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规章制度记录档案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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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规章制度记录档案主要内容

附件4:

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标准第三部分:

提高部分(2014版)

序号

类别

小项

主要内容

1

一、作业环境

厂区环境

1、各类物料应定置摆放,不得随意堆放;

2、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定点存放,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危险固体废料应有专门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且妥善处理;

3、主干道宽度不小于4.5米,次干道宽度不小于3.5米,支道宽度不小于3米;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4、主、次干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

5、沿主干道布置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5米,其它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5米;

6、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米;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7、室外消防栓有明显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符合规定。

8、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

2

地面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不得有高低落差超过5厘米的凸凹地面;

2、定期清扫,工业垃圾、废积油、积水及时清除,存留的工业垃圾、废积油、积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范围;

3、工位踏板齐全完好,牢固可靠,且采取了防滑措施。

3

生产区域采光

如自然采光不足,可用人工照明补充。

4

应急照明

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5

物料码放

1、定置摆放:

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置支架、平台存放,保证人员安全,通道畅通;

2、物料堆放方式:

(1)整齐,重物在下,轻物在上;

(2)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长物要放倒;

(3)立体堆放的物品高度不超过2米,高度尺寸不得超过底边长度的3倍;

(4)小件物品应使用专用收集箱存放;

(5)堆垛不得有倾斜、晃动;

(6)滑动或滚动物品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园筒物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对通道;

(7)大砂箱堆垛不超过3.5米,泡沫塑料不超过此高度;

(8)堆垛间距不要太小,便于吊装或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限量存放:

(1)制品现场做到限量存放,白班为生产加工量的1.5倍,夜班为生产加工量的2.5倍;

(2)中间库存放量为一周生产加工件的数量。

4、工位器具:

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不超过2米,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锐边物品。

6

设备布局

1、设备间距:

(1)各类设备布置时,应保留以下距离:

大型设备之间应不小于2米;中型设备之间应不小于1米;小型设备之间应不小于0.7米。

(2)如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应在上述标准距离之上加上操作空间后划定;

(3)如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应按大的尺寸划定。

2、设备与墙、柱距离:

(1)各类设备与墙、柱间距:

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

(2)在墙柱与设备之间有人操作,应在上述标准距离之上加上操作空间后划定;

(3)设备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不能超出安全通道线。

3、工位设置:

(1)除掉设备间距外,操作者的活动空间应满足:

大型设备不小于1.1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

(2)操作位不得设计在安全通道上或跨越安全通道线。

7

库房

适用范围:

库房室内作业场所,不包括油库、危险化学品库、气瓶库等。

1、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不超限;

2、物品存放稳妥,便于移动,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砂箱、料箱堆放高度不超过3.5米;

3、物品存放区域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

4、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剁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

5、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6、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8

叉车

充电区

1、铅酸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不宜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2、酸性蓄电池与碱性蓄电池应分开在不同房间内充电及存放。

3、酸性蓄电池充电间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

充电间内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穿焊接钢管敷设或铜芯塑料护套电缆,并有防止外界损伤的措施;移动式线路应采用铜芯重型橡套电缆。

9

安全标识

1、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涂安全色。

2、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到的地方、场所和装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

灭火器材

1、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灭火器。

2、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灭火器必须定期校验,过期必须及时更换。

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配置单元的四分之一,如超出时,应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

疏散通道

1、消防通道及通道两侧不得堆放可能妨碍疏散的货物,保持畅通。

2、建筑面积大于50平米以上的厂房宜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宜大于5米。

3、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用门设置合理。

4、建筑内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且不得上锁。

5、建筑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6、防火门应具有自闭功能,常开式防火门在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

10

二、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2、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11

信号和显示器

1、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繁程度、配置在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

信号和显示器的性能、形式和数量,应与信息特性相适应。

当其数量较多时,应根据其功能和显示的种类分区排列。

区与区之间要有明显界限;

2、信号和显示器应清晰易辩、准确无误并应消除眩光、频闪效应,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应适宜;

3、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

事故信号,宜能显示故障的位置和种类。

危险信号,应具有足够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度应明显高于生产设备使用现场其他声、光信号的强度。

12

控制系统

1、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偶然或人为地切断或变化)时,也不会造成危险。

必要时,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动力源和备用设备系统。

2、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

同时,在每台设备上还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

3、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4、重要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上。

对于某些在起动设备时看不见全貌的生产设备,应配置开车预警信号装置。

预警信号装置应有足够的报警时间。

5、控制装置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合器、制动装置和联锁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并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6、调节装置应采用自动联锁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和自动调节、自动操纵线(管)路等的误通断。

13

紧急开关

1、若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2、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

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

3、生产设备由紧急开关停车后,其残余能量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设有与之联动的减缓运行或防逆转装置。

必要时,应设有能迅速制动的安全装置。

14

意外起动的预防

1、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

  ——在对危险区域进行防护(例如机械式防护)的同时,还应能强制切断设备的起动控制和动力源系统;

  ——在总开关柜上设有多把锁,只有开启全部锁时才能合闸;

  ——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由此处起动或停车;

  ——用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设备上具有多种操纵和运转方式的的选择器,应能锁闭在按预定的操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

选择器的每一位置,仅能与一种操纵方式或运转方式相对应。

  ——使设备势能处于最小值。

2、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必要时,应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

3、当动力源因故偶然切断后又重新自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15

工作位置

位置要求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

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

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操作位置高度在距地面20m以上的生产设备,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附属设备。

座位

生产设备上设置的座位应适合人体需要和功能的发挥。

必要时,座位应能适当进行高度、角度和水平调节.座位结构、尺寸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并应满足工作需要和不易疲劳的要求。

只要空间尺寸允许,座位必须设有保护人体腰椎的腰靠。

设计时,可按GB/T14774执行。

  供司机操作用的座位,应保证司机承受的振动降到合理的最低程度。

座位的固定应使其能承受住所有的,特别是倾覆时所承受的负荷。

操纵室

1、操纵室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和落物等)的良好性能。

当操纵室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应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

2、操纵室应保证操作人员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撤出。

对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除应设置保护操纵室的安全支撑外,还应设置能从里面打开的紧急安全出口。

操作姿势

生产设备上的操作位置,宜能保证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

通常宜优先采用坐姿。

16

照明

 

1、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但要避免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

2、生产设备内部需要经常观察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置或符合安全电压要求的电源插座。

17

特殊要求

防火与防爆

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并按有关标准执行。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具有与之配套使用的电气设备相应的防爆等级。

2、因物料爆聚、分解反应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应设置报警信号系统、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装置。

3、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生产设备,应装设爆破板等安全设施。

液压和气压

使用压力介质的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充填、应用、回收和清除过程的安全,特别是:

  ——应能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气体造成危险;

  ——隔离能源装置必须可靠;

  ——高压管道的固定必须可靠,应能承受住预定的内、外载荷。

可动零部件

1、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2、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

其防护距离应符合GB12265的要求;

  ——在操作者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起动或能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安全防护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源;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噪声和振动

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置隔离或遥控装置。

  

18

三、用电安全

电工体检

电工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无下列妨碍工作的职业禁忌证:

1、癫痫;2、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史);3、Ⅱ期及Ⅲ期高血压;4、红绿色盲;5、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6、四肢关节运动功能障碍。

19

绝缘鞋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电工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电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

绝缘鞋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20

值班

用电单位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应安排专人全天值班。

值班方式可根据变配电室的规模、负荷性质及重要程度确定:

a)带有一、二类负荷的变配电室、双路及以上电源供电的变配电室,应有专人全天值班。

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应明确其中1人为当班负责人;

b)负荷为三类的变配电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但在没有倒闸操作等任务时,可以兼做用电设备维修工作;

c)用电单位设备容量在630kVA及以下、单路电源供电,且无一、二类负荷的变配电室、设备简单、设备容量小和不重要的变配电室可单人值班。

条件允许时,可进行简单的高压设备操作;

d)实现自动监控的变配电室,运行值班可在主控制室进行。

低压供电的用户,配电设备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随时保持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运行工作。

21

线路、箱柜及设备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电气线路敷设整齐,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导线绝缘良好;

护套绝缘导线室内水平敷设不得低于2.5米;室内垂直敷设,距离地面1.8米以下应用导管保护;无铠装的电缆沿地面敷设,必须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箱(柜)体完好,内外整洁,无杂物、无积水。

配电箱(柜)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在配电箱(柜)本体上挖洞安装插座。

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2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使用部分

通信报警设置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生产场所要求

使用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不采用循环空气

使用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其通风系统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化学品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23

危险化学品储存

库房位置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应设有地下室。

库房建筑结构

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

3、危险化学品仓库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相应采用具有防火、防雷、防静电、防腐、不产生火花等功能的单一或复合材料制成,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存在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

库房地面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发生火花。

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面、踢脚应防腐。

监控系统设置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其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易燃易爆性危险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防止液体流散设施

液体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24

五、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防治

作业场所

1、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表。

2、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3、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4、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5

健康监护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2、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4、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6

六、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与演练;专、兼职应急队伍(人员)管理;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应急职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工作考评和奖励;其他必要的应急管理内容。

对在应急管理、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对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创新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演练评估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演练背景信息,包括演练目标、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

(二)参与演练的部门、组织和人员;(三)演练计划和方案;(四)演练评估情况;(五)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六)明确改进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企业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应急演练,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战应急演练。

结合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岗位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以应急物资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实战演练。

27

教育

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28

组织体系

鼓励企业应急管理人员由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承担。

物资

应急物资应专人负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应急物资储备作为本单位安全评价、安全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确定需要配备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备,每年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部门、一线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应急人员,共同确定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储存方式等,据此制定年度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30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要出具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七、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

1、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如变配电室、压缩机房、锅炉房等);“三违”行为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

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

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1、明确安全费用的审批。

2、明确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3、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台账。

明确使用类别、资金、日期、申请人、批准人。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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