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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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修改

成都西南交大哈齐客专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专项篇)

 

成都西南交大哈齐客专监理站

二○一○年三月

 

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工程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专项篇)

 

编制:

 

审核:

 

批准:

 

成都西南交大哈齐客专监理站

二○一○年三月

 

目录

 

一、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4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4

 

三、监理工作流程7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8

 

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11

 

六、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12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1.1工程特点:

1.1.1本管段地处高寒地区。

1.1.2建设周期长。

1.1.3作业面广。

1.1.4临近既有线。

1.2技术、质量标准:

1.2.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2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指南和技术规程;

1.2.3本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

1.2.4铁道部、哈齐客专公司有关文件;

1.2.5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1监理工作范围

2.1.1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铁路运专线DK1+600-DK93+300段的临时用电工程。

2.2监理工作重点

2.2.1电工

2.2.1.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2.1.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2.2.1.3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2.1.4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2.2.1.5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2.2.1.6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2.2.1.7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2.2.1.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2.2.2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2.2.2.1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2.2.2安全距离

 2.2.2.2.1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2.2.2.2.2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2.2.2.2.3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2.2.2.3外电防护:

2.2.2.3.1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2.2.2.3.2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2.2.2.3.3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2.2.2.3.4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2.2.2.3.5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2.2.3供电路线:

2.2.3.1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2.2.3.2架空线路最少截面: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铜线≥10m㎡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铜线不少于16m㎡。

 2.2.3.3电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2.2.3.4电杆档距:

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2.2.3.5电杆及埋设:

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2.2.3.6拉线:

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2.2.3.7室内配线: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2.2.4电缆线路:

2.2.4.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2.4.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2.2.4.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2.2.4.4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2.2.5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2.2.5.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2.5.1.1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2.2.5.1.2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2.2.5.1.3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2.2.5.1.4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2.2.5.1.5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2.2.5.1.6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三、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4.1控制要点

4.1.1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1.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4.1.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设备。

4.1.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4.1.4.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4.1.4.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4.1.4.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4.1.4.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4.1.4.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4.1.4.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4.1.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4.1.5.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4.1.5.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1.5.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1.5.4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4.1.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4.1.6.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4.1.6.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4.1.6.3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4.1.6.3.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4.1.6.3.2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4.1.6.3.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道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4.1.6.3.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的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4.1.6.3.5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4.1.7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4.1.7.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4.1.7.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4.1.7.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4.1.7.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4.2控制目标

4.2.1安全控制按照“总监主管、系统负责、逐级包保、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严治本、基础取胜、务实求效的原则,隐患问题、事故分析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实现:

4.2.1.1无责任因公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

4.2.1.2无责任一般安全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

4.2.1.3无机械设备大事故;

4.2.1.4无责任施工火灾事故;

4.2.1.5无责任爆炸事故。

4.3控制手段

4.3.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

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开工。

4.3.2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

巡视、定期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施工内容或活动

可能出现的问题

可能的控制方法

施工现场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欧;供电线路始端、末端未作重复接地;当线路延长时,线路中间未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大于10欧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施工用电未进行施工用电设计,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与设备不匹配。

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多种伤害

安全措施

配电室及其设备不满足下列要求: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4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自备电源不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的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4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架空线路不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3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6M、电压为1-10KV最小垂直距离7M、电压为35KV最小垂直距离7M。

5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6外电架空线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道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7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为电压1KV以下,距离为4M、电压为1-10KV,距离为6M、电压为35-110KV,距离为8M、电压为154-220KV,距离为10M、电压为330-500KV,距离为15M。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电缆线路敷设不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敷设。

2电缆类型应根据符合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配电箱及开关箱不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端子汇流排;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不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2在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坡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

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多种伤害

方案、安全措施

漏电保护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不定期检查。

多种伤害

安全制度

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

多种伤害

安全措施

六、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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