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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估和督导

《教育评估和督导》复习题之名词解释

1.教育评估:

依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与绩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

2.目标游离模式:

斯克里芬于1974提出,强调在进行教育评估时,不把方案制定的活动目标告知被评估者,以利于对评估方案相关的全部信息的收集,这就不受活动目标影响的评估,又称无目的评估,最大特点就是评估的依据、准绳不是方案制定者预定的目标而是被评估者的意图。

3.应答模式:

斯塔克1973提出。

以问题特别是直接从事教育活动决策者和实施者所提出的问题为评估先导,在确定问题的基础上制定评估计划,而确定评估问题和制定评估计划的过程是一个评估者与有关人员间连续不断“对话”的过程,根据他们的愿望作出应答。

最大特点是强调教育评价应有助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教育问题。

4.教育评估功能:

指教育评估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能引起评估对象变化的功用和能力。

通过教育评估活动与结果作用于评估对象而体现出来,功能的内容取决于评估活动的结构及运行机制,基本功能是反馈控制。

具体讲有导向功能、鉴定功能、激励功能和改进功能。

5.八年研究:

美国进步教育协会领导的有关课程与评价的活动,从1933年到1941年历时八年,以从重知转向重人教育的理念为指导,成立了评价委员会,以泰勒为代表。

积极研究考察教育理论方法的同时批评教育测量存在的问题,取得了重大战果,提出了“八年研究”报告书,提出了教育评价的新概念,设计的一套评价方法,被后人称为“行为目标评价”的雏形。

6.再评估:

即对评估活动的评估,在一个评估活动实施后,对评估活动的评估,作用是向原评价者提出工作中的问题,目的是推动评估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7.常模:

按评估目标需要制定的一个比较合理的参照标准,这一标准是建立在对被测评对象群体测评的基础之上,是一种相对标准。

8.常模参照评估:

评估者对评估对象评估时,能参照、比较的标准是常模;将评估对象测量·,测定结果与常模比较,找出评估对象在常模上的相对位置或等级,从而对评估对象作出价值判断的评估。

9,相对评估:

以评估对象群体的平均水平为参照点,确定评估对象在群体中相对位置的一种评估方式,即通过评估对象群体内部的比较,来确定每一评估对象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

10.绝对评估:

在评估对象的群体之外,以某一预先设定的目标为客观参照点肥评估对象与之比较,寻求评估对象达到客观标准绝对位置的评估。

11.诊断性评估:

对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12.形成性评估:

对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作出的价值判断,以反馈调控和改进完善为主要目的,也称进行性评估或过程评估。

13,终结性评估:

对评估对象一定时期的较全面状况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基本特点是在活动完成后,据活动效果对评估对象做出价值判断,又称总结性评估。

14.定量评估:

又称量化评估或数量化评估,是对事物发展过程和结果从数量方面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即采用数学方法取得数量化评估结果的评估。

15.全员全程质量管理模式:

全员全程质量管理是继后验质量管理,全程质量管理之后当今质量管理的土要模式之一。

它要求质量管理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渗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要求全体生产人员、管理人员都关心产品质量,人人都做质量管理者。

16.教育评估的方向性原则:

实施教育评估要坚持正确的方向,是教育评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这一规律的客观反映。

贯彻教育评估的方向性原则,就是在教育评估实践中依据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取得评估结论,通过评估活动,引导评估对象沿着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社会主义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评估方案的设计、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制定、评估的组织实施及评估结果的处理反馈等评估的全过程,都要体现方向性。

17.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原则:

指教育评估活动、教育评估的结果必须是科学的,这是现代教育评估指导思想本质属性的反映,贯彻评估的科学化原则是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18.教育评估的可行性原则:

指教育评估活动要能够实行,能够操作,能够获取预期的教育评估结果。

贯彻可行性原则是:

一是教育评估应力求切实可行,具可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设计评估方案,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组织实施评估;二是教育评估要简单、易行。

评估的可行性具相对性,可行性与科学性不矛盾,而是统一的。

19.教育评估的促进性原则:

又称教育性原则,是现代教育评估指导思想的反映,使教育评估以促进评估对象自觉改进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这一目的,是评估全过程都要遵循促进评估对象不断改进和提高的准则,亦实际促进评估对象改进和提高。

贯彻促进性原则:

一是特别强调重视形成性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弥补和改进;二是评估主体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对象针对性地帮助指导;做到评估对象的自觉改进与提高与评估主体的指导改进相结合。

20.教育评估的合作性原则:

指在实施教育评估时,评估者自始至终都要与评估对象密切合作,评估对象参与评估活动.在参与评估恬动中发现自己的问题、缺点和原因,从而激发评估对象发扬成绩,了解问题,改正缺点。

贯彻评估性原则就要:

在评估全过程中组织评估对象参与活动;评估者要以友好、平等、协商的态度对待评估对象,与评估对象密切合作。

21.教育评估方案:

教育评估方案是指为一定的教育目的,对评估主体及客体、内容与标准、方法和途径以及实施程序等所作的安排与设计,是评估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

基本内容包括:

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者与评估对象、建立评估指标体系、选择评估方法、拟定评估的实施程序。

22.评估指标:

反应评估对象某方面本质特征的主要因素与一定的精确数字或模糊量数的结合,是评估目标的具体化,是对评估对象价值判断的依据。

23.评估指标体系:

由不同级别的评估指标按照评估对象本身的逻辑结构形成的有机整体,是衡量教育评估对象发展水平或状态的量标系统。

构成:

指标系统、权重系统和评估标准系统三部分构成。

24.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一种将评估指标按照评估对象本身的逻辑结构逐级进行分解,把分解出来的主要因素作为初拟评估指标的方法。

因素分析法从分解评估目标开始,由高到低逐层进行。

.越是下一级因素越是具体、明确,范围越小,直至分解到因素可以观察和测量形成末级指标为止,从而形成一个从一级到二级……直到末级的指标系列。

25.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法属于专家直观预测法。

是评估专家凭借自己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积极思维,进行智力碰撞提出初拟指标的一种方法。

头脑风暴法又可根据专家人数的多少分为个人头脑风暴法和多人头脑风暴法。

前者是专家自己提出初拟评估指标。

后者又称专家会议头脑风暴法,以会议形式进行,主持人只要把做出决策的问题向专家讲清楚,说明必须解决的问题,然后专家各抒己见,只讲本人观点,不对他人的意见作批评或阻碍他人的发言,鼓励专机对自己的发言进行修改及专家之间相互启发,相互补充,主持人在整个讨论过程中不发表个人意见,把每位专家的意见记录下来并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初拟评估指标体系。

26.评估标准:

标度与标号确定后,按照一定的关系及一定的形式,把标度与符号联系起来,并与评估的本级指标相对应,就构成了评估标准。

标度可用定性和定量两种形式表示。

定性标度一般用描述语言表示;定量标度一般用分数表示。

标号是区分标度的符号。

在标度确定之后,只需用不问的符号。

27.教育评估机构:

即进行教育评估的工作部门,是依据教育评估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把评估人员组织起来,安排在适当位置,构成优化的有机整体,更有效地发挥评估人员的积极作用,实行整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组织形式,一般可分评估他人的评估机构和自我评估的评估机构。

28.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评估制度是教育评估人员(包括评估主体和客体)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实施教育评估工作的程序规定。

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范围、教育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教育评估的相关文件、教育评估实施程序。

29.教育评估实施程序:

是进行教育评估活动的步骤,即按照教育评估活动的规律安排的实施教育评估工作的步骤。

内容包括:

教育评估的准备、教育评估的实施、教育评估的总结。

30,教育评估实施:

是落实评估计划,实现评估目的,发挥评估结果的导向、激励改进作用,引导评估对象完善行为,提高效益与质量,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环节。

31,教育评估总结:

指一次评估结束之后对本次评估进行再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处理评估结果;同时总结本次评估活动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为再次评估提供借鉴;是教育评估不可缺少的环节。

32.学生评估:

以学生为评估对象,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就。

个性发展、品德状况,体质体能等方面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33.学生学业成就评估:

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途径,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获取评估信息的主要手段是学业成就测验。

34,标准化测验:

标准化测验通常叫标准化考试,指具有规范的标准,对各个环节按照系统的科学程序加以组织并对误差作了严格控制的考试。

35,教师自编测验:

教师自己依据教学的需要,设计和编制试题、确定评分标准,并进行评分的测验。

36.品德评估:

即;在一定的指导思想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学生的品德诸要素的发展水平及状况作出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的过程。

37.教师评估:

教师评估是依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根本任务,运用现代教育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对教师的工作质量、工作过程、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价值判断。

目的是鉴别教师及其工作质量的优劣高低,为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改进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反馈信息及提供决策依据。

38,教师发展评价系统:

由美国德州大学教授哈里斯和希尔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而来,主要是通过教师自我分析、评价者教育观察、学生对教学反应等方式,来收集教师的教学表现资料;鼓励教师和评价者在互相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设定专业成长计划并实施之,从而不断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9,师德:

师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简称,是教师政治思想素质的核心,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处理各种关系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教师的道德品质、思想信念、对事业的态度和情感及有关的行为习惯。

40.教师的文化业务素质:

指教师在文化科学知识、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等方面的知识水平,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的先决条件。

41.教师教学工作常规:

是教师习以为常的教学工作规则,是教师长期实践经验的结晶,体现教学工作的客观规律,反映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关系。

是教学秩序的有效保证,是提高教学质理的重要措施,利于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一般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核、课外活动、教学总结7个环节。

42.教师工作效绩:

教师工作效绩又叫工作绩效,是教师工作迫求的最终目标,教师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教师思想品德、教育教学理论、文化科学、心理身体素质水平高下的重要反映;是教师评估的核心内容;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程度、教育质量高低。

43.教师工作过程:

指教师为履行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是工作效绩的基础和前提,是教师基本素质,特别是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挥的综合体现。

是教师工作评估重点。

44.学校工作评估:

学校工作评估又称学校评估或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它是以左右学校教育成果的诸项基本条件;包括教育课程、德育工作,教职员组织、设施设备、领导管理等为评估对象的评估活动。

4

5.办学水平:

是个综合性指标,一般包括教育观念水平(表现在对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执行教育法规、处理教育矛盾等方面)、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

学校管理水平、学校条件装备水平等方面。

46.教育质量:

在教育评价活动中,教育质量通常理解为教育所提供的成果或结果满足教育目标系统所规定标准的程度。

47.“教育成果报告责任”:

这种提法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涵义指负担相当数量教育预算的市民,有权利知道教育成果或产出是否与教育经费的支出相宜,有关机构也有责任报告教育的成果或质量,是人们对教育提出新的思考和关注教育价值和质量的反映。

48.学校组织:

是学校管理权力运作的载体,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通过学校组织去进行和实现;在管理学中被称为静态组织,既是学校管理的客体,又是学生管理的主体,由众人所构成,有自身的目的、存在权力关系,有必须依循的规则等。

49.地方教育评估:

地方教育评估又称区域性教育评估,是以某一地区的教育状况为评估对象、内容而进行的评估活动,实质是对其作出价值判断。

50,地方教育工作评估:

又称地方教育行政工作评估,是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为对象、为内容的评估,根本在于强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教育所负的责任。

51.地方教育质量评估:

以地方教育的整体状况为对象的综合评估;根本在于了解、判断该区域教育整体质量或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52.地方教育综合评估:

地方教育综合评估是对一个.区域教育的全部领域为内容的评估,涉及教育各个方面,如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方向、教育的地位、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

53.地方教育专项评估:

地方教育专项评估是对某一方面的评估,其内容常为一个时期地方教育发展的中心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如当今教育经费的落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

54.教育督导:

是对教育工作进行视察、指导、监督、建议的活动。

即教育督导机关和人员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督导的原则和标准,使用科学的方法,对学校工作和教育行政工作通过精密的观察、调查和考核,审慎地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改进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的活动。

55.行政监督:

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如行政领导机关或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监督,其价值取向主要是秩序和效率。

确切地讲,是一般的行政监督,即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是依据行政管理权和隶属关系而产生的。

其实质是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手段。

56.教育宏观调控:

从过程讲,就是依据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运用间接调控方式或手段,把地方、学校及个人的微观教育活动纳入实现教育目标,使整个教育事业健康、高效地发展。

57.学部官制:

190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清朝廷成立了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学部,颁布了学部官制。

规定内设视学官约在12人以内,其职务为专巡京外学务,其地位与部内五司平级。

在清朝廷颁布的各省学务官制及办事权限中规定:

“每省设提学使司一员,秩正三品。

总理全省学务。

”“提学使以下设省视学六人,承提学使之命,巡视各府州县学务。

”“各厅州县设劝学所,设视学,1人,兼充学务总董。

”“巡查各乡村市镇学堂,指导劝诱,力求进步。

”虽然以上规定颁布后,各省先后委派了一批专职视学官,而中央学部并未实行,但从成文的规章制度上讲,这是我国在教育行政机构中设置专职的视学人员之始。

58.教育督导职能:

教育督导的职能是指教育督导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又指教育督导等机关及人员为执行其任务所进行的职务活动。

59.改善监督职能:

改善监督职能,即教育督导的职能选择变化,主要意味着尽可能减少职能活动中的监督命令行为,突出监督不是以考核为终极目标,而要为指导提供信息、依据;强调·、强化、扩大教育督导制度的指导职能,即强调在现代教育督导的职能活动中应以指导性活动为主;通过减少、限制督导活动中直接的、消极的监督、命令行为以加强指导性职能活动,并不断扩大指导性职能活动的范围,改革指导活动的方式。

60.督政:

督政即把督导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作为主要任务。

这在世界其他国家里是不存在的,他们的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是督学。

这是我国新型社会主义督导制度的一个特点,是我国的政体与教育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也是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教育的需要。

61.政府督导机构:

政府督导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在教育行政部门内建文的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的专门机构。

其工作机构多设在教委内,日常工作由教委管,但它可直接代表政府去督导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

62.教委督导机构:

教委督导是各级教育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内部设立的相对独立的职能部门。

它在督导下级政府教育工作时需由同级政府授权

63.国家教育督导团:

国家教育督导团是中央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建立的。

国家教育督导团在国家教育部的领导下,行使国务院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

教育部设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它作为教育部内的一个司局级单位独立设置,工作上独立运转,负责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64督学:

我国把教育督导人员称为督学,代表同级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工作,从素质到资格到职权、要求都作严格规定。

65.教育督导人员结构:

即教育督导机构内部人员的构成,一般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的构成、官员督学和专家督学的构成、督学的年龄构成。

66.教育督导活动计划:

它规定着完成活动任务及实现活动目标而采取的规划、步骤、方法的总和。

内容包括该次督导的目的和要求、组织领导、人员组织分工、时间安排、督导的内容指标体系、步骤方法等。

67.教育督导评估:

又称评估性督导,是督导与评估的有机结合,是教育督导的手段和职能;是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的教育行政评估,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有关部门、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质量、效益及发展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68,教育督导活动原则:

教育督导活动原则是进行教育督导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是教育督导活动规律的反映。

69.教育督导活动民主性原则:

指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的关系,督导者应成为被督导人员的勤务员、服务者,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尊重被督导人员的意见、愿望和需要,并创造条件,让被督导者积极参与问题的调查与解决的活动,方式上采用商量、分析、研究、建议等方法。

70.教育督导活动合作性原则:

指督导主体与客体共同工作,共同发现和分析问题,一起探讨如何改善工作环境。

基本方式就是合作,不是督导人员只重视个人权威、指挥、监督,无视被督导者参与和作用。

71.教育督导活动促进性原则:

督导人员热情关心与帮助被督导集团或成员,防止冷漠、挑剔,鼓励和发扬积极因素,帮助总结推广经验,防止和克服消极因素和情绪修正错误,对新的问题及困难要协助他们加以解决。

72.综合督导:

是对被督导单位的多项工作或全部工作进行的督导,内容涵盖的方面广,所以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多,所需的时间长。

在督导方法上多采用系统、客观的评价方法,在督导评估过程中也非常重视被督导单位的自评。

73.定期督导:

又叫经常性督导,是按教育督导计划规定的时间所进行的督导,一般在督导活动开始前要通知被督导单位。

74.美国皇家督学团:

皇家督学团设在教育科学部内,为局级机构。

但主要负责人为副部长级职务。

皇家督学团分为二处:

一是英格兰皇家督学处,一为威尔士督学处,机构设置大致相同。

全英共有皇家督学500余人,平均大约1000名中小学教师配备1名皇家督学。

75.英国高级主任督学:

高级主任督学任皇家督学处处长,下有6—7位主任督学,分别负责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16—19岁青年的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人事、督学培训和外事等工作。

76.英国驻区督学:

驻区督学,分散在全英七个工作区(不是—一级行政单位),将各个工作区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区,每个地区有1名主任督学全面负责,各分区设7—10名督学,在规定地区负。

责.学校.督导工作。

在地区工作的女皇督学一般也按学段和学科分工。

77.日本两类、三级教育督导机构:

日本的教育督导机构分两类、三级。

两类包括:

第一类是文部省的“视学官”,注重宏观督导;第二类是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指导知住)事’(即过去的“视学官”),侧重于微观督导。

三级包括:

第一级是中央(文部省),其初等中等教育局和高等教育局设有视学官,负责全国的中小学和高等教育的检查和指导工作;第二级是都道府县,其教育委员会的事务局内设有指导主事,负责本地的中小学教育机导;第三级是市町村,其教育委员会的事务局也设有指导主事,负责本区中小学教育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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