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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管理制度汇编.docx

安环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环保部制度汇编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l、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和煤炭主管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规程、规定,减少和消灭煤矿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措施的正确使用;切实抓好煤矿安全主产监查工作。

4、监督煤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煤矿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督促各级管理人员按章操作,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增加技术力量,改进煤矿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装备,扩大矿井的生产能力,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督促煤矿及时修改安全措施,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系数。

6、组织指导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7、深入现场,结合实际,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全盘情况。

8、减少煤矿轻伤事故,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完成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为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推进煤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依法监管,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现状,特制订煤矿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原则

1.煤矿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

2.煤矿安全检查必须坚持先地面后井下,地面检查不合格,存在证照不齐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系统不合理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制定措施并进行处理排除的应立即勒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检查人员不再下井检查,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方可下井检查。

(二)、煤矿检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采取安全检查、安全督查、安全抽查三种组织形式。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煤矿安全检查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新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等。

2.安全检查重点

(1)煤矿“六证”持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煤矿企业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修改、学习贯彻情况;煤矿各类图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情况。

(3)煤矿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运行情况。

(5)煤炭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火灾防治及预防顶板事故等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6)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

(四)、煤矿安全检查后的处理

1.安全检查查出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法人(矿长)组织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责任人等隐患整改方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新业能源公司安环部备案并实行挂牌督办。

(五)、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要及时了解掌握所属煤矿的采掘计划和建设矿井的施工计划,进一步细化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安全检查工作有的放矢。

2.要抓好重点时段和重点煤矿的安全检查。

认真做好煤矿生产旺季、季节交替时期、重大会议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做到超前防范。

3.煤矿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下达的检查文书要规范;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必须深入煤矿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每矿安全检查下井次数不少于1次,安全督查不少于1次;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驻矿监督整改落实工作。

4.煤矿安全检查应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为目的。

5.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档案登记、整理、备案工作。

6.要建立安全检查通报制度。

通过安全检查通报工作进一步分析、总结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足,调整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井上下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安全检查制度确实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新疆小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三条:

在安全检查和正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根据标准查找安全隐患,并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

第四条:

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和消除隐患的措施,指定专人定期整改。

在限期内未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对责任人按《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条:

将安全标准传达贯彻到每一个员工中去,广泛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共同查找不安全隐患,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

第六条:

在正常的安全生产过程中,随时随地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复。

第七条:

根据工作面的推动、工作地点位置的变动,随时对安全标准进行补充完善,以确保对安全生产确实起到指导作用。

第八条:

安全隐患排查细则。

(一)、采煤安全隐患排查。

1、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不整洁、物料码放不整齐。

2、      工作面上下顺槽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支

护数量不足。

3、      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未使用四对八梁或使用了

四对八梁但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顶板不完好。

5、工作面支架不符合规程要求、排列不成行、不

是迎山有劲或初撑力不够。

6、工作面支架顶部没有按时铺顶网或顶网没按要求

联结。

7、工作面支架前探梁没按要求前伸。

8、工作面支架没有按规程要求及时移架。

9、工作面支架顶部背顶不实。

10、工作面支架出现迎山不够或过山。

11、工作面支架防倒防滑设施未使用或使用不可靠。

12、工作面煤壁不平、不直或有伞檐。

13、工作面出现漏顶或工作面后方出现悬顶。

1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未按程序进行敲帮问顶。

15、工作面未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或注水量不足。

16、工作面未按要求进行深孔放顶或放顶参数不符

合规程要求。

17、 工作面后方冒落岩石块度过大而没有及时调整

深孔爆破参数。

18、工作面放煤窗过大、撕裂或没按要求补网。

19、工作面和上下顺槽没按要求进行洒水灭尘或转

载点没有进行喷雾洒水。

20、工作面后方没按要求进行注氮防灭火。

21、工作面和运输顺槽刮板机不平、不直或压有积

煤。

22、工作面上下顺槽水沟不通或有积水。

23、工作面没按设计风量配风或风量不足、微风作业。

24、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25、工作面放炮未按规程要求作业或采用一次爆破。

26、工作面未悬挂循环作业图表。

27、放炮未使用水泡泥或炮泥不填满。

28、放炮未进行一炮三检。

29、机电设备没有专人负责进行巡检和保养制度。

30、井下电器设备没有上架、没有挂责任牌或有电器失爆。

31、工作面和顺槽电缆悬挂不平直。

32、各岗位作业人员没有严格的执行交接班制度。

33、工作面作业规程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和补充修改。

34、不能坚持作业人员定期安全技术培训。

35、工作面出现顶板隐患不能及时采取措施。

36、发现隐患和违章不汇报、不制止。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先生产后安全。

37、故意给别人或其他班次设置障碍或隐患。

(二)、掘进安全隐患排查。

1、未按程序进行敲帮问顶。

2、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使用不合格。

3、支护材料不符合规程要求。

4、棚架支护帮顶未按规程要求背牢、背实,有空帮、空顶。

5、下山棚架迎山角不够或过大。

6、支架前倾后仰或迈步。

7、锚杆支护巷道锚杆长度不够或未打到实体煤岩里边,锚固力不够。

8、不能实行一次成巷或不能支护紧跟迎头。

9、掘进过程中装药量过大,未执行打小刷大的要求。

10、木棚架的梁口砍得过深、过浅、梁腿接合不严。

11、交叉点不架抬棚或抬棚不符合要求。

12、巷道垮帮严重,没有及时补架支护。

13、铁棚焊接不牢,承载能力达不到要求。

14、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配风、风量不够或无风、微风,风筒不到位。

15、工作面有串联风、循环风。

16、放炮未按规程程序要求或放炮距离不够。

17、放炮时未设警戒或警戒不到位。

18、放炮未进行一炮三检未执行三人联锁放炮。

19、放炮未使用水炮泥或炮泥不填满。

20、炸药箱、雷管箱没有上锁。

21、炸药箱、雷管箱附近支护不完好。

22、处理瞎炮没按规程规定程序作业。

23、瓦斯超限仍然作业。

24、未能定期清理煤尘和洒水灭尘。

25、贯通巷道未执行贯通措施。

26、运料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27、电器失爆,接地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

28、刮板机机尾压住未按规程规定打设牢靠。

29、电缆敷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悬挂不平直。

30、通讯不灵敏、信号灯铃不齐全。

31、没有按行业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培训。

32、作业规程不完善或没有及时补充修改、贯彻学习。

33、工作面三图一板不全。

34、工作场所文明生产差,物料堆放杂乱,道路不畅。

35、工作面变化,操作工艺改变,未能及时补充措施。

36、新开工作面没有开工通知单。

37、工作面安全出口低于1.6米。

38、巷道达不到设计断面要求。

39、不按中腰线施工。

40、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41、随意破坏通风设施的。

42、局扇没有安装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的。

43、局扇没按要求上架。

44、擅自修改施工方法或施工方案的

45、工作面无专用找顶工具的。

46、为抢进尺放大炮崩倒棚子的。

47、上山或溜煤上山被堵不及时按规程要求处理的。

48、工作面瓦斯异常不及时汇报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三)、安通队安全隐患排查。

1、下井所有人员入井前,安全帽、工作服、胶靴佩戴不完好,安全帽带没系牢。

入井号牌没挂在指定地点。

2、随身佩戴的矿灯不完好、亮度不足。

3、随身佩戴的自救器不完好或没做检漏试验。

4、随身携带的工器具没有防护套。

5、瓦检工瓦捡器等检测仪器不完好或没按规定做定期校验。

6、瓦斯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牌版、记录不齐全。

不能按时上报瓦斯报表。

有空班漏检现象。

7、安通队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以前,没有检查工作地点顶板和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支护是否牢靠,并进行敲帮问顶。

8、瓦检员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瓦斯时,没按规程观察顶板情况并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

检查人员的头部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

9、瓦检员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密闭墙外的有害气体时,不是在栅栏处检查。

擅自进入了废巷、盲巷和密闭墙外。

10、瓦检员行走路线没按规定路线检查,走小眼时没同有关人员联系。

11、通风工上山接风筒时没观察好顶板情况并同工作面人员取得联系,擅自进入工作面或误入放炮区。

12、拆除风筒没有与工作地点人员联系并由里向外依次进行。

13、支设风帘、风帐地点顶板和支护不完好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14、上山处设置通风设施没有与工作面人员联系即开始作业。

15、拆除通风设施上的铁钉没有及时回收。

16、进入密闭地点作业,必须在通风良好和无空顶区的情况下作业。

17、通风设施附近不畅通、不整洁。

18、局部扇风机没有专人看管。

局扇没上架。

19、洒水灭尘管路敷设和拆除时破坏了其他设施。

20、测风测尘人员没有坚持按规程作业。

21、巷道维护没有进行敲帮问顶、架设临时支护和设专人监护,没有使用前探梁。

22、处理巷道冒落地点,没有支设临时支架。

23、井下风量分配不合理。

24、风量不足或出现微风、循环风,没有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5、瓦捡器没有按时送检。

*26、按规程坚持进行一炮三检。

*28、防爆水袋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29、一通三防人员不能坚持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不报告、不制止。

30、风机是否按规定做反风试验。

31、矿井是否按要求做瓦斯等级鉴定。

32、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救灾预案是否及时编报、学习、贯彻。

33、风井防爆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四)、机运队安全隐患排查。

1、地面供电线路没有定期按规程进行巡检、巡检记录不全、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

2、井上下高低压送电电缆没按规程要求敷设、各种保护不齐全、没有专人负责、没进行定期巡检。

3、井上下变电所没有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不全、没有运行记录、没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4、停送电没有设置专人监护。

5、入井设备没按规定进行防爆检查。

6、井上下电器设备没执行包机责任制、没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7、井下设备有失爆现象。

8、井下照明网没有定期检查维护和专人负责管理。

9、电器设备维护没有专门的派工单。

10、电器设备维护保养带电作业。

11、电器设备维护没按规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12、电器设备没有上架挂牌。

13、井上下电钳工没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4、大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记录不全。

15、斜井(巷)防跑车装置不全或动作不灵敏可靠。

16、地面绞车深度指示器、过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7、人车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定期做断绳试验。

18、矿井提升绞车钢丝绳是否定期进行断绳检查,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19、是否有人货混装和人员乘坐箕斗现象。

20、提升绞车运行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1、矿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红灯率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矿灯、自救器是否统一编号,是否定人使用。

22、井上下运输线路是否有失效、失修现象。

是否定期对轨道、机芯、枕木、夹板、扣件、螺栓进行检查维护。

23、机车运行首尾灯是否齐全可靠。

24、运送物料必须用专用料车,物料是否超宽、超高。

25、井下灭火器材安全可靠,数量满足规程要求。

26、井上下通讯、信号灵敏可靠。

27、地面维修设备的车、钻、洗、刨、锻、铆、焊是否专人按规程操作。

28、地面锅炉、暖风机司炉工是否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29、锅炉是否按规定检查水质、水压。

30、司炉人员是否随时检查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温表、超温超压报警表,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31、锅炉上煤是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2、化验人员是否防护齐全。

33、是否坚持做到文明生产。

(五)、木工房安全隐患排查。

1、卸原木时两人动作不同步。

2、卸原木时人在车上站立不稳。

3、两人抬原木不能同时抬起。

4、带锯、圆盘锯锯片安装不牢固。

5、安全保护装置不牢靠。

6、下料时推原木用力过猛。

7、磨锯片时,锯片加固不紧。

8、砂轮片安装不牢固。

9、使用小电锯、电刨不按操作规程。

10、使用电刨干活时带手套。

11、使用电刨时锯片不卸出。

12、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

13、酒后上岗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14、不能定期检修和保养设备。

15、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汇报和处理。

16、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和反映而继续使用。

(六)、炸药库安全隐患排查。

1、炸药库建设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2、避雷和监控设备不灵敏可靠和没有监控记录的。

3、人员任意出入炸药库而没有登记的。

4、领用炸药不是经过专职培训持证上岗的放炮员的。

5、运送炸药不收悉炸药性能的。

6、炸药、雷管在库内堆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7、库内炸药、雷管存放数量帐、卡、物不符的。

8、发放炸药、雷管不按规程操作的。

9、发放雷管没有编号或不是定人定号的。

10、发放炸药后不能及时登记的。

11、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12、炸药、雷管发放数量与领用批条不符的。

13、库管人员随意脱岗的。

14、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不能及时退库的。

15、退库炸药、雷管混放的。

16、退库雷管箱乱放的。

17、报废火工品不能定期销毁的。

 

四.安全隐患落实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经公司研究决定:

特制定新业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落实制度,其具体实施如下:

1、凡是由安全环保部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四定”卡片,各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遇期完不成者,对其单位主管领导处以元以内罚款,造成事故的,由其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按《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完不成者,写出书面材料经公司经理批准,报安全环保部备案,没有书面材料又未完成者,由安全环保部月底对其单位进行考核。

2、公司每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现场办公会,凡规定参加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由其主管领导参加,主管领导外出必须向其分管的公司领导请假并排其副职参加,由其分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说明情况,凡是未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又未参加会议的,对其单位主管领导一次罚款元。

月底由安全环保部进行考核。

3、公司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凡规定参加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由其主管领导参加,主管领导外出必须向其分管的公司领导请假并排其副职参加,由其分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说明情况,凡是未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又未参加会议的,对其单位主管领导一次罚款元。

月底由安全环保部进行考核。

4、凡是现场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在当班完成的,未下安全隐患通知书或“四定”的口头通知,各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凡是不听劝告,不进行整改者,对单位负责人罚款元。

月底由安全环保部进行考核。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上级批准后并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报同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条 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公司和事故单位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六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

(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

(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

(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方式;

(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④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7.事故应急救援:

①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②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

8.物资和设备、工具:

(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

(2)调运程序。

9.事故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生产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充分发挥专业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作用,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再另行召开),及时总结处理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中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2)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主持,部长外出不在时,由副部长或部长指定的人员主持。

(3)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安全环保部所有人员外,应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生产及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指定公司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4)根据情况安全办公会议可在公司所属煤矿现场进行,要求煤矿主要领导、安全副矿长、安全科负责人,及基层区队的“三大员”参加。

(5)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件精神,分别听取有关部门人员和煤矿相关负责人对本月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报,分析讨论各类隐患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意见,结合各矿存在的安全工作重点,研究和部署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6)安全办公会议结束后,对其内容要认真整理,并形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凡会议涉及到的部门和生产单位必须认真传达贯彻,并抓好现场落实。

安全环保部要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7)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环保部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8)《安全办公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七.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2004]42号文件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采区设计

1、编制设计的基本要求:

采区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2、编制采区设计,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所属煤矿矿长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采区地质报告书、矿井设计文件(矿井设计、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采区接续图表。

3、采区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区的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采区开采情况,采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具备采区井上下对照图、采区边界煤柱设计图、采区储量图表和采区回采率;

(2)采区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储量、地质构造、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含量以及突出倾向性,煤层的自然发火性,煤尘的爆炸性,开采煤层围岩的性质,含水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应具备采区地质、水文地质、储量图;

(3)采煤工艺、顶板管理方法及选择根据,开采程序、采煤设备及采煤方法图,采区生产能力及采煤、掘进工作面个数,采区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

(4)采区巷道布置,小阶段划分的个数,各巷道断面及支护型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及采掘工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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