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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的前途

法学院学生的前途(豆单上看到,觉得很中肯,未找到作者和出处,有侵权之处烦指出)来源:

孙灵瑶的日志

法学院里学些什么

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如果你能意识到,自己早晚是要离开象牙塔的,你就应当早做准备。

通过一切努力来使得自己的简历增色。

下面的建议,也同样适用于研究生规划读研时期的生活。

  

  首先,成绩单还是重要的。

好看的成绩单意味着你的法律基础打得很扎实。

因此,你的雇主会乐于知道你有一份好的成绩单,对于你申请国外留学也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而且,成绩优秀也会给你带来其他好处,例如获得奖学金,这可以直接地减轻你在大学时的经济负担。

但是,如果你不是那种善于考试的人,也不必着急。

总有其他方面可以补偿你的成绩单。

  

  选择一两份经济杂志和报纸,认真阅读。

除非你想做学问,否则我认为,看法学核心期刊的论文可以说用处不大。

其实,一些论文可能连作者本人都不想再看,只不过是为了评定职称所必须的。

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喜欢写东西,曾经投了不少刊物。

非核心期刊给我发了一些,但是核心期刊一篇都没发成。

后来某核心期刊的编辑部给我回了一封信,意思大致是文章写的不错,可以发在增刊上,但是要交版面费。

于是我作罢。

参加工作后,认识了一些编辑,终于在某法学核心期刊上发了文章。

比起法律杂志来说,我认为,选择一两份主流经济杂志和报纸,并定期阅读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以使得你提前了解商业社会的真正脉搏。

在杂志方面,我推荐《财经》、《三联生活周刊》;在报纸方面推荐《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和《南方周末》。

在英文材料方面,推荐《TheEconomists》和《FinancialTime》。

  

  参加一些讲座和沙龙。

我记得北大的学生会的一个学生干部曾经说,北大学生会最牛,什么社会名流都能请来,部长也能请来,而且不用出钱。

事实也确实如此。

大学里几乎天天都有讲座,常常需要为讲座时间冲突而发愁。

离开学校之后,即便是去了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天天有讲座或者培训。

社会上的有价值讲座和培训都是要收费的。

因此,一定不能浪费在校园里的好机会。

如果是你潜在的雇主,例如你所心仪的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来做讲座,应当争取提问的机会,争取留下好的形象,为自己将来的实习或者求职打下基础。

而且口才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听讲座的时候,要善于学习演讲人的台风。

如果你能时不时地揣摩一下,如果这个讲座让自己来讲,自己应该怎么讲,我相信,你的口才将会大大提高。

  

  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

学校里面会有很多社团活动,正式的,非正式的。

不要只是局限于学生会这样的正式组织,你至少应当参与自己感兴趣的一些社团,未必一定要和你的专业相关。

恰恰相反,参加一些非法律专业的社团应当被鼓励。

因为,什么事情一当成职业来干,就会很无聊,况且法律专业本身就是一个枯燥的专业。

如果你没有任何业余爱好,那么下了班之后你做什么呢?

而且,业余兴趣可能给你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

比如,一个牛人在写他参加国外某大牛的律师事务所面试的时候,面试的大Par和他互为攻守地谈了半个小时,最后很严肃地问他,还有一分钟时间,请问有其他的问题吗?

他发现这位大par的办公室家具极其特别,便问,您办公室的设计师我可以认识吗?

大Par爆发出自我满足的大笑,说是他自己设计的,然后花了20分钟向其解释设计理念,然后和他勾肩搭背地走出办公室。

当然,也有一些人什么活动都没有参加过,但是却在简历上写上自己参加了这些活动,并且担任了重要的职位等等。

我个人反对这样做,因为这是一种欺骗,而且很容易露出马脚,在面试的时候,有经验的面试官会问到一些活动的细节或者你的感受,这个时候,一句谎话就需要更多的谎话来遮挡,而这样做是非常困难的。

  

  争取实习的机会。

如果你打算毕业从事法律工作,那么应当考虑在毕业之前选择合适的单位实习。

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公司都试一下,不妨利用多个寒暑假都试一个遍。

实习虽然常常是蜻蜓点水,无法深入了解,但是实习肯定要比不实习强。

当然,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实际上是录用的前奏,争取到了实习机会,就等于拿到了offer,对于此类实习,下文将详述。

  

  结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

无论你多么完美,你总不会得到所有人的喜爱。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结交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非常重要。

当然,不一定要是同专业的,这将使得自己将来的职业和人生道路愈来愈宽。

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懂。

  

  打工。

也许你有有钱的父母,不需要你来打工。

但是,想办法在学生阶段里赚点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这可以使得你培养商业意识,而商业意识对法律工作者来说极其重要。

因为法律就是商业活动的润滑剂。

而且,如果你发现自己有极高的商业天分,你也可以考虑转行或者创业,而未必以法律为终身行业。

  

  谈恋爱。

感受爱一个人和被别人爱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任何人,温馨的家庭必将成为你事业腾飞的基础。

对于律师,家庭可能更重要。

因为发展初期,可能收入不高,需要互相支持。

发展后期,业务繁忙,家庭更需要另外一半多费心力。

虽然校园爱情能够走上红地毯的比率也并不高,但这也能够使得你经历这种特殊感觉。

当你离开象牙塔,将发现恋爱是件奢侈的活动,你可能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来真正做这件事了,很有可能匆匆找了一个人,就把婚姻问题解决了。

  

  坚持某项体育活动。

当你一旦进入朝九晚五的生活,而且你又不幸地必须赶很远的路去上班,你就会意识到锻炼身体是何等奢侈的活动,尤其对律师这种费脑的工作。

比如商业和法律界双栖的牛人李景汉(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外滩三号的设计者)说,他在大学读书那会儿,玩篮球、橄榄球、打网球。

可是到艾尔斯律师事务所(Vinson&Elkins)工作之后,一下子停下来,身体不适应。

那时很累,身心疲惫。

几乎每天工作十小时,不包括看报、喝咖啡、培训;连计算自己每天工作时间的功夫和心思都没有了……日子久了,越来越清楚自己的底限——生存底限,承受压力的底限,运动可以保证自己,在体质上战胜自己的惰性,保证自己有超过谈判对手的精力。

所以,他在工作的间隙时间,就在健身房里苦练。

因此,一定要在大学就打下好的身体基础。

我认为,最好是集体性的体育活动,例如足球、篮球等球类活动。

而且体育运动可以进一步扩大你的社交圈子。

如果你不擅长对抗性的体育活动,那么不妨发展跑步,散步或者登山这样自己独立可以完成的体育活动。

并将其坚持为终生践行的习惯。

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的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前身是律师资格考试,始于1986年。

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我国首次举办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当年有2.9万人报名参考,其中有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在司法考试实施之前,只有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而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官资格考试和检察官资格考试。

法官和检察官的录用,实际上由各个法院和检察院单独举行录用考试,其考试的难度低于统一律师资格考试,而且录取公平性和透明度也不够。

这一度令人质疑,为什么对律师资格要求高,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要求反而低呢?

主要原因出在部门协调上,律师归司法部管理,但司法部无法管理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录用。

  

  但是,这种局面在2001年获得了突破。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

宣布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然而,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实际从业,实际上,目前大量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并未从事上述三类工作。

而且,目前在我国大量存在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由于其不能雇佣中国律师,因此在招聘时,也并不要求应聘者具有中国律师资格。

此外,如果应聘公司法务岗位,由于其不是律师,也不要求司法考试资格。

但是,如果要在内资律师事务所,法院和检察院工作,司法考试资格仍然是一个必要条件。

  

  根据上述《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从上述规定可见,司法考试并不限于法学院的毕业生,因此,从理论上讲,法学院的教育和法律职业根本就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这实在是中国司法考试和法律教育的一个悖论。

法学院只是教你基础的法律知识。

但是考试需要技巧,法学院并不教你如何通过司法考试。

否则就不会有五花八门的司法考试辅导学校。

另外一个方面,司法考试每年实际通过的人数(而且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都大大少于每年全国法学院实际毕业的人数(约20万人)。

如果说没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都是不合格的学生的话,那我们法律教育的意义又何在呢?

  

  另外一个悖论是,2008年之前,大学本科毕业生只有在毕业之后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因此在毕业时没有司法考试资格,就无法应聘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

而且即便应聘成功,也需要在入职后的一定时限内通过司法考试,否则就会从上述机关中被淘汰出门,面临再次就业的问题。

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重复性的意义何在?

不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允许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如果认为通过了司法考试,就拿到了法律职业的通行证,也多少有些过于乐观。

因为,法学院的教育还有其他的意义,比如,雇主会看重你是否毕业于法律院校,而不是仅仅看你是否通过了司法考试。

法学院还帮助你认识一大批同学,这使得你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互相提携。

这可能就是所谓法律人共同体的意义所在。

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司法考试又似乎是一个陷阱,煞费苦心通过了考试,但是由于背景原因却没有找个合适的工作。

除了浪费了金钱和时间在购买司法考试教材和参加辅导班上,其他的意义在哪儿呢?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考试目的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考试的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以其低通过率,被认为是当前中国最难的考试之一。

然而,其低通过率,也催生了大量的司法考试辅导学校和辅导教材的产生,为中国GDP的增长和就业率的提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此外,在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的情况下,采取统一的司法考试的做法也值得商榷。

2007年11月30日法制日报发表《法官荒调查之四川:

我们这里法官确实缺得厉害》一文披露,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四川凉山、甘孜、阿坝三个少数民族地区三州法、检系统近千人参考,仅三十余人通过,甘孜全州法院仅1人通过。

通过者中8人已辞职或调离。

昭觉县四开法庭的一名老干警,从乡干部转入法庭工作以来,工作敬业,精通彝族习惯法“尔比尔吉”,公正处理了大量案件。

在其退休那天,几百名群众自发组成长队步行送他到十几里外的家中。

在杀牛谢客的仪式上,他端着酒杯眼含热泪说道:

“乡亲们平日里都叫我德古(法官),我也自认是一名称职的德古,为此我尽了力,可是我考不起法官,对不起大家,只能提前退休……”听来让人唏嘘不已。

鉴于这种情况,司法部绞尽脑汁,想出了针对落后地区降低报考资格门槛和减低通过分数线两招来应对这种情况。

  

  近几年的通过比例,参看下表:

  

  年份全国合格分数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线通过率

  2003240—10.18%

  200436033511.22%

  200536033014.39%

  200636032515.00%

  200736032022.39%

  2008360315不详

  

  如上所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允许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2008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突破37万人,比2007年增加近8万人,创历史新高。

而且从上表看得出来,司法考试有通过比例逐年提高的趋势。

可见司法考试有从通过率极低的竞争性考试向通过率较高的资格性考试方向转变。

但是,如果司法考试通过率很高,那么还需要这个考试干什么?

难道法学院的毕业证本身还不能够说明问题?

  

  关于司法考试将来的走向,2009年01月07日,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在《东方早报》发表文章《培养考试机器的司法考试迟早将废止》,提出:

”“司法考试在特定时期,作为激励公民选择法律专业学习和控制有限职业岗位资源的手段是有意义的,但最终最佳的做法是,将法学院培训与考核作为选拔司法职业人员的途径,所以,现在这种培养考试机器的司法考试迟早将废止”。

  

  对于高教授的观点,我以为然也。

但是,主持司法考试毕竟是司法部的一大功绩,他们愿意放弃权力吗?

而且司法考试培植了后续的一大堆产业链,每年30万人报考,必须购买相应的法规和教材,对任何出版社来说,都是发财的机会。

再加上相应的辅导班,又让报考者掏出不少银子。

如果废除,那么这些利益既得者向何处去?

  

  不过,言归正传,在目前情况下,对于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将实质上拓宽就业选择空间,因此应当争取通过司法考试。

关于如何准备考试,任何一本垃圾或者不垃圾的司法考试辅导材料,都有大同小异的介绍和习题,这里就不赘述了,

怎么进入律师事务所

关于律师事务所最基本的信息,一般都可以在其网站上查得到。

律师网站一般都有招聘这个栏目,而且有联系的信箱。

所以,可以直接通过网上邮箱把简历发过去,或者通过邮局把纸质的简历邮寄过去。

这是最土最笨的方法了,当然,也有人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了成功。

但是坦率地说,这种方法,成功率很低。

为什么呢?

因为,有些律所是常年挂着招聘的邮箱,每天收到的邮件都非常多。

如果能在邮寄简历之前,如果先给律师事务所打个电话,应该可以大大提高命中率。

你可以打前台的电话,然后要求转到人力资源主管,或者相关的工作人员。

如果他们愿意告诉你,他们个人的邮箱,你的成功率就会高一些。

如果正好赶上他们缺人,可能这个机会就是你的了。

  

  但是,有些律所也会主动地开展一些招聘活动,比如到学校里做宣讲会,或者通过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简历,但是这样的大规模的招聘活动很难得,一般顶级所也都是到名校做宣讲。

另外也要看市场行情,比如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估计主动开展招聘活动的律师事务所会比较少。

而在市场井喷的情况下,主动开展招聘的律师事务所可能就会增多。

  

  这里需要多说一句的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对于就业非常有好处。

而且有些律所只从实习生中招聘新助理。

正因如此,争取实习机会和应聘几乎一样激烈,及早行动应当是必要的。

顶级国内所和外所对实习生也付工资,有的甚至可以给到200元人民币一天,还是不错的啦。

  

  大家公认,通过熟人递交简历而成功的机会,要大大高于海投简历的机会。

这一点,对外所和内所都适用。

因此,多积累些人脉是重要的。

譬如,通过师兄师姐或者通过导师转投简历。

甚至对于来学校做讲座的律师,这可以利用讲座结束后的机会套瓷,看看有没有投简历或者实习的机会。

  

  此外,申请律所奖学金也是一个捷径。

因为有些律所的奖学金活动,其实是个变相招聘的活动。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般会被邀请参观律师事务所,甚至被直接邀请来实习。

有的奖学金是对好多学校开放的,比如后面提到的众达奖学金,美迈斯奖学金,有正式的申请程序。

如果在申请过程,你的表现非常出色,就很有可能获得实习和被录用的机会。

有的律所奖学金直接设在学校,申请过程是完全由学校掌握的,律所并不参与,因此,这样的奖学金和就业于实习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如果能够获得这些奖学金,也有利于简历的增色。

  

  此外,如果能够参加一些模拟法庭比赛会,对于找工作也大有裨益。

其中,比较利害的,而且大家公认有说服力的如“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WillemC.VisInternationalCommercialArbitrationMoot),以及“JESSUP”国际法庭模拟法庭辩论赛(InternationalLawMootCourt)这三个比赛。

据我所知,就有同学参加了比赛,而被担任评委的大合伙人相中,从而顺利地找到工作。

  

法律人转行实际案例及路径分析

必须坦率地承认,以现在的就业形势,相当数量的法学院毕业生都无法进入法律职业。

因此,必须面对着转行的现实。

而我的意见是,与其被迫的转行,不如提早考虑这个问题,主动地做出选择。

  

  转行并不意味着四年法律教育的浪费,相反,和其他许多专业相比,虽然法律教育可能不能确保一个谋生的饭碗,却告诉了我们人类社会和商业社会究竟是如何运作的。

而对于许多职业来说,是否明白这一点会有很大的差别。

  

  至于转行的目标,我想,大致可以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看看对方的需求,有些职业特别需要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其本身不是典型的法律岗位,例如,记者或者编辑。

法律专业的记者在报道社会法制类新闻方面当然有优势。

又比如,人力资源岗位,其中涉及大量的劳动法律知识,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受到青睐。

其次,要看自己的兴趣,对于自己感兴趣的职业,即使对方没有专门表示接受法律专业的学生,也要利用一切机会接触这个行业。

  

  当然,还有创业。

很多人的直觉是,创业是理科生的专利,文科生创业很难。

实践中可能也确实如此,在中关村科技园创业的学生基本都以理科生为主。

但是,我认为,认为文科生不能创业,是一种误区,虽然自己掌握某种技能能够大大提高创业成功的可能性,但是创业并不以创业者必须拥有某种技术为前提。

创业者最重要的素质是眼光,是了解市场的眼光。

比尔?

盖茨并不是自己发明的DOS系统,而是从SeattleComputer公司买来的86-DOSv1.0版,改名为MS-Dos向市场发布,这是微软赖以发迹的第一个成功的操作系统产品。

如果具备了这种眼光,法律人完全可以创业。

而且法律人所具备的知识,能在公司治理方面,以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我认为,转行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或者路径,除了个人的条件以及兴趣之后,机遇可能也要占一定的称谓。

我就拿我知道的几个人来举个例子。

  

  零点调查公司董事长袁岳

  

  我和袁岳曾经有一面之缘。

听说零点调查公司,是在我上大学的时候。

当时零点成立没有几年,还是一个很年轻的公司。

之所以听说零点,主要是因为零点在学校里招聘学生做兼职活动,有不少同学去打工,而且收入在学生看来还挺可观。

刚开始听到零点的名字,我觉得特别诧异,难道是半夜零点去调查?

后来才知道,零点的意思是,不代表正,也不代表负,不偏不倚,是不预设立场的意思,这正式调查公司所需要的。

我在零点公司见到了袁岳。

当时的印象是,袁岳很友好,告诉我们,他也是学法律的,还曾经在司法部工作过,而且送了我一本他翻译的美国法律的书。

最后,我也顺利的得到了零点的一笔赞助。

但是当时,我心里还是有些纳闷,好端端的学法律的,干嘛搞什么调查公司?

  

  现在,零点调查公司的名气已经很大了,不仅是中国最好的调查公司,也被列为中国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中小公司之一,袁岳的名气也不小,有一堆粉丝。

而且在豆瓣网上,袁岳的粉丝建了自己的群,自称袁粉。

我想,如果把袁岳作为从法律转行的一个成功的例子,大家应该不会反对。

  

  我们不妨看一下袁岳的简历。

  

  1981-1985年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5-1988年保送到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1988-1992年国家司法部工作;

  1992年至今创建零点调查公司;

  1993年,曾赴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WSU)从事有关中国私营经济方面的短期访问研究;

  1997-2000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攻读社会学博士;

  1997年,曾赴英国牛津大学从事有关中国流动人口方面的短期访问研究;

  2000-200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社会工作:

    

  欧洲民意与市场研究协会中国(北京)代表;中国市场研究业协会(CMRA)副会长兼公共关系委员会主任委员;奥组委发展战略顾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咨询业协会(BCA)副理事长;北京咨询业协会市场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CPEA)理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学院发展战略顾问;西南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MBA兼职导师。

  社会活动家,为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中心、中美贸易全国委员会、英国牛津大学、日本《日中经济新闻》等机构提供讲题。

  

  主要著作

  

  《平民这边富人那边》、《中国这边美国那边》、《高效谈判:

如何赢得有利结局》、《民意调查理论与实践》、《绝配》、《绝对神经》、《步步为零-上半身与下半生的MSN网上对话》、《体验哈佛》、《市场调查手册》、《观察中国》、《行政法律责任论》、《罪犯改造论》等  

  

  职业理想 

  

  袁岳为什么选择法律呢?

据袁岳自己的说法,当时选择学法律,是因为看了《福尔摩斯探案集》,被里面的侦探故事所吸引。

于是,先后在南京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

但是袁岳也发现,“但法律学的大半不是这个。

这与我当时选择的动机很不一样。

同时,我学法律也与一般人学法律不太相同,大部分人学法律是学了许多条文,而我更重视研究法律背后的‘动因’(民意),这个思想与我后来选择调查行业是直接相关的。

”在袁岳看来,推动法律的进步,根本不在条文上的进步,而在于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民意。

比如,在读研究生的时候,袁岳就曾经写过《民意及其法律中的体现》、《公民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商业性信息——民事法律关系的崭新客体》这方面的文章。

 

  

  为什么选择调查

  

  1988年,袁岳分配到国家司法部工作。

但是袁岳感觉,在机关里面,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

那时候他和一些国际学者有一些协作,并在1991年接待了美国盖洛普代表团。

盖洛普(GallupGeorge)是美国数学家,也是抽样调查方法的创始人、民意调查的组织者。

由盖洛普创立的盖洛普咨询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市场调查和市场研究,是世界上最大的民意调查和管理咨询组织,在20个国家设有40个分部。

袁岳一下子觉得调查这种方式不错,做一个行业又能够体现自己愿意做研究的爱好。

基于这样的考虑,他觉得调查是一个很好的职业。

” 

   

  创业经历

  

  1992年,袁岳与5个合作伙伴一起创建零点调查公司。

起初,零点调查公司做了许多看起来就不赚钱的研究,如中国私营经济状况调查、全国投资环境评估调查等,基本上没有赢利。

但是,到了1997年之后,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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