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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隆昌县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

 

目录

采煤工安全操作规程1

掘进工安全操作规程1

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3

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

瓦检员安全操作规程5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6

井巷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7

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9

支柱工安全操作规程9

回柱工安全操作规程11

瓦斯排放操作规程12

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规程13

回柱放顶安全操作规程16

人力装载安全操作规程21

配电工操作规程23

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25

防尘洒水工作业操作规程26

安检员操作规程27

检身工操作规程29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29

停送电安全注意事项32

地面值班电工操作规程33

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34

局扇风机操作规程36

主水泵司机操作规程37

水泵维修工操作规程39

锅炉工操作规程41

风镐操作规程45

煤电钻操作规程47

调度绞车操作规程47

主绞车司机操作规程49

信号工操作规程52

机械修理工操作规程53

电气修理工操作规程54

电焊工操作规程55

气焊工(氧气、乙炔瓶)操作规程56

钳工操作规程57

维修电工操作规程58

推车工操作规程59

把钩工操作规程59

井下摘挂钩工操作规程62

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63

电话维修工操作规程66

充电工操作规程67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69

皮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71

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77

刨煤机司机操作规程78

采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首先看“安全牌、瓦斯牌”上的情况,了解当班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和有害气体浓度,否则不得进入工作面。

二、进入工作面,当班队长、带班长必须从运输平巷、工作面上安全出口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组织人员先排除,否则不准开工。

三、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每一个生产人员必须随时检查作业场所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

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先撤出人员,后处理隐患。

四、严禁空顶作业和无带班班长作业。

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上下班。

五、生产时必须在支柱下作业,挂好铰接顶梁,搞好临时支柱。

六、采煤工作面煤壁必须平整,不得留有伞檐,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

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

支架、运输机、煤壁必须保成直线。

七、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柱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八、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生产人员进入采空区。

掘进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前,必须首先看“安全牌、瓦检牌”上的隐患情况及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必须首先通风,还必须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1、132条规定,严禁无风作业。

否则,不准进入工作面。

风筒离掘进头不得大于5m。

二、进入工作面时,带班的班、组长或师傅,须从巷口开始认真检查安全,并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如发现任何隐患,须及时处理和排除。

重点检查掘进头5m内的顶板,支护与掘进头距离不得大于5m。

三、工作面交接时,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现场交安全、交质量、交有关注意事项。

四、凿岩机严禁打干眼,逐步推广综合防尘,有条件的地方必须湿式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五、巷道做到“三直一平”和“一次成巷”(走向、断面、水沟、支架、轨道)。

巷道坡度须控制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

六、在现场作业时,要随时注意观察透水征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若遇到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防排水措施,再进行探水工作。

探放水时,须专职人员现场指挥,要加强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做到“一炮三检”,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掘进工作面通过破碎带或断层时,必须随时支护,危险区必须做好超前支护工作,方可作业。

爆破时尽力想法不损坏支架,严禁无支架而冒险作业。

放炮后被崩倒的支架,必须迅速维修。

在维修支架时必须先从外逐渐向掘进头维修,背好顶、帮,方可作业。

八、当两个工作面贯通相距15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头,被停工的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风,当两个工作面的瓦斯在1%及二氧化碳浓度在0.5%以下的,可允许放炮。

九、掘进小巷运输,两人或两人以上推车时,也应控制车速,当两车相遇时,要注意前方。

两车交错时,空车必须让重车,以防伤人事故。

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井上井下挂钩作业前,首先检查钢丝绳扎头、链环装置、矿车各处部件性能是否良好,轨道、岔道、挡车闸是否良好,如有故障,先排除后再作业,严禁无挡车闸作业。

二、推车作业前,须检查矿车各部件的性能是否良好。

若有故障,先排除后,方可作业。

三、平巷推车时,要时刻注意前方,接近岔道、弯道、停车场、电器设备、行人或有障碍物、坡度较大的地方,都要发出警号。

四、推车时,须根据本巷的实际情况,规定重、空车行车线路,同一方向推车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

五、每个推车工在推车时,必须随时注意和清除运输巷的障碍物和不安全隐患,严禁无人驾驶和放飞车。

六、装渣工(煤、岩)在装卸时,不得超过矿车边沿5公分,高不得超过5公分,以防发生事故。

七、斜井运输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斜井运输必须遵守斜井运输时严禁行人,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出斜井运输不行人的确切可行的措施。

严禁放飞车、扒车和手扶矿车同行。

②、挂钩工必须发出准确的信号(一停、二绞、三下放)。

③、挂钩工挂钩后,认真注意矿车的起步,四轮落轨行稳后,再进入躲避洞内。

挂钩工休息场地,须离车场5m外,以防飞车伤人。

④、斜井运输时,运输中如果矿车掉道,须采取措施把矿车弄上轨,不得用绞车硬拽,运行中如果矿车掉道,须采取措施把矿车弄上轨,不得用绞车硬拽,以防拉断钢丝绳和损坏电气设备。

八、挂钩工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如有其它情况需撤换人员时,需由班、队长指定专人把钩,并须事先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方可顶岗作业。

九、严禁用矿车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十、挂钩工和推车工收班时,须将甩车场最后一辆车抬掉道或用木楔稳住,预防滑车和飞车。

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下井前,携带好自用生产工具和当班所有器材,穿戴好辅助绝缘用品。

每一个机电工须对本矿区的各种机电设备、线路做到心中有数。

二、下井后立即深入到采、掘、运主要工作场所,及时安装所要安装、维修的线路、设备,并排除一切机电设备(包括电煤钻)的一切故障。

三、对井下的输电线路,要经常维护和做好小型设备的保养,线路悬挂整齐,坚决做到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明刀闸,严格按照规定选用保险丝,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缺相运行。

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二坚持”。

四、保持井下所管辖的设备整齐,清洁,防爆设备应保持防爆性能,严格按防爆要求安装设备。

五、井下的所有设备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严禁带电检修、搬迁。

六、在回收老巷、盲巷的线路时,必须检查有害气体和安全情况,严禁单人作业,须有两人和两人以上方可作业。

七、检查、维修通风设备后,恢复送电,通风前需检查20m内以及周围有害气体含量情况,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送电恢复通风。

在采掘区域检修设备完毕,也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过浓度,再送电作业。

瓦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瓦斯检测员必须懂得瓦斯检定器的构造,原理和性能、使用方法。

须经常更换氯化钙和钠石灰,要保证瓦检器的良好性能和精确定。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生产人员下井前提前一小时入井,检查各个工作面的有害气体。

重点地方要严阵以待。

②、使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做到先通风,后检测。

③、每班的各个工作面检查后,须做到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和清楚、慎重地填写工作地点有害气体记录牌。

如有工作面的有害气体超限、须打上警示牌,有权停止作业,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在有害气体降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作业。

④、瓦斯检查员进入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检测时,必须在顶板完好的地点进行检查,检查地点危险时,或不能进行检测时,须在巷口设警示牌和栅栏,并通知该地点的生产人员,不得冒险检测。

⑤、对有煤尘与沼气、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须采取特殊措施,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内,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方可作业。

⑥、对当班未生产(无人生产)的工作面须在通风口检测一次,有害气体浓度须在1%以下,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

⑦、对老巷、盲巷、溶洞和暂停的工作面,须打上警示牌和栅栏。

⑧、瓦斯检查员须掌握本矿井的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和每旬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采区和矿部主管人员报告。

⑨、每天检查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据,要认真填写当天的报表送到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签阅,并及时报送矿主管部门。

巷道名称、师傅姓名、检测员姓名、年、月、日、班次、数据必须清楚。

特殊重大情况,迅速电话报矿。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炮员必须懂得爆破器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及保养,保证爆破性能良好。

二、放炮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放炮前,放炮员须检查邻巷工作面是否有人工作,并须在巷道口设置警戒,发出警号后,至少再等五分钟后,方可放炮。

②、放炮前,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煤壁的完好情况,只有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放炮。

③、放炮前须检测放炮地点和放炮附近20m的内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如发出超规程规定,严禁放炮。

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瓦斯在1%以下,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才允许放炮。

④、放炮线和动力电线必须严格分开架设,不准两线混架。

⑤、爆破器通电后,火药没有爆破的,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的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接线柱上摘下,两线扭接,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十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二十五分钟),再沿线路检查不炸原因,检查线路时,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⑥、爆破器的钥匙,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钥匙不准挂在爆破器上和将爆破器甩在有水、泥或其它潮湿的地方。

⑦、井下只允许用爆破器爆破,严禁使用其它电源爆破。

⑧、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当对穿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有一个工作面作业,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放炮。

⑨、放炮人员须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放炮。

井巷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下井前必须做到

①、携带好当班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木料。

大巷支架木材直径须在0.16m以上,小巷在0.12m以上。

②、在运送材料途中,须用专用材料车,须仔细检查材料车的链环装置,不准将坑木在地面往井下扔,以防伤人及撞坏轨道,滑轮及其它安全设施。

③、支架工在运送材料需动用绞车时,要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允许操作绞车。

二、在作业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未形成通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做到先通风后进入。

②、在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查看巷口安全牌和瓦检牌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否则,才允许冒险作业。

三、在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认真检查工作面地点的安全情况,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根据工作地点的顶板和帮墙来压情况,及时支护。

②、井巷支护工必须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在特殊地点支护时,首先架设临时支架。

③、在井巷和采煤面、掘进头补架或加固,更新支架时,必须架设临时支架,从外向里逐渐加固或更新,更换陈旧腐烂支架。

④、扩大或维修井巷需大面积撤换时,必须事先选择安全地点、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

施工时,必须设人监视,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⑤、在恢复老巷支护维修时,必须做到先通风,有害气体浓度在规程规定安全浓度以下的,方可施工。

⑥、倾斜井巷维修支架时,不得边支护、边行车。

⑦、在探水巷支护时,要背严顶帮,以防塌方和大面积垮方。

⑧、在运输大巷维修支架时的残渣、木渣等物要当班清理,确保井下正常生产和文明生产。

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机车司机接班后必须首先做好电机车交接班各种检查,检查电机车的制动闸(架空线路)等。

二、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架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三、机车必须每月检修一次,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电机车至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控制车速在0.5m/秒以内,并发出警号。

五、机车司机在接到左右晃动矿灯的紧急停车信号时,以及发现前方有障碍时应立即停车。

六、吃饭、反风、停风、运送炸药及行人较多,上、下班时间,机车司机要按规定停止到车场空车道上,并在机车两端2m以外设置障碍,扳紧车闸,取下操作手柄随身携带。

交接班时,应先切断线路电源,作好各种记录,交给下班。

七、机车司机禁止非机车工作人员操作及搬弄车上设施。

支柱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携带好当班生产工具。

使用木料支护的工作面,带好斧子、岩斧等工具,使用摩擦金属顶支护的工作面,带齐岩斧、液压升柱器,拔柱器等工具,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带齐岩斧、注液枪、拔柱器等工具。

二、不论采面使用的是哪种支柱,工作面必须备齐一定数量的木料。

三、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抗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四、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使用摩擦或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架设所有支柱时,必须使用垫木。

五、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关、机尾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架设好临时支架。

六、采面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七、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

采煤面过地质构造时,必须要有特种支护措施,如采用丛柱木垛、戗柱、贴邦柱等,过高空时必须接顶,遇底板松软或破碎时,必须穿鞋。

八、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支柱行距、株距符合要求,迎山角在3~5度,支柱行、排成直线。

九、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支护符合要求,加固长度不小于20m。

十、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十一、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回柱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下井前必须休息好,要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严禁酒后下井。

二、带齐当班所需的生产工具:

拔柱器、大锤、撬钎、卸载扳手等。

三、担任回柱工必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掌握回柱的各项工艺。

四、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五、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回柱与支柱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六、严禁单人作业,回柱时要有经验的工人监视顶板。

七、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八、回出的支柱、铰接顶梁必须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九、摩擦金属支柱严禁人工回柱,必须使用回柱绞车回柱,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卸载扳手上的拉绳不得小于2m。

十、严禁冒险蛮干,回柱时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严禁用人工去拉、直接拔回出的支柱,应用拔顶器拉到安全地点。

十一、回柱的顺序应从下往上逐架进行,只能一组人员回柱。

严禁一个工作面两处或两处以上同时进行回柱工作。

其原则是“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

回柱与支柱的错距不小于15m,回柱地点以上5m,以下8m内无人员滞留。

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矿井的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瓦斯排放措施:

一、排放瓦斯工作,至少要有瓦检员、电工、安全员参加,并在之前做好一切救护准备工作。

二、在排放瓦斯工作前,必须先停止一切生产工作,并在回风巷的涉及的范围内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所有机电设备全部停止运转。

放好警戒,禁止任何非瓦斯排放人员入内。

三、排放时,用局扇和风筒进行排放。

根据区内的通风能力和区内积存的瓦斯浓度决定排放速度,采用逐步排放的方法进行排放,坚决禁止将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一下排出。

四、瓦斯排放工作中,瓦斯检查员要做到严密监视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有用控制风量的方法。

确保排放区内排出的风流与全员压风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确保矿井回风流安全可靠。

五、若通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3%,不能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立即进行封闭。

先将通风区内的瓦斯进行排放,待通风区内的瓦斯排放到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对积聚内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六、当测得排放区的瓦斯浓度超过为1.5%以上时,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亲临现场查明原因,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规程

一、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三、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四、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坎,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电钻外壳带电时。

2、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七、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八、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九、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十、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十一、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十二、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十三、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十四、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操作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十五、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十六、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

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十七、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十八、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十九、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二十、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

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二十一、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二十二、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

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二十三、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

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二十四、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二十五、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

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二十六、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回柱放顶安全操作规程

一、回柱放顶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反及支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三、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长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四、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五、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六、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七、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和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九、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十、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

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十一、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十二、在有冲击地区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三、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十四、工作在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线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

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五、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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