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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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
××××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AcceptanceSpecificationforUnitQualityofresidential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DBXX-XX-201#
201#-XX-XX发布201#-XX-XX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浙江省分户验收的实践经验,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参照其它省市通行做法,编写了本规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完成此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玻璃安装和阳台护栏、防水、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工程、橱柜等。
本规程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大量科研、监督、设计、监理、施工、检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帮助,在专题研究中得到了有关协作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及时将对规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
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
310012,电子邮箱364815871@),以便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
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1总则
1.1.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和方法,保证住宅工程分户质量,制定本规程。
〔说明〕本条明确规程制定的目的。
浙江省从2007年开始推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目前各个地市均发布了分户验收的文件。
多年的实践表明,该项工作有利于住宅工程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和谐人居环境的建设。
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和推广。
另外,各地也迫切需要省内能够有统一规程,从验收内容、质量要求、验收方法、检查数量等方面规范和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工作。
1.1.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说明〕本条明确本规程适用的范围。
其它住宅工程,若需进行分户验收,可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参照本规程执行。
1.1.3分户验收是对住宅户内主要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防护功能进行的质量验收。
〔说明〕本条明确了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
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它是一个最终质量的综合验收。
分户验收不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1.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浙江省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住宅分户验收的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与其它标准密切相关,本规程仅仅侧重对主要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防护功能的验收检查,因此,凡本规程无规定或其它规程有更高要求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术语
2.1.1初装修住宅primarydecoratedresidentialbuilding
俗称毛坯房,是指户内的空间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并简单配备水、电等基础设施,在住宅交房后,由住户自行或委托进行再装饰装修的住宅工程。
2.1.2精装修住宅fittedoutresidentialbuilding
又称全装饰住宅,是指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固定面全部铺装和粉饰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只需增加部分移动家具家电即可具备基本居住生活功能的住宅工程。
2.1.3分户验收inspectionofengineeringqualityforunitoftheresidenceengineering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在单位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主要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功能进行检查检验,并根据本规程以书面形式对分户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确认的活动。
〔说明〕本条明确了分户验收实施的时间段及实施主体、验收内容。
户又称套,是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分户验收也叫分套验收。
分户验收是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一段时间内由分户验收小组完成的专项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它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分户综合验收。
分户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密切相关又有所区别,分户验收是以每户为验收对象,在每户所在单位工程分项分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对户内部分进行的评价活动,它对每户进行评价,是建设单位保证住宅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分户验收。
2.1.4验收分部subitemcategory
在分户验收中,为了验收需要,根据专业性质、施工工艺和功能特点,把分户验收项目综合划分为若干分类,叫做验收分部。
〔说明〕本规程共划分了室内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玻璃安装和阳台护栏、防水、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工程、橱柜十二个验收分部。
2.1.5室内尺寸spacesize
住宅工程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尺寸。
2.1.6计算值calculatedvalue
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饰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说明〕室内尺寸的计算值应在验收前经设计单位确认。
2.1.7偏差deviation
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
2.1.8极差range
规定范围内同一项目抽测数据组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1.9积水siltationofwater
自然排水后残留水最深超过5mm的水体。
〔说明〕本节给出的9个术语,主要是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涵义。
在编写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等有关资料。
在此强调规程验收对象为普通住宅,不包括特殊人群居住建筑,比如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等。
这些建筑需分户验收时,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3基本规定
3.1.1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验收时每户住宅所在的单位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效。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符合要求。
5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说明〕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进行,验收时以每户住宅为一个验收单元进行,独立形成分户验收资料,分户验收后应以竣工验收所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为整体完成资料汇总。
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行检查检验,合格后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这样可以保证分户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1.2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含相关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已确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验收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说明〕本条对分户验收的组织、技术保障和人员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规程规定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小组来实施分户验收。
当物业单位已经确定时,物业单位也应参加分户验收,这是为了物业单位对住宅质量进行了解,以便后期更好为住户服务。
验收方案应以本规程为基础,结合设计文件、规范文件和合同约定制定。
验收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依据、验收人员及职责、验收内容及要求和验收实施步骤等内容,对合同约定品牌规格的构配件和室内尺寸计算值等验收中需要的信息应在验收方案中明确。
确定验收方案后,分户验收可以由验收小组进行,也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协助进行。
由检验单位协助进行时,验收小组应进行现场见证,各负责人仍需在相关汇总资料上签字。
3.1.3分户验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测量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做好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3在室内墙面和地面上标识暗埋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室内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住宅可附图标识)。
4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说明〕本条明确了分户验收前参验单位应做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是分户验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保障。
验收中所用测量设备必须计量检定合格,这是为了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室内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对于矩形或近似矩形房间,可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处和室内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按本规程附录A表A.0.1中“室内室内尺寸测量示意图”标明相关点的编号。
对于无分隔墙的房间,应弹出墙体两侧边缘线作为测量基准线。
对于非矩形房间,各方可事先协商测点布置方案。
墙、地面标识方法的统一规定:
将十字交叉线、H、L及0~9、冒号等制作成一号字体大小的塑料胎膜,盖取红印泥后,在尺寸测量点位置,分别标识测量点、测量点编号(高度为H、长度为L)和相应的测量数据。
如+H3:
2625(测量数据也可采用不易褪色的油笔手写标识)。
精装修住宅可以把测量结果粘贴在测量点处。
3.1.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对室内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玻璃安装和阳台护栏、防水、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工程、橱柜共十二项验收分部进行检查验收,并按本规程要求进行现场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验收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增加验收分部或增加验收项目。
〔说明〕本规程按照住宅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特点,把分户验收内容归纳为十二个验收分部。
因各地市对竣工验收时住宅户内的设施要求并不相同,所以验收分部内的验收项目应根据设计文件内容确定,但设计有的或规范强制要求有的项目必须检查验收,各方有疑问时应由设计进行确认。
目前市场上住宅工程设计多样,原有标准体系很难完全适合,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增加验收内容。
3.1.4各验收分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尺寸偏差和地面平整度检查项目中80%及以上检查点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且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
2其它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说明〕本条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验收分部的合格判定标准。
本判定标准参照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和其它专业验收规范。
室内尺寸偏差和地面平整度验收时,以每户为整体统计检查点合格率。
户内80%及以上检查点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且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可判为合格。
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测量,若能观察到最不利点必须在最不利点布置测点。
3.1.5当各验收分部均符合本规程3.0.4条规定时,可判定该户分户验收结果为合格。
3.1.6当有验收分部不符合本规程3.0.4条规定时,应由施工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
处理应由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
处理方案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后的部位应重新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当处理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应根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
〔说明〕本条明确了有验收分部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当分户验收有验收分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应首先考虑进行处理,处理后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有些处理措施,如裂缝注浆等,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当分户验收存在难以处理的质量缺陷时,应详细记录,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相关资料。
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单位工程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是否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应由设计单位认可。
工程验收之前已预售的住宅,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住户。
竣工以后出售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在售房时书面告知住户。
让住户对住宅具有知情权,是维护住户合法权益的保证。
3.1.7分户验收应形成下列资料:
1验收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验收结果,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能在对应户型图上标注的验收结果应标注在对应户型图上。
2每户分户验收结束后应及时按附录B填写《分户验收单户汇总表》。
3分户验收后,应按单位工程进行分户验收结果汇总,以供竣工验收用。
汇总内容应包括总户数、验收户数、符合要求户数、不符合要求户名及不符合项、不符合要求户的处理资料等。
〔说明〕本条规定分户验收时应形成验收资料,资料不得后补,内容应真实齐全。
验收时空鼓、窗台高度、栏杆高度、渗漏等验收结果应记录在户型图上,这样更清晰直观,空鼓处宜另现场标注以便整改。
不宜在户型图上标注的可把结果记录在附录A表上,附录A可根据实际验收内容进行调整。
每户验收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单户验收结果整理评价。
分户验收后,应对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其中不符合要求户的处理资料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验收规程的要求。
3.1.8竣工验收后,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说明〕对资料的整理、存档提出了要求。
分户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方案、单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单户汇总表、单位工程验收汇总资料等。
4室内尺寸
4.1.1室内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室内尺寸偏差和极差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室内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类型
项目
允许偏差(mm)
允许极差(mm)
检测仪器
初装修住宅
净开间、进深
±15
20
激光测距仪,
辅以钢卷尺
净高度
-15
20
精装修住宅
净开间、进深
±10
15
净高度
-10
15
注:
净高度平均值大于计算值30mm以上时,应分析原因。
检测方法:
1室内尺寸检测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室内尺寸的计算值。
2室内尺寸检测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每个房间分别测量净开间、进深尺寸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cm处,高度宜为100cm;每个房间测量净高尺寸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cm处及房间地面几何中心处。
3)每户检测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应及时签字。
3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测。
〔说明〕本条规定了室内尺寸的验收内容,统一了检测方法,使标准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也便于事后复检。
室内尺寸偏差较大会对住宅后续装修和使用造成直接影响,易引发住户投诉,因此在分户验收时必须对各自然间室内尺寸进行检测。
室内尺寸偏差评判按照每户进行统计,户内80%及以上检查点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且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可判为合格。
极差按照每个房间进行计算,每个房间相同检测项目进行比较,极差应全部符合要求。
由于室内室内尺寸与轴线位置、层高等是不同的概念,故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轴线位置、层高等指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的设定主要是考虑住户对室内尺寸偏差的关心程度和测量手段,其数值综合考虑轴线、标高及主体组合影响。
对省内部分地市的住宅工程测了近万个测点,经统计分析,只要在施工中合理控制,本条确定的允许偏差大部分是能够达到的。
近几年来,激光测距仪因其方便、快捷、准确,在工程测量中已大量使用。
在使用激光测距仪前,激光测距仪应检定合格。
测量人员应掌握激光测距仪正确的使用方法,规范化操作,以确保室内尺寸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精装修住宅,因装修后各待测面不一定完全平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量控制点,测量点应有代表性。
一般选择待测面面积较大的部分测量,或选择开间、进深和高度的最小值部分测量。
若装修复杂,难以选定测量点时,也可以在精装修之前对室内尺寸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和控制标准同初装修住宅。
除表4.0.1要求检测的项目外,分户验收时室内空间方正也应关注,近几年来,各地质监站也接到过此类投诉,因室内方正测量工作量较大,比较难准确测量,故本规程暂未对室内方正作验收要求。
若发现开间和进深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室内方正进行测量,并符合相应规程的要求。
在分户验收时,发现室内尺寸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严禁仅对所测点采取磨平、垫高等措施来达到要求,而应结合地面平整度等检测结果分析原因采取合理整改措施。
通过数据分析,室内净高度正偏差大多在20mm以下,对于正偏差大于30mm以上的异常数据,应考虑是否因楼板厚度异常引起。
若经检查该上下层楼板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不做处理,但须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对卫生间、厨房、储藏室等较小空间,净开间、进深和高度每自然间可各检测一点,测点布置在墙面或地面的几何中心处附近。
对这些位置的检测结果,仅对偏差做出评价,不需要计算极差。
但若对极差有怀疑时,可参照常规自然间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5室内地面
5.1整体面层
4
5
5.1
5.1.1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无空鼓缺陷,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查方法:
用空鼓锤轻击检查,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50c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检查数量:
对所有布点检查。
〔说明〕本条明确了检查楼地面空鼓时,用空鼓锤轻击检查的布点要求,沿房间两个方向每隔40cm-50cm均匀布点,一般情况下可覆盖房间的整个地坪,并可保证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
5.1.2面层应洁净,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
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说明〕在分户验收中发现地面裂缝较宽(大于0.2mm)或较长(大于50cm)时,应检查裂缝是否由结构层开裂所引起(一般可观察楼板底面对应位置是否也有裂缝,对应楼板底面也有裂缝的,应敲开找平层观察楼板),确定为面层裂缝时可进行局部表面处理,处理后要保证不再出现新的裂缝。
当确定为结构层出现裂缝并超过规范允许范围时,应分析原因,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1.3整体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用两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不少于2处,每处与墙角成45。
方向。
〔说明〕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表面平整度应符合GB50209的要求。
GB50209-2010对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见表5.1.3:
表5.1.3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普通水磨石面层
高级水磨石面层
硬化耐磨面层
自流平面层
涂料面层
塑胶面层
表面平整度
5
4
3
2
4
2
2
2
4
5
5.2板块面层
5.2.1板块面层与下一层应无空鼓缺陷,单块板块允许有不大于板材面积20%的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查方法:
用空鼓锤轻击检查,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面按梅花形布点,逐点敲击。
检查数量:
对所有布点检查。
〔说明〕规定对板块楼地面空鼓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检查,检查数量约为板块数量的一半。
阴阳角必须全数检查,对局部空鼓的板材,规定局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单块板块面积的20%,以便于实际操作。
5.2.2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顺直,板块无裂缝、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查方法:
俯视地面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说明〕本条对板块面层观感质量及板块质量做出规定。
5.2.3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用两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不少于2处,每处与墙角成45。
方向。
〔说明〕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表面平整度应符合GB50209的要求。
GB50209-2010对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见表5.2.3:
表5.2.3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缸砖面层
水泥花砖面层
水磨石板块面层
大理石面层、花岗石面层、人造石面层、金属板面层
塑料板面层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面层
活动地板面层
表面平整度
4
3
3
1
2
4
3
2
5.3木、竹面层
5.3.1木、竹面层铺设应无空鼓、松动。
检查方法:
行走或踩踏无异响,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50cm均匀布点,逐点试验。
检查数量:
对所有布点检查。
〔说明〕考虑到空鼓锤敲击对木、竹制品表面有一定损伤,本规程采用行走或踩踏的方法对木、竹面层空鼓松动进行检查。
5.3.2木、竹面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接缝严密、均匀,面层无损伤、划痕等缺陷。
检查方法:
俯视面层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注:
同一自然间每处轻微划痕最长不超过100㎜,所有划痕累计长度不超过300㎜。
〔说明〕本条对木、竹面层观感质量及木、竹质量做出规定。
免漆木、竹制品天然色差可不作要求。
5.3.3木、竹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用两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
每个房间不少于2处,每处与墙角成45。
方向。
〔说明〕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表面平整度应符合GB50209的要求。
GB50209-2010对木、竹楼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见表5.3.3:
表5.3.3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软木类地板面层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竹地板
拼花地板
表面平整度
3.0
2.0
2.0
2.0
6室内墙面
5
6
6.1抹灰墙面
6.1.1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查方法:
空鼓用空鼓锤轻击,每一自然间墙面间隔40~50cm沿长度和高度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爆灰和裂缝距墙面0.8~1.0m处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说明〕为了便于实际操作,规定对室内墙面空鼓情况的检查沿墙长和墙高两个方向进行均匀布点,进行敲击检查。
对易出现空鼓的部位,如墙根部、与梁交接部位应适当多布置测点。
墙面外观质量采用距墙面0.8-1.0m处观察方法检查。
水泥砂浆找平层出现风裂或龟裂时,可不进行处理,通过装修解决。
5
6
6.2涂饰墙面
6.2.1墙面涂料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爆灰、裂缝、起皮、掉粉和反锈等缺陷。
检查方法:
距墙面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