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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事故案例

一、执行工作票不严,擅自增加工作任务

Ø1、事故经过:

Ø1983年9月5日,××供电局线路工区带电一班进行35kV化肥线带电测试绝缘子工作。

现场分两个作业组,工作负责人方某某,带领张某某等三人为一小组,测至24号杆(该杆为双回路转角双杆,另一回路是35KV望苏线),开始工作前,工作人员张某问工作负责人:

“望苏线要不要测?

”,方某回答说:

“顺便测一下吧!

”(工作票中并无此项任务)

Ø于是张某就从望苏线侧登杆,站在下横担上检测望苏线绝缘子。

结束后,张某从下横担向化肥线爬去,因化肥线下横担与中相跳线距离只有1.1米,在张某爬向化肥线侧杆子时,背部与跳线放电,张从横担上跌下,因坠落处土质松软,经抢救后苏醒,背部与两脚放电烧伤,肩部弧光灼伤。

Ø2、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执行工作票不严。

工作票是执行工作任务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据.在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将依据工作任务提出保证带电作业安全顺利进行的各项措施.本案例在工作票中没有检测望苏线绝缘子的任务。

因而也就没有提出从望苏线向化肥线转移时的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未经认真考察和思考,顺口就答应增加工作票中未列入的工作任务,因而发生了从望苏线向化肥线转移过程中跳线对张某某放电的事故,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Ø

(2)人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够。

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现场转移时,化肥线下横担与中线跳线距离仅为1.1米,满足不了人体转移时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作业人员在转移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发生了在横担上爬行过程中,背部对跳线放电,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Ø3、防范措施

   

(1)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的指令书,对工作票上所列项目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不折不扣地执行,无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都无权随便增加工作任务和更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

执行中如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作业,向工作票签发人请示,询问明了清楚后,方能进行作业。

Ø

(2)作业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所有带电作业人员,特别是工作负责人,对《安规》(线路)中规定的各电压等级与人身最小安全距离的数值,必须了如指掌。

每到一个作业现场均应首先对最小安全距离进行观察,切不可马虎从事。

若发现最小安全距离满足不了要求时,应命令立即停止作业。

二、未办理工作票就登杆作业,误触带电线路死亡

Ø1、事故经过:

ØXX供电局所属仪征供电所外线合同工张XX在35千伏送电线路拆旧作业中误触送电线路死亡。

Ø1980年7月25日,张XX在班长带领下,未办工作票,只根据所领导的口头通知,就去拆除35KV仪征变电所一条线路杆上的引流线,在作业中误触另一条已送电的引流线死亡。

Ø2、事故原因:

Ø1)领导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在停电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

仅给班长下达了一个口头通知,就让班长带领工作人员前去作业。

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Ø2)班长在接到所领导口头通知后,未弄清工作性质和停电及带电范围的情况下,不认真执行《安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没有办理工作票,也没有进行验电和挂地线,就让张XX冒然登杆去拆引流线,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Ø3)工作人员张XX在领导的一系列违章指挥下,明知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没弄清停电和带电范围,没有一点自我防护意识,就冒然登杆作业,亦是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Ø3、防范措施:

Ø领导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只管布置任务。

任务下达了,开不开工作票是工作负责人的事,工作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又忽视了安全,图省事、怕麻烦。

认为拆个引流线用不着工作票,免得验电、挂地线,上去一拆就完事。

工作人员又存在着拆引流线这么简单的一个活,还能出啥事的麻痹思想。

Ø对于《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折不扣地认真地执行,特别是工作票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做法,必须坚决纠正。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应做到:

没有工作票应坚决拒绝工作,没有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待不清不开工,没有指明停电和带电范围不开工、不设监护人不开工。

坚决克服图省事、怕麻烦的错误思想和习惯性违章的恶劣作风。

三、监护人放弃职守,自己误登杆塔,造成人身触电重伤事故

Ø1、事故经过:

Ø1982年3月13日,XX电业局送电工区,在停电的35KV南北联络线绝缘子清扫工作中,李XX小组负责1号--6号杆塔挂地线和清扫工作。

开工后,李XX负责监护,董XX登上1号双回线塔(同塔的北碾线,送电中)工作,小组中另两人向李XX说:

“2号杆留给你们,我俩去干3号、6号杆”。

Ø当董XX从1号塔上下来,要去2号杆时,李XX说:

“我去吧!

你等候拆地线”。

李XX便自去。

联络线与北碾线2号杆分开后相距160M。

联络线2号杆在山上,北碾线2号杆在山下。

李XX直奔山上北碾线走去。

董XX这时误认为李XX是选好路走,也没过问。

李XX误登上北碾线杆(杆上无名称),绑好腰绳,左手伸向绝缘子时,发生弧光放电,将李XX手指和两脚烧伤。

Ø2、事故原因:

Ø1)工作小组开工时已明确分工,李XX担任监护人,董XX登杆作业,1号塔作业完毕后,李XX擅自决定自己去2号杆作业,让董XX在1号塔下等候拆地线。

李XX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5.1条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第2.5.2条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的规定,李XX脱离监护工作岗位,亲自去登杆作业,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Ø2)工作班成员董XX对工作负责人脱离监护人岗位亲自去参加作业未予反对,且在发现李XX走错方向时也未予提醒,没有尽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3.11.5条规定的工作班成员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的安全责任,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Ø3、防范措施:

Ø邻近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有双重名称,为了防止误登有电线路,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双重名称;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Ø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李XX更不应脱离监护工作岗位,亲自去登杆作业。

工作班成员,工作中必须头脑清醒,严肃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四、监护人未到位,作业人员误登带电线路触电,高空坠落死亡

Ø1984年2月29日,XX供电局在110KV古支二线上进行停电清扫工作。

古支一、二线各有9基杆,赵XX和李XX被分配从古支二线4号杆开始,工作任务是清扫2号--4号杆,李XX为监护人,另两人从1号杆开始清扫。

Ø赵XX在古支二线9号杆处挂好地线,班长带领四人乘车赴工作现场。

赵、李两人在4号杆处下车,班长作了交待后便带另两人去2号杆处。

110KV古支一、二两线4号杆处平行相距约20M。

工人赵XX在未判明杆塔编号、失去监护的情况下,误登带电的古支一线4号杆,没系安全带,就沿绝缘子串下线,结果触电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Ø2、事故原因:

Ø1)古支一、二两线相互靠近,平行段仅相距约20M。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5.2.4条中规定,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要求:

1)每基杆塔上都应有双重名称;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Ø赵XX在进行工作时,线路没有识别标志、监护人尚未到位,自己又未判明杆塔编号就误登未停电的线路,不系安全腰带就沿绝缘子下线等一系列违章行为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Ø2)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实际上并不太多。

但是,不少单位嫌麻烦,图省事,没有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判别标志,是发生事故的又一原因。

Ø3、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Ø邻近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为了防止误登有电线路,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双重名称;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

Ø专责监护人及时到岗到位履行安全职责。

工作班成员,工作中必须头脑清醒,严肃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五、不系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Ø1、事故经过:

Ø2005年6月2日早,××供电局输电维护管理所四班派李××、梁××配合梁××(死者)对1lOkV沙石线#25至#26通道内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修枝。

发车前李××发现没有装安全带,就提醒梁××(死者)“带上安全带会安全一点”,梁××(死者)说:

“工作量少,不用安全带”。

Ø约9点,3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工作,由梁××(死者)上树进行修枝,李××、梁××在地面扶梯及监护。

约9:

40,梁××(死者)站立于高约8米处的树干上对第3棵树修枝、锯树工作,因树枝被锯断后搭在通讯光缆及其它旁枝上,梁××(死者)试图将树枝扯落地面,在扯拉树枝时由于站立的树干表面湿滑,脚下打滑不慎失去重心脚朝下从树干向下坠落,坠落时身体碰到正下方约5.5米处的树枝,姿势改变头朝下迅速坠落,同时安全帽被甩掉,后脑着地摔倒在地面上。

由于其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Ø2、事故原因:

Ø1)作业人员思想麻痹,自我防护能力差,工作中有章不循,登高作业不戴安全带,严重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线路高级工梁××(死者),作为本次工作主要负责人,高空作业设有系安全带,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上树砍剪树林时,使用安全带"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Ø2)作为工作组成员的李××、梁××没有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对梁××(死者)未系安全带高空作业的违章行为,未能、有效制止,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Ø3)班长在不了解工作现场树有多高,危险度有多大等具体情况下,同意出工,工作安排随意大,工作中没有明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没有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平时,班前会不规范,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安全监督形同虚设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Ø4)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放松了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对部分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不循,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制止不力,使得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Ø3、防范措施

   1)认真遵守《安规》(线路)有关“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各项规定,使用前应对安全带进行全面检查,在作业现场系好安全带之后,应经监护人检查,监护人认为无异议后,才能允许作业人员开始作业。

   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更不允许使用绝缘绳临时代用安全带,要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如作业现场确无合格的安全带应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在杆、塔上横向转移时,若脱离安全带保护,一定要采取严密的防高空坠落措施。

六、监护人失职,对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不予制止,造成触电死亡

Ø1、事故简况

   1993年10月27日,××电业局输变电工区超高压站,在对63KV丹浪东线停电进行登杆检查和清扫绝缘子,并拆除丹浪西线侧的警告红旗(丹浪东线和丹浪西线是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丹浪东线停电,丹浪西线带电运行)。

工作负责人孙某某(运行班长)在驶往工作地点的车上,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宣读了工作票,并划分了工作组,指定了各小组负责人。

Ø赵某某(男、26岁)与王某(小组负责人)负责26号--33号杆塔的检查和清扫。

赵、王两人由33号杆向小号侧方向进行作业。

首先由赵登33号杆,王监护。

赵登杆时,既不带安全帽,又不扎安全带,并说:

“丹浪东、西线明年就要改造了,用不着清扫了”只想上杆后看一下,就把丹浪西线的警告红旗拆下来了事。

而监护人王对赵的一系列严重习惯性违章和工作态度并未加制止和批评。

Ø当赵登上杆塔后,发现绝缘子很脏污,便告诉王。

王说:

¡“下一基就得擦一擦”。

这时,王就失去了对赵的监护,在杆下整理安全帽、系安全带,准备去登32号杆,没有看到赵将丹浪西线下线的红旗拆下,踏着下横担向带电的丹浪西线的中线导线侧移动,当赵距中线0.5米准备抓导线擦拭绝缘子时,导线对人体放电,赵感电后,身体失去平衡,从塔上23.3米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Ø2、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作业人员赵某某在既不戴安全帽又不系安全带的严重违章情况下,就登杆作业,严重违反《安规》规定。

赵某某对工作任务不清,思想不集中,对本来就带电运行的丹浪西线,还挂有警告红旗的带电线路,竞然在拆下警告红旗后,马上就去清扫绝缘子,造成误触带电线路,高空坠落死亡,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Ø

(2)监护人王某在赵一系列严重违章的情况下,就登杆作业,毫无反应,不批评和制止,甚至放纵。

在赵仍在杆上时,王就失去了对赵的监护,在杆下进行登下一杆塔的准备工作。

未认真遵守《安规》第2.5.1条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是发生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Ø(3)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能以身作则,甚至带头违反规章制度,不是在工作现场组织工作班成员列队宣读工作票,而是在行驶的车上宣读工作票,也未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及停电与带电线路情况进行考问,所以才发生了赵某某将丹浪西线侧的警告红旗拆除后马上就去擦拭绝缘子,感电摔下死亡,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Ø3、防范措施

   

(1)采取防止误登带电杆塔的技术措施:

做了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在这些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志(例如同色袖标);登杆作业前,核对标志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Ø

(2)登杆作业前,作业人员思想要高度集中,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和相应标志,逐一核对导线的排列方式,对换位杆塔更要特别保持高度警惕,对无杆号、名称标牌的杆塔,一定要前后相邻杆塔核对清楚无误后方可攀登,决不可盲目蛮干。

 (3)各级领导,特别是班组长,在工作中一定要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执行《安规》及各项有关制度,强化组织和劳动纪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和习惯性违章的恶劣行为和现象。

Ø(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监护人对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工作人员登杆作业时,决不允许失去监护,当监护人未到现场,未经监护人许可,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登杆。

特别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和有平行、交叉带电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监护人对登杆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护,即从登杆开始,到作业结束后下杆到地面为止。

作业中间不允许中断监护。

监护人对那些习惯性违章行为,要敢管并坚决制止。

七、监护人监护不到位作业人员误入带电区域感电死亡

Ø1、事故经过:

ØXX供电局检修班熊X在110千伏送电线路检修作业中误入带电区域感电死亡。

Ø2005年2月26日,110千伏孙鸡东线1号-15号共15基铁塔停电登检,其中1号-14号塔与110千伏孙鸡西线同塔架设。

熊X在5号塔工作完毕后,告诉王X:

“我已擦完。

”王X回答:

“好。

”王X就没有再监护熊X下塔。

Ø从挎包中拿出标准作业指导书,开始检查5号塔的基础。

11时12分,王X正在检查A腿接地线时,听到放电声,抬头看见熊X倒在未停电的孙鸡西线中相横担上,身上已着火。

救下时熊X已经死亡。

Ø2、事故原因:

Ø1)作业人员熊X违章作业。

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中有关规定。

工作时未对带电侧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擅自进入带电区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Ø2)专职监护人违反规定,监护不到位。

本次线路停电为110千伏孙鸡东线,110千伏孙鸡西线带电,因而未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在作业人员尚未下塔前就开始进行其它工作,未对塔上工作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致使塔上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被制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Ø3)塔上作业人员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塔上作业人员应知孙鸡西线带电,在停电线路登检工作已经完成后本应下塔,却擅自移至带电线路区域,对安全帽的报警信号以及带电线路的电晕声都未引起警觉,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Ø4)现场作业班组劳动组织有缺陷。

安排本工种工龄不到一年、经验不足的人员从事临近带电线路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Ø5)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

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未在职工心中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原因。

Ø3、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Ø1)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得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Ø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Ø3)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倒塔事故

Ø1、事故经过:

Ø2005年7月23日,××送变电公司送电工程第一分公司项目部第三施工队队长甘×与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陈×带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名施工人员进行N2058塔组立施工。

采用悬浮式内拉线抱杆分解组立铁塔方式,当日主要施工工作是起吊横担(横担根开长度14.5米,曲臂裤叉高度17米)。

Ø上午主要工作是升抱杆并将抱杆调整到位,另用两根φ15mm钢丝绳打好落地“八”字拉线。

做好一切起吊准备工作后,下午13时10分左右,开始起吊横担,于13时40分铁塔横担起吊到位,绞磨停止牵引,控制绳调整到位后固定好。

在全部工作做好后,指挥员叫地面人员固定好所有控制风绳并保持稳定。

然后高空作业人员从地面到高空进位组装,在高空人员黄某、何某、阿尔某和吉拿某四名高空人员陆续到达指定位置并拴好安全带,张某到达指定位置后正准备拴安全带,邹某开始向上登塔。

Ø13时50分左右,风力突然变大,超过6级(美姑县气象局记载当时沙古乡风速为11-14米/秒,局部地区风速更大),横担控制风绳受力增加,左侧控制风绳连接缠绕固定的铁桩因受力过大,突然上拔,拉控制风绳的地面人员无法拉住左侧控制绳,风绳失去控制,快速飞出,吊件铁塔横担左侧迅速向大号侧旋转摆动,快速冲击上曲臂,使抱杆向大号侧快速倾斜,由于冲击力作用,将铁塔上、下曲臂向大号侧扭倒,抱杆也随之倾倒,张某由于未拴好安全带当即从空中坠落,黄某、何某、阿某、吉某四名高空人员随曲臂而坠落,这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Ø2、事故原因:

Ø1)超重起吊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在本工程《铁塔组立施工指导书》中明文规定“铁塔组立施工中,每次起吊重量不得超过1.5t”,在“安全交底”中也明确提出“起吊重量严格控制在一吨半以内”。

但事故发生时起吊的横担组件总重量为3.6t左右,迎风面增大使风载增加较大,最终导致吊件左控制风绳的锚桩(铁桩)不能承受上拔力而飞出,导致吊件快速旋转及摆动,使右控制风绳的锚桩(铁桩)也被拔出,吊件快速冲击上曲臂,在起吊重力和旋转的动量产生的冲击力作用下,铁塔结构失稳,上、下曲臂向大号侧扭倒,抱杆随之倾倒,造成倒塔及人身伤亡事故。

Ø2)固定吊件控制风绳的锚桩(铁桩)未按技术要求布设,将控制风绳的锚桩(铁桩)打在松软潮湿的乔麦地里,没有采取防止锚桩上拔的措施,是发生这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本次作业锚桩施工时未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要求布设,其规格和埋深应根据现场土质经受力计算而确定。

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拔或滚动的措施”的要求施工。

Ø3)现场突然刮起的六级阵风,加大了起吊横担的横向受力,增加了控制风绳的受力和锚桩的上拔力。

并使整个受力系统受到了冲击荷载,降低了安全裕度。

突然刮起的六级大风是这次事故的诱发原因和间接原因。

Ø4)现场危险点辩识不充分,未对当地、当天的气象情况进行分析,也未充分考虑塔位周围的地质情况,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风险,是事故的又一原因。

Ø5)现场施工组织不当,现场安全员又是绞磨手,在起吊作业时无法行使安全监护的职能。

安全监理也不到位,当天现场安全监理没有在危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事发现场进行旁站监理,而是到了另一施工塔位。

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Ø3、防范措施

Ø1)各单位强化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Ø2)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严禁超重起吊。

严格按技术要求布设固定吊件控制绳的锚桩,采取防止锚桩上拔的措施。

Ø3)加强现场危险点辩识,认真对施工条件进行分析,充分进行判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Ø4)加强现场施工组织,强化安全监督的作用,严格履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作业安全。

九、一起触电导致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人身事故

Ø2002年1月27日12时40分,南方公司天广三回5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在线路第七标段放导引绳工作中,发生了一起触电导致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Ø1、事故经过

Ø天广三回输电工程第七标段由××供电承装公司承包,××供电承装公司又转包给了白龙建筑建材安装工程公司水电建设安装工程处(以下简称外包队)。

在第七标段放导引绳的工作中,外包队又在当地雇了农民工来参加放导引绳工作。

由于天广三回500kV第七标段(杆号100-105号)中的102杆至103杆下方有交叉的110kV隆坛线正在运行,因此,放导引绳时(一根在100-103杆处放,另一根在103-105杆处放)

Ø××供电承装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是:

要预先放好的两根导引绳但不连接;每一侧的导引绳要分别拴在102和103杆上;待1月31日110KV隆坛线停电落线后,再开始导引绳跨越隆坛线并进行连接。

但实际作业过程中,1月27日中午12时40分,外包队没有按安全技术要求执行,违反操作规程,致使102--103档内的导引绳从带电运行的110KV隆坛线下方穿过并擅自连接,施工人员(农民工)在牵拉101--102档内的剩余导线时,引起102--103档内的导引绳上扬并触及带电运行的110KV隆坛线,造成现场牵引导引绳的8人当场被电击倒,其中3人死亡,5人受伤。

Ø2、事故原因

Ø1)外包队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反操作规程,致使102--103档内的导引绳从带电运行的110KV隆坛线下方穿过并擅自连接,施工人员在牵拉档内的剩余导线时,引起导引绳上扬并触及带电运行的110KV隆坛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Ø2)××供电承装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以包代管,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Ø3、防范措施:

Ø1)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Ø2)各施工企业在外包工程或雇佣民工工作时,一定要加强技术交底,尤其是安全措施的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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