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 同 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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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法

第五章合同法

一、合同概述

1.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如下: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二、合同法的概述

1.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适用范围:

统一的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合同。

具有人身属性的婚姻、收养、监护等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3.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

三、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定理合同。

1.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2)口头形式

3)其他合同形式:

默示形式

2.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和合同的内容进行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一)要约

1.概念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急需一批特定规格的水泥,因原供货商无货,遂同时向A、B、C三家水泥生产商发函,称:

“我公司急需X规格水泥2000吨,希望价格为每吨60-80美元,如有意,请速派人前来洽谈。

A、B、C均收到上述函件且均有存货,A、C派人前往商谈,B则立刻派人送货上门,但建筑公司拒绝接受,并在其后与A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

•问:

B是否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接受货物?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

要约发出之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把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处,以阻止要约生效。

即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可以随时将其撤回。

4.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

在合同成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但下列例外:

1)要约了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合理信赖的例子

•A是一个古董商。

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10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

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A同意了。

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就开始了工作。

A在这5天内不得撤销要约。

案例分析:

1.营业地设在中国的A公司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要约给营业地在美国的B公司。

A在要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B公司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18日上午送达B公司。

B于19日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要约,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的通知。

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问:

该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2.我方于周一上午10点以电传方式向英商发盘,公司原定价格为每单位2000英镑CIF伦敦,由于经办人员失误,错报为每单位2000美元CIF伦敦,如果当天下午2点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而客户未接受,如何处理?

按照《公约》的规定进行解释。

(注释:

发盘传至对方需10小时) 

5.要约的失效

要约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并不承担必须答复的义务。

要约失去效力之后,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均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要约失去效力的主要原因:

(1)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

(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做出实质性变更内容或者拒绝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以明示或者行为。

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生效,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受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撤回的效力。

5.逾期承诺

(1)由于受要约人本身的原因,原则上没有效力。

例外:

如果要约人愿意承认这种逾期承诺的效力,他就必须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受要约人

(2)由于邮递失误的原因,原则上具有效力。

例外:

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承认这种逾期承诺的效力,他就必须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受要约人

案例分析

承诺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我国广州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一份货物销售的要约,限乙公司10日复电有效。

乙公司于11日上午电报通知甲公司接受该要约。

甲公司在10下午荻悉市场价格已经上涨。

请问:

在以下各种情形下,合同是否成立?

1、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接受通知后,立即通知乙公司原要约已经失效;

2、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接受通知后,不作任何回复;

3、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接受通知后,立即通知乙公司接受其逾期承诺。

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

我国广州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一份货物销售的要约,限乙公司10日复电有效。

9日美国乙公司电报通知甲公司接受该要约。

但是,由于邮电局传递延误,甲公司于11日上午才收到乙公司的接受通知,而甲公司在10下午荻悉市场价格已经上涨。

请问:

在以下各种情形下,合同是否成立?

1、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接受通知后,立即通知乙公司原要约已经失效;

2、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接受通知后,不作任何回复;

3、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接受通知后,立即通知乙公司接受其逾期承诺

案例分析

200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

活动期间,凡在百货大楼购物满2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

周某因购物获得数张奖券,其中一张号码为047956。

7月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得金奖一个,号码为047956,奖金5000元。

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布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除此之外,百货大楼从未做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规定。

8月4日、9日和11日,该市日报3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

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

无奈,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中奖金。

问:

(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

为什么?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

为什么?

五、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点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若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的,则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六、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特征:

(1)违反的是一种先合同义务

(2)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3)只有赔偿一种方式

3.具体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保密义务。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赔偿范围

直接损失:

履约费用与利息

案例分析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

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

”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七、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

1.合同生效

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有效条件:

当事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效力: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2.合同的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

a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对方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d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3合同的可撤销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撤销事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a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行为。

b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正在实施的或者将来实施的危害使相对人发生恐惧而受胁迫人的条件成立的合同。

c乘人之危。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窘迫或者危难处境,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d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时,因自己的过失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发生认识上的显著错误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的法律事实。

e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案例分析:

1、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

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

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

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

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

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

当晚电也真的来了。

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

(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可否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2、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为乃是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

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价格转卖于知情的丙。

1年后,甲听因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50万元。

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

为此,发生争议。

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字画。

(1)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

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该字画?

为什么?

3、郑老汉在老伴亡故后与独生子共同相依为命,近日,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治疗费用,苦于爷俩都下岗了,十分着急。

邻居王某就想购买郑老汉家祖传的一幅郑板桥字画,一直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

这次,王某认为机会来了,遂找到郑老汉,提出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幅实际价值20万元的字画,郑老汉因仓卒之间还无法找到买主,不得已答应了这桩买卖。

双方交货付款完毕。

后郑老汉的儿子终因不治身亡,郑老汉十分痛心,心灰意冷,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逾半月,郑老汉终因过度思念儿子也亡故了。

其弟郑老二继承了郑老汉的遗产,得知郑老汉与王某的买卖后,要求王某补足价款或者返还字画,王某不允,郑老二遂诉至法院。

(1)郑老汉与王某之间字画买卖行为效力如何?

为什么?

(2)郑老二是否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该买卖行为?

为什么

4、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

经鉴定,果然如此。

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

因甲家具公司正与乙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合并事宜,无暇顾及此事;而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及至一年半后仍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此时,甲公司已经并入乙公司。

刘某遂找到乙公司,要求撤销当初的买卖,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认为,这是甲公司的业务,而且,刘某的权利也已经过期了。

于是,刘某诉至法院。

(1)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2)刘某在诉讼中可否以乙公司为被告?

为什么?

(3)刘某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什么?

4合同的效力未定

所谓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家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的合同。

补正是指有权人的追认。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另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自己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满足其日常学习、生活需要的合同,无须追认,如接受赠与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如相对人为善意的,该合同为有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南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

一天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

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南某与萧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

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南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

但南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萧某则认为南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的父亲支配。

于是马上拉着南某到商场,说南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

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

1.南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奖金究竟属谁所有?

为什么?

2.南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萧某能否要求退货?

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

八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正确履行原则

合同的正确履行也叫做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首要的补救方法就是明确化,即将欠缺的条款补充,将不明的条款明确。

1、质量条款不明的履行

2、价格条款不明的履行

3、地点条款不明的履行

4、期限条款不明的履行

5、方式条款不明的履行

6、费用条款不明的履行

案例分析

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甲公司收到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

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

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

为什么?

2、若甲公司收到后传真后没有回电,而是直接将100吨0号水泥送到乙公司的某工地,乙公司已经接受,现在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则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3、双方现就价款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4、现在双方就究竟是甲公司送货还是乙公司自提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九、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依法或者经协商以约定方式外的其他方式履行合同。

主要包括一下几种:

(1)代为履行:

合同外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2)提前履行:

以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原则

(3)部分履行:

以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原则

(4)变更履行:

变更履行方式和合同价格

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成立要件

(1)双方因为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即只存在于双务合同当中;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之分,应同时履行:

(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4)它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具体指:

他方不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完全的抗辩权;他方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相应的抗辩权”。

例:

甲、乙订立了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

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问:

乙应如何行使抗辩权?

为什么?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1.概念:

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2.成立要件

(1)双方互负债务,即不安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当中;

(2)一方有先给付义务,即不安履行抗辩权人是先给付义务人;

(3)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期满;

(4)他方有难为给付的风险;

(5)他方未提供担保。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5台机床,乙公司在机床安装调试后7日内向甲公司付款。

合同开始履行后,甲公司听说乙公司出现财务困难,并涉入多起诉讼中,可能没有能力支付货款,便决定中止履行合同,直至乙公司财务状况改变。

请问:

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么?

为什么?

十一、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面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1.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形式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的债权

案例分析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公司向自己清偿20万元的贷款,以抵充甲公司所欠自己的借款。

丙公司认为自己与银行并无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偿还乙银行并诉至法院。

问:

(1)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提起诉讼?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2.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明显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规避行为的权利。

甲乙是夫妻,生有甲大、甲二两个儿子。

甲乙以“标会”形式进行民间融资活动,先后收取丙、丁、戊等15人“会款”12万元多。

为此,丙丁戊等人向安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经法院审理判决,这些案件分别进入执行程序。

其间,法院将甲乙的房屋予以扣押,并在其门上张贴了执行公告。

同时,法院书面通知房地产公司,要求其不得为甲乙办理房屋过续手续。

此后,甲大、甲二提出,此房系家庭共有财产,经分割,总共13间房屋中10间房屋归甲大、甲二所有,已经低价出卖给胡某。

胡某明知房屋被扣押,贪图便宜便签订了合同。

于是,执行程序终止。

丙丁戊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乙与甲大、甲二的分家析产协议无效,甲大、甲二与胡某的买卖协议无效,并且要求承担因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共计2000元。

经查,该房系甲乙共同出资先后盖起,甲大、甲二均在外地工作,没有出资。

案件审结后,甲乙为了逃避债务,经常外出躲债。

问:

(1)本案中,丙丁戊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乙的分家析产协议及甲大、甲二与胡某的买卖协议无效?

为什么?

(2)本案中,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会安排?

复习:

•韦小宝、张无忌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

4月30日韦小宝称:

“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张无忌回帖子称:

“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韦小宝于5月2日回复:

“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

”张无忌于5月4日回复:

“同意”,韦小宝于当日收到。

上述帖子为韦小宝张无忌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韦小宝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张无忌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

5月7日张无忌到韦小宝处取电脑,发现韦小宝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韦小宝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张无忌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张无忌尚未付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1——4题。

1.韦小宝张无忌互发的帖子中,不属于要约的是?

•A.4月30日韦小宝的帖子B.5月1日张无忌的帖子

•C.5月2日韦小宝的帖子D.5月4日张无忌的帖子

2.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一个?

•A.A地B.B地C.C地D.D地

3.设本案中张无忌发现韦小宝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韦小宝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

则张无忌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A.往返费用均由韦小宝承担

B.往返费用均由张无忌承担

C.去的费用由韦小宝承担,回的费用由张无忌承担

D.去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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