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机关规章制度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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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机关规章制度集

前言

一、为使XX县林业局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和林业局的实际,在本局原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林业局各股、站、队、办、森林公安分局、技术推广中心等全体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各自职权范围或工作上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领导、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的精神,勇于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政廉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县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领导林业局的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局领导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

局党委负责全局的党务工作。

四、林业局各股、站、队、办、森林公安分局、技术推广中心等工作机构受林业局统一领导,各机构的股长、站长、队长、分局长、主任负责其本机构工作。

五、本制度自二OO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局办公室。

敬请各位职工认真执行。

 

林业局岗位考勤制度

一、坚守岗位,勤奋敬业。

按时上班,按时参加会议和本局组织的集体活动,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内不办私事,不串岗闲谈,不从事娱乐等其他活动。

科学运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前请假。

请假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不经批准擅离岗位的,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要求补假者,由局长审批)。

三、考勤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各股室必须据实填写本股室考勤报表,分管领导要经常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指正;办公室必须认真统计核实并及时公布考勤结果,增加透明度,加强监督,一级管一级,杜绝弄虚作假。

四、建立岗位考勤奖制度,考勤奖以考勤实绩为依据发放。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扣发部分或全部考勤奖:

1、每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每超假一天,扣发考勤奖20元。

请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当月累计病假超过5天的,每超一天扣发5元,扣完为止,上班不挂牌,检查发现一次扣考勤奖10元。

经局长批准,享受公假(产、探亲、工休、婚、丧假)者不扣考勤奖。

2、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考勤奖10元,由各股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登记,并上墙公布。

每月的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3、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本局或上级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或组织学习、活动的,每人每次扣考勤奖30元;迟到、早退的,按上述第2点扣考勤奖。

4、旷工一天扣发相当于本人日平均工资额的工资和当月考勤奖。

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除扣发相应的平均工资外,还要扣发半年考勤奖;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扣发全月工资和全年考勤奖。

违反《公务员条例》者,参照该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5、考勤中有故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全部考勤奖之外,还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由领导安排在双休日或法定假日加班工作的,经局长审批,给予补休或补助加班费,加班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休假由各股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安排,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休假)的条件是:

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年休假五天;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天;工龄满二十年以上者,年休假十五天。

工休假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跨年度使用的要事先经领导同意,并在次年上半年前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1、年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年连续病假达一个月者。

2、当年因违纪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3、由于工作失职,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

七、干部职工必须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和调动,不听从指挥者,停止其工作,不发工资,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八、岗位考勤实绩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晋升评优、评聘职称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条件之一。

注:

上班时间:

上午8:

00—12:

00

下午2:

30—5:

30

(上班时间如有变动,按县政府办通知执行)

 

林业局大院清洁卫生制度

为创建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程度,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股室坚持每天打扫办公责任区卫生一次,做到门窗要整洁,室内无灰尘,用具摆放整齐、美观,并保持完好无损,资料存放整齐有序;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等杂物,茶具保持清洁干净。

2、每周一上午全体职工搞大院清洁卫生(如遇雨天则顺延),各股室领导要组织人员按照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认真清扫,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3、大院内公共场所不准放养家禽家畜,违者除对禽畜处理外,每只罚款50元。

大院内的树木及绿化设施不得随意毁坏,违犯者除责令其补植外,追加罚款100元以上。

4、大院内不准堆放柴火等杂物,干部职工的摩托车、自行车要放到指定的车棚停放,并摆放整齐,本局汽车要停放到车库;一般外单位车辆不得放在局大院,确需停放的要经领导同意,并按指定位置放好,收取每天3元的停放费(长期停放的每月收60元)。

5、干部职工要自觉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做文明公民,共同提高我局卫生文明程度。

6、生活区楼梯卫生由各住户负责,住楼上的职工不准往楼下扔东西,要教育家属子女共同遵守卫生制度。

7、本制度由局办公室组织监督实施。

 

林业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严格压缩、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本局所属的车辆原则上归局办公室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鉴于工作的需要,警车由森林公安分局安排使用,暂定xxxxxx车由林政资源管理站安排使用,XXXXXX车由营林站使用,其余车辆由局办公室安排使用,但局需要统盘安排使用时,优先服从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的调度

1、用车原则:

先领导,后一般;先申请后调度;先急后缓。

2、用车必须由用车人向单位领导申请或向办公室报告用车,并说明用车用途、出车时间、地点、用车天数等,由办公室调度安排,司机旅差费交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3、本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向外单位借用和不允许私人用车,特殊情况外单位要借用或私人急事要用车的,须经局长批准。

三、车辆的费用开支规定

1、森林公安分局和林政资源站、林政稽查大队安排使用的车辆,所有费用由本单位负责,其他车辆由局负责。

2、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时由司机到办公室领油卡加油,并在小票上签字交办公室入帐。

3、车辆一般故障由司机负责维修,较大的故障不能自行维修的,必须先报办公室说明原因、拟送修地点(必须是县财政指定维修点),由办公室审核后送修。

维修费用或更换零件由办公室审核,送县财政局审批结帐。

司机自作主张不在指定维修点维修的,费用由其负责。

4、途中出现故障时由司机先行处理,后将故障原因和维修项目报办公室备案、办理修理费的报销手续。

四、司机职责

1、车容:

司机必须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收车后当天要清洗,不能当天清洗的于次日上午及时清洗。

原则上洗车由司机在本局自行清洗,在本县内不允许到收费洗车处洗车。

2、保养:

司机要爱护车辆,出车前要经常检查车况,做好各时期的保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消除行车不安全隐患。

3、停放:

车辆收车回来后放到局里指定的车库停放,不能留置在单位外过夜。

4、纪律:

司机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司机要服从局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随时做好出车的准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不正当理由拒绝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在办公室时要报告去向,以便能随时出车。

配备在车辆上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要酌情赔偿。

原则上专人专车,不得交给他人使用,如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换司机与车辆的,要征得办公室、领导同意方可调换。

否则,视作违犯纪律行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五、奖罚

1、不服从领导,不听从办公室调度安排,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出车的,除批评教育外,每次从奖金中扣罚20元;发生3次以上,除扣奖金外,给予调换工作。

2、凡不经批准私自出车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造成事故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3、行车发生事故,属司机违章责任的,由司机按保险赔偿余额的5—10%赔偿。

4、司机凡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无行车事故,并能配合办公室严格执行用车制度的,每月奖给司机50元。

 

林业局会议制度

一、会议种类:

1、局党政领导会:

参加人员为局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

2、局务会:

参加人员为局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二层机构正职领导或指定的人员;

3、业务会:

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各二层机构的业务工作会议(包括林业站站长会议);

4、干部职工会:

参加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5、特别会议:

由县或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本县召开的各种会议,参加会议的部门和人员由局领导指定。

二、会议一般由局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涉及哪个部门的会议,该部门派员协助工作;业务会议由业务部门负责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年终要交档案室归档。

三、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记录人要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或形成文件,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办理。

四、各业务部门要召开大型会议的,必须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

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预计所需经费等,报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办理。

会议所需材料由业务部门负责准备。

五、会议费用的核销。

会议伙食原则上按照会议费标准开支,不准随意扩大会议范围,不准随意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一般情况下会议只发给伙食补助,不搞会议餐,其他费用也要尽可能地压缩开支。

会议结束的当日由办公室填写会议报销册,由与会人员签名后及时到财务报帐。

六、会议要尽可能精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讲话发言者要作好准备,尽量简明、扼要,达到会议的目的即可。

 

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财会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防范和制止违法乱纪行为。

二、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组织资金收入,所有收入应由局财务统一管理,集中转存财政专户,严禁挪用、坐支。

三、坚持“保吃饭、保正常运转、保重点”的方针,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开支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大的用款项目应提交用款报告,先由经办人列明款项用途和签名,呈办公室或财务股和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四、因公预借的款项,也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公事办理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股报帐。

特殊情况未能报帐的,要向财务股长解释。

无任何理由也不按时报帐的,超期要按每天3‰收取借款的公款滞留金,超过一个月不报帐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五、严格收费票据的管理,实行源泉控制,由局长指定领票人,坚持限量领用,定期收回,按票交款,旧票不交,新票不换。

加强票据保管,如有遗失、被盗等,按《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年初制定收支计划,应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及时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七、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严格财物的收发、领用和保管手续,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本局所购置的大宗物品,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购置,购回来后由局财务验收登记册和发放,由使用部门签领使用。

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或财务股统一购买、保管、发放。

八、文印规定:

涉及全局性的文件材料需打印的,由管家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批打印,打印原则是先急后缓,并严格按所核份数打印,尽量减少文印材料的消耗。

原则上不接外单位或个人的材料打印,急需打印的,按市价收取费用,所收费用由办公室作为购买耗材之用。

九、接待规定:

接待上级来人和业务工作用餐,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帐,并按照对口领导对口接待的原则,减少陪餐人员,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XX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XX县森林资源,有效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县的青山绿水常驻,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同时明确我县林业执法人员的职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特制定如下的行政执法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森林法和国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爱林护林,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强化执法的合法性,同时维护森林法规的严肃性以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为了对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使整个执法过程有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成立执法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执法组成员由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分局、林政站、稽查大队、木检站等股室领导组成,下设若干个执法小组,各小组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重大的疑难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以便由局作出统一方案、统一行动。

三、执法过程中的要求和程序:

1、在检查和查处属于林业管辖的案件之前,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涉及保密的案件,办案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3、案件承办人员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案件承办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自行书写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案件调查人员对于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并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被邀请的见证人以及有关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本人身份。

4、对案件的钱、物的查扣,必须开具扣物清单,双方在扣物单上签字。

5、对当事人的处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好材料才能处罚,较大数额(个人2000元以上,单位、组织10000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四、范围和职责:

各林业执法小组对全县范围内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侵占林地、无证运输木材、无证收购、运输、销售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木材的行为都是执法的范围,但各科室的分工不同、职责也不同,对构成刑事案件的必须移交森林公安分局办理(严格按照《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所规定的进行移交)。

为了使本局各部门的工作协调与互相监督,特作如下规定:

1、林政部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政、稽查、公安部门对各个伐区的伐中、伐后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少证多伐,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林木的,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2、各木材检查站除了完成各自的职责范围外,也可以在各站的范围内所在地木材加工厂进行检查(局授权范围内);3、各个稽查中队划片划乡镇实行稽查,稽查的范围内容:

盗伐、滥伐、无证运输、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收购、销售、运输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划片划乡镇的按半年或一年轮调,以便于执法检查;4、林政、设计部门对发放的采伐证及设计图文表,应提供给有关执法部门,以便执法检查。

五、责任以及汇报制度:

各个执法部门以部门领导负责制为原则,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自己组织力量办理,遇到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汇报局长,再由局长指令有关部门查办。

各执法部门每个月底以书面形式汇报局办公室。

六、成立法制工作组及法制工作组的职责;

成立法制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3—5人组成。

其职责是:

1、对林业局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同时对林业局各执法部门所办的案件材料审核。

2、各个执法部门所办理的案件交到法制工作组,由法制工作组审核定案,对材料不充足、证据不充分的或办案程序不合法的,指令执法部门纠正过来,经法制工作组审核的案件交法人代表审批。

3、对没收的木材、木制品进行作价处理。

七、各个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合法经营的单位、组织、个人的权益,不得刁难合法经营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拿、卡、要”经营者的财物,不得多收钱少开票,一旦发现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县林业局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业务水平,创造机关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学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总结和整理学习资料。

二、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采取主题发言、集体讨论、专题辅导讲座、听报告、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等集中学习与业余时间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5天,各股室一般每星期组织一次学习,局办或局党支部一般每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单位要做好学习记录,职工个人要记好学习笔记。

四、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对缺席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局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XX县林业局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激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奖惩考核小组,负责奖惩的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条对干部职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物质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于本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记功、物质奖励、授予先进称号,以上几种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还可以发放一次性奖金,对每一次受奖人员,只能发给一次物质奖励,不能层层重复奖励。

第六条凡本局干部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该给予奖励:

一、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事故发生。

二、遵纪守法,执行单位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三、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四、积极提合理化建议,为单位采纳。

五、维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

六、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和创建无毒工作有显著成绩。

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八、在改进管理方面出优成绩或有发明创造的。

九、坚持自学,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的。

十、其他对本局作出贡献,经局务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干部职工有上述表现符合国家有关晋升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干部职工获得重奖,应根据受奖层次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宣布,同时以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其他特殊的情况,除单位奖励外,还要报上级嘉奖。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对干部职工的处罚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或聘请留用察看、开除或解聘,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干部职工,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者,也可免于处分。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误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四、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腐化堕落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七、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用其他方式牟取私利,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八、对干部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违法乱纪的。

九、酗酒滋事,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的。

十、有涉毒及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局务会认为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干部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由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三条对干部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

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征求本单位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对干部职工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受经济处理的,从其年终应得奖金中扣除,如改正错误迅速,表现明显,处理款额可适应减少。

第十六条给予干部职工纪律处分,不得无故拖延,应在三个月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的,至迟不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理或者除名(解聘),必须用书面通知其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同时允许受处罚人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提出申斥,有关部门应及时认真地受理并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一)本制度修改及解释权归本局。

(二)聘请人员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XX县林业局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

(一)XX县林业局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局各部门。

第三条政务公示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政务公示的基本程序:

1、制定需公示的制度、提出公示的内容、范围、形式。

2、根据需公示内容报各级分管领导审批。

3、组织具体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示的基本内容:

1、各部门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2、各部门工作人员相片、名字、所属部门、职务、政治面貌。

3、文明办事和服务应公开的内容。

4、林业各部门依法行政应公开的内容。

5、本局制定的对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6、各部门服务承诺的内容。

7、林业违法案件公告。

8、林业行政收费范围项目、标准和依据。

9、其他应当公告的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示的形式可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采用墙上悬挂、桌面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栏公布及其他公开媒体等形式。

第七条对经批准公示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示,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八条对违反公示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XX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

第三条承诺的内容:

1、坚决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徇私情。

2、认真执行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文明行政,礼貌待人,讲求效率,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办事的群众不耍态度,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文明服务忌语。

4、严格遵守国家公务人员廉政十五个不准的规定,不收红包及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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