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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每周一题度

二0一四年度

1、依法治国的涵义是什么?

1、答:

所谓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些论述,表明了依法治国的三个涵义: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第二,“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为国家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是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宪法和法律;第三,“治国”的内涵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2、简述调解协议书的种类和生效时间?

2、答:

《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29条规定: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30条规定: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3、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规定了哪些制度?

  3、答: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

对此,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现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行政法规作了衔接,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借鉴国外一些应急法律的规定,规定了一些必要措施:

  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四是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4、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五十多年来,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

在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大力帮助和支援下,民族自治地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保持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和睦的良好局面。

由于成功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中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试分析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取得飞跃性发展的原因。

4、答:

(1)正确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自己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5、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6.为什么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观念的重大转变?

6、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站略方针。

邓小平同志在在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深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我们党要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表明我们党对法治理念认识的进一步成熟和深化。

7、为什么说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7、答:

国家长治久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十三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

搞建设、谋发展,实现现代化,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经验实践的总结。

所以,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8、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

8、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9、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哪些方面?

9、答:

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设置行政处罚规范,和执法、司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它贯串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是具有约束力必须普遍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和适当的法律保障。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

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必须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行政处罚;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

即设定的行政处罚规范必须与义务规范相当;必须全面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的轻重必须在法定的处罚形式和幅度之内。

(3)公正、会开原则。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畸、不隐瞒,做到公平和有透明度。

10、新保密法规定了哪十二种禁止行为?

10、答:

新保密法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只要有这些危害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从“结果犯”到“行为犯”的一个显著转变,这十二种禁止行为是: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11、适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修订后的保密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11、答:

主要是在吸收现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3项措施:

一是实行分级保护。

将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按不同标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是加强技术防护。

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明确禁止事项。

针对当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中违规行为,增加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一些禁止性规定。

12、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必须杜绝哪些行为?

12、答: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3、简述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

13、答:

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如下:

(1)按照企业商务运作流程进行信息资产识别,并根据估价原则对信息资产进行估价。

(2)根据资产所处的环境进行威胁识别与评价。

(3)对应每一个威胁,对资产或组织存在的薄弱点进行识别与评价。

(4)对以采取的安全控制进行确认。

(5)建立风险测量的方法及风险等级评价原则,确定风险的大小与等级。

14、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框架应当包括哪些基本要件?

14、答: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框架通常主要包括如下六个要件:

(1)总则:

规定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具体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体系框架。

(3)管理流程:

根据应急管理的时间序列,划分为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三个阶段。

(4)保障措施:

规定应急预案得以有效实施和更新的基本保障措施、如通讯信息、支援与装备、技术;宣传培训演戏、监督检查等。

(5)附则:

包括职业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跨区域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权、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6)附录:

主要包括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等。

15、简述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15、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誉进行的下列有关活动:

(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者有关的许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16、行为人扰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秩序的,能否以扰乱单位秩序进行处罚?

16、答: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范畴,扰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秩序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单位秩序处罚。

但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依法予以处罚。

17、什么是赠与公证?

17、答: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财产所有权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赠与公证可以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18、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

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

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

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

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

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

刘歌提出:

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

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

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18、答:

(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

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

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所以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

     (3)女方有承租权。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由一方婚前所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4)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

女方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9、论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9、答: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也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怍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故也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怍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20、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20、答:

《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21、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21、答: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2、什么是失职类错误?

失职类错误有哪些特点?

  22、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所称"失职类错误",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失职类错误"的主要特点为:

  ㈠违纪主体只能是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

  ㈡客观上只能由与行为人的职务有密切联系的行为构成。

即: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㈢主观上主要由过失构成,也有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23、赵某因准备出差,将自己从国外带回的一架高级照相机交给同事吴某保管。

赵走后,杜某到吴某宿舍玩时发现了这架相机。

因该种相机在国内市场较为紧俏,因而杜某便提出以略高于国内市场的价格购买,吴某说这相机是托朋友买回的,现看在与杜某的朋友之面,同意转让。

于是,双方次日便付款交货。

赵某出差回来发现此事,找吴某要相机,吴死皮赖脸地说"你去找杜某要回就行了。

"赵某找杜某几次,但杜某坚决不肯退还,两人遂发生争吵。

杜某一气之下将相机摔在地上,导致损坏,并说:

"我得不到,你也别想要回去。

"赵某无奈,向法院起诉吴和杜。

试分析案情,解决下列问题。

A、吴某将赵某的相机卖给杜某,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B、吴某是否有责任返还相机?

为什么?

C、杜某是否有责任返还相机?

为什么?

D、相机摔坏时,其所有权属于谁?

为什么?

E、相机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赵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23、答:

A、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吴某和杜某。

B、吴某有责任返还相机。

因为吴某对相机无处分权而加以处分,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回复原状的责任。

C、杜某没有责任返还相机。

因为杜某并不知道相机不属于吴某所有,又支付了对价,故为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

D、相机摔坏时,其所有权属于杜某。

因为杜某已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相机所有权。

E、相机的损失应由杜某自己承担。

赵某的损失应由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24、为什么说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4、答: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做主。

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25、试述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25、答:

(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2)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及第三人。

(3)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4)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参与人为不同的概念,其中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广,除参加人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26、联系实际,谈谈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民法的关系。

26、答:

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着眼,以减少或者减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浪费、破坏以及物种的灭绝,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生态效益;经济法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资源”,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

2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所述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27、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例如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的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喇叭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声音,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的噪声等。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取证问题,有条件的可请环保部门协助检测,争议双方对产生噪音的事实无争议的,可以不做检测。

很明显的制造噪音的行为或无条件进行技术检测的,应收集2份以上的证人证明文件。

28、简述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28、答: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平等、团结、互助。

  

(3)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民族平等的含义。

  

(4)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民族团结的含义。

  

(5)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坚持民族共同繁荣的含义。

  

(6)处理民族关系三项基本原则的关系: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9、《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如何规定的?

29、答:

设定权是一种立法权,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来行使,其他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可以行使一部分设定权。

原则上说行政机关的权力应当来源于法律规定,所以说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是对行政机关的授权。

30、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具备的特征有哪些?

30、答:

(1)必须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2)必须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3)行政机关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1、2000年10月,鸿图房地产开发公司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1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每亩为10万元。

鸿图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土地后,完成了开发投资总额的150,因缺乏资金,于2001年5月,与大展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鸿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获得的100亩土地,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展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2年5月,该市土地管理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鸿图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的收入。

请回答1—2题:

(1)鸿图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大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2)该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罚是否合法?

31、答:

(1)鸿图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大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

因为,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转让。

这些条件是: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鸿图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仅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15%的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显属非法炒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

(2)该市土地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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