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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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华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华亭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冰雹、暴雨、沙尘暴、短时阵性大风、强寒潮、霜冻、雷电、干旱、低温冷冻、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农业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减灾委员会

按照《关于成立华亭县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华政发〔2010〕10号),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全县的减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乡镇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

在发生自然灾害达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减灾委即转为县抗灾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工作;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抗灾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1、县减灾委员会组织构成

主任: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协、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5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2、县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

⑴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⑵迅速向市政府、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⑶启动紧急救助命令、发布灾害等级、抗灾救灾相关通告、通知、指示。

⑷根据需要会同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救灾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⑸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筹集救灾资金。

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二)县减灾委办公室及工作小组

1、县减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减灾委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组成。

主要职责:

⑴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灾情,及时向减灾委报告。

⑵传达救灾工作指令,督促协调各应急小组及相关部门落实救灾措施。

⑶组织灾害损失调查、核实和评估,了解救灾工作进展及灾区需求情况。

⑷根据有关部门测报的预警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

⑸制定城乡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⑹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

⑺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⑻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2、灾情核查组

由民政局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办、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⑴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实地勘测灾害损失程度,准确评估核查灾害损失。

⑵及时统计上报灾情信息和各类灾情报表,起草反应灾情评估结果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的文件。

⑶建立因灾造成死亡人员或倒房户需救助人员台帐及花名册。

⑷准确掌握灾区需求、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情况,提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调运、发放计划。

3、抢险救灾组

由人武部牵头,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文体广电局、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⑴制定抢险救援计划。

⑵负责抗灾救灾人员及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并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维修电力、通信、水利等设施,保证公路、电力、通信、供水等渠道畅通。

⑶调派抢险救援队进入灾区,救助遇难群众,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

⑷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⑸处理好遇难者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工作,稳定受灾群众的情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管理局、水务局和各大医院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⑴组织调配医疗救护力量,设立救护医院、网点和巡回医疗组织。

⑵负责治疗救护受伤群众和救灾伤员,抢救危重伤员。

⑶调集药品及医疗器具,防治疫情,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⑷调查和管理灾区群众的饮水饮食卫生。

⑸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5、物资调配组

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筹集、调拨、紧急采购和分配救灾物资。

(2)负责接收、登记上级与社会各方面支援和捐赠的物资与资金。

(3)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6、恢复重建组

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地震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1)掌握房屋建筑和生产生活设施毁损情况,提出修复措施。

(2)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房屋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工作。

(3)发动受灾群众就地取材,搭建简易棚、帐篷,修建过渡性的简易房屋,做好灾民临时安置。

(4)及时安排好重大抗灾救灾项目和资金,争取短期内恢复灾民正常生产、生活。

7、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牵头,县委报道组、文体广电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灾情信息发布,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县财政局安排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

1、县财政每年按上年财政总收入1%的标准列支本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年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预算自然增长机制。

3、县财政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5、县财政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救灾物资采购储备、救灾人员队伍建设、防减灾宣传活动、预案演练、网络通讯等经费,安排城乡避难、疏散场所建设费和维护费。

(二)物资准备制定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建设规划,整合救灾储备资源,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

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储备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1、按照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以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体、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为辅助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棉衣被、小型发电机、对讲机、部分粮油品和其他生存性所需救助物资。

2、每年县、乡两级要从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中列支10%用于购置补充棉衣被、粮油食品、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3、商务、粮食和供销部门要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卫生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6、灾情发生时,视需求调用邻近乡镇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调用相邻地区救灾储备物资。

7、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加强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畅通。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建立县、乡、村三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的灾情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

健全县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县、乡、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在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四)救灾装备准备

1、县人武部、公安局、安监局、广电局等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民政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摄像机等装备及办公设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及网络体系。

加强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

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国土等方面专家,重点做好灾情会商、恢复重建、灾害评估和灾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

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民兵、武警、消防、公安、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六)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2、建立和完善城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工作,实现“互补互助”和“对口援助”的救助网络。

充分发挥县慈善办、红十字会的作用,接受、管理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3、完善社会捐助工作表彰奖励机制,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转移安置准备

1、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与安置。

转移安置工作由公安、交警、交通、民政和乡村干部组织实施。

2、转移命令由县减灾委发布,乡镇(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包括上门动员、警报、媒体发布等。

3、要按照转移安置预案的安排,就近选择高地、学校、广场等避险场所,疏散受灾群众。

交警部门负责调集车辆,优先保证人员转移,优先转移老人、妇女、儿童和伤病员。

交通部门要保证运送灾民的路线和交通畅通。

4、采取投亲靠友,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借住学校、仓库、影剧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帐蓬和简易棚等方式,妥善安置转移出来的灾民。

电力、水利、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好集中安置点上供电、水源、取暖等问题,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5、县民政部门对转移安置的灾民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及时上报县减灾委和市民政局。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1、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

3、县减灾委根据灾害发生的特点,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域,组织开展预案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救灾指挥和响应能力。

四、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负责汛情预警信息,地震办负责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信息,农牧局负责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情况。

2、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县减灾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

3、根据灾情预警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等。

⑴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受伤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

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倒塌、损坏房屋及其它财产经济损失。

⑵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需转移安置人口、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⑶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

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人口、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⑴灾情初报。

乡镇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

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县政府。

县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县减灾委和市民政局报告,同时上报市政府。

⑵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减灾委办公室、乡镇政府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乡镇政府每天8点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上报,县减灾委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⑶灾情核报。

乡镇政府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县减灾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含乡镇灾情数据)向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3、灾情核定

灾情发生后,灾情评估组要赶赴现场,通过实地调查灾情进行评估,取得灾情数据资料,并做出灾情评估报告,为县减灾委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4、灾情评估组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员花名册,为灾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详见附表一、表二、表三)

(三)灾情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灾情数据以灾情评估组的统计数据为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发布。

1、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县减灾委会商核定、统计汇总和审核发布。

较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县减灾委办公室审核发布。

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和成效,下一步采取措施和方案、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发布等形式,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要求和等级划分

1、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灾害发生后,县、乡、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2、灾害损失等级划分

(1)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4个等级。

(见下图)

自然灾害损失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等级等级成立的条件分级标准

  人员死亡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八成以上)占播种面积%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灾害具备分级标准中任何一种情况30人以上0.1万人以上0.3万间以上15%以上5000万元以上

  重大灾害同上10人以上0.05-0.1万人0.1-0.3万间10%-15%3000-5000万元

  较大灾害同上3-10人0.01-0.05万人0.01-0.1万间5%-10%1000-3000万元

  一般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

(2)地震灾害等级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4个等级。

(见下图)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等级成立的条件分级标准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密集区地震的震级

  特大地震具备分级标准中任何一种情况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

  重大地震同上51-300人造成一定损失6.5--7.0级

  较大地震同上21-50人造成一定损失6.0--6.5级

  一般地震同上20人以下造成一定损失5.0--6.0级

3、灾害损失等级相对应的响应等级

⑴应对特大自然(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自然(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自然(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自然(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⑵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响应。

⑶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域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应急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启动:

⑴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乡镇政府初步查灾并报告灾情基本情况,由减灾委主任根据灾情情况宣布启动Ⅰ级响应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决定,并由县减灾委向市减灾委报告。

⑵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转换为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指挥部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指挥部及各小组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

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灾情评估、统计、救灾抢险、灾民救助等工作,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⑶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抗灾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Ⅰ级应急决定。

2、Ⅱ级响应启动:

⑴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乡镇政府初步查灾并报告灾情基本情况,由减灾委主任根据灾情情况宣布启动Ⅱ级响应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决定,并由县减灾委向市减灾委报告。

⑵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转换为县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

指挥部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指挥部及各小组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

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灾情评估、统计、救灾抢险、灾民救助等工作,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⑶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抗灾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应急决定。

3、Ⅲ级响应启动:

⑴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情况宣布启动Ⅲ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决定。

⑵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组织领导救灾救助工作。

县减灾委副主任主持灾情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灾情评估、统计、救灾抢险等工作,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⑶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宣布终止Ⅲ级应急决定。

4、Ⅳ级响应启动:

⑴启动程序: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接到灾情报告后向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提出启动Ⅳ级应急的建议,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宣布启动Ⅳ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决定,并向减灾委主任报告。

⑵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组织领导救灾救助工作。

⑶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宣布终止Ⅳ级应急决定。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1、灾情发生后,由乡镇政府统计灾情基本数据并上报县减灾委。

2、县减灾委、乡镇政府分别制定本辖区的抗灾救灾方案。

3、县减灾委及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灾抢险、筹备物资、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慈善救助、紧急调拨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棉衣棉被问题。

5、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粮食部门组织粮食供应。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援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灾情和灾区地域实际,发改、建设部门共同制定恢复重建方针政策、任务目标、计划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2、设立专项资金。

根据乡镇政府申请款项的请示报告,结合灾区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灾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区灾民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3、民政局、财政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县、乡、村三级救灾资金下拨情况和恢复重建进度。

4、及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和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6、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水、电、路、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

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水旱灾害,冰雹、低温冷冻和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高温热浪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

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

指根据气象、水利、地震、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域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和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修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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