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复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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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复习提纲

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复习提纲

1.《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目的及适用范围。

P3

于2002年9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P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规定。

P4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P5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P6-P7

权力:

1)知情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力。

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法律规定。

P8-P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处理应该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7.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P15

一是从事建筑活动的负责人的责任制,二是从事建筑活动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P19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定。

P19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P20-21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1.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分类。

P41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1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P86

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任务: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保障施工安全;建立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检查和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P87

1)贯彻执行地方和国家的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4)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6)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者下达停工令停工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14.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

P91

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工区主任或工班长任组员。

1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

P91

按照目前施工企业的一般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保证每个合同额5000万以下的施工项目至少一名,合同额在5000万至1.5亿的施工项目至少两名,合同额1.5亿以上的应分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6.安全目标管理。

P92

安全目标管理就是企业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按照规定的目标体系,展开目标,发挥所属单位、领导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并对实施过程实行以自我控制为主的一种管理制度。

17.安全目标设定的内容。

P93

包括目标和保证措施两部分。

18.安全目标管理实施的形式。

P94

1)目标责任者的自主管理

2)上级的组织、指挥、控制与协调。

19.安全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评价。

P94

1)检查方式有自我检查和上级检查两种。

自我检查可以随时进行,上级检查一般在目标完成后或者在月、季、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检查。

2)目标评价工作,一般包括各执行层次对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总,存在各类问题汇总,目标管理的思路和办法的优劣等内容。

20.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P97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纵向要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从企业到项目到班组最后到人;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要有针对性;

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

4)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5)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进行书面交底;

6)应该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

21.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P97

1)本工程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

2)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5)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22.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使用事项。

P98

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2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P99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企业总工程师;

2)项目经理;

3)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6)企业新进场的作业人员;

7)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

8)企业其他的所有从业人员。

24.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P99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育。

25.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要求。

P101-P103

1)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年;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年;

4)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0学时/年;

5)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年;

6)作业队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年。

26.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P101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其他特种作业。

27.安全检查的形式。

P105-P106

包括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和季节性的等各种形式。

28.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检查重点。

P107

1)领导的安全生产思想和行为状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在单位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中是否加以了认真贯彻,得以全面、充分的体现;

3)施工现场及其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和违章。

29.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P109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和联络方式;

2)应急救援机构的资源准备;

3)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4)应急程序。

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要求。

P110

报告程序: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劳动部门、工会。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1.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的主要内容。

P112-P113

1)事故原因分析;

2)教育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

3)事故预防措施;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32.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P114

1)机械设备本身受到不正常损坏的单纯机械事故;

2)由于机械设备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3)由于机械设备事故引起的其他性质的灾害;

4)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而引起的有关人员职业病,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等。

33.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定制度”。

P115

定人、定机、定岗位。

34.机械的验收制度。

P117

1)验收的组织:

大中型设备和专用设备由机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机械的验收由使用单位机械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办理验收工作。

2)验收的依据:

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机械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3)验收的内容:

主要包括机械外观检查和质量检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4)验收程序:

①依据订货合同,核对发票、货运单与机械规格、型号等是否相符,按货运单初步检查装箱完整情况和件数是否相符。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生产厂提出质询,并拒付未交货款。

②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核对机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无损,各部件、仪表有无损坏或短缺,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向生产厂提出质询或索赔。

③检查随机的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

④检查附属装置和随机专用工具。

⑤按验收的实际情况填写验收记录单,作为固定资产建帐立档的依据,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5)进口机械设备的验收:

进口的机械设备,必须报请国家商检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在索赔期内处理完所发生的问题,避免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35.起重机的安全管理。

P120-P121

1)起重机械操作手必须持有操作上岗证,轮胎起重机还必须持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方可驾机;

2)起重机械在作业前应检查工作装置及附属件是否牢固,,是否有损伤,工作场地是否平整坚实,驱车制动器是否有效,塔式起重机的轨道是否平直,轨距及轨道的高低偏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作有效半径5米内障碍物应予消除,启动机械,检查各仪表、工作装置、安全装置是否正常,经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中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作业指挥人员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

4)起重质量不得大于制造厂规定允许值严禁超负荷起重和和起重不明质量的物体,遇有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工作。

5)注意架空输电线,工作场地尽量远离高压网线。

6)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7)起重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8)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9)工作中不得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任何人不准站在起吊物和吊杆上,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0)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并尽量选择正向行驶。

11)两台起重机联合起重同一物体时,必须使用同等能力与性能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重物质量不得大于两台起重机允许起吊质量之和的70%,每台起重机分配到的负荷量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吊质量的80%。

36.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P121-P123

常用安全用电措施:

1)广火线必须进开关;

2)合理选择照明电压;

3)合理选用导线和熔丝;

4)电器设备要有一定的绝缘电阻;

5)电器设备的安装要正确;

6)采用各种保护用具;

7)正确使用移动电具;

8)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9)任何电器设备在确认无电以前,应一律认为有电,都应谨慎操作;

10)在检修电器设备时,应将电源开关拉开或拔下电源插头;

11)不损伤电线,不乱拉电线;

12)拆开的或断裂的裸露的带电接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并放在人身不易碰到的地方;

13)尽量避免带电操作,手湿时严禁带电操作;

14)当有数人进行电工作业时,应于接通电源前通知他人;

15)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皮尺、钢卷尺进行测量工作;

16)当检修线路和设备时,应将总闸拉开,并将“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传动机构或操作按钮上;

17)凡遇有人触电,必须用最快的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8)发生电火警时,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然后救火,并及时报警。

37.临时性停机场的选择和安全管理。

P136

停机场地的选择:

1)场地宽阔、土质坚硬和便于排水;

2)有良好的场内外道路,便于机械、车辆进出;

3)便于开展保养工作;

4)自然条件好,便于防风、防晒、防潮等;

5)便于警卫和管理;

停机场的安全管理:

1)场内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火措施;

2)场内除值班室和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

3)加油站与停机场应采取电器照明,严禁采取明火照明;

4)场内常用油料应存放于加油库内,保养间的洗涤油则必须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5)场内外道路必须畅通,各建筑物的出入口附近,禁止堆放物品和停放机械;

6)场内应保持清洁,作业用过的油污棉纱等,应投入专门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7)停机场如使用期稍长,四周应设置围栏,防止设备零部件和小型机具丢失及损坏。

38.机械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P137

机械事故的预防:

1)安全制度建设

2)机械的防冻

3)机械的防洪

4)机械的防火

5)加设安全装置

机械事故的处理:

1)机械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受伤,要迅速抢救受伤人员,注意保留现场,并迅速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如发生机械事故隐瞒不报,经发现后隐瞒者要严加处理。

2)事故无论大小,肇事者和肇事单位均应如实上报,并填写“机械事故报告单”。

3)机械事故发生后,肇事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

4)在处理过程中,对责任者要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非责任事故也要总结教训。

5)单位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对人民生命财产不负责者,追究领导责任,并应严肃处理。

6)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发生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在机械事故处理完毕后,将事故详细情况机械履历书的“事故记录栏”内,以备考察。

39.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

P151

一是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二是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三是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40.TN—S系统。

P151、P156

TN-S系统主要技术特点:

1)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2)电力变压器低压侧共引出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分别为黄绿红的绝缘线相线(火线)外,尚须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接地处同时引出两条零线,一条叫工作零线,一条叫保护零线。

TN-S系统的确定:

1)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的接地、接零的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

41.三级配电。

P151、P154

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守四项规则:

即分级分路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

42.两级漏电保护。

P152、P157

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二是实施专用保护零线PE。

设置要点:

1)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原则。

3)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一般场所不大于30mA,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不大于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4)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应不超过安全界限值30mA·s。

5)电保护器极数与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与线数保持一致。

6)漏电保护器必须与用电工程合理的接地系统配合使用,才能形成完备、可靠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7)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必须与其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

8)漏电保护器在结构选型时,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产品。

43.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的用电要求。

P152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4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

P152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5.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P153

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器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6.配电室的设置。

P155

配电室的位置:

1)靠近电源。

2)靠近负荷中心。

3)进、出线方便。

4)周边道路畅通。

5)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无积水。

6)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配电室的布置: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小于1.5米,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小于2米。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小于0.8米,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小于1.5米。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

4)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配电柜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5)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5米,小于2.5米时应采用遮拦隔离,遮拦下面的通道高度不小于1.9米。

6)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75mm。

7)配电装置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米。

8)配电室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

配电室的照明:

包括两个彼此独立的照明系统:

一是正常照明,二是事故照明。

47.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需接地的装置。

P157

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电力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要直接接地,PE线要做重复接地,桥梁主塔及高大建筑机械和高架金属设施要做防雷接地,产生静电的设备要做防静电接地。

48.接地的分类。

P158

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重复接地

49.施工现场的配电装置。

P158

配电装置是配电系统中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传输、分配电力的电气装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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