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土建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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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土建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全
公共停车场土建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全)
一、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
郑市金水区,东三街西侧,农业路南侧,丰产路北侧
总建筑面积:
10087.62平方米,其中地上为运营管理用房及活动岗亭共766.48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高度9.10米;地下为车库9241.14平方米。
地下一层部分区域平时为车库。
建筑等级:
本工程为多层公共建筑。
抗震设防烈度:
根据国家抗震烈度划分区域表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本工程按7度抗震设计。
二、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
3.《20kV及以下变配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1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1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1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18.《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1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22.《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2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2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25.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设计规范。
26.本院各工种提供资料
三、设计范围及内容
1.本设计包括建筑红线内建筑单体,主要内容:
10KV/0.4KV变配电系统、动力,空调配电及控制系统、照明及配电系统、消防设施配电及控制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抗震设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节能与环保措施设计。
2.凡涉及环境,特殊工艺与室内装修的部分,本设计仅负责预留相关电源,具体由承包商复核确认后完成,如下:
1)泛光照明等由专业公司设计,本设计仅预留电源。
2)有特殊设备的场所,本设计仅预留配电箱并注明
用电量。
3)给排水、暖通专业的自带控制箱设备仅提供电源设计,控制箱至设备的线路由厂家负责。
3.上级配电总电站与我院供电设计的分界点:
单体设计与上级电站设计分界点为10KV高压电源进线的电缆头,电缆头前端(包括电缆头)由上级总电站设计负责,电缆头后端由我院设计负责.
四、负荷等级及负荷计算
1.本项目地上建筑属多层建筑,消防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汽车库属于III类车库,消防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地下室局部平时为车库,战时为人防单元。
2.负荷等级地下室部分:
二级负荷:
各类消防设施(排烟风机、防火卷帘、应急照明、消控安保电源、消防水泵房用电);变电所用电,安防系统用电,弱电机房用电,客梯用电、生活给水泵房用电、排水泵用电,
人防单元战时的市政电源等设备用电,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重要机房等照明。
其余动力、照明等按三级负荷供配电设计。
3.负荷等级地上单体部分:
二级负荷:
地上建筑各类消防设施(防排烟风机、应急照明、消控安保电源);安防系统用电,弱电机房用电,客梯用电,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重要机房等区域照明。
其余动力、照明等
按三级负荷供配电设计.
4.对空调、动力设备按其设备容量计算,对照明按不同场所采用单位容量法计算,采用需要系数计算法。
五、供电电源及配变电所:
1.供电电源:
1)在地下一层设有10kV变配电所,由上级开闭所引来两路10kV电源。
10kV变配电所最终施工图由电业设计完成。
2)消防/安防值班室设置EPS与UPS系统。
3)弱电机房设集中UPS作为不间断电源,作为后备电源。
4)对重要场所的照明以及走道应急照明,由灯具集中应急电源作后备电源.
2.10kV变配电所高压部分:
1)10kV变配电所内设高压配电柜,设有10kV高压开关柜两组,每组6台,共12台。
2)由市政上级电网引二路10kV中压双重进户,当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主开关真空断路器设过负荷、反时限过流,速断保护、单相接地保护;馈线柜真空断路器设过流、速断、零序
保护等。
采用综合保护与测控功能合一的微机保护测控装置,内装设氧化锌避雷器作为操作过电压保护,并带有通讯接口。
3)操作电源为直流220V/65Ah(全封闭铅酸免维护电池),蓄电池浮充电源由变压器低压侧两路电源经自动切换供给。
4)计量方式:
在10kV进线侧设置0.2s级有功电能表和2.0级无功电能表计量(由电业确定提供)。
3.10/0.4KV变配电所
1)本项目10kV变电所内设10kV变压器共4台,变压器机组均为环氧树脂浇铸低噪低耗且带强迫通风装置及IP3X外保护罩。
低压总进线柜、低压无功补偿柜及低压馈电柜
等。
2)电源引自高压柜不同一馈电母线段。
采用SCB13及以上系列低损耗节能型干式变压器,设置高温报警、超高温跳闸保护等。
变压器参数:
Se=1250~1600kVA,Uk%=6;10%%P2.5%/0.4/0.23kV;D,yn11.
3)10kV变电所低压侧装设并联电容器组集中补偿,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使高压侧功率因数补偿到0.90以上。
补偿柜采用带有消除谐波的电抗器。
4)配电系统主接线:
0.4kV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中间设母联运行方式,母联开关设手动/电气联锁方式。
5)继电保护方式:
主极开关采用空气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二段保护;其他馈线回路采用空气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瞬时或短路短延时动作保护。
低压断路器带有通讯接口,并部分低压馈电回路设分励脱扣器。
上述继电保护方式最终须由电业认可.
6)谐波治理:
由于谐波分布的多变性和谐波工程计算的复杂性,在变电所等处预留有源滤波器的柜位安装位置,待系统正式运行后对谐波进行实测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有效的谐波治理措施.变频等设备谐波含量超出标准者,就地设谐波吸收装置。
选用用电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必须满足《电磁兼容
7)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的相关规定。
8)双电源防止并列运行、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防止并列运行措施。
六、能耗监测系统
1.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的能耗分类:
电量、水耗量、燃气量(天然气量或者煤气量)、和其他能源应用量。
2.电量分项能耗包括:
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插座用电和特殊用电等四项(除电量以外的其他分类能耗可不必分项)。
其中:
1)照明插座用电:
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景观照明用电。
2)空调用电:
主要包括空调室外机用电、空调末端用电。
3)动力用电:
主要包括通风机用电。
4)特殊用电:
主要包括弱电机房或者其他特殊用电。
3.合理设置分项计量回路。
分项计量系统采用电子式、精度等级为1.0级及以上(0.2、0.5、1.0级)的有功电能表。
采用的普通电能表,应当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
在变压器低压侧(AC230/400V)总进线处,设置多功能电能表,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和2-21次各次谐波分量的功能。
见附表-2.
4.建筑物能耗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
监测建筑物中各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数据采集通道。
能耗数据分为自动/人工采集。
对建筑物耗人工煤气等能耗量,在无法实现自动采集情况下,通过人工采集方式输入能耗监测系统;对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的自动计量装置所采集的能耗数据,应当通过RS485接口,并采用TCP/IP通信协议自动和实时上传能耗数据。
能耗计量装置与主机之间采用有线为主,无线为辅的传输形式,并按上一级数据中心要求自动、定时发送能耗数据信息。
七、低压电力配电及线路敷设
1.低压电力配电
1)变、配电所靠近负荷中心,供、配电线路长度控制不超过250m。
2)各防火分区设置强电井,由变配电所引出主干电缆沿金属桥架敷设至各相应强电井。
3)变配电间至重要设备的低压配电线路,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至一般设备的配电线路,采用放射与树干混合配电方式.所有一二级负荷及消防设备配电装置均设置双电源末端
(ATS)自动切换(PC级),以确保供电的可靠性;
4)消防设备配电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5)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
备的要求。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凤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
8)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变电所低压侧直到末端的消防相关回路不设过负荷保护断路器,利用消防电源
监测或智能仪表报警,不跳闸。
9)TN系统中配电线路的间接接触防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s;2)供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TN系统的最长切断时间:
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220V,切断时间为0.4s;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380V,切断时间为0.2s;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大于380V,切断时间为0.1s;
2.电缆电线选型
1)由市政上级电网引至本楼的高压线缆选用YJV-10KV电力电缆,室外穿排管套管埋地敷设。
2)电缆一般用电设备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低毒B级阻燃电缆WDZB-YJY-0.6/1KV沿电缆桥架敷设。
变电所至消防负荷配电箱的配电线路采用柔性矿物绝缘电缆0.6/1KV,沿消防电缆桥架敷设。
末端消防配电箱至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低毒B级阻燃耐火型电缆WDZBN-YJY-0.6/1KV,沿消防电缆桥架或穿金属管敷设。
双电源同一桥架敷设时中间加分隔板,由施工队现场定分隔尺寸.电缆桥架要求热镀锌并加盖,吊顶内采用全封闭型,强电竖井采用梯形桥架沿墙明敷,屋面采用封闭式桥架沿屋面明敷,支架高300.至消防设备的金属桥架还需另加涂防火涂料保护.
3)电线成束敷设时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型WDZC-BYJ-450/750V铜芯线。
消防负荷沿线槽敷设的动照分支线路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耐火型
WDZCN-BYJ-450/750V铜芯线,并且均穿保护管沿墙,吊顶内及地面敷设。
消防设备线缆线槽做防护处理,加涂防火涂料保护。
4)消防电源的主干线,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防烟和排烟设备及消防电梯的电源线路应采用耐火温度950%%DC、持续供电时间180min的矿物质绝缘电缆。
5)消防疏散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采用耐火温度不低于750%DC、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90min的耐火电线电缆。
消防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报警总线采用耐火温度不低于750%%DC、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90min的耐火电线电缆。
6)有耐火要求的线路,矿物绝缘电缆中间连接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电缆本体的耐火等级.
7)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敷设应采取下列防涡流措施:
1)电缆应分回路进出钢制配电箱(柜)、桥架;2)电缆应采用金属件固定或金属线绑扎,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3)当电缆穿过钢管(钢套管)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墙体的预留洞时,电缆应分回路敷设。
8)电缆首末端、分支处及中间接头处应设标志牌.当电缆穿越不同防火区时。
其洞口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9)除图中注明外,所有照明、插座回路导线截面为2.5平方,根数均为三根线(每回路均带PE线)。
平面图中导线未标注根数的均为三根线。
导线保护管径为2~4根穿20管,5~8根穿25管。
专用接地线(PE线)采用绿/黄双色线并与馈电导线同穿一根保护管敷设。
10)设计中选用的母线槽防护等级要求达到IP54。
1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选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电压等级超过交流50V以上的消防配电线路在吊顶内或室内接驳时,应采用防火防水接线盒,不应采用普通接线盒接线。
12)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3.桥架与保护管敷设
1)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包括疏散照明配电线路)采用耐火铜芯电缆,电缆穿管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营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井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营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鸽灯、高压制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柔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普通电缆与应急电源电缆、普通供电导线与应急供电导线、电力电缆与导线、1kV以上与1kV及以下电缆等不在同一层托盘或梯架上敷设.
4)除图中注明外,耐火电缆采用全封闭电缆槽盒敷设,普通电缆采用梯架和有孔托盘敷设。
电气竖井内采用梯架,其它场所采用槽盒或托盘电缆梯架或托盘水平敷设时距地高度不宜
低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高度不宜低于1.8m。
5)所有金属梯架、托盘、槽盒等要求冷板热镀锌(潮湿场所采用热镀锌再加喷塑),沿梯架、托盘、槽盒内敷设-40x4热浸镀锌扁钢作为接地线,两端与接地网就进连接。
金属梯架、托盘、槽盒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
6)建筑内的电缆井(强弱电井)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采用防火封墙材料封堵。
当电缆桥架、穿线保护管穿越防火墙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密填实。
电缆引至电气柜、箱的开孔部分和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应作防火密封隔离。
防火密封隔离可采用防火堵料、填料或阻火包、耐火隔板等。
电气竖井内电缆管线接头处采用防火封堵措施。
7)电缆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隔墙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电缆托盘和梯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封堵;封闭式母
线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消防配电用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消防专用配电箱采用防火型.
8)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
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桥架/线槽选用热镀锌金属材料。
水平敷设桥架/线槽采用托盘式(带罩),垂直敷设桥架/线槽采用梯级式(带罩)。
金属桥架/线槽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
(Pe)干线相连接,桥架/线槽间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螺母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同一路径向二级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线缆在同一层桥架/线槽内敷设时,中间采用隔板分隔。
要求电缆在桥架/线槽中敷设冗余度不小于40%.
10)线缆保护管,除注明外,标高在%%P0.000米处及以下层和屋面层采用厚壁钢管SC(壁厚大于2mm);地上墙壁及顶棚内等干燥场所:
配管(Φ≤40)采用套接紧定式金属管JDG;配管(Φ>40)采用焊接钢管SC。
爆炸危险环境采用焊接钢管RC管。
混凝土内的电导管应敷设在上下层钢筋之间,成排敷设的管距不得小于20mm。
管径大于25的导管不得在找平层中敷设。
11)金属导管须与接地(Pe)线可靠连接,连接处的两端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接地线采用S≥4sq.mm铜芯软导线。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导管室内进入落地式柜、箱,管口应高出其基础面50~80。
12)线路敷设应避开门、窗、管道预留孔等;线路通过沉降缝时应加设过渡盒;桥架和线槽在通过沉降缝时应设过渡节。
穿管敷设的线路,若线路超过以下长度时应加设接线盒:
直线段不超过30米,有一个弯时不超过20米,有二个弯时不超过15米,有三弯时不超过8米。
13)高、低压电缆室外敷设:
电力电缆在(0.8m)下采用高强度抗腐蚀塑料波纹管排管敷设,过车道、硬地及进入建筑物处在保护管上加保护板,保护钢管内径≥电缆外径的1.5倍。
在终端、分支处、敷设方向及标高变化处设置工作井。
直线段工作井间距≤100m。
八、照明设计
1.主要区域的照度标准、功率密度值、灯具的类型、效率以及照明控制方式等详见“电气节能设计专篇”。
2.照明布置及控制:
1)一般门厅、走道、楼梯间采用乳白色圆形吸顶灯,结合自然采光等条件,合理采取分区、分组、定时等智能照明控制措施;
2)一般办公室采用限制眩光的嵌入式格栅LED直管灯具(选用高纯铝镜面反射材料,双抛物面)。
设有两列或者多列灯具时,其照明开关宜按照所控灯列与主采光侧窗平行方式进行控制(除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少于2个);
3)盥洗室、泵房采用防水防潮LED直管灯;设备机房采用壁装式LED直管灯;可燃气表房及切断阀间采用防爆灯。
4)车库采用LED直管灯,采取分区、分组智能照明控制;
5)大厅、休息厅等处照明设计需由室内装修确定
3.发光二极管灯光源色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色温不宜高于4000K,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
2)寿命期内发光二极管灯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与色差公式》GB/T7921-2008规定的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0.007;
3)发光二极管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7921-2008规定的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0.004.
4.电梯井道设置永久性220V检修灯及220V检修插座,供电回路须设置30mA剩余电流保护开关。
电梯井道照明和插座安装要求:
在距电梯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处各设11W节能灯,中间每隔7米设置一盏灯,电梯井道照度应不小于50lx,灯具采用防护罩保护(IP54).并在电梯机房内和井道底距地1.30m处各设一个单联双控开关;距电梯基坑底1.3m处暗装一只井道检修插座(IP54)。
井道内的灯具和插座的安装位置由电梯安装单位确定并应避开电梯轨道及线缆通道.
5.重要机房内设置事故照明。
6.防止室外霓虹灯、广告灯、汽车灯及其他玻璃幕墙等产生的光污染。
7.室内装修区域内各电气系统终端,包括配电箱、灯具、面板开关、插座、照明控制系统控制终端面板等设置位置以装修专业的要求为准,并在室内装修时与装修专业协调后确定。
九、应急照明设计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集中控制型系统;
2.系统及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的规定。
3.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选用LED灯、稀土三基色T5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以及T9环形荧光灯等。
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选择A型消防应急灯具,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应选用不燃烧材料,地面上的标志灯面板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灯具防护等级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不应低于IP67;在潮湿场所内设置时不应低于IP65;
4.标志灯选择持续型灯具:
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5.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
高危险场所(自动滚梯上方)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本项目点亮、熄灭时间按不大于5s设置。
6.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0h,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
应急照明蓄电池火灾时持续供电时间T1应为1.0小时,非火灾时供电时间T2为0.5小时,T1+T2应为1.5小时。
其设置部位、持续时间及照度要求详附表-2.
7.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8.灯具的电源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集中电源供电时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9.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10.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潮湿场所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在电气竖井内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酸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碱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通风良好,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温度范围。
11.应急照明控制器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