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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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
孝昌县供电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控制程序
版本
2
总页数
32
1目的
为规范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和谐企事业单位长效机制,促进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ISO9000标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孝昌县供电公司。
3职责
3.1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1.1组织机构
组长:
季永峰田宁
副组长:
刘志凌戴明
成员:
黄文先郑江华康健黄涛张胜武王华
王胜兵杨丽华汤涛王勇攀马剑锋汤建兵周曙波
副组长:
刘志凌、戴明
成员:
郑江华、汤涛、杨丽华、王勇攀马剑锋汤建兵周曙波
3.1.2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厂务公开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程序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落实。
b)负责对厂务公开方案、内容、形式等重大事宜的审定。
c)负责对厂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d)按照分工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司厂务公开的实施、推进负有领导责任。
3.1.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1.3.1书记职责
a)对厂务公开负有领导责任,是厂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通过党组织督促各级领导按照本程序要求进行厂务公开,形成党、政、纪、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b)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厂务公开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厂务公开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c)组织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对厂务公开情况的汇报,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
d)督促和指导各分管领导、厂务公开办公室、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厂务公开专项小组、厂务公开中层小组及时调研厂务公开中的经验和问题。
3.1.3.2总经理职责
a)对厂务公开负有实施责任,是厂务公开的“第一执行人”。
对照本程序要求实施厂务公开,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实效性。
b)带领各级行政领导主动搞好各级厂务公开。
c)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方针目标管理,定期研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厂务公开中的问题。
d)将企事业改革发展的要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点;有责任按照规定形式和途径公开有关事项,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实施情况。
e)落实厂务公开责任制,督促各级行政领导、各部门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人。
3.1.3.3纪委书记职责
a)对厂务公开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是厂务公开的“第一监督人”。
b)切实领导监督小组人员做好日常工作,督促机关职能部门做好事务公开。
c)按照本程序要求组织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各专项小组、中层小组厂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3.1.3.4工会主席职责
a)对厂务公开负有协调指导责任,是厂务公开的“第一协调人”。
b)对厂务公开办公室负有领导责任,切实领导办公室人员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c)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d)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职工和职工代表,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提高。
3.1.4工作程序按4.3.1实施。
3.2厂务公开办公室
厂务公开办公室受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3.2.1组织机构
主任:
戴明
副主任:
黄文先
成员:
郑江华、杨丽华、黄涛、张胜武、王华、王胜兵、康健、王涛波,办公室设在工会。
3.2.2职责
a)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
b)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
c)负责对本程序的内审和修订。
3.2.3工作程序按4.3.1实施。
3.3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受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3.3.1组织机构
组长:
刘志凌
副组长:
杨丽华
成员:
王华、汤涛、黄涛、张胜武、王华、王胜兵、康健、吉国明、李晓春。
3.3.2职责
a)负责对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b)及时对厂务公开各专项小组、中层小组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c)运用多种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3.3.3工作程序按4.3.1实施。
3.4厂务公开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是企事业行政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实施公开的主体,受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接受厂务公开办公室指导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
3.4.1改革方案和生产经营发展决策公开小组
3.4.1.1组织机构
组长:
范晓华
副组长:
黄文先、黄涛
成员:
黄涛、王胜兵、王华、杨丽华、汤涛
3.4.1.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4.1.1.1、4.1.1.2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企事业改革、改制和投资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重大决策情况的质询。
3.4.1.3公开程序按4.3.2实施。
3.4.2重要规章制度和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开小组
3.4.2.1组织机构
组长:
戴明
副组长:
王胜兵
成员:
王胜兵、王华、康健、汤涛
3.4.2.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4.1.1.3、4.1.1.7、4.1.1.8规定的公开内容。
b)负责向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出并公布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c)受理解答职工群众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相关方面问题的质询。
3.4.2.3公开程序按4.3.2实施。
3.4.3投资、基建及项目计划公开小组
3.4.3.1组织机构
组长:
范晓华
副组长:
黄文先
成员:
黄文先、李勋浩、王华、汤涛、
3.4.3.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或有关会议提交并公布4.1.1.10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基建工程招投标和重大技术改造、引进执行情况提出的质询。
3.4.3.3公开程序按4.3.2实施。
3.4.4民主评议干部和廉政公开小组
3.4.4.1组织机构
组长:
郑江华、杨丽华
副组长:
胡钢
成员:
郑江华、黄文先、王胜兵、王华、汤涛、杨丽华
3.4.4.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4.1.1.4、4.1.1.5、4.1.1.6、4.1.1.9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企事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民主评议、职称评定、干部聘任等方面情况提出的质询。
3.4.4.3公开程序按4.3.2实施。
3.4.5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公开小组
3.4.5.1组织机构
组长:
杨四海
副组长:
李勋浩
成员:
李勋浩、黄文先、王华、汤涛
3.4.5.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4.1.1.11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情况的质询。
3.4.5.3公开程序按4.3.2实施。
3.4.6业务招待费等事项公开小组
3.4.6.1组织机构
组长:
范晓华
副组长:
王华
成员:
周寇军、龙小敏、汤涛、杨丽华
3.4.6.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提交并公布4.1.1.12规定的公开内容。
b)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3.4.6.3公开程序按4.3.2实施。
3.4.7社会责任与诚信公开小组
3.4.7.1组织机构
组长:
陈斌明
副组长:
张胜武
成员:
李方军、黄文先、郑江华、杨丽华
3.4.7.2职责
a)负责向职代会和其他会议提交并公布4.1.1.3、4.1.1.13规定的公开内容。
b)负责以多种媒体等宣传工具在营业服务场所以广告等形式向公众公示、宣传。
c)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对与经营服务项目有关问题提出的质询。
3.4.7.3公开程序按4.3.2实施。
3.5厂务公开中层小组
中层小组是企事业中层单位实施厂务公开的主体,也是企事业行政和专项小组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实施公开到基层单位的中转机构,受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按受厂务公开办公室指导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
中层小组公开的内容除了企事业行政和专项小组对应公开的内容外,还包括本单位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中层小组公开的主要形式是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及厂务公开栏等其他形式。
3.5.1组织机构
组长:
戴明
副组长:
周曙波、汤涛、杨丽华
成员:
马剑峰、黄钊锋、黄四清、沈勇、王勇攀、吴自文
3.5.2职责
a)负有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对应的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厂务公开的工作。
b)负责向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提交并公布企事业行政和专项小组对应公开的内容。
c)负责向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提交并公布本单位应当向职工群众公开的内容。
d)受理解答职工群众对企事业行政、专项小组及本单位公开情况提出的质询。
3.5.3公开程序按4.3.2实施。
4控制程序
4.1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4.1.1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4.1.1.1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项:
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重大决策方案、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高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和待遇情况。
4.1.1.2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事业单位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凭合同执行情况。
4.1.1.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
劳动用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职工提薪晋级、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及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及企业补充保险的实施情况、职工招聘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企事业单位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1.1.4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事项:
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通迅费开支、使用公车、出国出境费用支出及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4.1.1.5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事项:
民主评议的标准、程序,对被评议领导人员的优缺点及信任、不信任的测评结果。
4.1.1.6干部和职工代表管理事项:
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交流情况,干部竟争过程、结果;干部考核过程、结果;干部奖罚办法及组织处理情况,职工代表比例结构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情况。
4.1.1.7工资集体协商事项:
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情况。
4.1.1.8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
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职工教育、技术培训、晋职晋级、参与民主管理等情况。
4.1.1.9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奖罚事项:
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程序、结果,以及奖罚办法和执行情况。
4.1.1.10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
企事业单位基建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和项目计划,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执行、监督情况。
4.1.1.11大宗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事项:
企事业单位物资采购项目、数量、供应商、市场价、中标价,以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4.1.1.12业务招待费使用事项:
企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1.1.13涉及提高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责任与诚信的事项,对外经营、服务项目、技术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工作要求及服务承诺等情况。
4.1.1.14其他不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事项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要适时公开的事项。
4.1.2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4.1.2.1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1.2.2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奖惩办法、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4.1.2.3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4.1.2.4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缴纳情况。
4.1.2.5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4.1.2.6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以及参加平等协商职工代表的选举、罢免情况。
4.1.2.7工时、工资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4.1.2.8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4.2厂务公开的形式
4.2.1职代会。
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凡是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选举职工董事、监事情况、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在职代会上公开。
4.2.2职代会联席会议。
职代会闭会期间,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公开,经协商通过后执行,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确认。
4.2.3党政工联席会。
对涉及企事业单位秘密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根据需要不宜全部公开或不能在职工群众中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党政工联席会上公开,适当时在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公开。
4.2.4职工民主议事会。
民主议事会可与行政办公会结合进行,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质询,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落实的情况、形式的纪要或做出的决议在厂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上公开。
4.2.5职工听证会。
对涉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或改革举措等重大事项及时通过职工听证会公开。
4.2.6厂务公开栏。
对职工应该了解和掌握的企事业单位重大问题和政策性、临时性、突发性问题,以及定期公开需要职工了解的其他日常情况在厂务公开栏上公开。
4.2.7其他厂务公开形式。
厂情发布会、内部报刊、有线电视、局域网、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宣传板报、墙报、黑板报、情况通报橱窗、信息、公示栏、广播,以及车间、班组、科室事务公开等形式公开随时需要公开的情况。
4.3厂务公开程序
4.3.1厂务公开工作程序
4.3.24.1.1和4.1.2规定公开内容的公开程序。
4.3.3其他临时性、突发性、新增加公开内容的公开程序。
5厂务公开制度
5.1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5.1.1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a)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专项小组或承办部门、中层小组提出的厂务公开实施方案,审定新拟订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措施办法,听取厂务公开办公室、监督小组对厂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内审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b)定期组织有关民主政治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文件、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人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c)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的审定,与行政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d)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e)定期组织对本程序的内审,查找程序缺陷,修改完善程序文本。
f)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g)定期召开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
5.1.2厂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制度
a)及时处理厂务公开日常事务,定期分析工作动态提出考评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定期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企事业各单位通报工作信息。
b)定期对厂务公开各专项小组、中层小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督促不力、纠正偏差。
同时应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干部考核、中层单位月度经济考核、双文明建设评比,并列为考核单位领导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c)定期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知识讲座或培训班,对各单位信息、内审员及从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进行培训。
d)督促指导各专项小组、中层小组的公开工作,对涉及到的有关公开内容进行布置、落实,并按要求公开。
e)按照领导小组决定组织信息、内审员对本程序运行情况进行内审、整改和修订。
f)按照领导小组决定组织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或总结表彰会。
5.1.3厂务公开专项小组工作制度
a)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处理本小组或承办部门厂务公开日常事务,搜集公开后的反馈信息,分析公开工作动态,及时整改,如实公开,学习上级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资料,布置月度工作。
b)定期按规定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账》(附件三)一式二份,一份统一装订成册,作为基础工作资料保管备查,另一份送厂务公开办公室。
c)定期对本小组或承办部门厂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将自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送厂务公开办公室。
d)接受厂务公开办公室、监督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及对小组或承办部门完成厂务公开反馈信息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直至检查合格。
e)及时对所属对应的中层小组厂务公开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f)支持厂务公开信息、内审员依照本程序开展工作。
g)定期对本小组或承办部门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向上推荐本小组、承办部门或所属对应中层小组的先进典型。
5.1.4厂务公中层小组工作制度
a)中层小组应按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
b)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本单位厂务公开实施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对所属基层单位厂务公开工作提出考核,学习上级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文件资料,布置月度工作,接受厂务公开办公室、监督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c)定期按规定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台账》一式二份,一份统一装订成册,作为基础工作资料保管备查,另一份报厂务公开办公室。
d)定期对所属基层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e)定期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推荐先进典型。
5.2厂务公开预审、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
5.2.1预审制度
a)凡列入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大事项,在公开前,专项小组或承办部门应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预审表》(附件二),并将公开的具体内容报厂务公开监督小组预审。
b)监督小组应认真审核,加强对公开重大事项的法规政策依据的调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5.2.2监督检查制度
a)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逐级监督检查,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实施检查时,可对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对每一阶段或每个专题情况进行检查。
b)明确检查的次数和时间。
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对专项小组、中层小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中层小组定期对所属基层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时,使用《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检查评比标准》(附件十),对不合格项目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整改通知书》(附件七),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进行复查验证。
c)定期由经过培训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进行按ISO9000标准要求的内审,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5.2.2b条执行。
d)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和中层小组定期将检查结果在厂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形式中公布。
e)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既可建立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质询制度,也可建立职工联络员、监督员制度。
f)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分析报告。
5.2.3评议制度
厂务公开办公室定期组织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评议时,使用《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职工评议表》(附件九),并根据职工评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决策的依据。
职工评议情况应占检查评比总分的60%以上。
5.3厂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制度
5.3.1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企事业单位全局性、紧迫性重大事项,由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团(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提出,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附件四)一式二份,一份留本单位备查,一份交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5.3.2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到建议书后,应及时研究和签署是否予以公开的意见,并认真实施。
5.4厂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制度
5.4.1进行责任追究按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凡应公开的内容未按时公开的,或弄虚作假的,经检查核实,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意见,由厂务公开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经济考核。
5.4.2凡公开内容不实、弄虚作假,除按5.4.1条处理外,还应对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提出考核,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4.3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台账,必须做到专人负责。
凡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或台账记录不全、不实的,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未按期整改的,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向责任单位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附件八),由厂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经济考核。
5.4.4企事业单位所属各单位要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履行监督职责或把关不严而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稳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5.4.5在年度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5.4.6是否实行责任追究,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意见,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整改通知书》和《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书》。
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小组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5.5厂务公开信息反馈和内审制度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信息反馈程序
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内审程序
5.5.1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信息、内审员队伍,形成厂务公开信息、内审员组织网络。
5.5.2信息、内审员的产生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中推选,由无行政职务的一般职工代表担任。
信息、内审员人数应占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中层单位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内审员队伍。
5.5.3信息、内审员负责履行监督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各级厂务公开和本程序运行情况的职责,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填写《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信息反馈表》(附件五)和《厂务公开工作的内审意见表》(附件六),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办公室反馈。
5.5.4厂务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内审员反馈的信息及提交的内审报告后,应及时汇总形成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信息或内审通报,提交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信息反馈或内审报告指出中层、基层单位厂务公开存在的一般问题,厂务公开办公室调查后应及时通知中层、基层单位尽快改正,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应立即会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调查核实,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出《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整改通知书》进行处理。
5.5.5企事业单应定期对信息、内审员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5.5.6企事业单位所属各单位应支持信息、内审员的工作,如实向他们提供有关资料、台账,对打击报复信息、内审员或为其设置障碍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5.5.7厂务公开办公室定期以反馈信息及提交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