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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表彰奖励制度

司法助理员职责

1、在司法所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任务,尽职尽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司法部门下达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落实工作。

3、负责辖区依法治街普法宣传及法制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4、抓好人民调委会,刑释帮教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任务的落实。

5、负责完成依法治街普法宣传信访等工作相关报表及文字资料的上报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的检查,督促其落实。

2、负责本科室人员组织管理的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作风纪律的工作。

3、分解落实本科室各项工作目标,组织抓好目标的运作和目标的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本职能部门与辖区单位、村、公安部门和相关科室的工作关系。

5、带领负责人员认真完成办事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司法工作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村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制度

一、登记制度:

处理纠纷和信访,应进行登记,按规定统计上报。

二、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学习政治和业务,研究工作,交流经验。

三、评比制度:

组织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树立标兵,表彰先进。

四、回访制度:

对调解的纠纷,要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映,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司法所工作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

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会议制度

为规范议事规则,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会议分为村调处主任会议和办公会议:

⑴主任会议

①召开时间:

每月十五号。

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②参会人员:

各村调处主任,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③会议议题:

各村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司法所总结、通报上周工作情况,讨论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安排、部署、督促上级工作任务。

⑵办公会议

①召开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②参会人员:

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③会议议题:

落实上级的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司法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身建设,内部管理等。

2、若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

3、会议由司法所所长召集、主持。

4、会议地点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5、应提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主要参会人员及会议的主要内容。

6、及时做好会议记录。

二、会议要求

1、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2、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有传达任务的要及时组织传达贯彻,要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3、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参会人员要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4、会议上确定的问题,一经落实责任人后,均需按规定要求、时限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落实工作。

分管责任人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5、会议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狠抓落实,不得在言论或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若在执行中发现决议确有不符合实际的条款,应向所长建议,在下一次会议上讨论修改。

有些规定不够完善,但又没有更好的办法时,可试行一段时间,充分让实践检验,确实不宜时再作修改,以免朝令夕改,变动频繁。

三、会议纪律

1、通知的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可无故缺席、迟到。

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批准,否则按违纪处理。

2、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不得他人代签。

签字表要作为会议内容的一部分列入会议纪要内容之中。

3、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事宜(接、打手机,交头接耳,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杂志等)。

4、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闭或调入振动状态。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接听电话,请到会议室外通话,不要在会场上接听电话。

公开公示制度

为了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优质高效、运行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以下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上墙公示。

1、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2、司法所工作职责

3、司法所工作纪律

4、司法所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是保障工作开展集中统一的重要措施,它能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正确处理,要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上下级司法工作组织之间沟通信息,保持联系促进工作的渠道,注意及时将情况向上反映报告。

一、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       对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的问题,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章可循的;

2、       月、季、年读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工作中取得的典型经验;有关专题调查的情况;各类闹事苗头、重点问题、特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的发生及处理情况等;

3、       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展情况;承办领导交办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因事请假;

4、       有关司法工作和司法所内部重大事项;较大财务开支和经费开支情况;

5、       工作中其它应当报告的重要情况。

二、 请示报告的形式

请示报告视情况缓急可采取当面、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

需批准的重大事项应书面请示报告。

情况特殊、时间紧迫的可先行电话请示和报告,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解决,事后立即书面报告。

三、 请示报告程序

工作中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除上级领导特殊交办,一般应按程序逐级进行,不要越级请示报告工作。

司法所所长视问题的轻重缓急处理,需慎重和及时沟通情况的,向市司法局请示报告。

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事项可越级请示报告: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市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四、  请示报告要做到:

1、       及时:

当日情况当日汇报,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2、       具体:

报告的内容,必须有时间、地点、人员、起因和结果,一级处理意见。

3、       真实:

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未弄清的问题,应及时查对弄清后再报,也可以先简报,后详报,不准虚报、假报和隐瞒不报。

五、  有关司法工作的各项业务台帐,应当专人负责综合、统计,准确无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时上报。

六、  对交办的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讨论,及时处理,重大和紧急情况以及要求汇报的问题,应将办理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没有规定时间的应及早处理上报。

七、  凡按工作制度要求应报告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而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者,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责相应责任。

集体研究制度

一、集体研究的内容:

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月、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各类闹事苗头、重点问题、特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的发生及处理;工作任务的具体开展;领导交办事项;有关司法工作和司法所内部重大事项;较大财务开支和经费开支情况;工作中其它应当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对上述问题需要召集相关责任人,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讨论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集体研究时鼓励自由发言,但要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

四、集体研究后一旦形成决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原则上,每月的十号下午(14:

30—下班)为法律学习时间;每月的二十号、三十号下午为政治学习或传达文件时间。

有特殊情况和必要时,时间可变动,时间变动由办公室事先通知。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分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类。

政治学习主要是: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报告,党的方针、政策,相关文件,上级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报刊杂志刊发的重要文章。

业务学习主要是:

法学基础理论,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等。

并结合自身实际和不同时期工作特点,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每次学习必须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和必要的学习资料,学习内容及资料由办公室提前准备。

三、学习人员

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调处主任。

学习地点在镇司法所。

四、学习方式

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与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习内容和时间由主持者安排

五、学习要求

1、每个学习人员都应自觉、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凡未由特殊情况,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班对待。

2、学习期间,学习人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事宜(接、打手机,交头接耳,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杂志等)。

3、学习期间一般不办公,不会客。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4、每个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并做好学习笔记,认真写好心得体会。

5、鼓励成员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政治业务理论文章。

6、在学习中注意坚持几个结合:

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相结合,政治业务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分组讨论相结合,学习与测试相结合。

7、每次学习,主持人做好考勤和记录。

六、学习考核

为了保障学习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

1、每个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半年测验一次学习结果,年末要进行总结,并对每个成员的学习情况作出评价

2、学习情况每月检查通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年终不得评优。

七、学历培训

1、本着“以学习为先导,以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为途径”的宗旨,创造条件鼓励司法助理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自学成才。

2、学历学习在平时自主进行,在考试前的一段时间,司法所可在时间、工作安排上提供便利条件。

3、有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所可在学习资料、学费上提供一些投入。

4、取得一定学历后,相应奖励按照区有关政策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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