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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县环保局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根据《溆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溆财绩函〔2016〕23号)要求,我局对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溆浦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单位。

主要职能是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等。

具体为承担着全县的环保规划、污染预防和控制、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发布、环境保护宣传、环保科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保执法、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另按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还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创建、溆水流域综合治理等综合性工作的牵头和日常管理。

至2015年底,我局核定编制120名,实有在职人员119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104人,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0人。

另有遗属4人,其他人员2人(临聘人员)。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5年我局本年收入为867.7万元,上年结转4.1万元。

2015年本年支出871.8万元。

支出中:

基本支出823.2万元,项目支出48.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局先后制订了《溆浦县环保局财务管理制度》、《溆浦县环保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

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制订了《溆浦县环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溆浦县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溆浦县环保局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了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的审批管理,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015年基本支出823.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7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5年我局项目支出是用于环保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全年支出48.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支出“三公”经费5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6万元。

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3.4万元,下降18%。

其中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的16.5万元减少3.7万元,节约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的56.3万元减少9.7万元,节约17%。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溆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溆财绩函〔2016〕23号)规定,我局对本单位的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改履行、履职效益和各部门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5年,我局全力实施污染减排项目,全面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自评得分92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秀”。

主要绩效如下:

(一)全力实施污染减排项目。

今年市里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是:

COD削减62吨、氨氮削减46吨、氮氧化物削减55吨(二氧化硫已超额完成“十二五”任务)。

为达到预期目标,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对照我县“十二五”减排任务与年度工作任务,制定了2015年的工作计划,计划实施减排重点项目30个,其中工业源企业污染治理项目6个;农业源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23个;生活源减排项目1个;以及老旧机动车与黄标车淘汰项目。

其中,列入省市重点减排项目19个。

工业源6个、农业源12个、生活源1个。

二是加强督促,抓紧实施。

8月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减排工作进行了督查,到目前,19个市重点项目共完成17个,预计削减COD84.6吨,氨氮11.5吨,二氧化硫258.5吨,氮氧化物265.7吨。

但县硅业化工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因生产线停产)和县城污水处理管网完善项目(因缺乏资金)难以完成。

三是整理资料,积极上报。

对已完成减排项目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减排资料整理,并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减排量早日得到上级环保部门认定。

虽然我县的GDP和城镇人口增长而产生的污染物增量对完成减排任务增加了很大难度,后期工作中,我们将克服困难,协调好城镇人口增长与减排任务的矛盾,力争完成“十二五”减排工作任务。

(二)全面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今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施<溆浦生态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计划分年度逐步落实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系列创绿和生态乡镇创建等工作。

今年重点是围绕市创模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生态乡镇创建力度。

通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生态乡镇进展顺利,完成预期目标。

去年申报的统溪河、木溪、思蒙、横板桥、陶金坪5个乡镇已通过省环保厅公示,正待环保部命名。

组织祖市殿镇、观音阁镇、两丫坪镇、葛竹坪镇、油洋乡5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其中观音阁镇、两丫坪镇、葛竹坪镇、油洋乡4个乡镇于5月22日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现场验收,4个乡镇的申报材料已全部完成,并上报到省环保厅审查。

二积极开展系列创绿工作。

今年完成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所、绿色医院1家、绿色机关1个,并在11月份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

三是加大对生态乡镇的环境综合治理。

县财政投入100万元,对思蒙乡、陶金坪乡、木溪乡、横板桥乡、统溪河乡5个已获得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设施,目前5个乡镇的垃圾焚烧炉、垃圾收集配套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

(三)严格把关环评审批。

一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

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省环保厅的“五个不批”。

对于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能实现达标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

二是积极为项目环评提供服务。

明确分管领导专抓,由对口股室受理和办理,限时办结,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供优质服务。

对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安排专人陪同企业办理手续;属县级审批的项目,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的时限快审快批。

三是督促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对在建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消除污染隐患。

到目前为止,共完成建设项目审批52个,建设项目环保验收19个。

(四)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一是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

认真编制2015-2017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委托湘潭大学设计院对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进行了调查,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怀化市沅陵、辰溪、溆浦涉砷镉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2015-2017年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三年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南。

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今年共向上申报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6个,为历年之最,其中溆浦县钒冶炼厂遗留冶炼渣治理工程、溆浦县江口冶炼厂周边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溆浦县龙王江锑矿区历史遗留矿渣治理工程3个项目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实施,并下达资金1314万元。

同时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目前,2014年争取到的2个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编制、立项以及工程招投标事项,正在筹备施工前期事项。

2015年争取的3个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编制、立项,正在筹备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事项。

二是大力开展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从6月底开始,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龙潭9家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实施停产、限期整治,共抽调36人驻厂1个月,督促指导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目前龙潭石材开采加工行业除溆浦福龙石材有限公司整治工作未完成以外,其他8家企业已基本完成了整治任务。

今年以来,配合经信部门开展的硅砂行业整顿,我局对低庄、谭家湾的5家硅砂企业开展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硅砂企业共投入2000多万元修建河道护堤,完善了污水处理设施,规范了沉淀池清渣和尾渣贮存库。

三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的具体部署,今年我们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我局主要是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年初对城区内污染较严重的顶端陶瓷和乐园竹业公司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治理炉窑和锅炉烟气污染。

目前,顶端陶瓷6座炉窑全部完成煤改气治理工程,效果良好,已实现达标排放;乐园竹业公司的锅炉改造治理已基本完成,烟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砖瓦窑整治,拆除城区周边砖瓦窑2座,停业整治8家。

县城燃煤大灶整治有序推进。

督促大气污染防治其他责任部门实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五)扎实开展环境执法。

一是积极推行计划执法。

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部署,制定了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县所有污染源共508家企事业单位(包括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进行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逐一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根据污染程度不同分为A、B、C、D四类按规定频次定期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环境现场检查记录。

对一般环境违法行为要求排污单位现场改正,对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从今年3月起,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主要的排查对象放在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化工、医药、尾矿库企业等。

今年来,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70多人次,现场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150余家,下达各类文书60余份,督促整改环境污染隐患30余个。

立案查处8家环境违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的企业15家,责令停产整治的9家,处罚金额35万元,首次对规模型畜禽养殖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首次对所有的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在溆浦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我们还利用双休日和夜晚进行突击检查,监管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的行为。

如今年8月3日对硅砂企业采取了“零点行动”,在夜间12点对7家硅砂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家。

三是做好环境信访、污染投诉调处。

截止目前,受理环境投诉57起,现办结50起,还有7起正在办理中;主办政协提案4起,协办政协提案2起,办理结果委员表示满意。

(六)推进环境综合监管创新。

牵头起草了《溆浦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试行)》。

《规定》于2015年4月30日在县委常委会上审议通过。

并组建了县环委会办公室,开展了全县排污企业调查摸底工作,9月份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并设立了溆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改变了过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规定》对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联席会议制度、首问责任制等等;《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实行严厉的问责追责,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规定》得到了省环保厅的高度肯定和认同,并在全省环保系统全文转发和推广,蒙汉书记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县级领导在湖南日报和湖南信息进行撰文介绍经验。

(七)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一是扩大环保宣教范围,积极开展环保宣传进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厂矿工作,制作环保知识宣传手册1万册,发放到全县6700多个村民小组和居委会、150多个机关单位和80多家工矿企业。

二是加强新环保法宣传,采取集中培训、知识竞赛、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2015年元月1日执行的新环保法。

自今年1月份以来组织了近万人参加“新环保法”知识竞赛活动。

三是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改变你我”宣传主题。

这次活动开设宣传展板72余块,悬挂标语横幅75余幅,参与宣传的环保志愿者18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5200份,通过手机报向2万多用户发布绿色生活温馨提示,组织摄影爱好者向手机报投稿生态优美作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二)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

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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