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职用工合同的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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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职用工合同的解除
非全职用工合同的解除
篇一:
非全日制的用工合同范本
非全日制的用工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
____________证件号码:
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______日,每日工作___________小时;
2、以完成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七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下列第______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
2、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标准为______元/(日/项)。
第十条甲方按______(日/周/)支付乙方工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九、特别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十、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篇二:
保洁员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保洁员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娄底市有关
劳动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保洁员工作,负
责该社区内环境和花草树木维护管理。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1、
2、
3、
二、聘用协议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
乙方在协议期间无节假日,每周工作七日,每日工作三小时,工作时间遵照下表执行:
夏季:
6:
00至7:
0016:
00至18:
00
冬季:
7:
00至8:
0015:
00至17:
00
四、工资待遇
1、工资:
按小时计酬,甲方按乙方履行的有效约定工作时间给付工
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9元。
2、支付方式:
甲方按(日/周)支付乙方工资,工资结算
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3、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乙方为甲方连续工作六个月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少于六个月的费用由乙方本人支付,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工种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劳保用品:
雨衣,雨靴两年发一次;每
季度发手套三双,口罩三个,每月发扫把两把(竹扫帚一把,短扫帚
一把)。
2、乙方如无违反安全生产规则或不可抗拒发生的安全事故,经有关
部门鉴定,责任完全不在乙方的,甲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或承担
相应的经济责任。
3、乙方如有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质量标准的行为,甲方有权按处罚
规定予以罚款。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不支付任何经
济补偿: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卫生检查连续三次不合格者;
(2)工作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3)身体不适,有突发病症或听视觉与肢体残缺或神智不清;
(4)不服从安排,连续三天矿工的;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突发疾病史(如冠心病,精神疾患,心脏
病,羊癫疯,高、低血压病等)的公民,若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
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健康证明》,办理《健康证》的费用支付办
法如下:
乙方为甲方连续工作六个月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少于六个
月的费用由乙方本人支付。
3、乙方在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增强安
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若违规,必须接受甲方处罚
并自觉整改。
发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甲方概
不负责。
4、乙方在上班时间外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要严格遵守《保洁员岗位责任制》中所规定的义务。
6、服从甲方的指导安排,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意见。
7、认真完成社区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8、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
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特别约定: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
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2、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不限
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
邮寄送达地址。
3、合同履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清洁工具及劳保用品如
数退还给甲方,否则将按市场进价在工资中如数扣除。
八、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
劳动合同法解读71: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十一: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
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本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对于本条的规定,有观点认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在终止用工方面没有得到与全日制劳动者同样的保护。
给予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更容易造成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责任,减少用工风险和成本而大量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从而加剧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如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保持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以促进就业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是各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立法中均面临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全日制用工仍然占绝对主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及其促进就业的积极意义,做出一些有利于这一用工形式发展的规定也是必要的。
因此,尽管有可能带来一些风险,本条仍然在《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
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部门规章,而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的效力更高,所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方面的规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本条规定也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的一种救济性规定。
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得约定试用期就
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有了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的权利,用人单位就算没有试用期也可以同样解除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同样,对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通过这一条规定得到了救济。
另外,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也不再需要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终止用工。