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工人技术考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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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工人技术比武考试题
一、填空题
1、高等植物死亡后,变成泥炭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作用过程称为泥炭化作用。
2、宏观煤岩成分包括镜煤、亮煤、暗煤和丝炭四部分。
3、宏观煤岩类型可分为光亮型煤、半亮型煤、半暗型煤和暗淡型煤四类。
4、煤的工业分析包括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和固定碳的计算四项内容。
5、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它用水)。
6、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7、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8、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9、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10、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及其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11、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12、矿井探放水工作的原则是“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
13、在有水害威胁地区采、掘前必须制定超前探水措施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钻探超前探测距离不少于20m。
14、防治小窑水由积水边界向外推30m作为放水线,积水边界向外推60m作为警戒线。
15、探水钻孔的终孔孔径不得大于75mm。
疏放水钻孔或注浆堵水钻孔的孔径可根据实际排水能力等因素确定。
16、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沿空送巷时,老空水积水高度不得超过1m。
17、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
18、孔口管长度设计:
探放本矿老空水钻孔必须按规程要求埋设孔口管,探放老空水埋设孔口管的长度最小不小于3m。
19、孔口管安装方法较多,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和煤(岩)柱而定。
20、探放高压强含水层、高压充水断层或探放老空水头超过10m以上时,孔口管安装要采用管内压水泥浆或化学浆等方法,必须做孔口管耐压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21、探放老空水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布缠海带打入等方法。
22、老空水头在4—10m之间时,孔口管安装方法视煤柱大小、煤壁完整情况和水压情况而定。
23、孔口管外侧要安装阀门和测压表,应确保在排水能力不足时能控制放水。
24、老空水放完的标准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放水工程。
25、煤层开采后,根据上覆岩层的破坏程度可分为冒落带、裂隙带、弯曲下沉带三种不同的开采影响带,俗称上“三带”。
26、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手段包括:
物探、钻探、巷探、水文地质调查、试验和动态观测五项。
2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可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个类型。
28、矿井涌水量的观测方法有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
29、煤层稳定性评定指标为可采性指数(km)、煤厚变异系数(r)。
30、《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矿井地质报告每隔8~10年修编一次。
31、各单位必须制定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井下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标志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
32、当发生突水时,现场领导要首先立即通知附近受水害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3、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否则,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
34、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
35、压煤开采的方案设计应在施工前至少半年,由矿务局(公司、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设计、生产、技术、测量、地质和科研部门制定。
36、各煤炭生产单位对可能与地表水体、地下溶洞或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要标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并绘出防水煤柱线。
37、探放老空水的钻孔应成组布置,每组不少于3个钻孔。
在平面上呈扇形,终孔位置应满足平距3m为准。
厚煤层内各钻孔的终孔垂距,原则上不得超过1.5m,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
38、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
积水边界距放水线的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1m水柱,并且煤柱总厚度不小于20m。
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
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
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39、对本井田内主要充水含水层,各矿都要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坚持每月不少于3次井上下水位及矿井涌水量动态观测,且地面与井下同时观测。
40、存在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查清采掘地区的承压水水源、水头高度、水压、隔水岩柱厚度;计算隔水层突水系数和上、下“三带”发育高度,当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41、回采工作面底板破坏深度直接波及到底板承压含水层时,必须先进行疏水降压后开采。
4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取疏水降压方法技术经济合理的,制定安全措施,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降至安全水头以下。
(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增加抗灾排水能力等防治措施。
43、井巷工程接近和进入强含水层,必须编制超前探水设计,采用物探和钻探的手段查明井巷工程周边、前方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富水性,并实施超前探水,超前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4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掘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前开拓掘进。
45、煤层底板下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大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实行分区隔离。
46、现行巷道位于高承压水地带、构造裂隙发育带及紧邻强富水层的,在翻修扩修巷道时,必须编制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47、所有带压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形成后和开掘工作面(主要是己、庚组面),必须采用物探手段查明工作面内地质构造及富水情况,根据探测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8、对各类断层,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留设防水煤柱;巷道必须穿过断层时,必须探明断层的位置、性质、赋水状况,采取探放、预注浆和加固等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墙)。
49、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
50、沿煤巷道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墙,加固煤壁,预埋套管,由墙外向里探水。
51、对封闭不良的钻孔,距钻孔20m时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它防范措施。
52、防治水工程施工前须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防瓦斯、防高压水伤人、防探出水失控、防治水地点附近巷道加固及避灾路线等内容。
53、防治水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防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综合排水能力要与设计要求相适应。
防治水工程施工前排水系统必须保持完好。
54、在井下防治水工程施工中,采煤工作面由生产(采煤)副矿长负责,开掘工作面由开拓副矿长负责。
每次防治水施工必须由地测、安监、机电、瓦斯检查、施工等部门或单位参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5、打钻探出水后,应保持钻孔出水畅通。
若钻孔堵塞要及时捅孔,继续排放。
56、钻孔打透老空区或构造带后要测定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以及瓦斯等有关参数,如有异常,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57、防治水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要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生产通知单。
其主要内容有防治水工程地点、位置、钻孔数量、孔深、放水情况、允许向前掘进距离等。
58、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预计涌水量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施工专门的排水巷,且排水点原则上不超过3组。
59、在有水害威胁地区的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没有可靠的安全出口,一律不准反上山施工。
6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61、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两次关闭试验,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关闭试验。
62、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63、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64、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65、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6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67、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68、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
69、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70、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
71、新建成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稳压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72、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73、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74、留设立井保护煤柱时,地面受保护面积应包括井架(井塔)、提升机房和围护带
75、在松散含水层下开采煤层时,特别应当查明松散层底部隔水层的厚度、变化与分布情况。
76、当地表水体和松散强含水层下无隔水层时,开采浅部煤层以及在采厚大、含水层水量丰富,水体与煤层的间距小于顶板导水裂隙带高度时,应采用控制裂隙带发展高度的开采方法。
77、注浆终止深度应大于井筒要穿过的最下部含水层的埋深或者超过井筒深度10-20m。
78、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厂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79、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80、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81、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
82、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83、矿井地质勘探按其目的不同,可分为矿井资源勘探、矿井补充勘探、生产勘探和矿井工程勘探等四类。
84、常用的井下物探方法有无线电波坑道透视法、直流电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法、瑞利波勘探法、瞬变电磁勘探法等。
85、岩石按成因可分为沉积岩、岩浆岩(火成岩)、变质岩三大类。
86、断层按其走向与地层产状之间的关系可分为走向断层、倾向断层、斜交断层、顺层断层等四类。
87、地震勘探的基本方法有反射波法、折射波法。
88、矿井充水因素分水源和通道两类。
89、地层的接触关系类型,可分为整合接触、平行不整合接触和角度不整合接触三种。
90、岩层产状三要素是指走向、倾向和倾角。
91、断层的几何三要素是指断层面、断盘和断距。
92、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大小,可以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两种方法表示。
93、矿井地质工作中常说的“三书”是指:
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94、矿井“三量”分别指的是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
95、资源储量估算的主要工业指标是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含量、最高硫份、最低发热量。
96、资源储量估算的参数有煤层厚度、煤层面积、煤的视密度(容重)。
97、矿井开采过程中,动用资源储量由采出量和损失量两部分组成。
98、资源储量损失按其发生的范围可分为工作面损失、采区损失和全矿井损失三部分。
99、资源储量损失按损失的形态,可分为面积损失、厚度损失和落煤损失三类。
100、煤系中常见的碎屑岩有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长石砂岩、岩屑砂岩和砾岩。
101、按赋存条件地下水可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种类型。
102、断裂构造面按力学性质可分为压性断裂面、张性断裂面、扭性断裂面三种。
103、矿井水文地质基本图件包括综合水文地质图、充水性图、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分析曲线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104、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了解该工程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
105、积水边界距放水线的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1m水柱。
106、探放水钻孔的终孔直径不得大于75mm。
疏放水钻孔和注浆钻孔的孔径可根据实际排水能力确定。
107、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个类型。
108、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对矿区充水情况包括水量、水质、水位及水温等情况建立动态观测系统,并定期进行观测。
109、造成矿井水害的水源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老窑水。
其中地下水按其储水空隙特征又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等。
110、一般地说,风化带的风化强度愈强或愈弱,基渗透性均较弱。
111、采空区冒落后,当冒落裂隙带发育高度达到顶板充水岩层时,矿坑涌水量将有显著增加,当未能达到顶板充水岩层时,矿坑涌水无明显变化;当顶板冒落裂隙带发育高度达到地表水体时,矿井涌水量将迅猛增加,同时常伴有井下涌砂现象。
112、由于底板隔水层岩性不均匀性、成层性,在发生底鼓变形的过程中,鼓胀裂隙往往是在垂向上是不连续的。
113、工作面的底鼓变形与破裂容易发生于回采工作面的中央部位。
114、不同性质的岩石破裂条件是不同的,在脆性岩层中发生鼓胀裂隙的同时,柔性岩层中并不一定产生鼓胀裂隙。
115、地表水体能否构成矿井充水水源,关键在于水体与矿井之间是否存在导水通道,只有水源和导水通道同时存在,才能形成矿井充水。
116、井下探放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117、在井下探放水地点或附近要安装专用电话直通矿调度室。
118、在预计水压较大的地方,探水钻进前,必须安装孔口管和控水闸阀,并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
119、在钻进时,发现煤岩变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
120、探放水钻孔出水后,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
121、固体矿产资源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可分为:
查明矿产资源和潜在矿产资源。
122、查明矿产资源是指经勘查工作己发现的固体矿产资源的总和。
123、潜在矿产资源是依据地质依据和物化探异常预测而未经查证的那部分固体矿产资源。
124、查明矿产资源依据其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不同结果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三类。
125、矿产资源经过矿产勘查所获得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经相应的可行性评价所获不同经济意义,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主要依据。
126、储量是指基础储量中经济可采部分。
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因素的研究及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
用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
127、储量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
128、储量有3种类型。
129、基础储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
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指标的要求,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130、基础储量有6种类型。
131、资源量是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
包括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证实为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勘查而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内蕴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预查后预测的矿产资源。
132、资源量有7种类型。
133、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134、地质可靠程度反映了矿产勘查阶段工作成果的不同精度。
分为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四种。
135、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36、经济意义:
对地质可靠程度不同的查明矿产资源,以不同阶段的可行性评价,按照评价当时经济上的合理性可划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
137、资源/储量编码采用(EFG)三维编码,E、F、G分别代表经济轴、可行性轴、地质轴。
第1位数表示经济意义,第2位数表示可行性评价阶段,第3位数表示地质可靠程度。
138、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要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必须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139、煤层倾角小于60度时,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
140、当煤层倾角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估算资源/储量。
141、煤层倾角小于15度时,可利用煤层的伪厚和水平投影面积估算资源/储量。
142、煤层倾角等于或大于15度时,则必须以煤层的真厚度和斜面积进行估算资源/储量。
143、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
相应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才以内和连线之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
144、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时,均应在断层的两侧各划出30-50米的范围作为推断的块段。
145、断层密集时,不允许跨越断层划定探明的和控制的块段。
146、小构造或陷落柱发育地段,不应划定探明或控制的块段。
147、探明或控制的块段不得直接以推定的老窑采空区边界、风化带边界或插入划定的煤层可采边界为界。
148、煤类或煤的工业用途不同时应分别估算。
如硫分、灰分变化大时应按含硫量、灰分含量级别分别估算;煤层的风化带要圈出,但一般不予估算,但若风化带煤中总腐植酸含量大于20%时,则应估算其资源/储量,炼焦用煤还应圈出氧化带,并单独估算其资源/储量。
149、煤层中单层厚度小于0.05米的夹矸,可与煤层分层合并计算采用厚度,但并入夹矸后全层的灰分、硫分应符合估算指标的规定。
150、煤层中夹矸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煤分层应分别视为独立煤层,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夹矸厚度小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且煤分层厚度均等于或大于夹矸厚度时,可将上、下煤分层厚度相加作为采用厚度。
151、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中炼焦用煤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在煤层倾角<25°时为0.7米;煤层倾角25-45°时为0.6米,煤层倾角>45°时为0.5米。
152、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中最高灰分Ad指标为40%。
153、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中最高硫分St,d指标为3%。
154、普查阶段推断的资源量一般应占总资源量的30%-40%。
155、详查阶段控制的资源量/储量一般应占总资源量/储量的20%-30%,推断的和控制的应占70%以上。
156、资源/储量的估算结果以万吨为单位。
157、在开采过程中,己开采部分的采出量与损失量之和,称为开采动用储量。
158、根据开采区域的不同,动用储量又可分为全矿井动用储量、采区动用储量和工作面动用储量。
159、采出量是指生产中实际采出的煤量。
160、采区采出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和掘进煤量之和。
161、资源储量损失分为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
162、资源储量损失按损失的形态可分为:
面积损失、厚度损失和落煤损失。
163、实际全矿损失包括:
实际采区损失、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和报损储量。
164、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是指设计规定不回收的煤柱储量。
165全矿性永久煤柱包括:
工业广场煤柱、主副风井保护煤柱、全矿井或为一个以上采区服务的大巷煤柱、永久性“三下”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柱、断层煤柱等。
166、报损是指由于开采技术等人为的因素,确实难以采出,且经济上不合理、安全上无保障,以致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资源储量,经批准后可按报损处理。
167、回采率是采出量与动用量的百分比。
分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和矿井回采率。
168、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采区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169、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工作面回采率:
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170、损失率是指在某开采范围内,损失掉的那部分储量占该范围内全部储量的百分比。
171、损失率分为设计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两种。
172、回采率是指在某开采范围内,采出的那部分储量占该范围内全部储量的百分比。
173、损失率与回采率的关系是:
回采率(%)=1-损失率(%)。
174、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是考核煤矿企业开发利用程度和开采技术、管理水平的一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75、资源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工作面调查,并填绘损失量图,按规定的格式定期上报。
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情况下十天一次。
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增加丈量次数。
176、工作面丈量内容必须包括工作面进度、采长、采高、煤厚、煤层产状、丢顶底煤厚度、浮煤厚度及构造等。
177、采高丈量的地点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皮尺应垂直于顶底板,点位应尽量分布均匀。
点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而定,一般不应超过10-30米。
178、浮煤厚度应在工作面放顶回柱前测定。
179、工作面丈量煤厚、煤层产状、丢顶底煤厚度、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测点上进行。
180、中厚以上煤层,在回采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人定期进行行探煤厚工作,并绘制出煤层等厚线图和剖面图。
181、探煤厚点的间距根据煤的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向每隔10-30米探测一个点。
182、浮煤厚度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损失厚度为准,即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毫米,分层的顶、中层工作面不超过60毫米。
浮煤厚度超过规定时,不得进行放顶和充填工作。
183、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按照由上而下的程序进行开采。
184、综采、普采支架等设备的选型,必须与煤层厚度相适应,不允许因选型不当而造成厚度损失。
185、三个煤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
简称“三量”。
186、三量可采期是指根据掘进和回采的进度计算各个煤量的可供开采利用的期限。
187、开拓煤量的可采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以上。
188、准备煤量的可采期一般为一年以上。
189、回采煤量的可采期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190、矿井设计能力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后边括号内打“√”,否则打“×”)
1、开拓煤量是指开拓巷道揭煤时所产生的煤量。
(×)
2、准备煤量是指准备开采的煤量。
(×)
3、回采煤量是指采出的煤量。
(×)
4、煤层结构类型的划分依据是以煤层内有无断层为依据。
(×)
5、煤层结构类型可划分为简单结构煤层和复杂结构煤层两大类。
(√)
6、薄煤层范围0.7~1.30米(含1.30米)。
(√)
7、中厚煤层范围>1.30~3.50米(含3.50米)。
(√)
8、厚煤层范围>3.5米。
(√)
9、岩层的产状三要素包括走向,倾向和倾角。
(√)
10、岩层层面与水平面的交线称之为走向线,与走向线的延伸方向垂直线方向即为岩层的走向。
(×)
11、岩层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并沿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