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封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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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封面
报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封面
查账报告类型√
√无保留意见的查账报告
□保留意见的查账报告
□无法表明意见的查账报告
□否定意见的查账报告
客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经清算客户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否
客户全称
广州高大强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的区、县级
市税务局及管理科(税务分局、税务所)
广州市
客户在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区、县级
市税务局的纳税人编码
235031201145512
客户在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区、县级
市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出具查账报告的事务所全称
广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在地税局的纳税人编码
71818841X
事务所在国税局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事务所在地税局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10671818841X
税收管理员的审核意见
签名:
审核日期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合同号:
税约字[2010]号
报告号:
税审字[2010]号
广州注协报备号:
0202010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验证。
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9〕10号)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财政和会计法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所审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查报告。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对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测试、对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了验证、对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计算和职业推断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查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查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2.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登记证号:
XXX,地税登记证号:
XXX。
3.地址:
广州市南明区文星路20号
4.法人代表:
广州高大强科技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
100万元
6.企业类型:
高新技术类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
高新技术
8.其他:
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
二、贵单位本年度实现利润与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概况
按贵单位“本年利润”账簿记录计算的利润总额,以及编报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情况具体如下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与同期按贵单位“本年利润”账簿记录计算的利润总额(完全一致或不完全一致):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一至
第二季度
第一至
第三季度
本年度
按贵单位“本年利润”账簿记录计算
利润总额
130155.7
所得税
42951.38
净利润
87204.32
贵单位编报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利润总额
130155.7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130155.7
应纳所得税额
42951.38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贵单位建立了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根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我们审查了贵单位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并判断其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相关事项审计采用了截止性测试、分析性复核程序等等相关的审计程序,特别对货币资金、应付款项、存货、预提费用等等与收入和成本费用密切相关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重点审查,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从而正确发表企业所得税的审查结论。
四、审查结论
经对贵单位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
581030元;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
485830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0874.30元;
其中销售(营业)成本:
385674.30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
130155.70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
0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
0元;
6、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130155.70元;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元
8、免税所得:
0元
9、应纳税所得额:
130155.70元;
10、适用税率:
33%;
11、减免所得税额:
0元
12、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42951.38元;
13、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42951.38元;
14、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0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第五部分及附件。
贵单位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五、审查调整事项
(一)各项税费的审查
1.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项目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本年应税收入(含查补数)
485830
485830
其中:
适用税率17%的计税收入
485000
485000
适用税率%的计税收入
简易征收率%的计税收入
830
830
本年免税货物及劳务的收入
本年出口免税货物的收入
本年销项税额合计
82620
82620
本年进项税额
29920
29920
上期留抵税额
0
0
本年进项税额转出
0
0
本年应交增值税
52700
52700
其中:
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增值税
52700
52700
其中: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未交增值税
0
0
期末留抵税额
审查调整说明: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项目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本年应税收入(含查补数)
其中:
简易征收率%的计税收入
本年免税货物及劳务的收入
本年出口免税货物的收入
本年应交增值税
其中:
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增值税
其中: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未交增值税
0
0
审查调整说明: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2.消费税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3.营业税
项目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本年计税收入(含查补数)
其中:
适用税率5%的计税收入
适用税率3%的计税收入
本年免税收入
本年应交数
其中:
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其中: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欠交数
0
0
审查调整说明: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4.城建税
项目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缴纳“三税”的税额(含查补数)
52700
52700
当期免抵增值税额
适用税率7%
本年应交数
3689
3689
其中:
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增值税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3689
3689
其中: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增值税应缴数
年末欠交数
0
0
审查调整说明: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5.教育费附加
项目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缴纳“三税”的税额(含查补数)
52700
52700
当期免抵增值税额
计征比例3%
本年应交数
1581
1581
其中:
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增值税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1581
1581
其中: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增值税应缴数
年末欠交数
0
0
审查调整说明: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6.堤围防护费
项目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计征基数(含查补数)
计征比例0.13%
本年应交数
其中:
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其中: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欠交数
0
0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7.文化事业建设费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8.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医疗保险、社保失业保险
项目
自报应交
实际已交
年末欠交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印花税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社会养老保险
0
社保医疗保险
0
社保失业保险
0
审查调整说明: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二)纳税调整前所得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审查,核实收入总额581030元,核实扣除项目总额0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为581030元。
1.收入总额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对贵单位本年度收入进行审查,贵单位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未存在应计未计或多计收入事项,应核增/核减相关收入0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收入总额581030元。
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营业收入的审查
①核增/核减主营业务收入0元
②核增/核减其他业务收入0元
③核增/核减视同销售收入0元
(2)投资收益的审查
核增/核减投资持有收益0元
(3)投资转让净收入的审查
核增/核减投资转让净收入0元
(4)补贴收入的审查
核增/核减补贴收入0元
(5)其他收入的审查
①核增/核减营业外收入0元
②核增/核减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0元
2、扣除项目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对贵单位本年度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查,贵单位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未存在应计未计、多计有关成本费用,应核增/核减相关成本费用0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450874.3元。
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营业成本的审查
①主营业务成本
核增/核减主营业务成本0元
②其他业务支出
核增/核减其他业务支出0元
③视同销售成本
核增/核减视同销售成本0元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审查
核增/核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元。
(3)期间费用的审查
核增/核减期间费用0元。
(4)投资转让成本的审查
核增/核减投资转让成本0元。
(5)其他扣除项目的审查
核增/核减其他扣除项目0元。
(三)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查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的标准审查,核实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0元,纳税调整减少额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30155.7元。
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1)定额计税企业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实行定额计税工资办法,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全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30000元,本年度在成本费用实际列支工资薪金30000元,本年度实发工资30000元,核实调增本年度纳税所得0元。
2.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据有关标准,贵单位本年度纳入职工工会经费计算范围的工资额为30000元,按2%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的限额为600元,贵单位实际计算扣除职工工会经费600元,已取得专用缴款凭据拨缴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3.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按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30000元的14%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4200元,实际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420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提示:
2007年度执行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采用)贵单位本年度按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30000元的0%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0元,在成本费用实际列支使用的职工福利费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或调减)纳税所得0元。
4.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按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30000元的2.5%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750元,实际列支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75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5.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利息支出0元,其中:
按税收法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利息0元(提示:
包括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档贷款利率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超标准的关联企业间的借款支出等等),核实本年度调增纳税所得0元。
6.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80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800元,核实本年度调增纳税所得0元。
7.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在以前年度根据税务处理规定已作纳税调减的时间性差异0元(提示:
如固定资产折旧、开办费与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等,须附台账说明)本年度予以转回,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8.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按财务会计标准实际列支折旧、摊销支出5200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折旧、摊销支出52000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应调增/调减纳税所得0元。
9.广告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10000元,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广告费72874.50元,〔提示:
销售(营业)收入×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率〕,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调减纳税所得0(提示: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0元。
10.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业务宣传费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0元,〔提示:
销售(营业)收入额×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率〕,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11.销售佣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12.股权投资转让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13.财产损失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14.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15.社会保障性缴款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1)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基本养老保险0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2)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失业保险0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失业保险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3)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基本医疗保险0元(提示:
不包括在应付福利费列支部分),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贵单位本年度在应付福利费列支基本医疗保险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核实本年度应调减纳税所得0元。
(4)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生育保险0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生育保险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5)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工伤保险0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伤保险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6)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补充养老保险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120元(提示:
工资总额×4%),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16.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17.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0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18.计提各项准备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19.罚款、罚金或滞纳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罚款、罚金或滞纳金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20.与收入无关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经审查,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债务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的赔偿0元/非广告性的赞助、摊派0元/已出售职工住房的维修支出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21.房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22.其他项目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1)贵单位本年度实际列支商业保险0元,其中:
XXXXX险种XXXXX元、XXXXX险种XXXXX元、XXXXX险种XXXXX元,按税收法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2)贵单位本年度实际列支无合法凭证的费用0元/超标准的个人通信费用(提示:
地方税务局征管所得税的企业)0元/非公司资产的费用支出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3)贵单位本年度实际列支以前年度应提未提折旧0元,列支应计未计的XXX费用XXXXXXX元,按税收法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元。
(4)贵单位本年度动用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整的工资储备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可补提职工福利费0元、职工教育经费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减纳税所得0元。
(提示:
工效挂钩企业如果已经按实际发放工资提取“三费”,则不能出现重复调整。
)
(5)贵单位在以前年度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已作纳税调增的时间性差异(提示:
如固定资产折旧、开办费与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本年度确认为费用支出0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应调减纳税所得0元。
(6)贵单位本年度税前计算扣除的预提费用0元,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为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元;贵单位本年度实际支付且上年度已作纳税调整增加的预提费用0元,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元。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
上述审查核实贵单位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30155.70元,经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30155.70元。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审查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在五年内可弥补的亏损0元(提示:
须注明该亏损额有没有在税务部门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应同时在第六大点第1小点说明),本年度按规定用核实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元,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0元。
2.免税所得的审查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核实贵单位本年度的免税所得0元,其中:
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0元/免税的补贴收入0元/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0元/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0元/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0元/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0元/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计划生育奖0元(提示:
纳税调整后所得×规定比例)。
注:
除另有规定外,上述免税所得是指扣除取得免税收益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3.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的审查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为42951.38元。
4.允许扣除的计提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审查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贵单位本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核实可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限额0元,本年度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0元。
5.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查
贵单位未发生此事项
(五)应纳所得税额的审查
经审查,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42951.38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0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0元/境外所得抵免税额0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42951.38元。
经审查,本年度贵单位经XXXX税务局〔XXXX(200X)X号〕文批复/或按规定不需审批的XX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0元。
核实贵单位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42951.38元,预缴申报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42951.38元,核实数比预缴申报数调增/调减0元,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42951.38元,年末应补(退)所得税0元。
六、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对应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同时作备案事项(包括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有关资料附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台账等等)的审核说明
我们审核了贵单位的报告后所附的这些备案事项和管理台账,其所涉及的金额是真实的和符合了税法规定,我们确认这些备案事项和管理台账,以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提示:
地税局经管的企业应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同时作备案的事项请参阅《07地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附送备案资料(包括台账、表格)》,国税经管企业应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同时作备案的事项请参阅《07国税后续管理台帐》。
中介机构应审核这些备案事项以及所涉及的金额是否真实和符合税法规定,并发表确认或不确认这些备案(含金额)的意见。
如果上年台账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台账,中介机构应审核客户有没有取得税务机关受理这些上年台账备案的回执(也可以税务机关在台账加盖收讫印章代替),同时向客户询证税务机关对这些上年台账有没有提出税务调整处理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本段落披露。
如果这些上年台账未经税务机关备案,中介机构一方面应提请客户补办备案手续,另一方面应对这些上年台账涉及的金额是否真实和符合税法规定发表审核意见。
如果中介机构对这些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