文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水政管理、安全管理。

按照规定禁止任何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活动,及时掌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水文状况,为科学管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提供基础数据。

9、剑光、河洲街办、曲江镇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行政管理,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禁止任何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活动。

八、相关情况的说明

1、目前所划一级保护区内,水体质量均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内,符合生活饮用水源要求。

二级保护区内水体质量均在国家地表水Ⅲ类以内,符合生活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要求。

2、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设置上,既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尽量寻求地理标志,合理划分,以便管理。

3、技术规范采用《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和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共0.86km2,其中陆域保护区面积0.107km2,水域保护区面积0.753km2;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面积共7.198km2,其中陆域保护区面积0.081km2,水域保护区面积7.117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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