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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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评价标准
附件一:
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以上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各专科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一、二级科目进行申报。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
环境
(2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10分;规划欠合理得5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0
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至少有1个独立的专科病房,床位总数≥2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得6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4
科室
管理
(30)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0
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及常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用于诊疗工作中,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有检查、干预和改进措施。
评估前3年,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医院感染事故者不得分。
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0
根据卫生部、省市相关要求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得力,质量控制好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本项将综合局医政处专项检查情况打分。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0
根据卫生部、省市相关要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未开展优质护理的病区不得分,工作开展效果好得10分,本项将综合局医政处专项检查情况打分。
二
医疗技术队伍
120
5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5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10分;;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有具体规划并落实取得成效得5分。
6
学科
带头人
(20)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硕士生导师得0.5分;在任全国、省、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分别得4、3、2分,副主任委员得3、2、1分,委员得2、1、0.5分(常委或专业学组组长加0.5分),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计算;统计源以上期刊任职编委得1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平均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平均应邀参加院内外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
指导毕业博士生1名或硕士生2名以上得2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继续教育学习班)1项得2分,省级课题(继续教育学习班)1项得1分,市级课题1项得0.5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1篇或中华级论著2篇得2分;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得2分,三等奖1项得1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得2分,二等奖1项得1分,三等奖1项得0.5分。
科技奖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第一完成人70%、50%计分。
7
学科
骨干(25)
学术地位
5
有高级职称学科骨干2人以上,学科骨干担任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含青年委员)以上职务每人得1分;学科骨干为硕(博)士生导师,每人得1分;列入《南京市卫生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以上或为其他市级以上人才每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较高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平均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周一次得2分;年平均应邀参加院内外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3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
指导硕(博)士生毕业1名得1分;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得1分;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得2分;核心期刊以上论著1篇得0.5分,主持省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1项得0.5分。
8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医师队伍中本科学历以上达100%,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60%,得3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30%,得2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9
护理
队伍
(25)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大专学历得1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经市级以上护理管理知识培训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0
护理规范化培训合格率≥95%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开展业务培训平均不少于每月1次得2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3分。
10
人才
培养
(15)
人员培养情况
5
有完善的专科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方向明确,得1分;有得力的培养措施得1分;落实到位得3分。
进修学习情况
10
评估前3年。
国内外专业进修半年以上,每人次得2分。
三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1
总体
水平(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40
开展等级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项目得10分;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技术标准项目得30分;以总分除以技术标准项目数得每项分值计算,缺项扣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10
年总出院人数超过前3年平均数得8分,每增加或减少10%,加或扣1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10
平均年门诊人次超过前3年平均数得8分,每增加或减少10%,加或扣1分
平均住院日
10
平均住院日≦12日得8分,每减少0.5天加1分,不达标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0
结合出入院诊断,疑难危重病例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20%得满分;每下降1%扣0.5分;低于10%不得分。
12
亚专科
建设
(2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设置亚专科,每个亚专科有专门的技术条件和同行专家认可的专业技术团队,有2个以上得10分,有1个得5分,无则不得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10
常规开展各专业亚专科技术,达到相关技术准入标准要求;新技术每项5分,最高10分。
13
技术
特色
(4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对医院提供的2项市内领先特色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5分),实施效果(5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10分)
14
诊治
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参照等级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项目)得30分。
缺1个病种扣5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评估,总分20分;评估前3年,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疑难病例个案报道1篇得2分,满分10分。
疑难病种由医院自行确定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病种由医院自行确定
15
创新
能力
(6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
每年至少开展1项新技术或新方法,推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1项,扣3分。
创新水平
30
评估前3年。
选择2个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市内领先程度和临床应用情况打分;厅新技术引进特等奖1项得5分,厅一等/局特等得3分,厅二等/局一等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20
评估前3年。
选择2个创新项目,已转化为临床常规项目的(每年开展例数不低于20例)得20分。
未转化为临床常规项目不得分。
16
辐射
能力
(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1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大于等于20%得10分;10-19%得5分;小于10%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5
年接受外院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人数每1人得1分。
对口支援情况
15
年度帮扶医院(社区服务中心)数量超过3家得10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5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1次得1分。
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
大会交流发言每人次1分、壁报交流每人次0.5分,累计不超过标准分。
四
医疗质量状况
240
17
质量
概况
(90)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专科用药合理性评分。
本项将综合局相关处室检查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85%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20
评估前3年。
查看医学会记录,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8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40)
单病种质量
20
各专科自选2个重点病种,根据其质量状况、效益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2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效果综合打分。
19
病区
质量
(80)
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
诊断符合率≥9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
大于70%,得10分,每降1%,扣2分,低于65%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0
评估前3年。
甲级病案率≥90%得1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出院患者随访率100%得10分,每降1%,扣1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
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本项将综合局相关处室检查情况打分。
20
门诊
质量
(30)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得5分;所有高级职称人员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且为全天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开设专病门诊
10
开设专病门诊≥2个得10分;1个门诊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门诊预约挂号情况
10
专家门诊预约挂号达到目标要求,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五
科研与教学
100
21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在任全国、省、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分别得5、4、3分,副主任委员得4、3、2分,委员得3、2、1分(常委或学组组长加0.5分)。
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累积计分不超过5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统计源期刊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编委1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任职登记1次。
累积计分不超过5分。
主办学术会议
5
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省级学术会议2分,市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3
科研
项目
(15)
国家级项目
6
评估前3年,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得6分,少1项扣3分;国家级项目子课题资助经费≥20万,1项得2分,累积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省(部)级、市(局)级项目
9
评估前3年,有3项以上省(部)级项目得9分,每少1项扣3分;有6项以上市(局)级项目得6分,每少1项扣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临床方向的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奖励
10
评估前3年,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得10分,三等奖1项得7分,市一等奖得9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3分。
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70%计,第三完成人或第三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第四完成人或第四完成单位以分值的40%计,第五完成人或完成单位以30%计。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或统计源或核心期刊杂志论著及专题文章1篇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综述、个案报道、信件等不得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5
评估前3年。
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新型实用专利得4分,外观设计专利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5
教学
教育
(15)
本科生教学
5
承担临床教学,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5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
培养或本专科毕业博士生1人得3分,硕士生1人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6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班)
10
评估前3年。
国家级1项次得5分,省级1项次得4分,;举办培训班1次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
结业考试平均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降5%,扣3分。
27
编写
教材
(5)
参加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正规出版的个人专著
5
评估前3年。
主编5分、副主编4分,参编1万字以上1分(参编不超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